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古代皇帝命令命令下來,中書有權駁回嗎
有沒有權力駁回,我們來分析一下中書是個什麼制度。
你說的三省六部制是隋唐時期的中樞制度。三省指中書省(隋稱內史省)、門下省、尚書省;六部指尚書省下屬的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三省六部制是西漢以後長期發展形成,至隋朝正式確立,唐朝進一步完善。
中書省
中書省即隋朝的內史省,是決策機構,就軍國大事、重要官員的任免等事項,替皇帝起草詔旨,長官叫中書令。
門下省
負責審核中書省起草的詔旨,有認為不當者,可以駁回,長官叫侍中。
尚書省
是最高執行機構,長官有尚書令、左右僕射、左右丞等。尚書省下設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六部長官為尚書,副職稱侍郎。吏部,掌管全國官吏的任免、考察、升降、調動等事務;戶部,掌天下土地、戶籍、賦稅、財政收支等;禮部,掌管國家典章法度、祭祀學校、科舉、接待外賓等事務;兵部,掌武將選用、兵籍、軍械、軍令等;刑部,掌管法律、刑獄事務;工部,掌管山澤、屯田、工匠、水利、交通、各項工程等等。六部與地方諸州聯系,必須通過尚書省各級長官。
所以三省六部制各司其職,中書省只是替皇帝起草詔旨,並沒有駁回權力,可以駁回皇帝命令的是門下省。
但是一言到底,古代屬於個人封建專制主義,到底怎麼樣,大多數時候都是皇帝一個人說了算的,如果是明君,也許門下省是個有力的部門,如果是昏君,那麼門下省就如同虛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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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古代皇帝的命令,敕,誥,詔,旨有何區別
皇帝下達的文書,有制,詔,誥,敕,冊,祭文,祝文,諭,旨,寄信,電旨等。
欽定大清匯典:「凡大典禮,宣示百寮,則有制辭。大政事,布告臣民,垂示蠡憲,則有詔有誥。覃恩封贈五品以上官及世爵承襲罔替者曰誥命。敕封外藩,覃恩封贈六品以下官及世爵有襲次者曰敕命。諭告外藩及外任官坐名敕,傳敕曰敕諭」。「凡朝廷德言下逮,宣示百官曰制」。凡詔,敕,諭等一類的詔令文書,載有天子之言的都叫制辭,其開首都是「奉天承運,皇帝詔曰」。凡國家大事須布告臣民的用詔書。詔書的格式,起首以「奉天承運,皇帝詔曰」開始,最後以「布告天下,咸使聞知」結束文尾書下詔的年月日,加蓋「皇帝之寶」。誥是以上告下之意,凡覃恩封贈五品以上官及世爵承襲罔替者,發給誥命。敕是告誡之意,也作敕書,凡覃恩封贈六品以下官及世爵有襲次者用敕命。敕諭的用途有三:1.敕任官員,如任督,撫,學政,鹽政,織造,提督,總兵等,發給坐名敕書;任布政使,按察使,道員,運同等,發給傳敕。2.敕諭臣民;3.敕封或諭告外藩。皇帝冊封王宮後妃等用冊文。祭文,祝文是皇帝禱告天地山川和祭奠大臣的文書。諭旨之分,凡「特降為諭。因所奏請而降者為旨。其或因所奏請而即以宣示中外者,亦為諭」。寄信是皇帝授命軍機大臣寄發的機要諭旨,「誥誡臣工,指揮方略,查核政事,責問刑罰之不當者,,謂之寄信」。行經略大將軍,欽差大臣,總督,巡撫,學政,行督辦軍務大員,各省提督,都寫「軍機大臣字寄」。行鹽政,關差,藩,臬,都寫「軍機大臣傳諭」。清末有了郵政電報,有些諭旨用電報拍發,稱「電寄」或「電旨」。
『叄』 古代君主通過使用什麼來下達命令
