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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員辭退轉崗套路補償

發布時間:2022-09-21 17:47:21

程序員轉正還會被辭退嗎

轉正後可以被辭退但是需要補償經濟補償金,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程序員負責軟體項目的詳細設計、編碼和內部測試的組織實施,對小型軟體項目兼任系統分析工作,完成分配項目的實施和技術支持工作。

❷ 25歲程序員1年內被3家公司辭退,我卻毫無猶豫的錄用了他

企業與員工的問題,跳槽或是辭退的問題,一直是我們非常關注的話題。 以前在一家公司遇到過這樣的應聘者,一名25歲的程序員一年內被辭退了3次,而面試的最後結果是我錄用了他。

大四的時候室友們都找到了實習工作,有的實習工資800元,有的1800元,也有的能拿到3500元到4500元。小猿想著都快畢業了,也該賺點生活費了,也出去找工作。因性格內向不善表達,屢次受挫,後來在一家軟體外包公司的面試中,部門主管問了一句「可以馬上上班嗎?」他回「可以。」,部門主管就讓人事部立刻辦理手續了,這是即刻上班的節奏嗎,小猿愣住了!

還在懵圈的小猿跟著HR小姐姐走到辦公工位,主管就告訴他明早出差,7:30到機場。就這樣開始了內蒙出差的第一份工作,一去就是4個月沒回過家。

項目做完,主管問小猿「這次出差有收獲嗎?有沒有遇到什麼困難?」小猿回復「沒有。」主管沒有再回信息,第二天到公司後小猿收到HR的辭退通知書,原因是學習能力差,主動性差。小猿的第一份工作就此結束了。(4個多月)

後來小猿跟朋友聊到此事,朋友們都認為是公司項目做完了不需要人,公司找的借口而已,於是小猿立志不再去外包公司工作。你認為小猿是因為這個原因被辭退的嗎?

小猿問題: 主要問題是小猿回復容易給人造成誤會,很不明確,回復的沒有,是指沒有收獲還是沒有遇到困難。作為領導,看到這樣的回復,有的人會追問,有的人不會多問就直接作出判斷。所以造成主管誤會,認為他回答的是沒有收獲,也許主管也有點疑惑,但是也沒有等到小猿進一步的說明。

公司問題: 倉促入職,沒有進行新員工入職培訓,沒有員工與主管溝通了解的過程,出差期間沒有對員工進行關懷和了解,HR得到主觀反饋後沒有與員工溝通核實情況直接辭退;也可以看出該公司入離職流程不夠完善,也不夠重視員工關系管理等問題,甚至可以反射出該公司的企業文化氛圍。(有限信息下的主觀分析)當然,不排除小猿朋友猜測,有的外包公司會做完項目就走,但是一般簽訂合同也會按照項目時間簽訂,不用經濟補償。

小猿第二份工作是在一家50人左右的中小企業,入職時聽hr和同事都說公司老闆很nice,在公共辦公區的入口第一個位置是老闆的。第一個月一切都很好,直到公司老闆出差回到公司的一周後,hr告訴他,因不符合公司企業文化,要勸退他。這次小猿更懵了,不符合企業文化!

後來主管幫忙打聽到,是因為他每天早上見到老闆從來沒有說過早上好。小猿每天進入公司都會路過老闆的工位,也看到大家都會給老闆說「早上好」,自己也猶豫過要不要跟老闆打招呼,但想到從來沒有和老闆說過話,老闆應該都不認識他吧,加上性格比較內向,不喜歡主動搭訕,誰曾想卻因為差了這句「早上好」被辭退了。(1個多月)

小猿問題: 不懂職場基本禮儀,不知道的事情沒有主動溝通或請教別人,造成誤解。

公司問題: 沒有進行結合企業文化特色,以及員工性格特點進行職場禮儀培訓,直接主管或引導人沒有進行員工引導,熟悉環境和人員,也同樣存在發現問題後沒有給員工改進的機會,直接勸退。很多中小企業的企業文化大部分受老闆影響,也就是大家常說的老闆文化,有的企業甚至表面和善,實則一言堂,平時都很和善,可是一旦有人有什麼事情讓老闆不滿的時候就直接要求HR讓其走人。這個時候HR是聽之任之,還是建立完善的機制,想辦法按照流程制度辦事,並能說服老闆三思而後行,體現職業價值觀,能力和情商的時候了。

ps:辭退和勸退是有是否需要經濟補償區別的。

吃一塹長一智,這次小猿在面試時特意問了HR,老闆會和大家一起辦公嗎?HR小姐姐露出甜甜的微笑告訴他不會,並表示她都很少見到老闆。

小猿高高興興的入職了,由於前兩次經驗教訓,內向的小猿,見到老闆和領導都會打招呼,領導在群里發信息,總會很快回復「收到」,但性格內向的他與同事基本上沒有工作外的交流。慢慢的大家就開始說他愛拍馬屁,不適合單純的程序員環境,開始受到排擠。

