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抓好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內務條令具體工作有哪些
詳細見《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內務條令》。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隊伍正規化建設,規范內務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制定本條令。第二條公安機關內務建設的基本任務,是通過建立規范的工作、學習、生活秩序,培養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以下簡稱公安民警)優良的作風和嚴格的紀律,樹立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提高公安隊伍的戰鬥力,保證公安機關圓滿完成服務人民群眾、維護社會治安、打擊違法犯罪的任務。第三條公安機關內務建設,貫徹從嚴治警、依法治警方針,按照公安機關的性質、任務和特點,堅持高效務實、加強監督、著眼基層的原則,培養公正廉明、英勇善戰、無私無畏、雷厲風行的優良警風。第二章宣誓第四條宣誓,是公安民警對自己肩負的神聖職責和光榮使命的承諾和保證。新錄用的公安民警必須進行宣誓。第五條宣誓的誓詞,我宣誓:我志願成為一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我保證忠於中國共產黨,忠於祖國,忠於人民,忠於法律;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嚴守紀律,保守秘密;秉公執法,清正廉潔;恪盡職守,不怕犧牲;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我願獻身於崇高的人民公安事業,為實現自己的誓言而努力奮斗!第六條宣誓的基本要求:(一)新錄用的公安民警,應當在初任培訓合格後,上崗前由所在單位或者培訓學校組織宣誓。(二)宣誓前,公安機關領導人員應當對宣誓人進行人民警察性質、宗旨、任務、紀律、作風等教育。(三)宣誓場地應當懸掛警徽。(四)參加宣誓人員應當莊重嚴肅、著裝整齊、警容嚴整。第七條宣誓儀式的主要程序:(一)宣誓大會開始。(二)奏(唱)國歌。(三)主持人講話(簡要說明宣誓的意義,講解誓詞的基本精神)。(四)宣讀誓詞(宣誓人立正,右手握拳上舉至耳部,由預先指定的一名宣誓人在隊前逐句領讀誓詞,其他人高聲復誦)。(五)宣誓人代表講話。(六)領導講話。(七)奏(唱)警歌。(八)宣誓大會結束。宣誓時,若結合授銜、授裝進行,應當先授銜、授裝,後宣讀誓詞。第三章內部關系:第八條公安民警,不論職務高低,政治上一律平等,相互間是同志關系。第九條公安民警依據行政職務和警銜,構成上級和下級以及同級的關系。行政職務高的是上級,行政職務低的是下級,行政職務相當的是同級。在相互不知道行政職務時,警銜高的是上級,警銜低的是下級,警銜相同的是同級。第十條上級應當關心、愛護和嚴格管理下級。下級必須服從上級。同級之間應當在上級領導下,嚴格履行職責,積極合作,互相尊重,互相支持。第十一條上級有權對下級下達命令。命令通常按級下達,情況緊急時,也可以越級下達。越級下達命令時,除特殊情況外,下達命令的上級應當將所下達的命令通知受令者的直接上級。命令下達後,上級應當及時檢查下級的執行情況;如果情況發生變化,應當及時下達補充命令或者新的命令。第十二條下級對上級的命令必須堅決執行,並將執行情況及時報告上級。下級如果認為命令有不符合實際情況之處,可以提出建議,但在上級未改變命令時,仍需堅決執行。執行中如果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原命令確實無法繼續執行而又來不及或者無法請示報告上級時,應當根據上級的基本意圖,以高度負責的精神,積極主動地果斷行事,堅決完成任務,事後迅速報告上級。下級接到越級下達的命令,必須堅決執行。除下達命令的機關有明確要求外,在執行的同時,應當向直接上級報告;因故不能及時報告的,應當在情況允許時迅速補報。第十三條不同建制的公安民警在共同執行任務時,應當服從上級指定的負責人的領導和指揮。如果發生重大治安案件、重大刑事案件、重大自然災害事故、暴亂、騷亂以及追捕逃犯等緊急情況,在建制不明時,由行政職務高的公安民警負責指揮;一時難以區別行政職務高低時,由行政警銜高的公安民警負責指揮。