皇帝控制和指揮著整個國家機器的運轉。他主要通過奏事、朝議、刺察等形式掌握全國全社會和軍政信息,進行日常統治活動。奏事有面奏和書奏的區分。面奏是具有一定身份等級的大臣和貴族當面向皇帝反映情況、回答咨詢或請示。書奏是具有上奏資格的官署或官員通過一定渠道呈遞文書請皇帝裁定審批。奏事的文種主要有章、表、書、啟、議、疏、封事、題本、奏摺、狀、冊等。不同的文種有不同的使用范圍和作用,不允許混淆錯用。到清朝康熙和雍正時期,更推行一種密奏制度,不但具奏人的范圍有嚴格規定,而且具奏人必須親手繕寫,奏前或奏後均不準向任何人泄露內容,奉到皇帝的批示(稱為硃批),不許向任何人出示,並且要限期繳回,亦不準抄存。密奏制度反映了封建社會晚期皇權的極端高漲。
皇帝通過口頭或文書下達制令,其形式有諭、旨、策、制、詔、誥、戒、硃批等,不同的形式適用於不同的政務,均具有絕對的權威。
中國古代皇帝制度-正文 中國封建社會以皇帝為中心,實行皇權至上和皇權專制的政治制度。它以君權神授學說為理論基礎,用嚴格的名位等級、封建禮樂和皇位繼承等各種制度和措施,集中突出皇帝個人的權威地位,保證皇帝高踞於國家機器之上,擁有至高無上、不受制約的絕對權力。這一制度自公元前 221年秦始皇創立,經過歷代王朝的不斷發展、強化,直至1911年清宣統皇帝遜位才被徹底廢除,前後歷時2131年。
皇帝和皇權 「皇帝」這一稱號淵源於上古傳說中的三皇五帝。秦王嬴政完成了統一六國之後,自認為「德兼三皇,功過五帝」,決定用「皇帝」作為空前統一的封建大帝國最高政治首腦的專用稱號,並建立起皇權專制的政治體制。在這一制度下,皇帝是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國家的核心和權力主體,法定的國家首腦和最高統治權力的執掌者。皇帝一人獨治天下,全國的土地、資源、人民、財富均為他所有,可謂「履至尊而治六合,執捶拊以鞭笞天下」,「天下之本無小大,皆決於上」。皇帝可以決定任何人的生死榮辱,可以「塗毒天下之肝腦,離散天下之子女」。「明主之所操者六:生之、殺之、富之、貧之、貴之、賤之,此六柄者,主之所操也」。
皇帝是國家政治事務法定的唯一最高決策者,有權統率和指揮自中央朝廷以至各級地方軍政系統和文武官吏,要求他們絕對遵照自己的意志和指令辦事。一切以皇帝名義發出的指示,都被賦予神聖不可侵犯的地位,「朕即法律」,不允許有任何違抗或異議。一切法律的頒行和解釋,所有一定品級的文武官員的任免、獎懲和升貶,全國性財政賦役的征調和開支,對外和戰與對軍隊的調遣指揮,都只有皇帝一人才能決定。
朝議有廷議和集議的區別。皇帝在殿堂聽政,百官按例朝見,有事皇帝口頭提出,有爭議的當朝議論,謂之廷議。有些事皇帝不在朝會中提出,而「下其議」於一定范圍的官員,如「九卿會議」、「王大臣會議」,然後再將意見上奏,謂之集議。舉行廷議或集議,都是為了有利於皇帝決策。
刺察,即皇帝通過自己控制的監察系統,甚至使用特種刑獄部門(如明朝的錦衣衛和東廠、西廠等),對各級文武官員進行監督和審察,或用以了解社會的政治情況,加強對社會和百官的控制。
皇權的維護和鞏固 封建社會歷代統治者運用各種方法和手段來神化體現、捍衛皇權。
神化皇權 君權神授學說是皇帝掌握與運用至高無上的權力以及中國皇帝制度長期延續的重要理論依據。歷代統治者都充分利用神權來加強君權的不可侵犯性。漢武帝時,董仲舒發展了儒家的君權神授學說,給君權披上了一層神聖又神秘的外衣。凡取得正式皇帝名號的人,便「奉天承運」,成為皇天上帝授權處理人間政事的最高代表。「王者,父天母地,為天之子也」。「天下乃皇天之天下也。陛下上為皇天子,下為黎庶父母,為父牧養之之」。
禮制與嚴刑 禮樂制度是維護皇權的又一個重要支柱。歷代皇帝大力加強禮的建設,使禮樂禮儀成為維護社會和政治秩序,鞏固等級秩序,調整人與人之間的各種社會關系及權利義務的規范和准則。以禮入法、入政,提倡「禮本刑輔」,並不斷加以完善;同時,他們還推行儒家禮治的理論,宣揚「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的「三綱」和「仁義禮智信」的「五常」,確立皇帝至高無上的地位和全國全社會以尊卑上下區分的等級關系。
封建社會歷代統治者還運用法律的強制力來捍衛皇帝的尊嚴和權力,嚴厲打擊對皇權的任何侵犯。從隋、唐到明、清,各個封建朝廷頒行的法典中都在首要地位列有被認為是罪大惡極的犯罪「十惡」,集中打擊一切圖謀反對君主統治、侵犯皇權的思想言論和活動。
