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果老闆和上司的命令是互相違背的,應該怎麼處理最好
在職場中,我們經常會遇到這樣的尷尬場景,作為下屬,老闆和上司的命令完全不一致,甚至是截然相反的,這個時候我們就會特別疑惑和為難,到底以誰的命令為准才是正確的呢!其實要解決這個問題非常簡單,只有我們慎重一些,採取合理的措施,就能夠化解這個看似矛盾的問題!
當然,我們也可以尋求同事的幫助!如果你是一個剛入職什麼都不知道的小萌新,遇到這種情況,自己又不敢去問上司,那麼你就可以借鑒一下公司老員工們的意見啦,因為他們在公司工作的時間長,經驗自然也就比我們豐富,肯定也遇到過類似的情況,看看他們是怎麼解決的,這對我們來說,也是十分有幫助的哦!
⑵ 在職場中,領導的指令是錯的,應不應該執行
在職場中,領導的指令是錯的,應不應該執行?
3.如果領導的指揮有誤,我們應該向領導的上司匯報,或者向領導本人匯報。把我們知道的情況全部告知領導,並做出相應的決定,給出建議,告訴他們這樣做。有哪些危險?或者告訴領導這樣做會有一些嚴重的後果,如果領導堅持要我們這樣做的話。我們可以超越領導,反作用於領導的老闆。這是最後的手段。不到萬不得已,我們不能超越領導向領導的上司匯報這件事。所以領導的命令有錯誤,要及時匯報情況,而不是執行這個命令。
⑶ 在職場中,知道領導的命令是不對的,仍然要執行嗎
最先我要說,這個問題毫無疑問會出現很多回答,並且彼此之間還會繼續截然不同。我只想從初入職場的視角談一談我的一點淺顯的觀點,期待能對你可以有一定的協助。
最終,請銘記林彪元帥的至理名言
當過兵的人都了解林彪元帥曾經說過:針對上級領導的指令,「了解的要實行,不理解的也需要實行,並且還務必實實在在的實行!」僅有那樣,獲勝才可以有一定的確保。
⑷ 明知領導下達的命令是錯誤的,還要去執行嗎
首先,我們要分析問題的准確性。「知道領導下達的命令是錯誤的」這句話需要斟酌一下。領導者的命令沒有對錯之分,只有是否合法之分。
如果,明知這個命令是違法的,那麼,我們當然要拒絕執行,否則,不就是黑社會了?但這命令若不是不合法的,我們就無權判斷是對是錯。作為下屬,你只能去執行。試想一下,如果下級一旦有權判斷上級命令的對錯,任何不願意執行命令的人都會以「錯命令」為借口拒絕執行,這不是一團糟嗎?那組織如何生存?
最後,記住林彪元帥的一句名言:「理解的要執行,不理解的也要執行,而且還必須不折不扣地執行!」只有這樣才能確保勝利。
⑸ 在工作中意識到領導的指令有誤後,應該堅決執行還是提醒他修改指令
當然是應該提醒了。因為領導的職能是錯誤的,你要和領導溝通和領導分析利弊,一般好的領導會採納員工的意見。
⑹ 辭職期間違反上級命令有什麼後果
上個月的工資可以領到。你已工作了一個多月,這首先要確定工廠是否與你約定試用期,如果約定了兩個月的試用期,那麼你在兩個月內隨時可以辭職,無須受辭職應提前三十天提交申請的約束。如果你與工廠約定了一個月的試用期,而工廠在超出一個月仍然用你,並安排你工作,顯然認定你試用合格。所以,你此時離職應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請。
但根據我的分析,這個工廠十有八九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你有時隨時解除勞動關系。你辭職老闆不肯,你重打一個書面報告重申一下,因為工廠在一個月內未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侵害了你的合法權益,要求自次日起雙方解除勞動關系,你不用辭職這個字眼。如此,企業扣你今天的工資都不會的。如果老闆想扣成工資,你就說,勞動合同不簽訂,從滿一個月起,你上一天班他要支付雙倍的工資,如果他不介意,我就繼續上下去。我想老闆會將你當瘟神的,早走早好,給你屁股擦得乾乾凈凈。
⑺ 領導的指令是錯的,應不應該執行
現在職場上要想有一席之地並不容易,不僅僅是因為人才多,更是因為用人單位的要求越來越高。很多人都會遇到這樣的問題,明知上級或者領導下達的命令是錯誤的,那麼在這個時候,到底該不該執行呢?對有些人來說,他們知道領導下達的命令是錯誤的,但還是會執行。其實這主要是一種拍馬屁的現象,或者有些人反其道而行之。
但是,本質上是有錯誤的,執行起來肯定是錯誤的。其實現實中,你到底想不想做這個?主要是老闆是什麼樣的人。如果老闆心胸狹窄,不允許別人犯錯,只能執行。如果老闆知道了,這個時候應該反駁。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我也希望你能幫助我轉發,點贊,多多支持我,多多關注我。如果有什麼問題和請求您可以在評論區留言,我會一一回復。
⑻ 領導命令下屬違規怎樣處理
法律分析: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負有領導責任的公務員違反議事規則,個人或者少數人決定重大事項,或者改變集體作出的重大決定的;
(二)拒絕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命令的;
(三)拒不執行機關的交流決定的;
(四)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對行政案件的判決、裁定或者監察機關、審計機關、行政復議機關作出的決定的;
(五)違反規定應當迴避而不迴避,影響公正執行公務,造成不良後果的;
法律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的
(二)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的;
(三)違反國家的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不良後果的
(四)以暴力、威脅、賄賂、欺騙等手段,破壞選舉的;
(五)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六)非法出境,或者違反規定滯留境外不歸的;
(七)未經批准獲取境外永久居留資格,或者取得外國國籍的;
(八)其他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有前款第(六)項規定行為的,給予開除處分;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或者第(三)項規定的行為,屬於不明真相被裹挾參加,經批評教育後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予處分。
⑼ 領導給的命令是錯誤,情商高的下屬是怎麼處理的
要明白三點:第一,你對命令對錯有什麼標准嗎?第二,堅決執行錯誤的指示!第三,說服領導,使用這三種方法。
第三,說服領導,使用這三種方法
1.給你和領導的意見,找到一個共同出發點
2.引導領導發現自己錯在哪裡
3.讓領導自己選擇
⑽ 勞動合同法違抗老闆命令扣不扣錢
勞動合同法並沒有規定違抗老闆命令,老闆可以剋扣勞動者的工資,另外,老闆剋扣勞動者的工資違法,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進行處理。
相關法律規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准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二)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