1. 杭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九章 附 則
杭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的第九章詳細規定了幾個關鍵術語的含義:
1. 生活垃圾:指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規定的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這些廢物包括但不限於日常生活中的廢棄物和為生活服務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
2. 清潔直運:這是一種垃圾收集和運輸方式,使用裝備有密閉和壓縮設備的車輛,從投放點和收集容器集置場所分類收集生活垃圾,直接運送到處理場所進行無害化處理。這種方式強調了垃圾的全程封閉和環保運輸。
3. 生活垃圾處理設施涵蓋各種設施,如收集容器、垃圾房、轉運站、處理廠和車輛停放維保場等,果皮箱、廢物箱和垃圾箱(桶)等也屬於此類設施。這些設施是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4. 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集置場所是集中放置垃圾收集容器的地方,方便大型清潔直運車輛進行高效收集作業。
5. 生活垃圾接駁場所則是小型運輸車輛將垃圾轉移給大型作業車輛,進行密閉式集中處理的場所,確保了垃圾處理的有序進行。
值得注意的是,蕭山區、餘杭區以及各縣(市)在生活垃圾管理上可以參考此辦法。該辦法自2013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之前由1996年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5號發布的相關管理辦法在2004年被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6號修訂,並在該管理辦法廢止時同步更新。
《杭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經2012年9月14日杭州市人民政府第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12年11月19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1號公布。該《辦法》分總則、治理規劃和設施管理、分類與投放、收集和運輸、處置、費用管理、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9章39條,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6年9月19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5號發布並根據2004年7月2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6號《關於修改〈杭州市機動車輛清洗站管理辦法〉等24件市政府規章部分條款的決定》修改的《杭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予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