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程序命令 > 內務命令

內務命令

發布時間:2022-07-24 17:40:25

①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內務條令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隊伍正規化建設,規范內務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制定本條令。第二條公安機關內務建設的基本任務,是通過建立規范的工作、學習、生活秩序,培養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以下簡稱公安民警)優良的作風和嚴格的紀律,樹立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提高公安隊伍的戰鬥力,保證公安機關圓滿完成服務人民群眾、維護社會治安、打擊違法犯罪的任務。第三條公安機關內務建設,貫徹從嚴治警、依法治警方針,按照公安機關的性質、任務和特點,堅持高效務實、加強監督、著眼基層的原則,培養公正廉明、英勇善戰、無私無畏、雷厲風行的優良警風。第二章宣誓第四條宣誓,是公安民警對自己肩負的神聖職責和光榮使命的承諾和保證。新錄用的公安民警必須進行宣誓。第五條宣誓的誓詞
我宣誓:我志願成為一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我保證忠於中國共產黨,忠於祖國,忠於人民,忠於法律;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嚴守紀律,保守秘密;秉公執法,清正廉潔;恪盡職守,不怕犧牲;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我願獻身於崇高的人民公安事業,為實現自己的誓言而努力奮斗!第六條宣誓的基本要求
(一)新錄用的公安民警,應當在初任培訓合格後,上崗前由所在單位或者培訓學校組織宣誓。
(二)宣誓前,公安機關領導人員應當對宣誓人進行人民警察性質、宗旨、任務、紀律、作風等教育。
(三)宣誓場地應當懸掛警徽。
(四)參加宣誓人員應當莊重嚴肅、著裝整齊、警容嚴整。第七條宣誓儀式的主要程序
(一)宣誓大會開始。
(二)奏(唱)國歌。
(三)主持人講話(簡要說明宣誓的意義,講解誓詞的基本精神)。
(四)宣讀誓詞(宣誓人立正,右手握拳上舉至耳部,由預先指定的一名宣誓人在隊前逐句領讀誓詞,其他人高聲復誦)。
(五)宣誓人代表講話。
(六)領導講話。
(七)奏(唱)警歌。
(八)宣誓大會結束。
宣誓時,若結合授銜、授裝進行,應當先授銜、授裝,後宣讀誓詞。第三章內部關系第八條公安民警,不論職務高低,政治上一律平等,相互間是同志關系。第九條公安民警依據行政職務和警銜,構成上級和下級以及同級的關系。行政職務高的是上級,行政職務低的是下級,行政職務相當的是同級。在相互不知道行政職務時,警銜高的是上級,警銜低的是下級,警銜相同的是同級。第十條上級應當關心、愛護和嚴格管理下級。下級必須服從上級。同級之間應當在上級領導下,嚴格履行職責,積極合作,互相尊重,互相支持。第十一條上級有權對下級下達命令。命令通常按級下達,情況緊急時,也可以越級下達。越級下達命令時,除特殊情況外,下達命令的上級應當將所下達的命令通知受令者的直接上級。
命令下達後,上級應當及時檢查下級的執行情況;如果情況發生變化,應當及時下達補充命令或者新的命令。第十二條下級對上級的命令必須堅決執行,並將執行情況及時報告上級。下級如果認為命令有不符合實際情況之處,可以提出建議,但在上級未改變命令時,仍需堅決執行。
執行中如果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原命令確實無法繼續執行而又來不及或者無法請示報告上級時,應當根據上級的基本意圖,以高度負責的精神,積極主動地果斷行事,堅決完成任務,事後迅速報告上級。
下級接到越級下達的命令,必須堅決執行。除下達命令的機關有明確要求外,在執行的同時,應當向直接上級報告;因故不能及時報告的,應當在情況允許時迅速補報。第十三條不同建制的公安民警在共同執行任務時,應當服從上級指定的負責人的領導和指揮。如果發生重大治安案件、重大刑事案件、重大自然災害事故、暴亂、騷亂以及追捕逃犯等緊急情況,在建制不明時,由行政職務高的公安民警負責指揮;一時難以區別行政職務高低時,由行政警銜高的公安民警負責指揮。第十四條公安機關之間及各警種、各部門之間,應當按照各自職能和分工,密切合作,互相支持,協調一致地進行工作。第四章警容風紀第十五條著裝
公安民警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著裝管理規定》著警服,保持警容嚴整。
(一)除不宜或者不需要著裝的情形外,在工作時間必須著警服。
(二)應當配套穿著警服,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
(三)應當規范綴釘、佩帶警銜標志、警號、胸徽、帽徽、領花、臂章等,不得佩帶其他與人民警察身份或者執行公務無關的標志。
(四)應當愛護和妥善保管警服、警銜標志、警號、胸徽、帽徽、領花、臂章等。

