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管輪的大管輪職責
1.1 秉承輪機長之命令,處理輪機部技術及行政事務,督率各級船員執行工作,實施機械之運轉,
保養及修理.
1.2 定期考核輪機部各級船員之技術及品行.
1.3 如主副機及電器設備等發生故障而無法處理時,應報告輪機長並依照指示,做適當之處理.
1.4 負責整理「機艙設備,屬具,備件清冊」.
1.5 填具物料申請單,備件申請單,請修單及有關輪機部報表.
1.6 注意各種油料,物料,備件,工具等之使用及保管情形,勿使浪費或發生流弊.
1.7 協助輪機長指導及訓練輪機實習生.
1.8 交接時,應將所負責之文件,報表,屬具,備件,物料詳細點交並將主副機,電機等之性能
詳告繼任者.
1.9 配合裝卸貨協助壓艙作業. 2.1 於當值時,監視主副機之正常運轉,並與當值船副協調有關事項.自動船(MO):除參與輪值
外,日間仍須定時巡視機艙.
2.2 進出港或其他情況,需備便主機時應在機艙操縱主機與指揮部屬工作.
2.3 分派與監督晝間工作人員施行保養,修理,清潔工作.
2.4 填寫輪機日誌,包括:保養,修理,備品消耗等之項目.
2.5 船上舉行滅火,求生演習,防油污染演習及設備檢查時,督率所屬予以密切配合. 3.1 查明確實之停泊時間,依輪機長之指示率領部屬施行機械保養修理工作.
3.2 如有工廠人員上船小修或驗船師上船驗船時,應全力協助.
3.3 開航前應查點部屬是否到齊,並督導所屬配合甲板部施行航前檢查.
3.4 驗收物料,備品,油料及安排放置場所.
3.5 嚴禁不相關人員進入機艙,並留意各司多間,以防偷竊或偷渡.
3.6 開航或移船時應督率所屬,實施暖機,准備動車,以及在機艙監管主機與指揮部屬工作.
3.7 如遇台風警報或其他特殊情況,應在船率領輪機部人員工作.
3.8 妥善分派輪機人員在港當值;自動船(MO),須與二管輪或三管輪輪流值日夜班.
3.9 補充燃油滑油時,視情況需要,率領部屬,先行管路接裝,再行保養工作.
3.10 在港時,各部門應至少保持三分之一船員在船.船長和大副,輪機長和大管輪不得同時離船. 4.1 填具請修單及自修工程項目單.
4.2 秉承輪機長之命令,督率所屬做配合進塢修船驗船之准備工作,如:清洗油艙,駁油,
艙底水,壓艙水打出等.
4.3 督率所屬停止所有一切機械之運轉.
4.4 協助輪機長檢查與機艙關聯之船殼外部一般狀況,各進出水閥及其過濾網,螺旋槳,艉軸,
鋅板(或陰極防蝕裝置)等.
4.5 協助輪機長監督與協助船廠之修理工程,使得以順利完工.
4.6 分配督導部屬自修工程.
4.7 督導鍋爐放水,加水,熄火,負責在塢期間有關防火,防污染措施.
4.8 注意接岸電之電功頻率及相容性是否符合.
4.9 接冷卻水管維持冰機之運轉.
4.10 記錄所有歲修工作並向廠方索取各項檢查記錄.
4.11 各項油料,物料,配件之點收與安置.
4.12 出塢時檢查每一海底門,水線下曾修理份及進出口閥有否漏水.
4.13 督率所屬依序起動發電機及其他有關幫浦,冷凍機等,准備出塢. 遵照公司安全品質環保管理制度規定辦理;大管輪若overlap時,不免除卸任大管輪之責任,直至下船港口經船長,輪機長簽署其交接報告後方為完成交接.
2. 輪機員是不是包括輪機長 大管輪 二管輪 三管輪
完全正確。輪機員都是高級船員,國輪上也稱作幹部船員。其中三管輪、二管輪屬於操作級,大管輪、輪機長屬於管理級。
淡水艙、壓載艙、污水艙、污油艙、糞便櫃等使用狀態和液面高度,以及對其中儲存物的使用情況或有關衛生系統處理的特殊要求情況。
由於惡劣天氣、冰凍、被污染的水域或淺水引起的潛在不利條件,由於設備故障或危及船舶安全的情況而應該採取的特殊操作方式和應急措施。
交接班:
1 值班輪機員如有理由認為接班輪機員顯然不能有效執行值班任務時,不應向接班輪機員交班,並立即向輪機長報告。
2 接班輪機員應確信本班人員完全有能力能夠有效地完成各自的任務。
3 輪機值班人員在接班之前,應作巡迴檢查,對下列情況了解清楚:
(1) 輪機長關於船舶系統和機電設備運轉的常規命令和特別指令。
(2) 對所有機電設備和系統進行的工作狀況是否存在潛在危險。
(3) 燃油備用艙、沉澱櫃、日用油櫃和其它儲油設備中的油位高度、油溫及殘水情況;滑油、氣缸油、主機潤滑系統的存油量;各膨脹水櫃的水位;輔機燃油系統、滑油系統及其濾器的使用狀況。
3.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的政策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船員管理,提高船員素質,維護船員的合法權益,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護水域環境,制定本條例。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船員注冊、任職、培訓、職業保障以及提供船員服務等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主管全國船員管理工作。國家海事管理機構依照本條例負責統一實施船員管理工作。負責管理中央管轄水域的海事管理機構和負責管理其他水域的地方海事管理機構(以下統稱海事管理機構),依照各自職責具體負責船員管理工作。
第二章船員注冊和任職資格
第四條本條例所稱船員,是指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經船員注冊取得船員服務簿的人員,包括船長、高級船員、普通船員。本條例所稱船長,是指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船長任職資格,負責管理和指揮船舶的人員。本條例所稱高級船員,是指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相應任職資格的大副、二副、三副、輪機長、大管輪、二管輪、三管輪、通信人員以及其他在船舶上任職的高級技術或者管理人員。本條例所稱普通船員,是指除船長、高級船員外的其他船員。第五條申請船員注冊,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年滿18周歲(在船實習、見習人員年滿16周歲)但不超過60周歲;(二)符合船員健康要求;(三)經過船員基本安全培訓,並經海事管理機構考試合格。申請注冊國際航行船舶船員的,還應當通過船員專業外語考試。第六條申請船員注冊,可以由申請人或者其代理人向任何海事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並附送申請人符合本條例第五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海事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船員注冊申請之日起10日內做出注冊或者不予注冊的決定。對符合本條例第五條規定條件的,應當給予注冊,發給船員服務簿,但是申請人被依法吊銷船員服務簿未滿5年的,不予注冊。第七條船員服務簿是船員的職業身份證件,應當載明船員的姓名、住所、聯系人、聯系方式以及其他有關事項。船員服務簿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船員應當向海事管理機構辦理變更手續。第八條船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事管理機構應當注銷船員注冊,並予以公告:(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二)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三)被依法吊銷船員服務簿的;(四)本人申請注銷注冊的。第九條參加航行和輪機值班的船員,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相應的船員適任證書。申請船員適任證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已經取得船員服務簿;(二)符合船員任職崗位健康要求;(三)經過相應的船員適任培訓、特殊培訓;(四)具備相應的船員任職資歷,並且任職表現和安全記錄良好。第十條申請船員適任證書,應當向海事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並附送申請人符合本條例第九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對符合規定條件並通過國家海事管理機構組織的船員任職考試的,海事管理機構應當發給相應的船員適任證書。第十一條船員適任證書應當註明船員適任的航區(線)、船舶類別和等級、職務以及有效期限等事項。船員適任證書的有效期不超過5年。第十二條中國籍船舶的船長應當由中國籍船員擔任; 確需外國籍船員擔任高級船員的,應當報國家海事管理機構批准。第十三條中國籍船舶在境外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況,無法滿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要求,需要由本船下一級船員臨時擔任上一級職務時,應當向海事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海事管理機構根據擬擔任上一級船員職務船員的任職資歷、任職表現和安全記錄,出具相應的證明文件。第十四條曾經在軍用船舶、漁業船舶上工作的人員,或者持有其他國家、地區船員適任證書的船員,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請船員適任證書的,海事管理機構可以免除船員培訓和考試的相應內容。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另行規定。第十五條以海員身份出入國境和在國外船舶上從事工作的中國籍船員,應當向國家海事管理機構指定的海事管理機構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二)持有國際航行船舶船員適任證書或者有確定的船員出境任務;(三)無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出境的情形。第十六條海事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7日內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第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是中國籍船員在境外執行任務時表明其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份的證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遺失、被盜或者損毀的,應當向海事管理機構申請補發。船員在境外的,應當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館、領館申請補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的有效期不超過5年。第十八條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的船員,在其他國家、地區享有按照當地法律、有關國際條約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有關國家簽訂的海運或者航運協定規定的權利和通行便利。第十九條在中國籍船舶上工作的外國籍船員,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取得就業許可,並持有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相應證書和其所屬國政府簽發的相關身份證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水域航行、停泊、作業的外國籍船舶上任職的外國籍船員,應當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加入的國際條約規定的相應證書和其所屬國政府簽發的相關身份證件。