在轉正的時候小猿也與HR小姐姐溝通過這個問題,HR小姐姐告訴他「清者自清,問心無愧就行。」他想也是,日久見人心吧。為了與大家打成一片,他嘗試主動跟其他同事聊天,正好公司也有一個比較八卦和愛聊的同事,便跟他慢慢熟悉了起來。用小猿的話說,有時候可能是運氣問題吧,那個外向熱心的同事第一次跟他講他們主管壞話就被部門主管聽個正著,結果那個八卦外向熱心老員工被降級,他被辭退。(3個月)

小猿問題: 因為過去踩過的坑,總結反思後想避免再次掉入,卻又掉進了另一個坑。同樣是缺乏職場知識的表現。

公司問題: 當HR得到反饋後,應該幫助員工改善在員工中的形象,不管是通過團建活動增進了解,找到共同興趣,或是組織聚餐等,應該用實際行動幫助其他人了解到員工,而不是僅僅一句話。部門主管沒有及時察覺到團隊問題,改善團隊氛圍,增進團隊了解和凝聚力。

大多數中小企業來,都沒有給新員工做職場方面的培訓,特別是現在一些科技企業,他們本身企業內理科生居多,氛圍也相對簡單,所以容易忽視這個問題。而理科生在大多數事情上都是邏輯思維很強,但涉及與人溝通交流和情感方面相對沒那麼能應付,給人感覺是為人處世上面會稍微差一點。其實只要他們多用一點時間和心思在上面,可能會比文科生更懂得所謂的「套路」和職場規則。

浙江女士發帖稱:老闆通過微信交代工作,由於自己回復了一個「嗯」字,結果被老闆批評:「聊天不要回復『嗯』,這是基本禮儀」也引起了熱議,網友也是分為兩類聲音:有人認為嗯本身並沒有不禮貌的意思,只是當今網友強加的特定含義,老闆有點小題大做;也有人覺得老闆批評教育得對,在職場中應該注意相應的禮儀。

對於這件事情,我個人看到的側重點是領導想聽到的是一些具體安排內容,僅一個嗯字略顯不夠用心,後面領導一長段的信息表示曾經說過不要僅回嗯字的話,由此可見,也許不只是想表達禮儀問題,更是對待一份工作的用心程度。更何況對於銷售崗位來說,商務禮儀是非常重要的。

不管是商務溝通,還是對上對下的溝通,我認為最重要的是先了解跟你對話的人,現在喜歡講產品思維,我認為也很有借鑒性,首先你的知道對方的需求,根據需求對症下葯。不同領導喜歡的溝通方式不一樣,北方和南方的商務禮儀和生活習慣也有所差異,最重要的是給對方喜歡的方式。以上所講的故事當中,提到最多的是職場禮儀,職場規則,員工培訓,企業文化等詞彙,也提到了每件事的發生,員工自身和企業自身都存在問題,我們首先應該做的是自省,而不是去找別人的原因,即使是客觀原因也要想辦法改善或避免。

我一直有一個美好的願景,就是培養一批真正具備人力資源職業價值觀的HR(或者說自己先成為這一類HR,影響和帶動更多HR做到真正職業化),讓企業更重視員工利益,讓員工更努力為自己為企業奮斗,而這不是建立一個共同目標就能完成的。

記得前段時間有個熱議話題,關於「某省提出頻繁跳槽將影響徵信記錄」,如此單方面的做法能起到什麼作用和意義?又如何去規范企業隨意開除員工的現象呢?

可能大家也很好奇,面對頻繁離職的小猿,我為什麼會讓他來面試?為什麼會錄用他?

因為我們當初招聘的是應屆畢業生,他願意以應屆畢業生的待遇和心態從頭開始;然後聽他講述了以上故事,也可分析出不全然是他的問題。沒有誰天生是職場高手,誰還沒有自己的缺點呢,應該給予努力的人更多機會!