② 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第三章士兵職責

士兵職責是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兵包括士官(軍士長、專業軍士)、軍士(上士、中士、下士)和兵(上等兵、列兵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的規定,士兵的一般職責有:(1)服從命令,聽從指揮,英勇頑強,嚴守紀律,堅決完成任務。(2)積極參加軍事訓練,熟練地掌握手中武器和技術裝備,不斷提高業務技能。(3)積極參加政治學習,提高政治覺悟。(4)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軍隊的條令、條例和規章制度。(5)艱苦奮斗,厲行節約,愛護武器裝備和公物。(6)尊重領導,服從管理,團結同志,愛護集體榮譽。(7)積極參加軍事體育訓練,鍛練身體,增強體質。(8)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和安全規定,防止事故。

③ 人民司法警察內務條令規定,上級有權下級下達命令,但是不可以越級下達對嗎

這種說法是不對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內務條令》第十一條規定:上級有權對下級下達命令。命令通常按級下達,情況緊急時,也可以越級下達。越級下達命令時,除特殊情況外,下達命令的上級應當將所下達的命令通知受令者的直接上級。

④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內務條令的主要內容

公安部部長賈春旺二○○○年六月一日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內務條令目錄第一章總則第二章宣誓第三章內部關系第四章警容風紀第五章日常制度第六章接待群眾第七章值班備勤第八章突發事件的處置第九章裝備管理第十章辦公秩序與內務設置第十一章安全防衛與衛生第十二章警徽、警歌第十三章閱警第十四章附則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隊伍正規化建設,規范內務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制定本條令。第二條公安機關內務建設的基本任務,是通過建立規范的工作、學習、生活秩序,培養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以下簡稱公安民警)優良的作風和嚴格的紀律,樹立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提高公安隊伍的戰鬥力,保證公安機關圓滿完成服務人民群眾、維護社會治安、打擊違法犯罪的任務。第三條公安機關內務建設,貫徹從嚴治警、依法治警方針,按照公安機關的性質、任務和特點,堅持高效務實、加強監督、著眼基層的原則,培養公正廉明、英勇善戰、無私無畏、雷厲風行的優良警風。第二章宣誓第四條宣誓,是公安民警對自己肩負的神聖職責和光榮使命的承諾和保證。新錄用的公安民警必須進行宣誓。第五條宣誓的誓詞我宣誓:我志願成為一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我保證忠於中國共產黨,忠於祖國,忠於人民,忠於法律;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嚴守紀律,保守秘密;秉公執法,清正廉潔;恪盡職守,不怕犧牲;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我願獻身於崇高的人民公安事業,為實現自己的誓言而努力奮斗!第六條宣誓的基本要求(一)新錄用的公安民警,應當在初任培訓合格後,上崗前由所在單位或者培訓學校組織宣誓。(二)宣誓前,公安機關領導人員應當對宣誓人進行人民警察性質、宗旨、任務、紀律、作風等教育。(三)宣誓場地應當懸掛警徽。(四)參加宣誓人員應當莊重嚴肅、著裝整齊、警容嚴整。第七條宣誓儀式的主要程序(一)宣誓大會開始。(二)奏(唱)國歌。(三)主持人講話(簡要說明宣誓的意義,講解誓詞的基本精神)。(四)宣讀誓詞(宣誓人立正,右手握拳上舉至耳部,由預先指定的一名宣誓人在隊前逐句領讀誓詞,其他人高聲復誦)。(五)宣誓人代表講話。(六)領導講話。(七)奏(唱)警歌。(八)宣誓大會結束。宣誓時,若結合授銜、授裝進行,應當先授銜、授裝,後宣讀誓詞。第三章內部關系第八條公安民警,不論職務高低,政治上一律平等,相互間是同志關系。第九條公安民警依據行政職務和警銜,構成上級和下級以及同級的關系。行政職務高的是上級,行政職務低的是下級,行政職務相當的是同級。在相互不知道行政職務時,警銜高的是上級,警銜低的是下級,警銜相同的是同級。第十條上級應當關心、愛護和嚴格管理下級。下級必須服從上級。同級之間應當在上級領導下,嚴格履行職責,積極合作,互相尊重,互相支持。第十一條上級有權對下級下達命令。命令通常按級下達,情況緊急時,也可以越級下達。越級下達命令時,除特殊情況外,下達命令的上級應當將所下達的命令通知受令者的直接上級。命令下達後,上級應當及時檢查下級的執行情況;如果情況發生變化,應當及時下達補充命令或者新的命令。第十二條下級對上級的命令必須堅決執行,並將執行情況及時報告上級。下級如果認為命令有不符合實際情況之處,可以提出建議,但在上級未改變命令時,仍需堅決執行。執行中如果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原命令確實無法繼續執行而又來不及或者無法請示報告上級時,應當根據上級的基本意圖,以高度負責的精神,積極主動地果斷行事,堅決完成任務,事後迅速報告上級。