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領導叫我在報銷單上 簽字
一般情況下報銷是借:管理費用 貸:現金/其他應收款
正常時應是報銷人簽字,但你這個有點特殊是單位領導同意的,
報銷一般也就是差旅費或餐飲費,不會太多,不會達到幾十萬的,
而且我想你也不是主管會計,你看看會計法,會計重大錯誤的負責人是
單位的一把手和主管會計的負責人,即使有錯誤也不會太重的。到時解
釋清就行了!
『貳』 當被逼迫簽字構成違法時該怎麼辦
這個要根據具體情況來看,被逼迫導致違法是需要你承擔舉證責任的,也就是你如何證明是簽字是非出於本人意願而被強迫?
如果無法舉證證明那就不能認定為你是被迫的,我認為這也演算法律不夠完善的地方。你這個問題提供的信息很有限,所以無法提供關於如何舉證證明自己被逼迫的有價值的信息。
你可以繼續追問我,告訴更多的相關情形,我相信只要你提供的信息越多,就越是容易從裡面看到你被強迫的一些蛛絲馬跡,進而找到法律上有價值的證據。
『叄』 一把手違規讓二把手簽字能不簽嗎
那要看簽的是什麼字了……
如果副手有權簽那個字,那麼一把手不簽字,副手簽字,當然有效。
如果副手無權簽那個字,那麼即使一把手下命令,也是無效的。
這形象地說出了正職、副職的「同」與「不同」:地位不同、身份不同、權力不同、待遇不同,卻同是伺候「老爺」的,同是一家人。正職與副職,既統一於一個屋檐下,有共同的利益,又有摩擦、碰撞。錢鍾書的《圍城》對正副職作過形象的比喻——如果把正職比作過去富人家的太太,而副職就像姨太太。太太只能有一個,姨太太則數量不限。太太與姨太太的待遇自然不一樣,否則也就不會有那麼多的姨太太千方百計想被「扶正」了。
『肆』 win10怎麼關閉系統強制簽名
用下面的方法禁用數字簽名。
方法一:
1、右鍵點擊開始按,選擇「命令提示符(管理員)」;
2、輸入或復制 bcdedit.exe /set nointegritychecks on 回車;
命令執行完畢就行了。
要恢復簽名,就在「命令提示符(管理員)」中輸入或復制:
bcdedit.exe /set nointegritychecks off 回車,就行了。
方法二:
點擊開始——設置——更新和安全——恢復——點擊右邊高級啟動項下方的「立即重啟」,進入高級啟動——選擇「疑難解答」——高級選項——啟動設置——重啟——再按數字鍵7或F7(也就是禁用驅動程序強制簽名模式)。
當系統再啟動後,就不會需要數字簽名了。
『伍』 死刑犯臨刑前的簽字是什麼
就是在死刑執行書上簽字,證明你收到了死刑執行命令和同意被執行死刑。之後家屬會拿著這個文件去火花屍體
『陸』 替人簽字畫手印是不是會承擔責認會承擔什麼樣的懲罰呢我也是被迫老闆的命令去做的
如果老闆沒寫「授權書」給你,而你簽字(自己的名字)按手印,那麼你就是當事人,一旦有不利後果,你是要負主責。如簽字是老闆的姓名,手印是你的,有不利後果要負連帶責任。消除責任就要追補一份「授權書」即可了。
『柒』 如果死刑犯拒簽死刑執行命令 有什麼法律後果
死刑犯拒簽死刑執行命令的,司法人員應當記錄在案,並不影響死刑的執行。
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在交付執行死刑前,應當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
死刑採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行。
死刑可以在刑場或者指定的羈押場所內執行。
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對罪犯應當驗明正身,訊問有無遺言、信札,然後交付執行人員執行死刑。在執行前,如果發現可能有錯誤,應當暫停執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執行死刑應當公布,不應示眾。
執行死刑後,在場書記員應當寫成筆錄。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執行死刑情況報告最高人民法院。
執行死刑後,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罪犯家屬。