第三章船員職責
第二十條船員在船工作期間,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一)攜帶本條例規定的有效證件;(二)掌握船舶的適航狀況和航線的通航保障情況,以及有關航區氣象、海況等必要的信息;(三)遵守船舶的管理制度和值班規定,按照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的操作規則操縱、控制和管理船舶,如實填寫有關船舶法定文書,不得隱匿、篡改或者銷毀有關船舶法定證書、文書;(四)參加船舶應急訓練、演習,按照船舶應急部署的要求,落實各項應急預防措施;(五)遵守船舶報告制度,發現或者發生險情、事故、保安事件或者影響航行安全的情況,應當及時報告;(六)在不嚴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況下,盡力救助遇險人員;(七)不得利用船舶私載旅客、貨物,不得攜帶違禁物品。第二十一條船長在其職權范圍內發布的命令,船舶上所有人員必須執行。高級船員應當組織下屬船員執行船長命令,督促下屬船員履行職責。第二十二條船長管理和指揮船舶時,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一)保證船舶和船員攜帶符合法定要求的證書、文書以及有關航行資料;(二)制訂船舶應急計劃並保證其有效實施;(三)保證船舶和船員在開航時處於適航、適任狀態,按照規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員,保證船舶的正常值班;(四)執行海事管理機構有關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的指令,船舶發生水上交通事故或者污染事故的,向海事管理機構提交事故報告;(五)對本船船員進行日常訓練和考核,在本船船員的船員服務簿內如實記載船員的服務資歷和任職表現;(六)船舶進港、出港、靠泊、離泊,通過交通密集區、危險航區等區域,或者遇有惡劣天氣和海況,或者發生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船舶保安事件以及其他緊急情況時,應當在駕駛台值班,必要時應當直接指揮船舶;(七)保障船舶上人員和臨時上船人員的安全;(八)船舶發生事故,危及船舶上人員和財產安全時,應當組織船員和船舶上其他人員盡力施救;(九)棄船時,應當採取一切措施,首先組織旅客安全離船,然後安排船員離船,船長應當最後離船,在離船前,船長應當指揮船員盡力搶救航海日誌、機艙日誌、油類記錄簿、無線電台日誌、本航次使用過的航行圖和文件,以及貴重物品、郵件和現金。第二十三條船長、高級船員在航次中,不得擅自辭職、離職或者中止職務。第二十四條船長在保障水上人身與財產安全、船舶保安、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方面,具有獨立決定權,並負有最終責任。船長為履行職責,可以行使下列權力:(一)決定船舶的航次計劃,對不具備船舶安全航行條件的,可以拒絕開航或者續航;(二)對船員用人單位或者船舶所有人下達的違法指令,或者可能危及有關人員、財產和船舶安全或者可能造成水域環境污染的指令,可以拒絕執行;(三)發現引航員的操縱指令可能對船舶航行安全構成威脅或者可能造成水域環境污染時,應當及時糾正、制止,必要時可以要求更換引航員;(四)當船舶遇險並嚴重危及船舶上人員的生命安全時,船長可以決定撤離船舶;(五)在船舶的沉沒、毀滅不可避免的情況下,船長可以決定棄船,但是,除緊急情況外,應當報經船舶所有人同意;(六)對不稱職的船員,可以責令其離崗。船舶在海上航行時,船長為保障船舶上人員和船舶的安全,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對在船舶上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人採取禁閉或者其他必要措施。
第四章船員職業保障
第二十五條船員用人單位和船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工傷保險、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以及其他社會保險,並依法按時足額繳納各項保險費用。船員用人單位應當為在駛往或者駛經戰區、疫區或者運輸有毒、有害物質的船舶上工作的船員,辦理專門的人身、健康保險,並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第二十六條船舶上船員生活和工作的場所,應當符合國家船舶檢驗規范中有關船員生活環境、作業安全和防護的要求。船員用人單位應當為船員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防護用品、醫療用品,建立船員健康檔案,並為船員定期進行健康檢查,防治職業疾病。船員在船工作期間患病或者受傷的,船員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給予救治;船員失蹤或者死亡的,船員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做好相應的善後工作。第二十七條船員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有關勞動合同的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加入的有關船員勞動與社會保障國際條約的規定,與船員訂立勞動合同。船員用人單位不得招用未取得本條例規定證件的人員上船工作。第二十八條船員工會組織應當加強對船員合法權益的保護,指導、幫助船員與船員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第二十九條船員用人單位應當根據船員職業的風險性、艱苦性、流動性等因素,向船員支付合理的工資,並按時足額發放給船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剋扣船員的工資。船員用人單位應當向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的待派船員,支付不低於船員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第三十條船員在船工作時間應當符合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標准,不得疲勞值班。船員除享有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假期外,還享有在船舶上每工作2個月不少於5日的年休假。船員用人單位應當在船員年休假期間,向其支付不低於該船員在船工作期間平均工資的報酬。第三十一條船員在船工作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遣返:(一)船員的勞動合同終止或者依法解除的;(二)船員不具備履行船上崗位職責能力的;(三)船舶滅失的;(四)未經船員同意,船舶駛往戰區、疫區的;(五)由於破產、變賣船舶、改變船舶登記或者其他原因,船員用人單位、船舶所有人不能繼續履行對船員的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的。第三十二條船員可以從下列地點中選擇遣返地點:(一)船員接受招用的地點或者上船任職的地點;(二)船員的居住地、戶籍所在地或者船籍登記國;(三)船員與船員用人單位或者船舶所有人約定的地點。第三十三條船員的遣返費用由船員用人單位支付。遣返費用包括船員乘坐交通工具的費用、旅途中合理的食宿及醫療費用和30公斤行李的運輸費用。第三十四條船員的遣返權利受到侵害的,船員當時所在地民政部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境外領事機構,應當向船員提供援助;必要時,可以直接安排船員遣返。民政部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境外領事機構為船員遣返所墊付的費用,船員用人單位應當及時返還。
第五章船員培訓和船員服務
第三十五條申請在船舶上工作的船員,應當按照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的規定,完成相應的船員基本安全培訓、船員適任培訓。在危險品船、客船等特殊船舶上工作的船員,還應當完成相應的特殊培訓。第三十六條依法設立的培訓機構從事船員培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有符合船員培訓要求的場地、設施和設備;(二)有與船員培訓相適應的教學人員、管理人員;(三)有健全的船員培訓管理制度、安全防護制度;(四)有符合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船員培訓質量控制體系。第三十七條依法設立的培訓機構從事船員培訓業務,應當向國家海事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附送符合本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國家海事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發給船員培訓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第三十八條從事船員培訓業務的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船員培訓大綱和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船舶保安等要求,在核定的范圍內開展船員培訓,確保船員培訓質量。