封建官制 歷代封建王朝的文武職官設置及其實際職、權、責的規定也都體現了對皇權的維護。中國的封建官制以皇權為核心向全國各級伸展,構成網路式的結構,歷代皇帝總是極力保持和加強對它的絕對控制,並為此目的不時進行調整。中國古代官制的演變軌跡,大體是皇帝將身邊的侍從人員逐步演化為朝廷的正式官吏,由職秩較低的事務性官吏提拔為位階較高、擁有相當權力的政務官僚,將身邊的侍衛人員提拔為軍事將領,其中少數人甚至一度執掌過重大的軍政實權。宦官制度有時在這方面起著特殊的作用,歷史上曾多次出現過皇帝依靠宦官控制軍政大權,維護皇權不受侵犯(見中國古代宦官制度)。但是,當這些部門或人員掌握的權力已構成對皇權的威脅或被認為已存在潛在的危險時,皇帝便毫不猶豫地採取保留其官銜名稱,削弱其實權,再將新的親信侍從或宦官外戚等以新的名義取而代之。
名位制度 是維護皇權的一種重要規定。秦始皇在確定皇帝稱號的同時,還建立了與之配套的名位制度,以維護皇帝的尊嚴,突出正統並加以神化。漢朝沿用這些名號,又作了許多修訂和補充:皇帝自稱朕,臣民稱他為陛下;皇帝的言曰制、詔;皇帝使用的車馬衣服器械百物曰乘輿,所在曰行在,所居曰禁中,後宮曰省中;皇帝的印曰璽,所至曰幸,所進曰御;皇帝的命令一曰策書,二曰制書,三曰詔書,四曰戒書等。唐、宋、元、明、清各朝又在此基礎上發展、強化、調整、充實,圍繞皇帝的名號形成了系統嚴密的不容僭用侵越的名位制度,並長期固定下來。皇帝名號制度還擴大延伸到皇親國戚。皇帝的親屬也有特定的尊號,諸如太上皇、皇太後、皇後、妃、嬪、皇太子、皇子、公主、皇弟(妹)、皇孫等,甚至連皇帝同一宗族的人也被稱為宗室皇族,按其親疏輩份享有不同等級的特權。
皇帝的名號制度還包括皇帝生前使用的年號,死後的謚號、廟號、陵寢號等。①年號是反映在位皇帝的執政紀年。自西漢武帝劉徹在公元前 140年定為建元元年起,至1911年清朝末代皇帝愛新覺羅·溥儀的宣統年號被廢止,歷朝諸帝皆立年號紀元,亦有中途改元的。②謚號是皇帝死後按其生平事跡評定褒貶的稱號。早在西周時期,謚號便已在貴族之間普遍採用。秦始皇為突出帝王的尊嚴,不允許群臣和後人對自己有所評議和指摘,下令廢去對皇帝之謚。西漢呂後當權時加以恢復,一直沿用到清末。謚號本應反映去世皇帝一生的功過,但實際上多用推崇溢美之詞,而且字數越來越多。如清光緒帝愛新覺羅·載湉1908年去世,被謚為「同天崇運大中至正經文緯武仁孝睿智端儉寬勤景皇帝」,這是中國封建社會最後一個皇帝的謚號。謚號一般是在皇帝死後由禮官擬定,報請新皇帝裁定公布。在改朝換代之際,也有由新王朝為前朝末帝定謚號的,如清朝建立後,曾為明朝的崇禎帝朱由檢定謚為庄烈愍皇帝。③廟號是皇帝死後在太廟立室奉祀特起的名號。秦始皇自以為其統治可傳萬世,因此以世系為廟號。漢代恢復古禮,以「祖」或「宗」作為廟號,在「祖」或「宗」之上再選擇一個符合去世皇帝「功業」的字眼,如西漢創業的劉邦,其廟號為「高祖」;唐朝李世民的廟號為「太宗」等,其他如世祖、真宗、仁宗等不一。清末光緒帝死後被稱為德宗,此亦為中國封建社會最後一個皇帝廟號。④陵寢是皇帝死後安葬的地方,其名號一般是根據去世皇帝生前的功過和世系而命名。開國皇帝之陵一般稱為「長陵」,其後諸帝則應依其事跡和世系來命名,諸如康陵、定陵、顯節陵等。也有以所在地命名的,如霸陵、首陽陵等。為皇帝建陵後,還要設置守陵奉祀之官以及禁衛和陵戶。