第十四條公安機關之間及各警種、各部門之間,應當按照各自職能和分工,密切合作,互相支持,協調一致地進行工作。第四章警容風紀:第十五條著裝公安民警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著裝管理規定》著警服,保持警容嚴整。(一)除不宜或者不需要著裝的情形外,在工作時間必須著警服。(二)應當配套穿著警服,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三)應當規范綴釘、佩帶警銜標志、警號、胸徽、帽徽、領花、臂章等,不得佩帶其他與人民警察身份或者執行公務無關的標志。(四)應當愛護和妥善保管警服、警銜標志、警號、胸徽、帽徽、領花、臂章等。第十六條儀容
:(一)公安民警應當保持頭發整潔。非特殊任務需要,不得染彩發,男性公安民警不得留長發、大鬢角、卷發(自然卷除外)、剃光頭或者蓄鬍須,女性公安民警發辮不得過肩。(二)公安民警不得紋身,不得染指甲、留長指甲,不得化濃妝。第十七條舉止:公安民警應當舉止端莊,談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態良好。(一)著警服或者執行公務時,不得邊走邊吃東西、扇扇子;不得在公共場所或者其他禁止吸煙的場所吸煙;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攬腰;不得嬉笑打鬧、高聲喧嘩;不得席地坐卧。(二)不得酗酒、賭博和打架斗毆;不得參加宗教、迷信活動。(三)兩名以上公安民警著裝徒步巡邏執勤或者外出時,應當兩人成行、三人成列,威嚴有序。(四)外出時,必須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規則,遵守社會公德,自覺維護人民警察的聲譽。第十八條禮節:(一)公安民警應當禮貌待人,語言文明,態度和藹。(二)參加慶典、集會等重大活動升國旗時,著警服列隊的公安民警應當自行立正、行注目禮,帶隊人員應當行舉手禮;未列隊的公安民警應當行注目禮。奏(唱)國歌時,應當自行立正。(三)晉見或者遇見上級黨政領導、公安機關領導時,著警服的公安民警應當行舉手禮;因攜帶武器裝備或者執行任務需要,不便行舉手禮時,可以行注目禮。(四)晉見或者遇見本單位經常接觸的領導和其他同事時,應當互相致意。(五)列隊的公安民警在行進間遇見領導時,帶隊人員應當行舉手禮,其他人員應當行注目禮。(六)公安民警交接崗時,應當互相敬禮;不同單位的公安民警因公接觸時,應當主動致意。(七)公安民警在外事活動場合與外賓接觸時,應當主動致意。(八)公安民警因公與非公安民警人員接觸時,應當主動致意;糾正違章時,應當先敬禮。(九)公安民警依法執行職務進入居民住宅時,應當主動出示證件,說明來意。第五章日常制度:第十九條會議(一)會議應當力求精簡,講求實效。(二)派出所、警隊等基層實戰單位應當實行每日例會制度,時間一般不超過30分鍾,總結、部署有關工作。(三)縣級公安機關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全體公安民警大會,由領導總結、報告工作,表彰先進,布置工作任務。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內務條令》是我國一部系統規范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紀律以及對違反紀律行為給予處分的部門規章。經2000年4月28日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2000年6月1日發布實施。
Ⅱ 人民警察的工作紀律是什麼
人民警察職業紀律按其性質可分為:
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工作紀律、群眾紀律。
人民警察職業紀律的特點:
(1)政治紀律強調一致性。其主要內容是: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的方針政策,在思想、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完全一致。
(2)組織紀律強調服從性。其主要內容是:服從領導,服從指揮,服從命令。
(3)工作紀律強調唯實性。其主要內容有:調查研究,實事求是;重證據而不輕信口供;決不主觀臆斷,偏聽偏信;堅決禁止刑迅逼供、打人罵人、濫用警械等。