下級接到越級下達的命令,必須堅決執行。除下達命令的機關有明確要求外,在執行的同時,應當向直接上級報告;因故不能及時報告的,應當在情況允許時迅速補報。第十三條不同建制的公安民警在共同執行任務時,應當服從上級指定的負責人的領導和指揮。如果發生重大治安案件、重大刑事案件、重大自然災害事故、暴亂、騷亂以及追捕逃犯等緊急情況,在建制不明時,由行政職務高的公安民警負責指揮;一時難以區別行政職務高低時,由行政警銜高的公安民警負責指揮。第十四條公安機關之間及各警種、各部門之間,應當按照各自職能和分工,密切合作,互相支持,協調一致地進行工作。第四章警容風紀第十五條著裝公安民警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著裝管理規定》著警服,保持警容嚴整。(一)除不宜或者不需要著裝的情形外,在工作時間必須著警服。(二)應當配套穿著警服,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三)應當規范綴釘、佩帶警銜標志、警號、胸徽、帽徽、領花、臂章等,不得佩帶其他與人民警察身份或者執行公務無關的標志。(四)應當愛護和妥善保管警服、警銜標志、警號、胸徽、帽徽、領花、臂章等。第十六條儀容(一)公安民警應當保持頭發整潔。非特殊任務需要,不得染彩發,男性公安民警不得留長發、大鬢角、卷發(自然卷除外)、剃光頭或者蓄鬍須,女性公安民警發辮不得過肩。(二)公安民警不得紋身,不得染指甲、留長指甲,不得化濃妝。第十七條舉止公安民警應當舉止端莊,談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態良好。(一)著警服或者執行公務時,不得邊走邊吃東西、扇扇子;不得在公共場所或者其他禁止吸煙的場所吸煙;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攬腰;不得嬉笑打鬧、高聲喧嘩;不得席地坐卧。(二)不得酗酒、賭博和打架斗毆;不得參加宗教、迷信活動。(三)兩名以上公安民警著裝徒步巡邏執勤或者外出時,應當兩人成行、三人成列,威嚴有序。(四)外出時,必須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規則,遵守社會公德,自覺維護人民警察的聲譽。第十八條禮節(一)公安民警應當禮貌待人,語言文明,態度和藹。(二)參加慶典、集會等重大活動升國旗時,著警服列隊的公安民警應當自行立正、行注目禮,帶隊人員應當行舉手禮;未列隊的公安民警應當行注目禮。奏(唱)國歌時,應當自行立正。(三)晉見或者遇見上級黨政領導、公安機關領導時,著警服的公安民警應當行舉手禮;因攜帶武器裝備或者執行任務需要,不便行舉手禮時,可以行注目禮。(四)晉見或者遇見本單位經常接觸的領導和其他同事時,應當互相致意。(五)列隊的公安民警在行進間遇見領導時,帶隊人員應當行舉手禮,其他人員應當行注目禮。(六)公安民警交接崗時,應當互相敬禮;不同單位的公安民警因公接觸時,應當主動致意。(七)公安民警在外事活動場合與外賓接觸時,應當主動致意。(八)公安民警因公與非公安民警人員接觸時,應當主動致意;糾正違章時,應當先敬禮。(九)公安民警依法執行職務進入居民住宅時,應當主動出示證件,說明來意。第五章日常制度第十九條會議(一)會議應當力求精簡,講求實效。(二)派出所、警隊等基層實戰單位應當實行每日例會制度,時間一般不超過30分鍾,總結、部署有關工作。(三)縣級公安機關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全體公安民警大會,由領導總結、報告工作,表彰先進,布置工作任務。第二十條請示報告(一)各級公安機關必須建立嚴格的請示報告制度,確保公安信息暢通。(二)發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自然災害事故、民警重大違法違紀事件及傷亡情況,必須及時向上一級公安機關報告,不得以任何理由隱瞞或者拖延不報。(三)下級公安機關必須定期向上級公安機關報告有關公安業務和隊伍建設的基本情況。(四)上級公安機關對下級公安機關的請示,必須認真研究,及時回復。第二十一條請假銷假(一)下級公安機關主要領導人員離開本地區,必須向上一級領導請假,特殊情況下不能及時請假的,應當及時報告。(二)公安民警工作時間非因公外出,必須按級請假,按時銷假;未經領導批准,不得擅自離崗。(三)執行特殊或者緊急任務時,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得請假。(四)請假人員因特殊情況經批准後,方可以續假。未經批准,不得超假或者逾假不歸。(五)國家進入緊急狀態或者工作需要時,請假人員應當立即返回單位。第二十二條工作交接(一)公安民警在工作變動、離(退)休、辭職或者被辭退、開除公職時,必須將自己負責的工作情況和掌管的文件、材料、證件、武器、彈葯、器材等進行移交。移交工作應當在本人離開工作崗位前完成。(二)公安民警因故暫時離開崗位時,應當將自己負責的工作向代理人員交代清楚。第二十三條證件(一)證件是公安民警身份和執行職務的專用憑證和標志,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製作、發放。(二)除工作特殊需要外,公安民警不得使用與實際身份不相符的證件。(三)在依法執行職務時,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公安民警應當隨身攜帶證件,並主動出示以表明人民警察身份。(四)證件應當妥善保管,不得塗改、復制、轉借、抵押、贈送、買賣。嚴禁將證件用於非警務活動或者非法活動。(五)公安民警工作單位、職務或者警銜發生變動的,發證部門應當將其原證件收繳,並換發新證件。(六)公安民警發現證件遺失、被盜(搶)或者嚴重損壞、無法繼續使用的,應當及時報告所屬公安機關並補辦。