皇位繼承製度 皇位繼承是皇帝制度的一個核心問題,它關繫到皇權的延續和王朝的穩定與興衰。自傳說中的西周到清朝中葉,預立太子制是皇位繼承的正統做法。即沿用宗法制度嫡長繼承、順序嗣位的原則,皇位由正後所生的長子繼承,如長子早死,有子即立其子,無子再由嫡次子順序繼承。只有在正後無子的情況下,才考慮庶生的長子。皇帝無子則依照穆親疏順序選立繼位人。制訂這套制度是為了避免皇族內部因爭奪皇位而激成內訌,希圖藉此保持皇位交替的相對穩定。但是,皇帝制度建立後,圍繞皇位繼承的殘酷斗爭即與之俱興,宗法制度不斷受到沖擊。歷史上不斷出現騷亂、爭議、政變、兵變、謀殺、篡位等。直到清朝雍正元年(1723),雍正下詔宣布廢除預立嫡長為太子的制度,改用「密建皇儲」的辦法。即皇帝在自己諸子中物色、選擇繼承人。皇帝將選中的繼承人的名字及有關詔旨寫好密貯,等到臨去世前或去世後,才將密旨公布,被選定者立即登位,一切嫡庶兄弟盡列臣位。選立繼位人之權全由皇帝一人掌握,任何人不得進言推薦。密建皇儲制度,削弱了宗法制在皇位繼承問題上的法定支配作用,擴大了對皇帝候選人的選擇范圍。選立繼位人不以嫡、庶、長、幼為條件,而以是否具有統治才能和是否符合統治者的根本利益為原則。這是對皇帝制度的重大改革。
後宮制度 它是維護皇權的一個重要方面,不僅為了滿足皇帝的各種私慾,而且是培育皇位繼承人,使皇權世代相傳的重要保障。在這種制度下,當皇帝幼小昏庸、懦弱或皇嗣中斷的情況時,皇後有權以監護人名義,監督和選立後嗣,甚至臨朝稱制或垂簾聽政,代行皇權(見中國古代後宮制度)。
『肆』 古代皇上下的命令叫下聖旨,作官的下的命令叫什麼
官府敕令 公文
『伍』 如果皇帝下了這樣一個命令:「來人啊,都給朕退下!違抗者斬!」你該怎麼辦
要快,在他喊來人啊,迅速上去,在皇帝說都給朕退下時,馬上退下。或可保命,望採納
『陸』 清代皇帝下命令 大臣該回什麼
喳;臣領旨。
『柒』 皇上下的旨意是不是都統稱聖旨
嚴格來說不是的,皇上的旨意分兩種,一種是經過大臣商議確定比如丞相、三省等等權力機構核實頒布的,這個叫聖旨,皇帝直接下發不經上述部門同意的,叫中旨,可以接受可以不接受,看那個大臣的膽子了,一般都會接受的,而且統稱也都是聖旨,除非皇帝和大臣的關系很差才會出現中旨的情況~
『捌』 皇上下的是聖旨那麼皇後下的是什麼旨
皇後下的是懿旨。
中國歷代統治者對公文都有明確的規定。秦代上行文為奏,下行文為制、詔。漢代上行文區分為四品:章、奏、表、議;下行文分為四類:策書、制書、詔書、戒書。
魏晉南北朝公文同前代大略相似,隋代公文大都是梁代定製。唐代下行公文有六:制、敕、冊、令、教、符;上行公文也有六:表、狀、箋、啟、辭、牒;平行公文有三:關、移、刺。
宋代公文上承唐代體制,種類更趨繁雜。元代公文略有變化,如詔令稱聖旨,命令稱令旨,指令稱懿旨,並增加了一些新的文體,如行移、申狀之文。
(8)皇上下命令擴展閱讀:
聖旨與懿旨的關系
在一般情況下,皇帝親政且很有能力,皇太後不得干預政事。此時聖旨一定是大於懿旨的。但是事實上,皇帝也須遵守孝道。當自己的意見與母親或祖母的旨意發生沖突時,皇帝都會通過一定渠道進行斡旋協調,盡量不去激化與長輩的關系。
但一旦事關朝政特別緊急事務時,皇帝的聖旨還大於懿旨的。因為當政的畢竟是皇帝。所謂特殊時期,就是皇帝幼小或無能,不得不由太後聽政輔佐,此時皇帝說話的分量沒有太後重,那隻好聽太後的。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皇帝為了表示孝敬,有意謙讓太後,讓太後的懿旨在某件事上要大於聖旨,這類謙讓,並不表明皇帝沒有太後說話算數。
總體來說,古代皇帝的聖旨絕對是至高無尚的,就是權勢熏天的攝政王之類,在下達旨意時,也要藉助皇帝的聖旨旗號。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懿旨
『玖』 皇上已下旨,什麼人給傳達
皇帝實行命令,正常情況下有兩種方式,一個是通過內閣或其他官員體制實行,一般表現為批示奏摺,或者召開朝會討論後,做出一份總結性的奏摺,由皇帝批准,走的是官府體制正常程序,上級下級層層傳達,可以輔行聖旨,也可以不用,這種聖旨往往直接傳達給付諸實施的欽差大臣,由其直接負責傳達和實施,
一種是不通過官府程序,由皇帝直接下旨,通過太監直接傳達給命令對象,首先說明這里並不是指某些緊急情況下達的密詔,如果是密詔事急從權,並沒有任何固定方式,而是在皇帝特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