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試用期馬上就結束了,突然被辭退該怎麼辦
試用期本來就是一個雙向選擇的過程,如果自己試用期馬上就結束了,結果被對方辭退了,這種時候可以去了解一下自己辭退的原因,然後再進行進一步的打算,如果確實對這家公司比較鍾意,可以再對這份工作進行申請,希望可以留下。
試用期的初衷就是為了讓公司和員工進行互相的了解,員工看看公司的發展是不是和自己的預期相符,公司的企業文化,工作內容、強度以及薪資待遇,是否符合自己的預期。公司對員工進行考核,看員工的能力是否達到了正式錄取的標准,所以試用期辭退員工是正常的。
試用期過了之後,轉入正式員工的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簽訂合格之後再隨意辭退則是公司做的不合適了。
B. 三個月試用期馬上結束被辭退怎麼辦
入職三個月快過試用期被辭退有以下兩種情況:
1、試用期內因不符合錄用條件被辭退的沒有補償金;
2、如果用人單位是違法辭退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辭退的賠償金。
申請勞動仲裁的辦法,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C. 試用期被辭退如何維權
試用期可以隨時因未通過試用而解除。不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或有一個月代通知金。試用期辭退沒有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D. 試用期就被辭退,該怎麼辦
法律分析: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總之,公司要想在試用期間就辭退員工,必需符合以上四條當中至少一條。否則公司應該對員工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 試用期三個月後被辭退應該如何辦
試用期是勞動者考察用人單位是否適合自己,用人單位考察勞動者是否符合錄用條件的雙向選擇期限。那麼,試用期三個月後被辭退怎麼辦?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用人單位無故辭退職工是違法的,如果公司需要辭退員工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否則是需要對員工進行賠償的。員工在試用期內符合用人單位的錄取條件,而被無故辭退的,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因此,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符合錄取條件,而被無故辭退的,一定要運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F. 員工試用期被辭退了,應該怎麼辦
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在不簽訂合同的情況下支付違法辭退賠償金和雙倍工資。如何申請勞動仲裁。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應攜帶兩份仲裁申請書和一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據復印件及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工商登記信息,北京不需要登記信息。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賠償金。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准一倍的賠償金。
G. 試用期被辭退怎麼辦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和勞動者的勞動合同關系必須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否則,不能在試用期無故解除和勞動者的勞動關系。單位無故辭退的,可以要求單位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H. 試用期無理由被辭退怎麼辦
法律分析:單位無故辭退的,可以要求單位支付賠償金。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I. 試用期被公司開除怎麼辦
法律分析:試用期被辭退可以要求相應的賠償金,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准,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准,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