(4)群眾紀律強調廉潔性。其主要內容有:多辦好事服務人民;說話和氣辦事公平;不準侵犯群眾利益;不準貪臟枉法、以權謀私;決不搞特權、耍威風、欺壓群眾等。
Ⅲ 軍人的職責可分為哪三種
軍人的職責是--- 1、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勇敢頑強,嚴守紀律,堅決完成任務。2、積極參加軍事訓練、熟悉掌握手中武器和裝備,不斷提高業務技能。3、積極參加政治學習、提高政治覺悟。4、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軍隊的條例條令和規章制度。5、艱苦奮斗、勵行節約,愛護武器裝備和公物、6、尊重領導、服從管理、團結同志,愛護集體榮譽、7、積極參加軍事體育訓練、鍛煉身體,增強體質、8、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和安全規定、防止事故。
Ⅳ 為什麼說公務員嚴格遵守紀律是公務員隊伍建設的需要
公務員是國家機器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人民民主專政的重要工具,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捍衛者,擔負著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化解矛盾糾紛、維護公平正義、服務改革發展的重要職責。特殊的地位和作用決定了我們公務員隊伍必須是一支服從命令、聽從指揮的隊伍;必須是一支紀律嚴明,素質精良的隊伍。
目前我們一些部門的公務員隊伍魚龍混雜,素質參差不齊,機器運轉不靈,工作績效不佳,服務辦事不力,社會反響不好,隊伍形象不高,群眾意見較大。所以,我們公務員如果不嚴格遵守紀律,就履行不好職責任務,就維護不好和諧穩定的社會局面,就保護不好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就無法取得人民群眾的信任和支持。
Ⅳ 忠誠教育活動,輔警是如何履職盡責的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2-26
Ⅵ 消防救援隊伍「四句話方針」是什麼
對黨忠誠、紀律嚴明、赴湯蹈火、竭誠為民。
組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是黨中央適應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出的戰略決策,是立足我國國情和災害事故特點、構建新時代國家應急救援體系的重要舉措,對提高防災減災救災能力、維護社會公共安全、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具有重大意義。
國家消防救援隊伍要對黨忠誠、紀律嚴明、赴湯蹈火、竭誠為民,在人民群眾最需要的時候沖鋒在前,救民於水火,助民於危難,給人民以力量,為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而英勇奮斗。
(6)嚴格工作紀律服從命令聽從指揮擴展閱讀:
消防救援隊伍的要求
一是始終對黨忠誠,堅持黨的絕對領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全面貫徹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定理想信念,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堅決聽從黨的號令,永遠做黨和人民的忠誠衛士。
二是做到紀律嚴明,堅持紀律部隊建設標准,弘揚光榮傳統和優良作風,嚴格教育、嚴格訓練、嚴格管理、嚴格要求,服從命令、聽從指揮,集中統一、步調一致,用鐵的紀律打造鐵的隊伍。
Ⅶ 門衛工作人員的工作職責
門衛工作人員的工作職責
門衛工作人員的工作職責,社會上,每一份工作都有存在的價值意義所在,每份工作都是非常重要且責任重大,下面我分享一篇關於門衛工作人員的工作職責的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1、門衛人員嚴格執行「進場須知」的各項規定,認真做好人員及車輛的進出登記工作。職工離場應憑「出場證」,並做好出人場時間的記錄和登記工作。外來人員一般不予進場,確經場長同意,只限生活區,但一律填寫「會客單」。