第三十九條從事代理海洋船舶船員辦理申請培訓、考試、申領證書(包括外國海洋船舶船員證書)等有關手續,代理海洋船舶船員用人單位管理船員事務,提供海洋船舶配員等海洋船舶船員服務業務的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法人;(二)有2名以上具有高級船員任職資歷的管理人員;(三)有符合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船員服務管理制度;(四)具有與所從事業務相適應的服務能力。第四十條從事海洋船舶船員服務業務的機構,應當向海事管理機構提交書面申請,並附送符合本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海事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發給相應的批准文件;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第四十一條從事內河船舶、海洋船舶船員服務業務的機構(以下簡稱船員服務機構)應當建立船員檔案,加強船舶配員管理,掌握船員的培訓、任職資歷、安全記錄、健康狀況等情況,並將上述情況定期報海事管理機構備案。船員用人單位直接招用船員的,應當遵守前款的規定。第四十二條船員服務機構應當向社會公布服務項目和收費標准。第四十三條船員服務機構為船員提供服務,應當誠實守信,不得提供虛假信息,不得損害船員的合法權益。第四十四條船員服務機構為船員用人單位提供船舶配員服務,應當督促船員用人單位與船員依法訂立勞動合同。船員用人單位未與船員依法訂立勞動合同的,船員服務機構應當終止向船員用人單位提供船員服務。船員服務機構為船員用人單位提供的船員失蹤或者死亡的,船員服務機構應當配合船員用人單位做好善後工作。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四十五條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船員管理的監督檢查制度,重點加強對船員注冊、任職資格、履行職責、安全記錄,船員培訓機構培訓質量,船員服務機構誠實守信以及船員用人單位保護船員合法權益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船員用人單位、船舶所有人以及相關的機構建立健全船員在船舶上的人身安全、衛生、健康和勞動安全保障制度,落實相應的保障措施。第四十六條海事管理機構對船員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查驗船員必須攜帶的證件的有效性,檢查船員履行職責的情況,必要時可以進行現場考核。第四十七條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船員服務簿、船員適任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的船員以及取得從事船員培訓業務許可、海洋船舶船員服務業務許可的機構,不再具備規定條件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無法改正的,海事管理機構應當撤銷相應的行政許可決定,並依法辦理有關行政許可的注銷手續。第四十八條海事管理機構對有違反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法律、行政法規行為的船員,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計記分制度。海事管理機構對累計記分達到規定分值的船員,應當扣留船員適任證書,責令其參加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培訓並進行相應的考試;考試合格的,發還其船員適任證書。第四十九條船舶違反本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海事管理機構應當責令限期改正;在規定期限內未能改正的,海事管理機構可以禁止船舶離港或者限制船舶航行、停泊、作業。第五十條海事管理機構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有2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並出示有效的執法證件。海事管理機構實施監督檢查,可以詢問當事人,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了解情況,查閱、復制有關資料,並保守被調查單位或者個人的商業秘密。接受海事管理機構監督檢查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如實提供有關資料或者情況。第五十一條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公開管理事項、辦事程序、舉報電話號碼、通信地址、電子郵件信箱等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的監督。第五十二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船員用人單位遵守勞動和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船員服務簿、船員適任證書、船員培訓合格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的,由海事管理機構吊銷有關證件,並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偽造、變造或者買賣船員服務簿、船員適任證書、船員培訓合格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的,由海事管理機構收繳有關證件,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還應當沒收違法所得。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船員服務簿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船員未辦理變更手續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可以處1000元以下罰款。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船員在船工作期間未攜帶本條例規定的有效證件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罰款。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船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給予暫扣船員服務簿、船員適任證書6個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銷船員服務簿、船員適任證書的處罰:(一)未遵守值班規定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二)未按照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操作規則操縱、控制和管理船舶的;(三)發現或者發生險情、事故、保安事件或者影響航行安全的情況未及時報告的;(四)未如實填寫或者記載有關船舶法定文書的;(五)隱匿、篡改或者銷毀有關船舶法定證書、文書的;(六)不依法履行救助義務或者肇事逃逸的;(七)利用船舶私載旅客、貨物或者攜帶違禁物品的。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船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給予暫扣船員適任證書6個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銷船員適任證書的處罰:(一)未保證船舶和船員攜帶符合法定要求的證書、文書以及有關航行資料的;(二)未保證船舶和船員在開航時處於適航、適任狀態,或者未按照規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員,或者未保證船舶的正常值班的;(三)未在船員服務簿內如實記載船員的服務資歷和任職表現的;(四)船舶進港、出港、靠泊、離泊,通過交通密集區、危險航區等區域,或者遇有惡劣天氣和海況,或者發生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船舶保安事件以及其他緊急情況時,未在駕駛台值班的;(五)在棄船或者撤離船舶時未最後離船的。第五十九條船員適任證書被吊銷的,自被吊銷之日起2年內,不得申請船員適任證書。第六十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船員用人單位、船舶所有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一)招用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取得相應有效證件的人員上船工作的;(二)中國籍船舶擅自招用外國籍船員擔任船長;
