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民國北洋政府時期內閣的設置情況是什麼樣的
民國北洋政府於1912年3月30日成立內閣。由國務院、行政各部和國務院直轄各機關組成。國務院成員稱國務員,包括國務總理和各部總長。國務總理為實際的行政首長,由大總統提名,經國會同意後任命;通過國務會議處理政務,並對國會負責;同時也是國務院的首長,在國務員中居於領袖地位。各部總長(一人)由總理提名,經國會同意後再由大總統任命;另設次長(一人),為總長之副;下置總務廳和各司(局),分理具體政務。國務員輔佐大總統負其責任,對大總統所發命令等,國務總理均須副署,各部總長就關系所主管的部務連帶副署。但在袁世凱時期,大總統事實上不受法律的約束,國務員副署徒具虛名。國務院置秘書廳,設秘書長上人,承國務總理之命,掌理秘書廳事務。行政各部初為外交、內務、財政、陸軍、海軍、司法、教育、農林、工商、交通十部。1913年12月22日短農林、工商二部為農商部,存九部。國務院直轄機關有法制、銓敘、印鑄等局。
1914年5月1日,袁世凱改責任內閣制為總統制。3日取消國務院和國務總理,於總統府置政事堂,設國務卿一人贊襄政務。又設左、右丞各一人,贊助國務卿與聞政事;參議八人,審識法令。政事堂直轄機要、法制、銓敘、印鑄、主計五局和司務所。行政各部在組織方面無大變化,其總長職權不能獨立行使,須一一請示大總統。政事堂和行政各部不復具有內閣的性質。1916年4月21日,由於護國戰爭的爆發和勝利,袁世凱被迫再次改制,規定國務卿和各部總長均為國務員,由國務員組織政府,輔弼大總統負其責任。國務卿受大總統委任總理國務,公布法令及國務文書,並得依其職權或特別委任發布政府令。政事堂和直轄的五局一所仍舊,不設左、右丞。5月4日,又將僅屬於國務卿的發布政府命令權擴大到全體國務員。8日命改政事堂為國務院,復設國務院秘書廳和秘書長,獨不恢復國務總理名義。6月29日黎元洪廢國務卿,恢復內閣舊制。
1924年11月24日,內閣制再次被廢。段祺瑞以臨時執政兼為行政首長,直接指揮各部。直至1925年12月25日才復設國務院,任命國務總理。但內閣並無獨立職權,與政事堂、國務卿無異。1927年6月18日張作霖就任陸海軍大元帥,為最高軍政首腦,其下仍置國務院,由包括國務總理和各部總長的國務員組成,輔佐大元帥政務:行政各部分農商部為實業、農工二部,合陸軍、海軍、航空署及不屬內閣管轄的參謀本部為軍事部,合計外交、軍事、內務、財政、司法、教育、實業、農工、交通九部。由於軍事部將軍政和軍令合而為一,軍事獨裁的性質更加明朗化。1928年6月3日,最後一屆內閣隨著北洋政府的覆滅而告結束。
B. 民國時候的奉天省是哪裡的
現今遼寧省。
奉天省,清末和中華民國的省級行政單位之一,簡稱奉,省會奉天府。
行省公署內分設二廳:一為承宣廳,稟承督撫掌一切機要總匯,考核用人各事;一為咨議廳,主管議定法令章制之事。原有局署酌量歸並,分設交涉、旗務、民政、提學、度支、勸業、蒙務等七司。另設督練處以擴軍政,設提法使以理刑法。共領八府、五直隸廳、三廳、六州、三十三縣。
1929年張學良將奉天省改稱為遼寧省。意為遼河兩岸永遠安寧,惟民間仍習稱奉天省。
1932年偽滿成立後,復改奉天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