第二十四條印章(一)各級公安機關印章的刻制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呈報批准,並在指定處刻制。嚴禁私刻公章。(二)使用印章應當按照規定許可權,嚴格履行審批手續,認真登記,嚴格用印監督。嚴禁利用印章謀私或者開具空白信件。(三)印章應當指定專人保管。印章丟失的,必須及時上報,並通報有關單位。(四)經批准作廢的印章,應當登記造冊,上交制發機關即行銷毀;停止使用的印章,應當上交制發機關處理。第二十五條文件收發和保管各級公安機關文件應當指定專人收發和保管。收發文件應當辦理登記,妥善保管,並嚴格執行保密規定。需要歸檔的文件,應當按照要求立卷歸檔;不需要歸檔的文件,應當登記造冊、指定專人銷毀。第二十六條保密公安民警必須遵守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嚴守保密紀律,保守公安秘密。公安機關應當根據工作情況,經常進行保密教育和保密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並嚴肅處理。第六章接待群眾第二十七條公安機關應當簡化辦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人民群眾。第二十八條公安機關執法辦案和行政管理工作,除法律、法規規定不能公開的事項外,應當予以公開,並通過報刊、電台、電視台等新聞媒體和其他現代化信息傳播手段以及公示欄、牌匾或者印發書面材料等形式告知群眾,為群眾提供方便。第二十九條公安機關應當根據各警種的實際情況和特點,制定文明用語和忌語,嚴格遵照執行。第三十條基層公安機關應當設置群眾接待室或者服務室,實行群眾辦事、報警、報案、求助、咨詢接待領辦制度。第三十一條公安民警接待前來辦事、報警、報案、求助、咨詢的群眾,應當首先問好並致意,然後認真、熱情接待。接待時,應當態度和藹,語言文明,認真受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諉、扯皮、耍態度,嚴禁態度冷、硬、橫。第三十二條公安民警應當熱情為求助的群眾提供必要的幫助,解答群眾提出的問題,對群眾報警、報案應當及時妥善處理。各級公安機關的警車在臨時停靠或者行駛中,乘車的公安民警應當隨時隨地接受群眾的報警與求助。第七章值班備勤第三十三條公安機關應當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備勤制度,由領導幹部帶班,安排適當警力備勤,配備相應器材和交通工具,保障隨時執行各種緊急任務。第三十四條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及刑警、巡警、交警部門和看守所、拘留所、派出所應當設置值班室,建立值班備勤制度。第三十五條值班人員職責(一)接待報警、報案、檢舉、控告、投案自首或者其他原因來訪的人員。(二)發生案件、事故或者其他緊急情況,立即報告上級,並按照上級指示或者預案做出應急處理。(三)及時、妥善處理公文、電話等。(四)維護本單位工作、學習、生活秩序,承擔內部安全保衛工作。(五)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第三十六條值班記錄建立值班記錄制度,詳細記錄值班期間發生的重要事項及其處置情況。記錄的主要內容包括:(一)問題或者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有關人員的姓名和主要情況;(二)向上級報告的時間,接受報告人的姓名和答復的主要內容;(三)對上級指示的傳達、辦理情況和時間;(四)負責處理的單位和人員姓名;(五)值班人員姓名。值班紀錄應當存檔,妥善管理。第三十七條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切實履行職責。值班人員因故經批准離開崗位時,應當有人代崗。換班時,下班人員應當將工作情況向接班人員交代清楚,並履行交接手續。第三十八條值班備勤人員在值班備勤之前和期間不得飲酒,值班備勤期間不得進行妨礙值班備勤秩序的娛樂活動。第八章突發事件的處置第三十九條公安機關應當預先制訂各種緊急行動方案,規定緊急集合和執行任務的聯絡方式和要求,並按照規定報經上級批准,組織必要的演習和訓練。第四十條遇有下列緊急情況,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應當按照緊急行動方案,組織有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並及時報告上級公安機關:(一)發生重大治安事故、事件和案件;(二)發生重大刑事案件;(三)發生重大涉外事件;(四)發生重大自然災害事故;(五)發生外敵侵擾、空襲;(六)其他緊急任務。第四十一條公安民警接到執行緊急任務的命令後,應當迅速到達指定地點,服從統一的指揮調動。發現緊急情況時,應當及時報告並迅速進入現場履行職責。第四十二條公安機關應當將所屬民警的住址、聯系方式等有關情況詳細登記,以備發生緊急情況時迅速調集警力。9-14第九章裝備管理第四十三條公安機關應當建立嚴格的裝備管理制度,加強裝備的日常管理,保證裝備經常處於良好狀態。第四十四條裝備的維護保養(一)使用的裝備應當定期進行維護保養。(二)對封存和外出人員留下的裝備,應當指定專人定期維護保養。(三)發現裝備損壞,應當及時上報,並根據損壞的程度及時組織修復;如本單位不能修復,應當按上級要求組織送修或者就地修理。第四十五條裝備的保管(一)設置裝備保管室(庫)或者專用保管櫃,建立帳目,專人管理。(二)妥善保管裝備,做好防搶奪、防盜竊、防破壞和防火、防水、防潮等。(三)嚴禁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擅自將裝備進行調換、轉借、贈送、變賣、出租。