(三)船員在船舶上生活和工作的場所不符合國家船舶檢驗規范中有關船員生活環境、作業安全和防護要求的;(四)不履行遣返義務的;(五)船員在船工作期間患病或者受傷,未及時給予救治的。第六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取得船員培訓許可證擅自從事船員培訓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還應當沒收違法所得。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船員培訓機構不按照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培訓大綱和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等要求,進行培訓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可以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給予暫扣船員培訓許可證6個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銷船員培訓許可證的處罰。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經批准擅自從事海洋船舶船員服務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還應當沒收違法所得。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船員服務機構和船員用人單位未將其招用或者管理的船員的有關情況定期報海事管理機構備案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船員服務機構在提供船員服務時,提供虛假信息,欺詐船員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給予暫停船員服務6個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銷船員服務許可的處罰。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船員服務機構在船員用人單位未與船員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向船員用人單位提供船員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給予暫停船員服務6個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銷船員服務許可的處罰。第六十七條海事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一)違反規定簽發船員服務簿、船員適任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或者違反規定批准船員培訓機構、海洋船舶船員服務機構從事相關活動的;(二)不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的;(三)不依法實施行政強制或者行政處罰的;(四)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其他行為。第六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六十九條申請參加取得船員服務簿、船員適任證書考試,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考試費用。第七十條引航員的培訓和任職資格依照本條例有關船員培訓和任職資格的規定執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制訂。第七十一條軍用船舶船員的管理,按照國家和軍隊有關規定執行。漁業船員的管理由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參照本條例另行規定。第七十二條除本條例對船員用人單位及船員的勞動和社會保障有特別規定外,船員用人單位及船員應當執行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規定。船員專業技術職稱的取得和專業技術職務的聘任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第七十三條本條例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4. 簡述stcw公約的結構組成
簡述stcw公約的結構組成
《STCW 78/95公約》簡介
一、《STCW78/95公約》與其修改背景
STCW是nternatonal Conventon on Standards of Trann9,Certfcaton and Watch-keepng forSeafarers(海員培訓、(2)78公約的發證是按"等級--職務"分類,而新公約是按"功能--等級--責任級別"分類。
新公約將海員適任標准歸結為七個功能和三個責任級別,具體如下:
1.功能
(1)航行;
(2)貨物裝卸和積載;
(3)船舶作業管理和人員管理;
(4)輪機工程;
(5)電氣、電子和控制工程;
(6)維護和修理;
(7)無線電通訊。
2.三個責任級別和等效處理:
(1)管理級--船長、大副,輪機長、大管輪;
(2)操作級--二副、三副,二管輪、三管輪;
(3)支持級--水手、機工。
《STCW78/95公約》強制性地把功能特色和適任標准劃在一起,構成了一個責任級別應具備的知識結構,從而打破了過去的學科概念。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為履約而制定的法律、法規、命令和規則
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55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上安全監督行政處罰規定(試行)》
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考試、評估和發證規則》
4.《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培訓管理規則》
5.《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值班規則》
6.《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教育和培訓質量管理規則》
7.《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考試、評估和發證質量管理規則》
8.《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規則》
9.《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安全檢查規則》
10.《船員檔案管理規則》
11.《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行業標准海船船員體檢要求》
《STCW 78/95公約》55對輪機值班作了詳盡的規定與要求,為了避免重復敘述,現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履約後的輪機部值班規則介紹如下。
第三節 我國履約後的輪機部值班規則
為加強海船船員值班管理,防止船員疲勞操作,保護海上人命與財產安全,保護海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以及
《STCW 78/95公約》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原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務監督局)於1997年lO月16日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值班規則》,並於l998年1月1日起施行。該規則適用於在100總噸及以上中國籍海船上服務的組成值班的船員,但在軍用船舶、漁業船舶、非營業的遊艇和構造簡單的木質船上服務的船員除外。規則要求各船公司應保證指派到船上任職的每一個值班船員均能熟悉船上的有關設備和船舶特性以及本人職責,並能在緊急情況下有效地執行安全和防污染工作。規則還要求船長及全體船員應了解由於操作不當或意外事故對海洋環境造成污染的嚴重後果,並應遵照國際公約和我國有關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的法律、法規的要求,制定出本船防污染的具體措施,採取切實有效的手段,防止船舶
對海洋環境造成的污染,
一、輪機值班應遵循的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值班規則》中的有關輪機部的值班規則如下:
1.值班輪機員
負責輪機值班的輪機員是輪機長的代表,在任何時候主要負責對影響船舶安全的機械設
備進行安全有效的操作和保養,並根據需要負責值班責任范圍內的一切機械設備的檢查、操作和測試,確保在任何時候均能安全使用。
2.值班安排
公約對"值班"含義做了明確的規定,既指"組成值班的小組",也指輪機員的"責任期間",在此期間,可以要求,也可以不要求他親臨機艙。
(1)在任何時候,輪機值班的組成應確保影響船舶安全操作的所有機器的安全運轉,不論是自動還是手動操作,都應適合當時的環境和條件。
(2)在決定輪機值班人員組成時,可包括合適的普通船員在內,並對下列因素特別予以考慮:
①船舶類型、機器類型和狀況;
②對影響船舶安全運行的機器置於充分的監管之下;
③由於隋況的變化,如天氣、冰區、污染水域、淺水水域、各種緊急情況、船舶控制或消除污染而採用的特殊操作方式;
④值班人員的資格和經驗;
⑤人命、船舶、貨物和港口的安全及環境保護;
⑥遵守有關國際公約、國家法規和當地規章,保持船舶正常運行。
(3)在人員不足的情況下,輪機長應與船長協商安排適合於保持安全值班。在開敞錨地錨泊時,輪機長應與船長協商是否按航行時值班。
3.值班交接
(1)值班輪機員如有理由認為接班輪機員顯然不能有效地執行值班任務時,不應向接班輪機員交班並立即向輪機長報告。
(2)接班輪機員應確信本班人員完全有能力能夠有效地完成各自韻任務。
(3)輪機值班人員在接班之前,應對下列情況了解清楚:
①《中t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值班規則》;
②對所有機器及系統運行的工作狀況和參與人員以及潛在的危險;
③污水艙、壓載艙、污油艙、備用艙、淡水艙、糞便櫃等使用狀況和液面高度以及對其中貯存物的使用或處理的特殊要求;
④在燃油備用艙、沉澱櫃、日用油櫃和其他燃油貯存設備中的燃油液位高度和使用狀況;
⑤有關衛生系統處理的特殊要求;
⑥各種主、輔機系統(包括配電系統)的操作方式和運行狀況;
⑦監控設備和手動操作設備的狀況;
⑧蒸汽鍋爐運行以及有關的設備狀況和操作方式;
⑨由於惡劣天氣、冰凍、被污染的水域或淺水引起的潛在不利條件;
⑩由於設備故障或危及船舶安全的情況而採取的特殊操作方式和應急措施;
⑩有關分派給機艙普通船員任務的情況;
◎消防設備的有效性。
(4)接班輪機員應檢查輪機日誌,並核對與自己觀察的情況一致時,方可接班。
4.輪機值班職責
(1)值班輪機員應保證維持既定的正常值班安排。機艙值班的普通船員應協助值班輪機
員使主、輔機安全和有效運行。
(2)盡管輪機長在機艙,值班輪機員應繼續對機艙工作全權負責,直到輪機長明確通知他輪機長已承擔責任並經雙方確認後為止。
(3)輪機值班的所有成員都必須熟悉被指派的值班職責,此外,每個成員對其服務的船舶還應掌握:
①恰當地使用內部通信系統和知識;
②機艙逃生途徑的知識;
③機艙報警系統的知識,特別是關於辨別各種警報與c02警報的能力;
④有關機艙滅火設備的數量、位置、性能和使用的知識;
⑤船損堵漏工具的使用知識。
(4)在輪機值班開始時,應當對當時所有的機器工作情況、工況參數加以驗證、分析,並保持在正常值范圍內。
(5)在值班期間值班輪機員應定期巡迴檢查機艙和舵機室,以便及時發現機器的故障和損壞情況,並執行其他一切需要的任務。
(6)任何運轉失常的、預料將發生故障或需要特殊處理的機器,連同已經採取的措施應作詳細記錄。如果需要,應為進一步的措施擬出計劃。 .
