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嚴重拖欠員工工資,然後還威脅恐嚇員工該怎麼辦
單位拖欠工資是一個常見的問題,你可以通過下面的方法解決:
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
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用200-300元,如果你勝了全部由公司負擔)。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4.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具體法律根據見參考部分)。
但是,鑒於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最大的問題是你需要證明你跟公司之間的確存在勞動關系。因此你需要收集證據:比如公司曾經發給你的一個月工資的工資單,公司花名冊,出入卡,考勤卡,工作制服,報銷單據,有公司領導簽字的各種單據,其他非公司員工不可能得知的所有事項。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三)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四)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五)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B. 四川眉山一餐廳女老闆毆打員工,員工該如何維權
雖然員工是為老闆進行工作,但是老闆沒有任何的權利去毆打員工。在四川眉山一家餐廳當中,一名女老闆狙,然後打暑假工,這個情況再被發布到網上之後,很多的網友也十分的憤怒。這件事情是發生在2021年的8月26號,當時一個穿著工裝的女子多次的毆打,一個穿著學生裝的男子。
如果說老闆確實是按照規定把工資發給了員工,那麼小編認為,這種事情肯定也是不會發生的。老闆肯定有拖欠工資,或者是少發工資的情況,因此才導致員工去找老闆進行理論。當員工因為工資問題找老闆進行理論的時候,老闆本身就應該跟員工說清楚,打工不就是為了賺錢,老闆拖欠工資,居然還敢去毆打員工。
C. 深圳觀讕譽銘新老闆搬廠引起勞物糾紛,老闆花錢買人當眾暴打公司員工,還說打傷我出錢殺雞敬猴,誰能解決
據傳譽銘新對搬遷的員工政策是保留工齡,深圳還保留工廠,由自已決定是檔案留在深圳還是換至新廠。
據傳譽銘新還是很正規的,發工資准時,待遇按深圳標準的。
據傳深圳的今日一線有到現場采該,沒有看到新聞報出來,不報出來的原因不外乎兩種可能,一是你的訴求不合,二是今日一線收紅包了,但今日一線的口啤還是蠻好的,所以不評價。
以下為轉載,希望對你有幫助。
如果開會時說明搬遷後仍然使用原來職工,就可以不談補償問題;如果開會時表示要解僱原來職工,就有補償問題。如果開會時說明「條件發生了變化」,是否留在公司里,由職工自己決定,那麼留在公司里就沒有補償問題,另找工作就有補償問題(這是公司原因,經雙方協商解除原勞動合同,所以有補償)。
如果有補償問題,首先看公司怎麼表示。如果公司表示會給補償,那麼職工就可以不另找解決途徑(除非沒有按標准發給);如果沒有表示給予補償(或經詢問,回答沒有補償),那麼就向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大隊」反映,或者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勞動爭議仲裁申請。如果經過仲裁,對仲裁不服,再提起訴訟(即「先仲裁後訴訟」,訴訟是最後手段,一般無須經過仲裁程序)。
仲裁或訴訟都要有證據,包括工資條、工作證等能夠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工友之間的證言證明也可以。補償標准,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滿一年補償一個月,滿半年補償半個月,不滿半年的按半年計算,也是補償半個月。如果是一年零幾天的,就按照一年半計算,補償一個月的工資。補償計算基準,就是「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包括年終獎的十二分之一)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對於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不給經濟補償金的,也作出了規定。必要時可以參考: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D. 老闆雇員工幫助公司打架,員工被判刑2年,員工家屬該怎麼索賠
老闆僱傭員工打架,本身就是違法犯罪行為,老闆是主犯,員工是從犯,現在員工被判刑2年,那麼老闆更應當受到法律追究。員工雖然是被僱傭打架,但他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應當對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除了刑事責任外,還應當向被害人賠償。
員工的家屬無權向他人索賠:第一,員工本人沒有受到人身或財產損失;第二,自己的犯罪行為更不能讓他人來承擔;第三,老闆只對自己僱傭他人打架的行為承擔刑事責任,對傷者承擔賠償責任,不對被雇傭人賠償,因為老闆僱傭員工時已給予了報酬;第四,即使老闆未給員工報酬,也不會對其賠償,因為通過違法犯罪手段獲取的利益不受法律保護,已獲取的非法利益還會被依法追繳。
E. 老闆叫人歐打員工
雇員遭第三人毆打致死,受害人袁某的家屬選擇向僱主索賠。昨日從市中級法院獲悉,該案二審判決,僱主向袁某家屬賠償22萬余元。
袁某2009年起受雇於武昌某汽修廠,從事值夜班工作。該廠是一家私營企業,范某是投資人。2012年1月20日,第三人高某因修車事宜與袁某發生爭執,將袁某毆打致顱腦損傷,袁某隨即送往醫院搶救治療,於當年3月15日因搶救無效死亡。高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高某雖受到懲罰,但袁某一家卻從此失去了頂樑柱,生活陷入困頓。今年初,袁某妻子將僱主某汽修廠及負責人范某告上法庭,請求賠償經濟損失及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某汽修廠及范某辯稱,受害人是由於與第三人高某發生爭執,第三人高某對受害人實施了侵權行為,從而導致了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與某汽修廠、范某沒有事實和法律上的關系,袁某家屬應依法向高某索取損害賠償。
法院審理認為,某汽修廠與袁某系僱傭關系。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袁某家屬選擇的賠償主體是某汽修廠、范某,故某汽修廠、范某應承擔賠償責任。袁某家屬所要求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因實施侵權行為的高某已受到刑事處罰,故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最終判決某汽修廠、范某賠償袁某家屬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經濟損失共22萬余元。
F. 老闆僱傭員工犧牲勞動時間,勞動力體力。結果員工沒干幾天老闆就叫走人,不給工資,員工可以毆打老闆當做
不做違法的事,找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申訴,要求解決。
按照《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可以發放上月的工資,但跨月違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逾期不支付的,還要加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G. 老闆打人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老闆打員工的處理方法是:建議及時報警,明顯不構成輕傷的或者經法醫鑒定不構成輕傷的,公安機關會按照治安案件對其進行行政處罰;經鑒定達到輕傷及以上的,其實施毆打行為人涉嫌故意傷害罪,需要負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H. 請問我們在公司做了六年,想方設法想把我們整走,今天因為爭執老闆先動手打人至住院,我該怎麼辦
這事如果你們有確鑿證據證明老闆是故意把你們整走的話,而且有勞動合同,可以按照勞動合同和老闆談談,如果談不妥,又不想走,可以找當地勞動局協商解決;如果沒有合同可以直接找勞動局,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訴仲裁解決!供參考!
I. 鎖死伺服器的程序員燕飛宏是個什麼樣人
說真的我不信這個事,再蠢的人也應該清楚惡意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要賠償其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而且還可能觸犯刑法來個牢獄之災。一個程序員肯定是有文化有智傷的人,很難想像會做出這么蠢的事!再說了這事要是真的為啥不立即報警或者去法院起訴燕飛宏,而要等一年以後爆出來呢!總感覺很蹊蹺
J. 老闆打人怎麼辦
員工到僱主的店裡打工,和老闆是僱傭關系,也就是員工付出自己的體力和腦力,用勞動換取報酬。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僱主可以不尊重員工,可以隨意侵犯員工的人身權利。像這個老闆這樣的行為,對員工進行毆打,如果傷勢嚴重的話,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這樣的老闆不要再給他工作了,你們應該報警,讓警方介入。如果老闆因此剋扣工資的話,可以找當地勞動仲裁部門請求仲裁。通常勞動仲裁部門都會盡量保護勞動者的權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