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破壞環境的行政處罰的規定是什麼
法律分析:直接規定在《環境行政處罰辦法》部門規章中;間接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
法律依據:《環境行政處罰辦法》
第三條 實施環境行政處罰,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服務與管理相結合,引導和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
第十條 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環境行政處罰的種類有:
(一)警告;
(二)罰款;
(三)責令停產整頓;
(四)責令停產、停業、關閉;
(五)暫扣、吊銷許可證或者其他具有許可性質的證件;
(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七)行政拘留;
(八)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其他行政處罰種類。
第十二條 根據環境保護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責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的行政命令的具體形式有:
(一)責令停止建設;
(二)責令停止試生產;
(三)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
(四)責令限期建設配套設施;
(五)責令重新安裝使用;
(六)責令限期拆除;
(七)責令停止違法行為;
(八)責令限期治理;
(九)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設定的責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的行政命令的其他具體形式。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行為種類和規范行政案件案由的規定,行政命令不屬行政處罰。行政命令不適用行政處罰程序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九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前款規定的罰款處罰,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按照防治污染設施的運行成本、違法行為造成的直接損失或者違法所得等因素確定的規定執行。
地方性法規可以根據環境保護的實際需要,增加第一款規定的按日連續處罰的違法行為的種類。
Ⅱ 行政立法程序
行政立法程序如下:1、動議;2、預告;3、聽取意見;4、決定;5、公布。 動議即向有行政立法許可權的行政主體提出要求進行某項行政立法的建議,動議的功能類似司法程序中的起訴,是行政立法程序啟動的一個條件。預告是行政立法主體將行政立法的草案通過公布的方式告知公眾的行為,類似於行政決定程序中告知程序,預告的功能在於讓公眾了解行政立法草案的內容,以便公民決定是否需要表達自己的意見。座談會、論證會作為一種行政立法聽取公民意見的程序,與聽證會相比較之簡單、隨意,但是也是一種重要的行政立法聽取公民意見的方式。行政立法草案在聽取公民意見的基礎上修改後,由行政立法機關負責人決定是否可以成為行政法規、規章。因行政機關系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故行政首長可以在聽取其他行政機關組成人員意見的基礎上作出最終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六十五條 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規。行政法規可以就下列事項作出規定:(一)為執行法律的規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規的事項;(二)憲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的國務院行政管理職權的事項。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的事項,國務院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授權決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規,經過實踐檢驗,制定法律的條件熟時,國務院應當及時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 《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暫行條例》第四條 制定行政法規應當遵循下列原則: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為改革、開放、搞活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符合憲法和法律,符合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貫徹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揚民主。
新設行政立法程序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新設行政立法程序要求行政機關在制定命令等規范時,必須遵守以下兩項基本原則:1、與法令相符合的原則,該原則要求在制定命令等規范時,相應機關必須使該命令等規范與構成其制定根據的法令的宗旨相符合。2、適應社會經濟情勢原則,在命令等規范制定之後,相應的制定機關還因此承擔著在此之後必須根據社會經濟形勢的變化,在必要時檢討該規范的內容以確保其具有合理性。
Ⅲ 什麼是行政命令
法律分析:行政命令是行政主體依法要求相對人進行一定的作為或不作為的意思表示。行政命令具有強制力,它包括兩類:一類是要求相對人進行一定作為的命令,另一類是要求相對人履行一定的不作為的命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第八十條 國務院各部、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可以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許可權范圍內,制定規章。
