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有前科能找工作嗎
有前科能找到工作嗎?
首先必須告訴你
國家,對有前科
甚至監獄出來的人員,
也會盡量安排出路的。
絕不會把他們再次逼上絕路的。
但是同時也要提醒你。
社會上確實有部分人,
部分單位或企業,
對有前科的人員,
犯過罪的人員
有一定的看法。
這也是可以理解的,
換作你開了一個企業,
來了一群新聞釋放人員,
你心裡也會有一定的抵觸。
所以還是要遵紀守法,
不要犯罪。
但是年輕人有,
偶爾犯過一次錯,
也不可以干,盡殺絕。
只要你有技術,
願意憑自己的雙手去努力,
你是肯定可以找到工作的。
預祝你心想事成,
找到自己喜歡的工作。
❷ 有犯罪前科的人如何找工作
有犯罪前科的人的確很難找工作,尤其是國企,機關事業單位,根本就不要想了。如果你的學歷有點本錢,可以考慮外企,私企,實在不行,只能自己創業了。在中國,有犯罪記錄很難翻身,不止找工作難,還有可能要背井離鄉,找個沒有人認識的地方重新開始。祝好運。
❸ 有案底的人怎麼找工作
就正常投簡歷,面試,應聘就好。不過有些工作有案底的人不能做,有案底的人不得服兵役;不得在政府行政機關工作;不得從事司法工作;不得在學校和公辦文藝團體工作;不得從事行醫工作,不得擔任企業管理幹部等。總而言之,除了種地和在企業當工人及干個體戶工作外,其他工作都沒了資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根據《檔案法》的規定,「案底」會伴隨當事人終生(60年),只有在個別地方有一些相關規定和司法解釋,認為可以對未成年犯罪的行為人積極悔改的可以在檔案中封存犯罪記錄。通俗的講,被「判刑過」和被「行政拘留過」的兩種記錄都會永久存在。
其中,刑事處罰的記錄可以在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查詢到,判處緩刑的,在司法局也可以查詢到。而行政拘留記錄由當地公安機關進行信息保存。但上述"案底」不是對任何人都開放的,只有司法機關或者律師報請有權機關審批後,相關記錄才對外提供。不對普通單位或個人提供查詢業務。
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當事人,肯定會留下案底,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保存,在我國法律上嚴格規定有 「案底」的人不能從事以下21類工作:
1、法官。
2、人民陪審員。
3、檢察官。
4、公務員。
5、律師。
6、辯護人。
7、司法鑒定人員。
8、公證員。
9、警察。
10、外交人員。
11、村委會成員。
12、拍賣師。
13、公司董事、監事、高管。
14、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15、商業銀行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
16、證券從業人員。
18、破產管理人。
19、種子企業的法定代表人、高管。
20、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21、食品生產經營管理人員。
❹ 有案底的還能夠找到工作嗎
當然可以,但是很難,有些特殊單位可以依法拒絕你,希望你找找熟人之類的
一般的小廠子可能不查,但是只要你今後做個好的工作者,別人不會看重你的前科的,主要不是有沒有前科,是你現在什麼態度,你誠懇些主動告訴廠家你有前科,告訴他們你的態度,讓他們給你個試用的機會,然後慢慢發展,你如果已經受到了法律的處罰,一般的公司法律上沒有依據去拒絕你,除非一些特殊行業,比如銀行
隱瞞不是辦法,建議你抱著誠懇的心態去找工作,慢慢發展一點一點做起,有很多名人都是有前科的,沒什麼的,既然已經收到了法律的處罰,就和其他人沒什麼分別了
❺ 當一個人有了案底,是不是就找不到什麼好工作了。
一些特定的工作不能從事。
1、法官《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十條下列人員不得擔任法官:(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2、人民陪審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第六條下列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3、檢察官《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第十一條下列人員不得擔任檢察官:(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4、公務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四條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二)曾被開除公職的;(三)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5、律師《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七條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頒發律師執業證書:(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二)受過刑事處罰的,但過失犯罪的除外;(三)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
第四十九條律師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
6、辯護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2修正)第三十二條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7、司法鑒定人員《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2015修正)
四、因故意犯罪或者職務過失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受過開除公職處分的,以及被撤銷鑒定人登記的人員,不得從事司法鑒定業務。
8、公證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2015修正)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證員:(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職務過失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三)被開除公職的;(四)被吊銷執業證書的
9、警察《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2012修正)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警察:(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10、外交人員《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外交人員法》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任用為駐外外交人員:(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11、村委會成員《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2010修訂)第十八條村民委員會成員喪失行為能力或者被判處刑罰的,其職務自行終止。
12、拍賣師《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2015修正)第十五條拍賣師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高等院校專科以上學歷和拍賣專業知識;(二)在拍賣企業工作兩年以上;(三)品行良好。被開除公職或者吊銷拍賣師資格證書未滿五年的,或者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不得擔任拍賣師。
13、公司董事、監事、高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二)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14、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第七十三條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本法規定,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被免職的,自免職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造成國有資產特別重大損失,或者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的,終身不得擔任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15、商業銀行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2015修正)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商業銀行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一)因犯有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的;
16、證券從業人員《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2015修正)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一)因犯有貪污賄賂、瀆職、侵犯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2014修正)第一百零八條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證券交易所的負責人:第一百三十一條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17、保險公司董事、監事、高管《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修正)第八十二條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保險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一)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取消任職資格的金融機構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自被取消任職資格之日起未逾五年的;(二)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吊銷執業資格的律師、注冊會計師或者資產評估機構、驗證機構等機構的專業人員,自被吊銷執業資格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18、破產管理人《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管理人:(一)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
19、種子企業的法定代表人、高管《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2015修訂)第七十六條因生產經營劣種子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種子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種子企業的法定代表人、高級管理人員。
❻ 有案底還能找工作嗎
你好,有案底可以在上海找工作的,能否入職需要看單位規章制度,有些單位對是否存在案底不介意
❼ 有案底的人出來以後找工作困難嗎
基本上都難,我也是有案底的人,一時沖動判搶劫罪,快10年了,之前是自己擺攤或在店裡 小廠做,現在在廣州美的 捷普,想進去,一查身份證,知道了,就不與錄用,,我現在算是心灰意冷了,打算回家自己小本創業,兄弟如果你有毅力不妨多跑家看看,運氣好或許要你的
❽ 985畢業生有案底好找工作嗎
只要有案底就不好找了,大部分都不看詳細情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