2、應提高警揭,堅守崗位。做到不講私情,不給面子,一切按規章制度辦事,認真管理好大門關,發現特殊情景應及時報告場部。
3、場內一切物資、產品及其他物品出場,須持「出門證」。門衛人員有權檢査一切車輛和人員,發現手續不全或可疑者應阻止出場。
4、禁止外來人員進入生產區,即使是公司批准同意的來客,也應經場長同意方可消毒入內。
5、做好來客接待工作,做到既熱情周到又不違反原則。對來客需轉告的事或託交的物品,應做好記錄,堅持及時無誤轉達給有關人員。
6、不準隨意動用場部內線電話機直接同生產區人員通話或傳呼出場。確有急事時,警衛人員應向場長請示,同意後方可進行。
7、正確及時地做好全場報刊、書信的收發工作。
8、做好入場車輛的消毒登記工作,經常清洗大門人口處的消毒池,定時更換葯液。堅持門衛內外及雞場大門口的清潔衛生,並至少每一天消毒一次。
9、以上規定如有違反,將追究當班警衛人員的職責,每次違反處以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作行政處分。
一、要嚴格執行中心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職責、服從命令、聽從指揮。
二、嚴格履行大門出入登記手續,嚴防收置人員從大門擅自走出。非本中心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出入。
三、要及時掌握幫教對象的基本情況,以備外來人員的查詢。
四、要嚴格履行會客登記制度,嚴禁將危險物品帶入院內,來客登記後必須先請示值班領導同意後方可入院會客。
五、幫教對象離開中心時,必須持有解教證並經中心領導簽字同意方可放行。
六、門衛實行24小時值班,要認真填寫值班日誌,做好值班電話記錄,特別要記載清楚出入人員的時間、基本情況、攜帶物品等。
七、嚴密注意中心大門內外的突發事件,一經發現及時報告中心領導。
八、認真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隨機工作。
一、門衛要嚴格遵守值班紀律,堅守崗位,著裝整齊,文明執勤,認真履行職責、
二、出入的所有人員,都要自覺服從門衛管理並進行出入登記,配合門衛工作、
三、門衛要自覺愛護公共財物,搞好室內環境衛生,門衛室不準存放與值班無關的他人物品、
四、認真檢查進入單位的.外來人員的有效證件,填寫好紀錄,發現可疑情況和人員要妥善處理,及時匯報、
五、凡攜帶財物出入的人員,需相關人員出具證明、經門衛人員檢驗登記後方可帶出,否則門衛有權扣留相關物品、進入辦公樓須由來訪者與被訪者取得聯系,確認登記後方可進入、
六、維護單位門前的秩序,及時清理門前的東西或障礙物,保證單位門前交通暢通、
七、加強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出入單位,對夜間進出單位的人員經嚴格檢查,無異常情況並進行登記後,方可開門放行、
八、不準在門衛值班室,做打撲克、下棋、喝酒等與值班無關的任何活動、
九、不得私自脫崗或讓他人替崗,確保值班正常連續運轉、
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Ⅷ 人民警察誓詞
人民警察誓詞是:我宣誓:我志願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獻身於崇高的人民公安事業,堅決做到對黨忠誠、服務人民、執法公正、紀律嚴明,矢志不渝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捍衛者,為維護社會大局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而努力奮斗!
(8)嚴格工作紀律服從命令聽從指揮擴展閱讀: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入警誓詞
我宣誓:我志願成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獻身於崇高的人民司法事業,堅決做到對黨忠誠、服務人民、執法公正、紀律嚴明,矢志不渝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捍衛者,為維護社會大局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而努力奮斗!