(7)對於有人值守的機艙,值班輪機員,應隨時能立即操縱推進設備,以適應變向和變速的需要。
(鼬對於定期無人值守機艙的值班輪機員,在機艙呼叫照料時,應立即到達機艙。
(9)駕駛台的所有命令應迅速執行,對主推進裝置的變向和變速應做出記錄。當人工操作時,值班輪機員應保證主推進裝置的操縱台前不問斷地有人值守,並處於准備和操作狀態。
(10)對所有機器的保養和維護需要的物料和備件的供應應給予足夠的注意,包括機械、電氣、電子、液壓和空氣系統及其控制裝置和與此相關的安全設備,所有艙室生活系統設備以及物料和備品的使用記錄。
(11)輪機長應保證將值班時擬進行的預防性保養、控制損害或修理工作等情況通知負責
值班的高級船員,對於屬於值班責任內的擬處理的所有機器,負責輪機值班的高級船員應負責其隔離、旁通和調整,並將已進行的全部工作記錄下來。
(12)當機艙處於備車狀態時,值班輪機員應保證一切在操縱時可能用到的機器設備隨時 處於可用狀態,並使電力有充足的儲備,以滿足舵機和其他需要。
(13)值班輪機員在值班期間不應再被分派或承擔任何會妨礙其監管主推進系統及其輔助設備的其他任務,而應保證機器及設備處於經常的監管之下,直到正式交班為止。
(14)值班輪機員應告示其他值班人員有關對機器的潛在的危險情況,以及危及人命和船 舶安全的情況。
(15)值班輪機員應確保機艙在監管之下,一旦值班人員喪失值班能力,應安排替代人員。 不能使機艙處於無人監管而無法手動操作和調節的失控狀態。
(16)值班輪機員採取必要的措施,以對付由於設備損壞、失火、進水、破裂、碰撞、擱淺和其他原因所引起的損害的影響。
(17)在下班前,值班輪機員應將值班中有關主、輔機發生的事情完整記錄下來,並提醒接班人員注意。
(18)在進行一切預防性保養、損害控制或維修工作時,值班輪機員應與負責維修工作的輪機員合作,這些工作應包括但不局限於如下內容:
①對要進行工作的機器加以隔離和旁通;
②在維修期間,將其餘的設備調節至充分和安全地發揮功能的狀態;
③為了有利於接班人員的工作,在輪機日誌或其他適當的文本上詳細記錄維修保養過的 設備、參加人員和他們所採取的安全措施;
④必要時將已修理過的機器和設備進行測試、調整、投入使用。
(19)值班輪機員應確保在機艙從事維修工作的普通船員,在一旦自動設備失靈時,可協同對機器進行手動操作。
(20)值班輪機員應記住,為使船舶和船員的安全免遭任何威脅,在船舶推進系統發生故障引起速度變化或停止運轉、舵機瞬問失靈或失效、機艙發生火災、電站發生故障或類似這種威脅安全的其他情況時,應立即通知駕駛台。這種通知若有可能,應在採取行動之前完成,以便駕駛台有最充分的時間採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來避免可能發生的海難。
(21)在遇到下列情況,值班輪機員應立即通知輪機長:
①當機器發生故障或損壞,可能危及船舶的安全運行時;
②發生失常現象,經判斷會引起推進機械、輔機、監視系統、調節系統的損壞或破壞時;
③發生緊急情況或對於採取什麼措施和決定無把握時。
(22)除需要將上條所述情況報告輪機長外,為了機器和船員安全的需要,值班輪機員可以立即採取措施。
(23)值班輪機員應將保證安全值班的一切適當指示和信息告知值班人員,日常的機器保
養工作應納入值班日常工作制度之內。詳細的維修工作,包括全船的電氣、機械、液壓、氣動或適用的電子設備的修理,應在輪機長和值班輪機員的監視下進行。這些修理應作記錄。
5.不同環境下的輪機值班
(1)值班輪機員應確保提供霧中聲號用的持久的空氣或蒸汽壓力,並隨時執行駕駛台的任何變速、變向的命令。此外,還應保證備妥用於操縱的一切輔助機械。
(2)值班輪機員當接到船舶進入擁擠水域航行的通知時,應確保所有涉及船舶操縱的機器能即刻置於手動操作模式。值班輪機員還應保證有足夠的備用動力,以供舵和其他操作要求所用。應急操舵和其他輔助設備應准備好可立即使用。
(3)在惡劣天氣中航行,輪機員為防止空車和超負荷而需降低主機轉速時,應取得輪機長的同意。
二、港內值班規則
1.港內值班應遵守的原則
各船的輪機長應與船長商量,保證輪機值班的安排適合於保持在港輪機的安全值班,在決定輪機值班人員的組成時,應考慮下列各點:
(1)必須保持有一名輪機員負責值班。
(2)推:進功率為750kW以上的船舶,必須至少安排一名機工協助值班輪機員值班。
(3)輪機員在負責值班期間,不應被分派或承擔任何會妨礙其監管船上機械繫統的其他任務。
(4)值班輪機員如有任何理由,認為接班的高級船員不能有效地履行其職責,則不應交班並應報告輪機長。接班高級船員應確保本班人員完全有能力並有效地履行他們的職責。
(5)在交接班時若正在進行重要操作,除非輪機長另有指令,該操作應由交班的高級船員完成。
5. 關於三管輪如何升到輪機長
追問: 從三管到輪機長的時間,比如學完三管是白票,過多少時間換證等等 回答: 個在學校學輪機管理的工科學生到船上從實習生做起做到輪機長,時間不短,過程曲折而漫長,至少也要十年左右。如果有十年時間讓您潛心從事某方面的研究,您絕對可以成為那方面的專家。一個實習生做到輪機長相當於一艘船從鋪設龍骨到揚帆遠航的過程,也是一個自我修煉、自我提高的過程。根據有關機構的調查研究,社會上工作的人真正從事自己本專業工作的人不到40%,而現代遠洋船舶上面的船長和輪機長卻是100%的專業對口。自從STCW公約實施以來,船上職務的提升就是一步一個堅實的腳印,絕對不會有二十世紀70年代那種一條船下來就從一個實習生做到大副、大管輪類似於史前時代傳奇故事的發生了。現在學校畢業的學生必須經歷實習生、機工、三管輪、二管輪、大管輪,然後才能達到輪機管理的最高技術職稱—輪機長。下面我們就來談談如何修煉成為一個頂級高手的輪機長。
實習生和機工階段
步出學校這個象牙塔你就開始進入你的職業生涯了,也是一個脫離父母撫養走向自立,開始自己養活自己甚至養活你家人的新開端。你必須全部擯棄原來學生時代的依賴心,滋生一種全新的責任心,對自己、對家人、對社會的責任心。離開陸地到船上實習,這是一種全新的體驗,對什麼你都會有一種新鮮感,但是船舶不同於陸地,船舶隨時都在晃動,到處都是鐵疙瘩,而且有的鐵疙瘩還在運轉著,這些東西碰到就會對人產生傷害。這個時候你更應該注重的是你自己的安全,平常的行走和勞動都要注意安全。你到船上的第一天部門領導安排工作之前肯定會對你進行一定的安全教育告訴你如何注意安全,但是真正的安全完全要靠自己的謹慎小心才能做到,所有的事故都是來源於自己的麻痹大意。