(四)裝備交接、送修,應當嚴格手續,及時登記、統計。裝備的損失、消耗情況應當及時上報。第四十六條公安民警佩帶、使用武器、警械,應當經過嚴格訓練,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公安機關公務用槍管理使用規定》的規定。第四十七條公安機關應當經常進行愛護裝備和管理、使用裝備的教育和檢查,增強公安民警愛護裝備的意識,掌握維護保養、保管、檢查和正確使用的方法。第十章辦公秩序與內務設置第四十八條公安機關應當加強辦公秩序管理,維護正常的工作、學習、生活秩序,保證辦公環境整潔優美,秩序井然。第四十九條辦公秩序(一)嚴格門衛制度。辦公人員應當憑有關證件出入辦公區;必要時持物外出,應當開具持物證明;經批准臨時居住的人員,應當辦理臨時出入證件。(二)嚴格控制外來人員、車輛進入辦公區。對確需進入辦公區的,應當嚴格登記手續,檢查其證件和攜帶物品,經接待人員允許後方可以進入辦公區,並督促其在限定的時間內離開辦公區。(三)雇請臨時工作人員應當進行審查、登記,經審查沒有問題並批准後方可以僱用。(四)公安民警在辦公時必須姿態端正,不得斜靠、倒卧、翹腿、聊天,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五)禁止商販進入辦公區或者在辦公區旁擺攤設點。(六)嚴禁將辦公區內用房出租給他人經商或者從事娛樂活動。第五十條公安機關辦公區和宿舍區應當分開,基層科、所、隊辦公室和民警宿舍應當分設。非特殊情況,不得在宿舍內辦公或者在辦公室內住宿。第五十一條城市公安局所屬分局、派出所,縣公安局所屬派出所和責任區刑警中隊,應當設置規格統一、美觀大方、標志明顯的燈箱或者門牌,便於群眾辨認。第五十二條內務設置內務設置應當整潔、有序。辦公室內的辦公用具擺放、圖文像表懸掛(張貼)、衣物鞋帽放置以及民警宿舍內的被褥疊放、洗漱用具擺放,應當統一、整潔。第五十三條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應當建立史跡陳列館、榮譽室等,記錄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發展的歷史。第五十四條派出所和基層警隊應當建立小文化室、小健身房、小食堂、小浴室和小洗衣房,豐富民警的文體生活,保障民警身體健康和個人衛生。第十一章安全防衛與衛生第五十五條公安機關應當重視安全工作,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各項安全制度,實行安全工作責任制。第五十六條公安機關應當加強安全教育,增強民警的安全意識,正確處理隊伍內部問題,積極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第五十七條公安機關領導布置任務時,應當交代安全要求,並採取相應保障措施。公安民警應當時刻保持警惕,嚴格遵守各項安全制度。(一)執行拘留、逮捕等任務時,應當認真設計方案,周密組織實施,嚴防被違法犯罪分子傷害或者誤傷群眾。(二)執行審訊、看管、押解等任務時,應當嚴格遵守有關安全規定,防止發生脫逃、暴獄、襲警等事件。(三)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安全行車。第五十八條發生安全事故,必須如實及時報告上級,查明原因,總結教訓,妥善處理。第五十九條衛生健康(一)公安機關應當經常對民警進行衛生健康教育。(二)公安機關應當每年組織對民警進行一次體檢;積極開展文娛、體育活動,增強體質,豐富民警業余文化生活。第十二章警徽、警歌第六十條警徽(一)警徽是人民警察的象徵和標志。公安民警必須愛護警徽,維護警徽的尊嚴。(二)警徽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製作和使用。第六十一條警歌(一)警歌是人民警察性質、宗旨和精神的體現。警歌的奏唱,可以用於各級公安機關、公安院校的重要慶典、集會、檢閱以及其他維護、顯示警威的場合。(二)警歌不得在私人婚、喪、慶、悼活動和娛樂、商業活動以及其他不宜奏唱警歌的場合奏唱。(三)奏(唱)警歌時,公安民警應當莊重肅立。第十三章閱警第六十二條閱警是地(市)級以上黨政機關領導、公安機關領導在重大節日、慶典、集會等重要場合對公安民警隊伍的檢閱。第六十三條閱警應當嚴格審批制度。縣級以下公安機關原則上不得舉行閱警;特殊情況下確需舉行的,應當報省級公安機關批准。地(市)級公安機關舉行閱警,應當報省級公安機關批准。公安院校舉行閱警,應當報主管機關批准。第六十四條閱警式的主要程序(一)閱警指揮員向閱警領導報告。(二)閱警領導宣布閱警開始。(三)閱警領導檢閱隊伍。(四)閱警領導講話。(五)閱警指揮員向閱警領導報告。(六)閱警領導宣布閱警結束。第十四章附則第六十五條本條令適用於全國各級公安機關、鐵路、交通、民航、林業系統公安機關和走私犯罪偵查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條令,情節輕微的,應當給予批評教育並當場糾正;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公安機關督察條例》等有關規定採取停止執行職務、禁閉措施,給予辭退、行政處分或者降低警銜、取消警銜等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六十七條本條令由公安部負責解釋。第六十八條本條令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84年6月公安部頒布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內務條令》(試行)同時廢止。其他有關內務建設的規定有與本條令不一致的,以本條令為准。