『捌』 警察局強制要求簽字,簽字後算已經承認犯罪行為嗎
如果是被筆錄被強制要求簽字的,是非法證據,應當依法排除。
法律分析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九十三條對被告人供述和辯解應當著重審查以下內容:訊問筆錄的製作、修改是否符合法律、有關規定,是否註明訊問的具體起止時間和地點,首次訊問時是否告知被告人有關權利和法律規定,被告人是否核對確認。因此如果公安在進行偵查工作時,強迫要求犯罪嫌疑人在筆錄上簽字的,該筆錄依法是非法證據,檢察院法院在起訴、審判時不得將其作為定案證據。
筆錄證據是我國刑事法定證據種類之一,在刑事訴訟中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適用不當將嚴重影響案件事實的發現以及對被告人權利的保護。筆錄證據是指偵查機關在偵查取證過程中,對偵查行為的實施過程以及偵查中感知的信息所同步製作的書面記錄,具體包括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搜查、查封、扣押、提取等筆錄。此外,偵查機關進行訊問、詢問時,還會形成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訊問筆錄以及對證人、被害人的詢問筆錄。如果當事人或見證人因筆錄記載不實而拒絕簽名,或未簽名的筆錄無其他證據證實其真實性時,則應當予以強制排除。筆錄證據無論作為實質證據還是輔助證據,上述強制排除與補正排除均同等適用。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九十三條對被告人供述和辯解應當著重審查以下內容:
(一)訊問的時間、地點,訊問人的身份、人數以及訊問方式等是否符合法律、有關規定;
(二)訊問筆錄的製作、修改是否符合法律、有關規定,是否註明訊問的具體起止時間和地點,首次訊問時是否告知被告人有關權利和法律規定,被告人是否核對確認;
(三)訊問未成年被告人時,是否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適成年人到場,有關人員是否到場;》
『玖』 被人逼著簽字有效嗎
這是違法,違反合同法,在受脅迫、威逼、騙取條件下簽訂屬無效合同,此次合同無效。另外他們這種做法侵犯了人身權利,你不僅可以不用還錢,並且可以起訴,向治安部門報告,當然,這樣你還得保存有關證據,並將事件說清楚。
『拾』 直接領導非得讓下屬簽字,違反公司規定嗎
領導非要讓你代他簽字,你怕有風險不想代簽,怎麼辦?
這個問題其實非常簡單,你簽不簽主要看的是你要的簽的內容的性質,來決定你不要簽這文件。如果怕有風險,你就仔細看一下這個文件重不重要,是不是一定領導來簽才算真正的保險。
如果你感覺在領導的要求下簽署名字,存在嚴重並且明顯的違規違紀的情況下,你簽了之後不但可能會讓你扔了飯碗,還會讓你參與進犯罪的可能性的話,那你肯定是堅決的不簽。找你來簽字的這個領導,肯定是不懷好意,想拉你一起下水,或者讓你背黑鍋,才找你來簽字。
這時候,不用顧忌領導的面子。明明白白告訴他你不想簽,並且告知他原因。就算你在這時候得罪了領導,那也是他自己有錯在先,沒有將別人一起拖下了水。當然,你的措辭一定要合理,這樣才能避免在明面上得罪了領導,導致你和其他同事上的關系遭到影響。
1、領導責任所在
為什麼這個文件一定要你的頂頭上司簽署,那就是在於領導他本身的義務就有審核文件、評估危險、簽訂協議等文件的義務,他擁有了這個職位,就應當實行他的義務,否則,事事都讓你簽署書面文件,那麼還不如一開始就將領導的位置讓給你。
當然,你不能如此直白的告知領導你的想法,並且用這么強硬的態度來拒絕,不然的話,你的「淘汰」的行程,在此刻就被提了上來。你可以適當的示弱,從文件的內容判斷這份文件的重要性,再從領導那裡側面敲擊領導對這件事的態度,從而以建議的方式回絕領導的要求。
你可以藉由這份文件的內容,在你看來非常的重要,並且涉及的後續監督也是非常的多,建議領導先看一下這份文件,把簽字的事情糊弄過去。或者到最後勸領導還是自己簽字為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