部門規章規定的事項應當屬於執行法律或者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的事項。沒有法律或者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的依據,部門規章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范,不得增加本部門的權力或者減少本部門的法定職責。
Ⅳ 行政命令是具體行政行為嗎
法律分析:是,行政命令有具體的對象,有具體的內容要求。所以說是具體行政行為而非抽象行政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
第四條 行政強制的設定和實施,應當依照法定的許可權、范圍、條件和程序。
第九條 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三)扣押財物;(四)凍結存款、匯款;(五)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Ⅳ 行政命令不能違法的原則是什麼
行政命令是行政機關作出的,法律是國家頒布的,兩者的效力范圍不同,法律一般在全國對所有的人都有效,行政命令根據行政機關的不同,效力范圍不同。兩者關系: (1)從原則上看:法律優越,法律在命令之上,違反法律則無效。法律保留,某些事項,僅能以法律規定,不能以命令規定;法律主位,法律為主,命令為輔。 (2)從細目看:補充規定,行政命令是法律的補充規定;解釋規定,是對法律的解釋規定;程序規定,是對法律實施的程序性規定;例外規定,是對法律原則規定的例外規定。
Ⅵ 行政命令有哪些
法律分析:行政命令是行政主體依法要求相對人進行一定的作為或不作為的意思表示。行政命令具有強制力,它包括兩類:一類是要求相對人進行一定作為的命令,如命令納稅、命令外國人出境。另一類是要求相對人履行一定的不作為的命令,稱作為禁(止)令,如因修建馬路禁止通行,禁止攜帶危險品的旅客上車等。
法律依據:《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第三條制定行政法規,應當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符合憲法和法律的規定,遵循立法法確定的立法原則。
Ⅶ 行政實施階段的環節主要包括
行政實施階段的環節主要包括行政指揮、行政控制、行政溝通、行政協調。行政實施是行政管理學基本概念之一,指行政組織採取相應的手段和措施實現行政決策的過程,是行政的一個基本環節。
行政實施一般可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1、准備實施,組織所需的人力、物力、資金;
2、研究和確定具體實施的計劃,包括實施的方法、手段、程序等;
3、協調相關的各個方面的行動,使其步調一致;
4、及時掌握信息反饋,調整計劃,糾正偏差,並對具體實施工作進行監督;
5、實施結果的檢查、分析和衡量,總結經驗,改進工作。
根據不同的管理目標和不同情況,行政實施可採用不同方法。
行政實施方法主要有:
1、直接實施或間接實施,前者為行政組織直接實現行政決策,後者則是依靠社會組織、群眾團體以及個人等非行政組織實現行政決策,而行政組織只起控制、監督作用;
2、常規實施或非常規實施,前者是按照既定的行政程序和實施手段處理經常反復出現的行政事務;後者則是對於過去沒有進行過的或非常復雜、重要的行政問題,採取新的或特殊的實施方法;
3、行政手段實施或非行政手段實施,前者是通過行政命令、指示、規定等手段實現行政決策;後者則藉助經濟手段、社會影響、行政誘導等方法實現行政決策。在行政實施中,這兩種手段往往結合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二十二條 行政許可由具有行政許可權的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
第二十三條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法定授權范圍內,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行政許可。被授權的組織適用本法有關行政機關的規定。
Ⅷ 浙江省行政程序辦法
為了規范、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行使行政職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提高行政效率,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為了規范、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行使行政職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提高行政效率,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行為,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行為的程序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省人民政府其他規章、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規章對行政機關依法實施行政行為的程序規定嚴於本辦法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行政機關應當遵守法定程序,不得在程序上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 第四條行政機關應當公正實施行政行為,公平對待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行為所採取的方式應當必要、適當,並與行政管理目的相適應。 第五條行政機關應當依法公開實施行政行為的依據、程序和結果。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執法行為可能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益產生不利影響的,應當事先告知並聽取其陳述和申辯。 第六條行政機關應當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為其提供必要的條件,並採納其提出的合理意見和建議。 第七條行政機關應當提高行政效能,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方便、快捷、優質的公共服務。 第八條行政機關應當誠實守信;非因法定事由並經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撤銷、撤回、變更已經生效的行政行為。行政機關撤銷、撤回、變更已經生效的行政行為,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損失或者損害的,應當依法予以補償或者賠償。
行政訴訟案件有哪幾項程序規定?