⑤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內務條令(2021)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內務建設,推進新時代公安工作現代化和公安隊伍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條令。第二條本條令是公安機關內務建設的基本依據,適用於各級公安機關及所屬人民警察(以下簡稱公安民警)。第三條內務建設是公安機關進行各項建設的基礎,是鞏固和提高公安隊伍戰鬥力的重要保證。基本任務是,嚴格規范工作、學習、生活秩序,鑄牢忠誠警魂、培育優良警風、嚴明紀律規矩、提高職業素養、樹立良好形象,著力鍛造具有鐵一般的理想信念、鐵一般的責任擔當、鐵一般的過硬本領、鐵一般的紀律作風的高素質專業化過硬公安隊伍,為忠實履行黨和人民賦予的新時代使命任務奠定堅實基礎。第四條公安機關是人民民主專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裝性質的國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公安機關必須堅持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確保公安工作沿著正確道路前進;必須堅持黨對公安工作的絕對領導,確保公安工作堅定正確政治方向;必須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把維護以政權安全、制度安全為核心的國家政治安全作為公安工作的根本著眼點和著力點,堅決捍衛中國共產黨長期執政地位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必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忠實踐行人民公安為人民的初心和使命,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必須堅持專項治理和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相結合,創新完善社會治安治理的方式方法,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必須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提高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和執法公信力;必須堅持改革創新,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強警之路;必須堅持全面從嚴管黨治警,按照對黨忠誠、服務人民、執法公正、紀律嚴明的總要求,鍛造一支讓黨中央放心、人民群眾滿意的高素質過硬公安隊伍。公安機關肩負的新時代使命任務是,堅決捍衛政治安全、全力維護社會安定、切實保障人民安寧,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創造安全穩定的政治社會環境。第五條公安機關內務建設必須堅持政治建警。必須堅決聽從黨中央命令、服從黨中央指揮,貫徹黨對公安工作的全方位領導。必須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以黨的旗幟為旗幟、以黨的方向為方向、以黨的意志為意志,始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確保絕對忠誠、絕對純潔、絕對可靠。第六條公安機關內務建設必須堅持改革強警。堅持向改革要動力、要活力,全面深化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管理改革。堅持把抓改革任務落實落地作為重大政治責任,堅決維護黨中央改革決策部署的權威性和嚴肅性。第七條公安機關內務建設必須堅持科技興警。堅持向科技要警力、要戰鬥力,深化公安大數據智能化建設應用,建設智慧公安。第八條公安機關內務建設必須堅持從嚴治警。落實全面從嚴管黨治警「兩個責任」和領導幹部「一崗雙責」,嚴明警規警令,嚴肅警風警紀,嚴格行為規范。第九條公安機關內務建設必須堅持從優待警。堅持嚴管厚愛結合、激勵約束並重,建立人民警察榮譽制度,完善職業保障體系,健全依法履職保護機制。第十條公安機關內務建設必須堅持戰鬥力標准,加強專業化建設,突出實戰實用實效,提升公安民警職業素質能力。第十一條各級公安機關黨委(黨組)對本條令的貫徹落實負有主體責任,黨委(黨組)主要負責同志負有第一責任,各部門、警種和基層所隊擔負直接責任,政工、紀檢監察、督察部門擔負監督責任,應當分級負責、各司其職,加強監督檢查,認真貫徹落實。第二章儀式第一節榮譽儀式第十二條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在公安民警入警、評授警銜、表彰獎勵、從警特定年限、退休等職業生涯重要節點,舉行相應的榮譽儀式,增強公安民警的職業榮譽感、自豪感和歸屬感。第十三條舉行榮譽儀式應當在縣級以上公安機關黨委(黨組)統一領導下,由相關部門具體組織實施。第十四條舉行榮譽儀式,應當充分體現人民警察職業特點,根據工作需要,做到隆重、庄嚴、簡朴。第二節憲法宣誓第十五條公安機關下列人員應當進行憲法宣誓:

(一)公安機關新任命的領導幹部;

(二)新入職的公安民警。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及各級人民政府對公安機關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⑥ 2010年修訂的內務條令中軍人誓詞和老條令相比有什麼改動

1997年,頒布了第10部《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條令規定的軍人誓詞為:
「我是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我宣誓: 服從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服從命令,嚴守紀律,英勇戰斗,不怕犧牲,忠於職守,努力工作,苦練殺敵本領,堅決完成任務,在任何情況下,絕不背叛祖國,絕不叛離軍隊。」

2010年6月,中央軍委主席胡錦濤簽署頒發了第12部《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新條令將《軍人誓詞》修改為:
「我是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我宣誓:
服從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服從命令,嚴守紀律,英勇頑強,不怕犧牲,苦練殺敵本領,時刻准備戰斗,絕不叛離軍隊,誓死保衛祖國。」

新的誓詞簡潔易記,形式新穎,是對我軍性質、任務和軍人職責的高度概括。在內容上更加突出了軍人的戰斗精神,也有利於軍人時刻牢記保衛祖國的神聖使命。

⑦ 中國軍人條令內務條令的規定有及條

三大條令指《內務條令》、《紀律條令》、《隊列條令》。

1.《內務條令》
規定軍人職責、軍隊內部關系和日常生活制度的法規。由軍隊最高領導機關或領導人頒發全軍執行。軍隊生活的准則,是進行行政管理的依據。目的在於建立和維護良好的內部關系、正規的生活秩序,培養嚴整的軍容、優良的作風、自覺而嚴格的組織紀律,鞏固和提高戰鬥力。《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內容包括:總則、軍人及其職責、軍隊的內部關系、禮節、軍容風紀、作息、日常制度、值班、警衛、點驗、緊急戰斗准備和緊急集合以及裝備和軍馬、伙食和財務、衛生、營產、野營的管理等。這些規定體現了人民軍隊的建軍宗旨和原則。全軍貫徹執行內務條令,對於保持和發揚優良傳統,促進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紀律條令》
規定軍隊紀律的法規。由軍隊最高領導機關或領導人頒發全軍執行。軍人遵守紀律的准則,軍隊維護紀律、實施獎懲的依據。目的在於培養軍人高度的組織性和紀律性,執行命令,服從指揮,令行禁止,協調一致,鞏固和提高戰鬥力。《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內容包括:總則,獎勵,處分,控告和申訴,特殊問題的處理和附則等。這些規定反映了人民軍隊的本質,體現了賞罰嚴明,以說服教育為主、懲處為輔和嚴禁打罵、體罰、侮辱人格等基本原則,保證了革命軍人的民主權利。

3.《隊列條令》
規定軍隊隊列動作、隊列隊形和隊列指揮的法規。由軍隊最高領導機關或領導人頒發全軍執行。是軍隊隊列動作的准則,隊列訓練和隊列生活的依據。目的在於培養良好的軍人姿態,嚴整的軍容,協調一致的動作,優良的戰斗作風和嚴格的組織性紀律性,以增強軍隊的戰鬥力。《中國人民解放軍隊列條令》內容包括:總則(隊列動作的意義和目的,隊列訓練和隊列生活的基本要求,對指揮員在隊列指揮時和軍人在隊列和日常生活中的要求),單個軍人、分隊和部隊的隊列動作,分隊乘坐汽車和步兵戰車(裝甲輸送車),以及敬禮、軍旗的掌持與迎送、閱兵等。這些規定反映了人民軍隊的特點,是技術訓練、戰術訓練的基礎,是加強軍隊正規化建設的一種必要形式。