上船以後暈船這一關是你必須克服的困難,對每一個遠洋船員而言這是必須經歷的。大海大部分時間都會把船兒弄得像醉漢一樣搖搖晃晃。你不能來一個船動你不動,這樣你就很難克服了,而應該像老船員教導的那樣去克服暈船,適應海上生活。當然也有天生不暈船的人,如果你也是,恭喜你!你天生是一個跑船的料。: U! S& k% a9 J5 }
除了注意安全你還要學會幹活、檢修機器等基本功,學會當班如何處理機艙中出現的問題,如果處理不了,要知道馬上向主管人員和輪機長報告,這些東西你都要學會,將來你是要靠這個吃飯的。也許你會說我是把這個當作一項事業在做。也對,應該是到你做輪機長時候有這種想法還差不多,如果你一開始就有這種想法,我要提前向你致敬,你將成為我國遠洋史上技術最牛的輪機長。
三管輪階段你的實習期和擔任機工的時間到了符合換三管輪證書後,你就可以拿到三管輪的適任證書,這本證書證明你具備了擔任遠洋船舶的三管輪職務的資格。你已經具備了這種資格,但是你心裡肯定在不停地拷問自我:我能夠勝任嗎?開始接任三管輪的時候你的心在打鼓「我幹得了嗎?」。不用怕,不幹你怎麼知道你幹不了啊,責任在肩,你就得扛下來;況且你的上面還有二管輪,大管輪,輪機長可以去請教,還有一些年長的機工也是你可以求教的師傅啊。
擔任三管輪你就開始成為船上機艙設備的一個主管人員了,用公司的說法你是一個幹部船員了,用英語的說法你是一名工程師了。
三管輪主管的設備紛繁復雜,可能你心中沒有一絲頭緒。這個時候可以求教輪機長,可以看看自己的《維修保養計劃表》,翻閱以前三管輪的工作記錄和《檢修記錄簿》,這些都可以消除你心中的疑惑,理清你的頭緒。這個階段很多檢修工作必須自己做了,也能夠體現你實習做機工時候學到的基本功。一般而言都還是不行的,你的很多工作必須有其他人員的幫忙、協助才能完成,所以你必須和那些老師傅們搞好關系,尊敬他們,做事先做人。不管你是大連海事大學還是上海海事大學畢業的,不管你是什麼科班出身的,在那些類似老兵的機工師傅面前你還是新兵蛋子一個。你幹活的手上功夫比他們差遠了,畢竟他們在機艙裡面摸爬滾打了20多年了,內功比你深厚多了。三管輪階段你要苦練自己的基本功,學校裡面都有金工實習,車、鉗、焊都學過,但是基本上在學校實習時候是鬧著玩的,學的都是一些花拳綉腿,在船上沒有見到幾個能夠拿出來真刀真槍干幾下的,基本上都還給老師了。到了船上工作後你會經常用到這方面的技能,你就必須扎扎實實地去學好,免得麻煩別人,挨人家的白眼。這個階段如果你能夠遇上一個理論和實際動手能力很強,且喜歡指點、培訓輪機員的老軌,那是你的幸運,能收到事半功倍之效。如果沒有這么幸運你就只能自我修行了。
現代科技日新月異,小到家庭使用的洗衣機、微波爐,大到各種機器設備,都配備了產品使用說明書。設備說明書上面都有安全使用注意事項,維護保養周期,檢修程序和檢修注意事項,還有一個更加實用的—故障分析和處理辦法。從三管輪開始你就要學會使用說明書,你在學校學習的那些空洞、呆板的理論是沒法跟上現代科技變化的。你在學校學習的專業理論只是一種大的指導方向,各種設備的真正管理維護必須去遵守說明書里的規定和要求。現在的船舶不管是中國製造的還是外國生產的,設備說明書基本上都是英語的。經常翻看說明書同時還能夠保證你的英語不會生疏,英語水平的提高非一日之功,正如同「Rome is not built in one day」。英語需要的是不斷的持之以恆的學習積累,英語在你以後的職業生涯中是相當重要而有用的工具。
你做了一條船,兩條船甚至是三條船的三管輪,海齡上達到了海事局規定升任二管輪的要求,在船上工作期間沒有設備管理不善、人為事故不良記錄,公司就會安排為你更換二管輪證書,馬上你就可以進入二管輪角色了。
二管輪階段開始擔任二管輪了,這個時候你肯定不會有準備擔任三管輪時候的躊躇不安了,而且這也是你早就躍躍欲試的職位,畢竟二管輪的個人收入比較三管輪又大進了一步。
這個時候你管理的設備又是全新的,船上更加重要的設備了。管理設備的程序和幹活的基本功也掌握得差不多。但二管輪這個階段是一個相對獨立的階段,一般三管輪階段你還有理由去請教輪機長,其他輪機員。到了二管輪階段你不可能成天去找輪機長,這個你不會干那個你干不來,那樣會給人一種你業務能力不行的壞印象。這樣你就必須兢兢業業做好日常維護保養,認真研讀說明書,如何去分析、解決設備中出現的故障,讓設備處於良好狀態。這個階段才是你個人技術、技能得到顯著提高的階段。
做二管輪後你必須非常謹慎小心,除了主管的付機、空壓機、造水機、重油分油機等,主要還有燃油的添加、儲藏、駁運等管理,加油、駁油一不小心就會造成大的污染事故,所以必須嚴格按照公司制定的《移油、駁油操作規程》去執行。
從實習生到二管輪做下來這樣就可以耗費你五到六年的青春,馬上你就可以進入大管輪培訓班了。大管輪考證培訓階段是你通過5-6年海上生涯的實踐鍛煉,離開學校後真正系統重溫你的專業理論的時候,就像一個武林高手成長階段內功突飛猛進之期,這是你的技術、技能升華的階段。現在的大管輪考試科目七門,且有三項評估考試,如果能夠一次性通過,你也可以自豪一把了。
大管輪考試關通過了,你上船還是要實習幾個月才能升任大管輪,馬上你就要進入管理級,也算是個白領了,其實船上的幹部船員都是拿著白領的錢干著藍領的活。
大管輪階段升任大管輪,你開始入圍公司經常提到的船舶六大重要職務了,但是你的責任比以前大多了,考慮問題也不能光從自己主管設備的維護保養去考慮,這時候你是整個輪機部的總管,要有整個部門工作的全局觀念。
大管輪這個職務你主管著全船最重要的設備—主機,對於主機的正常檢修、維護保養你要根據《維修保養計劃表》和主機說明書的檢修保養周期做出詳細周全的計劃和工作安排以確保船舶的動力。
除了保證主機的運轉你還要做好整個機艙日常工作的安排,根據各個機工和輪機員的性格、技術特點妥善地安排機艙日常維護保養工作。做為大管輪你還要有一種主動的奉獻精神,不管是三管輪還是二管輪主管的設備如果有應急的搶修工作一定要主動帶著弟兄們上,這個時候也可以充分展示你在做輪機員階段練就的手上功夫了。一艘船舶機艙管理的好壞離不開一個能乾的大管輪。
做了十八個月的大管輪,馬上你要參加輪機長考證強制培訓班了。現階段船長、輪機長考證都是很容易通過的,只要你腦袋能夠轉兩個彎彎就沒有任何問題。過了這一關,做上三個月的實習輪機長你馬上就可以一名無限航區遠洋貨輪的輪機長,但是要成為一名頂尖高手的輪機長還要刻苦修煉。
輪機長階段恭喜你,終於做到輪機長了!