1.為使行政行為遵循公正、公開與民主之程序,確保依法行政之原則,以保障人民權益,提高行政
2.本法所稱行政程序,系指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締結行政契約、訂定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
3.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本法規定為之。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
綜上所述:有關於浙江省行政程序的問題,建議大家以國家下發的文件為准。
法律依據:《浙江省行政程序辦法》已經省人民政府第6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Ⅸ 如何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程序
一、當前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一)、執法人員素質不高,依法行政意識不強。一是由於基層部門缺編嚴重,行政和事業人員混崗使用,執法人員調整頻繁,執法隊伍新兵多,有的不熟悉法律、法規,不懂執法程序等;二是有的執法人員為民服務意識不強,工作方法簡單,野蠻執法、粗暴執法。如城管追趕違規擺攤設點人員、強行收繳商品,工商人員面對農民入市賣菜未交管理費採取粗暴方式強行趕出市場等;三是新的政策法規不斷出台,部門或系統培訓少,加之自身也不注意學習,使執法人員不能准確把握和運用法律法規,不能適應新形勢需要;四是個別人員政治素質不高,執法動機不純,主觀上存在以權謀私思想,造成隨意執法,利用職權吃、拿、卡、要時有發生;個別食品監督執法部門到小面館吃面不付錢,證照辦理或年檢中不給好處不辦理或拖著不辦等。
(二)、執法隨意性大,處置不規范。一是重罰輕糾。一些執法部門在工作中只注重對違法違規人員實施經濟處罰,而對違法行為可能產生的嚴重後果及採取有效措施去糾正做的不夠,致使一些違法違規現象屢屢存在。如個別工商、質監執法人員對市場上銷售假冒偽劣商品業主只罰不糾,以沒收和罰款了事,而對已售出的存在嚴重隱患的產品不認真追查。又如一些執法部門在對超載超高車輛處理過程中,執法人員只注重罰款和卸載了事,而對加高車箱現象背後的安全隱患問題不注意追查,不督促進行拆除,不建章立制,採取措施從源頭杜絕。二是隨意簡化辦事程序。有的執法人員在執法中不嚴格按照規定的亮證、告知等程序執法,如縣路政隊對企業違規佔地搭建執法中,在調查核實案件後未告知企業就採取了強制拆除。個別工商、衛生等執法人員將沒收財物、停業整頓等一般程序案件作簡易程序案件處理,一味圖簡單省事。三是隨意決定處置方式。本來根據問題應辦理為停產整頓的案件可以辦為邊整邊改的案件,應辦理為罰款的案件可以辦為批評教育。有的政策法規處罰幅度大給執法人員的執法上帶來了更大的隨意性。如環保局對違法排污的處罰幅度在幾萬至十萬元,計生部門收取的社會撫養費可以從幾千元到幾萬元,執法人員的處罰只要在此幅度都合法。
(三)、執行制度不嚴,濫用職權。一是個別執法人員以權代法。以行政命令代執法,以個別人的意見代替執法,以不規范的檢查方式代替執法。對經常能為部門提供點贊助或與領導關系「好」的服務對象,全面開展的執法檢查也可依個人感情和關系來決定執法方式和處罰。對關系不熟或不給好處的,則秉公執法甚至重從處理,而對有關系或給了好處的違法對象,則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網開一面,或意向性地去轉轉看看,走走過場,而對所謂關系不到位自身又存在違規的行業,如排污企業、煤礦企業等,本來一月搞一次的執法檢查,則採取周周搞或隔三差五地查,弄得企業不得安寧,不得不為執法部門或相關領導進貢。二是由於監督政策不完善,考核體系不健全。目前對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主要來自群眾和服務對象,而從體制、機制、制度上監督的不夠完善,還未形成一套有效的執法監督、考核辦法。
二、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的對策與措施監察機關是全面履行監督檢查的機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要嚴格依照《行政許可法》和《行政監察法》,著力在教育管理,制度建設,監督檢查三個環節上下功夫,才能有效促進行政執法行為的進一步規范。