⑧ 隊列條令 紀律條令 內務條令的概念分別是什麼

1、為了規范我軍的隊伍動作、隊列隊形和隊列指揮,正確實施隊列訓練,培養良好的軍姿、嚴整的軍容、協調一致的動作、嚴格的組織紀律性,以適應技術、戰術訓練和增強戰鬥力的需要,制定隊列條令.
2、《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
1990年5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常務會議通過,同年6月9日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簽署命令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軍隊紀律的基本法規,具有全軍一體遵行的法律效力。是軍人的行為准則和軍隊維護紀律,實施獎懲的依據。《條令》規定了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的性質和內容,軍人維護紀律的權利與義務,以及維護和鞏固紀律的原則、方法和措施。共6章77條8個附錄。分為總則,獎勵,處分,特殊問題的處理措施,控告、申訴和紀律監察,附則。
3、《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
1990年5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常務會議通過,同年6月9日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簽署命令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是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建設的基本法規,行政管理的主要依據,全體軍人的行為准則。《條令》是在1984年內務條令的基礎上,根據軍隊建設和改革的實踐制定的。《條令》分總則,軍人宣誓,軍人職責,內部關系,禮節,軍容風紀,作息,日常制度,值班,警衛,裝備管理,伙食、農副業生產和財務管理,衛生,營區、營產管理和連隊內務設置,緊急戰斗准備和緊急集合,野營管理,安全工作,文職幹部管理,軍旗、軍徽的使用和軍歌的奏唱,附則等,共20章267條和10個附錄。

⑨ 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領有幾條,詳細內容,求大神們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命令
軍發〔2010〕21號
《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已經2010年5月4日中央軍委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0年6月15日起施行。
主席 胡錦濤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軍人宣誓
第三章 軍人職責
第一節 士兵職責
第二節 軍官職責
第三節 首長職責
第四節 主管人員職責
第四章 內部關系
第一節 軍人相互關系
第二節 官兵關系
第三節 機關相互關系
第四節 部(分)隊相互關系
第五章 禮節
第一節 軍隊內部的禮節
第二節 軍人和部(分)隊對軍外
人員的禮節
第三節 其他時機和場合的禮節
第六章 軍人著裝
第一節 著裝的基本要求
第二節 禮服
第三節 常服
第四節 作訓防護服
第七章 軍容風紀
第一節 儀容
第二節 舉止
第三節 軍容風紀檢查
第八章 與軍外人員的交往
第九章 作息
第一節 時間分配
第二節 連隊一日生活
第三節 機關一日生活
第十章 日常制度
第一節 行政會議
第二節 請示報告
第三節 內務設置
第四節 登記統計
第五節 請假銷假
第六節 查鋪查哨
第七節 留營住宿
第八節 點驗
第九節 交接
第十節 接待
第十一節 證件和印章管理
第十二節 保密
第十一章 值班
第一節 值班制度
第二節 值班人員基本職責
第三節 交接班和換班
第十二章 警衛
第十三章 零散人員管理

第一節 車輛交通事故防範
第二節 工程作業事故防範
第三節 誤擊誤炸事故防範
第四節 火災事故防範
第五節 淹亡事故防範
第六節 觸電事故防範
第七節 中毒事故防範
第八節 飛行事故防範
第九節 艦艇事故防範
第十節 裝備事故防範
第十一節 爆炸事故防範
第十二節 醫療事故防範
第十三節 其他事故防範
第十四節 自然災害防範
第二十章 國旗、軍旗、軍徽的使用
和國歌、軍歌的奏唱
第一節 國旗的使用和國歌的
奏唱
第二節 軍旗的使用
第三節 軍徽的使用
第四節 軍歌的奏唱
第二十一章 附則
附 錄
附錄一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旗式樣
附錄二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徽式樣
附錄三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歌
附錄四 報告詞示例
附錄五 著裝序號
附錄六 軍服的配套穿著和標志服
飾的佩帶
附錄七 標志服飾的綴釘方法
附錄八 連隊宿舍物品放置方法
附錄九 連隊要事日記式樣
附錄十 外出證式樣
附錄十一 軍人發型示例

閱讀全文

與內務命令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諾貝爾pdf 瀏覽:967
雲伺服器快速安裝系統原理 瀏覽:788
蘋果騰訊管家如何恢復加密相冊 瀏覽:115
手機軟體反編譯教程 瀏覽:858
sqlserver編程語言 瀏覽:650
gpa國際標准演算法 瀏覽:238
伺服器編程語言排行 瀏覽:947
怎麼下載快跑app 瀏覽:966
小紅書app如何保存視頻 瀏覽:170
如何解開系統加密文件 瀏覽:809
linux切換root命令 瀏覽:283
c編譯之後界面一閃而過怎麼辦 瀏覽:880
怎麼看ic卡是否加密 瀏覽:725
lgplc編程講座 瀏覽:809
cnc手動編程銑圓 瀏覽:723
cad中幾種命令的意思 瀏覽:327
oraclelinux安裝目錄 瀏覽:136
安卓系統可以安裝編譯器嗎 瀏覽:572
javajson實體類 瀏覽:692
板加密鋼筋是否取代原鋼筋 瀏覽: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