首先,你要做一個知識型、技術型的現代輪機長。輪機工程由最初的蒸汽機發展到現在的微機電腦、網路控制,這就需要輪機管理人員從傳統型向知識型、技術型轉變。你任職後要充分利用船舶技術資料,維修保養記錄,仔細研究船舶機器特性,嚴格按照說明書規定的保養檢修周期以及《維修保養計劃表》的各種檢修項目對機器進行完善的維護保養,保證機器的正常運轉,對各種故障防患於未然。對各種應急設備和防污染設備嚴格按周期檢查,抵港前檢查維護,做好各項PSC檢查的准備工作,利用嫻熟的英語與PSC檢查官積極溝通,爭取各次檢查無缺陷通過。
做好本船的各種維護保養工作以外,你還要博覽群書,自學諸如船舶建造規范,設備製造加工工藝,金屬材料特性,船舶電氣、自動化等方面的知識,拓展自己專業知識的外延,這樣你對船舶機器設備不但知其當然,也知其所以然。這些與你專業相關的知識有助於你在船上分析設備故障,解決問題,這樣不斷地學習積累,你慢慢的就成為了一個知識型、技術型的輪機長。當別人談論到你的時候,不會說:那個老軌人不錯,而是一種肅然起敬的口氣:那個老軌技術很好。
其次,你要做一名合格的管理型輪機長。新的培訓發證考試標准將船舶人員分為管理級、操作級和支持級。機艙人員中的輪機長和大管輪是管理級,這就要求一名輪機長具有一定的管理才能。身為一名輪機長本事最大也不可能事事親力親為,必須充分調動機艙所有人員的積極性,為船舶的安全,公司的利益獻計獻策,共同做好機艙的管理工作,但是對於各種關鍵性的檢修工作,你必須親自把關。據美國學者戴爾�6�1卡耐基的研究一個成功者的成功因素包括自身的素質和良好的人際關系。其中人際關系尤為重要,人是社會性和群體性的高等動物,每個人都必須與周圍人群進行各種交流。良好的人際氛圍能提高一個集體,一個團隊的工作效率。機艙在船舶而言只是一個部門,除了領導機艙內部團結一致,你還要與甲板部溝通、協調好,在船長、政委的共同領導下,做好船舶的各項工作。
最後,你還要成為一名具有現代商務意識的輪機長。我們的公司是企業,船舶是商業性的,盈利、效益是我們整個公司的最終目標。一個企業的效益不光包括開源,而且還要節流。作為一名輪機長在節流方面還是大有可為的,船舶燃、潤油料的管理,物料、備件、專用工具的使用都是節約成本的重要環節。作為輪機長,你必須加強這方面的管理,盡自己的能力去降低船舶營運成本。
有人說:現代的文盲不是不識字的人而是不學習的人。一個人只有不斷的自我充電、自我提高,才能不會被社會所淘汰。我們也只有不停地自我修煉,學習新知識才能適應現代新型船舶的技術要求
6. 船上都需要什麼職務的人
1、船長:負責船舶安全運輸生產和行政管理工作,對公司經理負責。
2、大副:主持甲板日常工作,協助船長做好安全生產和船舶航行,擔任航行值班;主管貨物裝卸、運輸和甲板部的保養工作;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甲板部各項工作計劃;負責編制貨物積載計劃、維護保養計劃;主持安全月活動和相關安全工作。
3、輪機長:是全船機械、電力、電氣設備的技術總負責人。全面負責輪機部的生產和行政管理工作;檢查輪機部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以使各種設備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4、大管輪:在輪機長的領導下,參加機艙值班,維護機艙正常的工作秩序;主管推進裝置及附加設備,鍋爐以及潤滑冷卻、燃油、起動空氣、超重動力和應急裝置的使用和維護。
5、二副:履行航行和停泊所規定的值班職責;主管駕駛設備包括航海儀器和操舵儀等的正確使用和日常維護;負責航海圖書資料,通告及日常管理和更正工作,以及各種記錄的登錄。
6、三副:履行航行和停泊所規定的值班職責;主管救生、消防設備的日常管理和維護工作。
7、二管輪:履行值班職責,主管輔機及其附屬系統、應急發電系統與燃油櫃、駁運泵、分油機、空壓機、油水分離設備和污油櫃的使用和維護工作。
8、電機員:主管船上所有電器設備,主要職責是電路板維修與電設備保養。
9、三管輪:履行值班職責,主管副鍋爐及其附屬系統、各種水泵、甲板機械、應急設備和各種管系。
10、事務員[管事]:具體負責全船的生活服務工作;辦理進出港有關手續和有關客運工作。客船外的船舶經常由三副頂職。
11、水手長:在大副領導下,具體負責木匠和水手工作;做好錨、纜、裝卸設備的養護維修工作;帶領水手做好油漆、帆纜、高空、舷外、起重、操舵及其他船藝工作。
12、木匠:執行木工及有關航次維修和保養工作;負責起錨機的操作和保養工作;負責淡水艙、壓載艙及植物油艙的測量及維護工作。
13、一水:執行操舵、航行值班職責和日常甲板部維護保養工作。
14、二水:執行帶纜、收放舷梯和甲板部各種工藝工作。
15、機工:在輪機員的領導下,執行機爐艙和機械設備的檢修、保養工作。
16、服務員(大台):負責生活場所衛生、生活用品保養以及接待工作。
17、廚師:負責船員的伙食工作。
7. 獵殺潛航3的指揮命令
潛艇上的每個崗位都需要安排人手進行工作。通過軍官面板用滑鼠左擊某個軍官圖標(或直接在3D視角下點擊軍官本人),則可讓他下達相應的命令。如果要取代他自己來完成他的工作,就用滑鼠右擊軍官圖標。下面是每個軍官所能下達的各種命令。輪機長(ChiefEngineer):輪機長監視著潛艇上所有控制系統及應用。盡管速度、方向和下潛等基本功能可通過獨有的界面來控制,但在這個崗位上委任一個軍官將提供一些重要的額外命令選項。 在這種模式下,潛艇左右舷的引擎同時用來做推進工作。在水面上行進或使用通氣管時,柴油機引擎將提供推進力。而當潛艇下潛時,將自動切換到電動引擎。充電模式(RechargeMode):這個模式僅用在水面上行進或使用通氣管時,允許潛艇使用一個引擎提供推進,同時另一個引擎用做充電電池。
通氣管上升(SnorkelUp):升高通氣管,通氣管的深度為10米或以上。
通氣管下降(SnorkelDown):降低通氣管。