(一)要以素質教育為重點,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行政執法人員素質的好壞,決定著執法的水平和整個執法隊伍的形象。為此抓好執法人員素質,強化執法人員的培訓教育,加強執法幹部的隊伍建設,是促進政執法幹部公平、公正執法的組織保證。一是強化執法人員的培訓教育,提高其政治素質和執法水平。要以鄧小平理論和科學發展觀為重點,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的理想信念教育,使其牢記宗旨,在執法工作中做到勤政廉政,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另一方面要督促業務主管部門定期不定期組織行政執法人員,以黨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政策業務為主要內容的業務培訓,使其懂業務、善管理,成為依法行政的行家裡手。二是強化執法幹部隊伍建設,提高執法的公信力。要繼續以機關作風建設為契機,深入開展行風建設,切實糾正吃拿卡要等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要確定國土、建設、公安、衛生、工商、稅務等部門為糾風建設重點部門,督促結合各自行業特點,開展以「公正執法、文明執法、規范執法」、「便民、惠民」等為主題開展優秀執法隊伍、提供優質服務等創建活動,面向社會公開承諾、廣泛徵求意見、聘請行風監督員,通過座談、自查整改、嚴格考評獎懲等,在部門中形成處處爭創文明崗位,人人爭創先進典型的良好風尚。
(二)要以完善執法責任制為主題,嚴格監督考核辦法。制度能使壞人無法做壞事,沒有制度約束,好人也無法做好事。行政執法存在隨意性強等問題,關鍵在於對行政執法方面無一套有效完善的執法監督、考核、獎懲辦法。因此,加強執法監督考核獎懲辦法制度建設是行政執法人員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證。一是建立完善執法程序、考核獎懲辦法。建立完善的執法責任制,錯案責任追究制,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侵權須賠償。實施執法評議考核制度、行政執法績效評估和行政執法獎懲辦法,對執法人員改進工作、提高執法水平和質量起到促進作用。二是全面推行政務公開,增強執法透明度。將部門工作置於全社會的監督之下,促進部門人員改進作風。三是建立完善有效的監督機制。通過向社會聘請軟環境執法監督員、行風監督員等加強對行政執法的監督;發揮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力量開展監督;有效利用報刊、電視等新聞媒體監督作用,宣傳正面典型,曝光違法違規行為,震懾違法違紀者。四是有效開展行政執法部門政風行風測評。由紀檢監察機關牽頭,面向社會開展對行政執法部門執法公正、辦事效率、服務質量、清正廉潔等為主要內容的政風行風測評,做好對測評結果的運用,對優秀等次部門給予表揚和宣傳,對等次差的部門給予通報或責令整改等。
(三)要以信訪專項糾風為突破,嚴肅查處違法亂紀行為。進一步暢通信訪渠道,設立投訴舉報中心,公布舉報電話,認真受理群眾來信來訪,並通過召開服務對象座談會、明查暗訪、糾風執法等渠道收集行政執法中的違紀違法線索,對出現的吃、拿、卡、要,亂攤派、亂罰款、亂收費和不按程序辦事等行為將進行嚴肅查處;對在糾風專項治理中,群眾反映強烈的單位和部門,對存在問題重視、不糾正的、不及時進行整改,以後又屢屢出現問題的將嚴肅進行責任追究。(犍為縣監察局殷啟蘭 陳麗樺)
Ⅹ 行政命令是法律文件嗎能舉個例子嗎,它和行政法規有什麼區別
行政命令不是法律文件,是行政主體依法要求相對人必須怎麼做或者不準做什麼的意思。行政命令具有強制力。如命令納稅、命令某一路段禁止通行等。行政法規是國務院為領導和管理國家各項行政工作,根據憲法和法律,並且按照《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的規定而制定的政治、經濟、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類法規的總稱。二者之間的區別是,行政法規是行政命令的依據,行政命令是各級政府或部門將行政法規在具體管理活動中的運用實施和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