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入警誓詞
我宣誓:我志願成為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忠於中國共產黨,忠於祖國,忠於人民,忠於憲法和法律;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嚴守紀律,保守秘密;秉公執法,清正廉潔;恪盡職守,不怕犧牲;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我願獻身於崇高的檢察事業,為實現自己的誓言而努力奮斗。
監獄、戒毒人民警察入警誓詞
我宣誓:我志願成為一名人民警察。我保證忠於中國共產黨,忠於祖國,忠於人民,忠於法律;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嚴守紀律,保守秘密;公正執法,清正廉潔;不怕艱苦,不怕犧牲;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堅決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我願獻身於崇高的司法行政事業,為實現自己的誓言而努力奮斗。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二章規定了人民警察的職權。
第六條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五、管理槍支彈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六、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九、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十、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十一、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七條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違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個人或者組織,依法可以實施行政強制措施、行政處罰。
第八條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或者威脅公共安全的人員,可以強行帶離現場、依法予以拘留或者採取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九條 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經盤問、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該公安機關批准,對其繼續盤問: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
(二)有現場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攜帶的物品有可能是贓物的。
對被盤問人的留置時間自帶至公安機關之時起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至四十八小時,並應當留有盤問記錄。對於批准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通知其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對於不批准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釋放被盤問人。
經繼續盤問,公安機關認為對被盤問人需要依法採取拘留或者其他強制措施的,應當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作出決定;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能作出上述決定的,應當立即釋放被盤問人。
第十條 遇有拒捕、暴亂、越獄、搶奪槍支或者其他暴力行為的緊急情況,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使用武器。
第十一條 為制止嚴重違法犯罪活動的需要,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使用警械。
第十二條 為偵查犯罪活動的需要,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可以依法執行拘留、搜查、逮捕或者其他強制措施。
第十三條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因履行職責的緊急需要,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優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礙時,優先通行。
公安機關因偵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優先使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個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場地和建築物,用後應當及時歸 還,並支付適當費用;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
第十四條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採取保護性約束措施。需要送往指定的單位、場所加以監護的,應當報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批准,並及時通知其監護人。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為預防和制止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可以在一定的區域和時間,限制人員、車輛的通行或者停留,必要時可以實行交通管制。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規定,可以採取相應的交通管制措施。
第十六條 公安機關因偵查犯罪的需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嚴格的批准手續,可以採取技術偵察措施。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經上級公安機關和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突發事件,可以根據情況實行現場管制。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規定,可以採取必要手段強行驅散,並對拒不服從的人員強行帶離現場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第十八條 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分別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職權。
第十九條 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時間,遇有其職責范圍內的緊急情況,應當履行職責。
Ⅸ 保安員的紀律要求
保安員的紀律要求如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擅離職守,因故暫離崗位的應請假,直至有人接替才能離開。
1、上崗前10分鍾到崗,並檢查個人服裝、儀容、儀表,保持著裝整潔、儀表端正,佩戴整齊,執勤時精神飽滿,自然大方;
2、上崗時不準抽煙、吃東西、打私人電話,不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不準聚眾說笑,打鬧,嚴禁上崗時睡覺;
3、上崗時做到定崗定人,在崗人員須做到不脫崗、不離崗;
4、嚴禁私自換崗;
5、服從指揮,忠於職守,堅守崗位,提高警惕,圓滿完成自己承擔的治安保衛任務;
6、值班室內,嚴禁非本崗位人員逗留;
7、對客戶有禮貌,語言親切,無論是勸解或干預,都應做到態度和藹,說話有分寸,在不是需要強行執行保衛任務的情況下,不得與客人發生爭吵;
8、員工無條件服從公司的工作安排、調度,按規定完成任務,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拖延,如果不滿,事後可越級反映。
保安工作紀律要求
1、積極參加政治、業務技能的學習,努力提高思想道德和服務水平,加強法制觀念,熟悉治安保衛、消防管理的政策、法規和保安隊的一切規章制度;
2、嚴格遵守"客戶至上、服務第一"的宗旨;按規定著裝,注意儀容儀表,樹立"威武雄壯、和藹可親"的保安隊伍形象;
3、遵守保衛工作的"五要五不要",嚴於律己,堅持原則,對任何人、任何事都要秉公執法,決不徇私舞弊;
4、保安人員實行半軍事化管理,任何時間必須保持良好的警備狀態,全體人員必須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圓滿完成上級賦予的各項任務;
5、工作盡職盡責,嚴格遵守工作程序,對本崗位職責范圍內的每一個工作環節都要深入了解,隨時檢查,杜絕一切不安全隱患;
6、加強部門、個人之間的合作,互相配合,保障重點部位的絕對安全;
7、在轄區內,凡遇國家、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威脅時,保安人員無論正在執勤與否,都應挺身而出,大膽、果斷制止事態的進一步發展,並積極協助有關部門進行善後處理;
8、刻苦鑽研業務,講究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經常檢查保安裝置,愛護使用,保持良好的工作性能;
9、遵守作息時間,遵守交接班制度,作好班前的准備工作與班後的總結工作。上班時間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精神飽滿地完成執勤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