安靜航行(RigforSilentRunning):這個命令將使得潛艇的航速改為慢速前行。當潛艇設定為這個模式時,最大的航行速度就是安靜航行(AheadSlow)。所有行動產生的雜訊,例如裝載魚雷或修理船體都將停止。正常航行(SecurefromSilentRunning):取消安靜航行模式以及上述的所有限制。 獵殺潛航共有4種魚雷:T1、T2、T3和TXI
T1魚雷:使用蒸汽、氣體推動,可以調節3檔速度,但魚雷在水中行進時會在其後方產生尾跡,容易被敵方船隻發覺並進行避讓,命中率較低,且會被對方戰艦鎖定潛艇所在方向。(藍頭白身)
T2魚雷:使用電力推動,不會留下尾跡,但不可調速,能出其不意地擊殺敵艦。(藍頭黃身)
T3魚雷:有蒸汽推動和電力推動2種,不可調速,當發射出去後,T3魚雷會在距離發射點近2000米的位置開始走S型線路搜索前進,小幅度提高魚雷遠程命中率。(蒸汽推動 綠頭白身,電力推動 綠頭黃身)
TXI魚雷:由電力推動,不可調速,採用聲導引信,發射出去後,哪怕不直接命中船體,只要大體方位正確,且與敵艦直線距離不超過500米,T4魚雷會根據從敵艦螺旋槳處發出的聲響自動跟從,通常會命中敵艦的尾部,炸毀螺旋槳使其無法行動,是攻擊敵艦的利器。但是要注意,由於T4魚雷是聲導,會受環境影響提前引爆(幾率為5%),而且如果潛艇自身產生的雜訊也大,發生在敵艦上的事也會發生在潛艇身上。(紅頭黃身)
8. 國家海員的標准
1、報考普通海員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答:報考普通海員一般應滿足下列條件:(1) 男性,年齡18—35周歲,無不良行為記錄,熱愛航海事業。(2) 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英語基礎。(3)身高1.65以上,無色盲、無色弱,船舶駕駛專業(三副、水手)裸眼視力不低於1.0,船舶輪機專業(三管、機工)裸眼視力不低於0.8;無口吃、無平足,肝功能正常,無慢性病和傳染病,符合海員體檢標准。具體見《招生簡章》。
2、普通海員的培訓時間多長?培訓地點在何地?
答:普通海員的培訓時間一般為4個月。專業培訓必須在國家海事局指定的具有相應資質的培訓機構進行,具體培訓地點由船員公司與培訓機構聯系。
3、普通海員經過培訓是否都能取得各種證書?淘汰率多大?
答:經過面試合格的一般都能取得各種證書。成績不合格者有多次補考機會,從以往招收的普通海員看,淘汰率不超過1%。
4、普通海員的實習時間多長?實習費用和待遇如何?
答:實習時間6個月。實習費用和待遇簽協議時面談。
5、水手培訓設置哪些課程?
答:基本安全、水手值班(主要項目:模擬駕駛台操舵、信號旗識別等)、水手工藝(繩結、撇纜、高空作業、插鋼絲等)、航海英語、英語聽力與會話。
6、機工培訓設置哪些課程?
答:基本安全、船舶柴油機、船舶輔機、船舶電氣、輪機管理、機工值班(主要項目:柴油機、輔機拆裝及主輔機運行管理)、機工英語、英語聽力與會話、金工工藝(車床、鉗工、焊工)。
7、水手的職責是什麼?
答:值班水手,即甲板部日常營運和工作中的支持級人員。主要從事:(1)航行和靠離泊時的舵手,兼協助瞭望;(2)靠離泊時的帶解纜;(3)懂得各種船用信號燈和信號旗的使用 ;(4)甲板部日常維修和保養的具體操作 ;(5)起卸船吊和開關艙作業 ;(6)引水梯和舷梯的安全收放;(7)懂得各種繩結的編制使用及鋼絲的插接。
8、機工的職責是什麼?
答:值班機工,即輪機部日常營運和工作中的支持級人員。主要從事:(1)協助輪機員對主機、輔機及相關設備的日常維修和保養:(2)協助輪機員對舵機、錨機的日常維修和保養;(3)懂得機艙、甲板各種壓載水泵和消防水泵的使用維修 ;(4)了解各種液壓原理和機械制動原理 ;(5)了解輪機概論和電器概論 ;(6)了解焊接技術和要領。 ▲高級船員知識問答編輯本段1、報考高級海員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答:學歷上要求高中畢業或相當於高中文化,其他條件同普通海員。
2、高級海員的培訓時間多長?培訓地點在何地?
答:培訓時間2至3年,取得國家承認的航海專業大專或中專學歷。培訓地點大連、上海、天津等海事大學或航海職業技術學院。
3、高級海員經過培訓是否都能取得各種證書?淘汰率多大?
答:面試合格、體檢合格,入學後只要完成培訓內容,一般都能取得各種證書。
4、高級海員的實習時間多長?實習費用或待遇如何?
答:實習一年。實習費用或待遇簽協議時面談。
5、駕駛專業高級海員(三副)培訓的課程有哪些?
答:航海學、航行值班與避碰、船舶操縱、航海氣象與海洋學、船舶信號、航海儀器、航海英語、海上貨物運輸、船舶管理、船舶結構與設備、海運業務與海商法、輪機概論、國際航運市場、航運管理、海員心理學等。
6、輪機專業高級海員(三管輪)培訓的課程有哪些?
答:熱工基礎、制圖基礎與機械制圖、輪機機械基礎、船舶柴油機、船舶輔機、輪機英語、輪機維護與修理、電工學、船舶電氣設備、輪機自動化、船舶管理等。
7、高級海員的晉升程序如何?
答:高級海員畢業後實習一年晉升三副(三管),任三副(三管)職務滿18個月晉升二副(二管),任二副(二管)滿12個月經過海事局考試合格可晉升大副(大管),任大副(大管)滿18個月晉升船長(輪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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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看日本二戰電影時軍艦上長官給輪機下命令,口令喊得抑揚頓挫,這是為
為了清晰的傳達命令。輪機室噪音比較大。
比如艦長喊:左轉5度半速推進。輪機室沒聽全,回話:沒聽清,再說一遍。你是艦長,你是不是當時就得傻了。或者,推進沒聽到,艦只變成左轉5度半速倒車了,那才是比較蛋疼啊。
但是,這個時候艦長喊:左轉5度~半速~推進。即使輪機長沒有聽到半速兩個字,變成左轉5度全速推進,也沒太大關系,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