從企業角度來講,用實習生的工資招聘一個有工作經驗的人算是節約了人力成本,而表象的風險性在於該員工可能不穩定;針對員工所述,我相信我們公司在這些方面做得還比較好,在實習期期間也會重點關注這些問題。如果引導他把這些經歷經驗快速轉化,或許他會比其他同期實習生進步更快。這就是那時我們公司給員工的真實感受,有興趣的可以點進去看看。 《看了就想去入職的公司》

很多時候人生真的也需要機遇和平台,遇到一個好的公司也能助力自己更快成長,兩年後小猿已經成為部門主管了。公司都想要穩定的員工,員工也想要穩定發展的公司。 那 么如何在面試中篩選出適合自己發展的公司呢?又應該從哪些方面去了解公司的實際情況而不被坑呢?下一篇文章再會~

❸ 我是剛剛畢業的程序員,工作了大概實習期加試用期有6個月,關於試用期被辭退的問題

1、如果勞動者簽了個人辭職書:就是勞動者有試用期內主動解除合同了:這樣的情況,公司只需給勞動者實際工作時間的工資、卻不必給勞動者經濟補償。

2、如果勞動者不簽:公司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就必須拿出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

(1)如果公司有這樣的證據:公司是依法解除與你的勞動合同,要給勞動者實際工作時間的工資、卻不必給勞動者經濟補償;

(2)如果公司拿不出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就是公司違法解除合同,此時,如果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公司應當履行;如果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公司應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2倍作為賠償,即:在勞動者工作不滿3個月時,除給勞動者應得的實際工資外,還應給勞動者一個月的賠償金。

法律依據是:

(1)《勞動合同法》第4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38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單位依照本法第36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37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39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由上可知:勞動者依據第37條自己主動在試用期內辭職:沒有經濟補償金;單位依據第39條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沒有補償金】。

第48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87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47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

所謂「不符合錄用條件」沒有具體規定,我的理解主要是:

1、不符合公司招聘時對相應職位的要求

2、缺乏實際工作能力,經培訓、調換崗位仍不能勝任的等等。

❹ 有些企業為節省辭退補償,對員工進行擠兌以達到你自行辭職,合理嗎

相信有一部分員工都遇到過這種情況,自己所在的公司為了能夠節省辭退補償,而對想要裁掉的員工進行擠兌,逼得員工自己主動辭職,這種做法是不對的。遇到這種情況很多脾氣不好的員工會直接沖到領導辦公室質問領導,然後一氣之下離開公司。但是小編認為,這種做法豈不是正中了公司的套路,我們應該學會維護好自己的權益。

最後,即便是公司不斷的找你談話希望你離職,小編認為不能夠因為公司想要把你裁掉而消極對待工作,需要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不要給人留下話柄。除此之外,保持好平穩的心態,不做過激的事情,正常上班和下班,也不要影響到其他人,這樣如果公司說你不認真工作,也請求能拿出證據。

❺ 被辭退拿到22萬補償款,HR讓回去上班,但得還回補償金,該回去嗎

千萬不要回!這個有很大一個可能性,就是一個坑你錢的圈套。等你回去以後,22萬補償金沒了。萬一公司再找個理由把你開了,你就會人財兩失。

首先你要明白一點,既然之前被辭退,就已經表明,你在公司的地位可有可無。

如果你是公司的核心員工,公司少了你就不能正常運轉。或者說,少了你,部門就不能正常運轉。這種情況下,公司會辭退你嗎?肯定不敢。借給老闆幾個膽子,他也不敢這么做。如果你特別會賺錢,公司有你,每年可以多賺很多錢。

這種情況下,公司會辭退你嗎?肯定不會的。老闆恨不得把你當財神供起來,哪裡敢辭退你。所以,公司既然辭退你,那就表明你的地位,在公司可有可無。或者就算有點地位,也不多麼的重要。有別人可以代替你,或者培養一個替代者,也花不了多少精力物力。

你完全可以提前退休,拿著這22萬舒舒服服的過退休生活了。

所以,已經拿到補償金,公司卻要讓你重新回去上班,最好還是算了。

你沒辦法分析出來,公司到底是怎麼想的。或許,公司是真的後悔,不該開除你。可是,萬一公司准備套路你呢?到時候你怎麼辦?錢沒了,工作也沒了,賠了夫人又折兵。

所以,不必理會公司。落袋為安的錢,才是真正屬於你的錢。拿著這錢,不管是重新找工作,還是提前退休,怎麼都比再回去上班要更穩妥。

❻ 做程序員被辭退了

如果用人單位口頭說要辭退你,你在沒有接到正式書面通知(蓋有公章)前,按時上班,或要求用人單位給你一個書面通知。如果僅憑用人單位口頭說你明天不用來上班了,你就不來的話,到時用人單位會說是沒有人說過不讓你上班,是你自己曠工數日,按你自動離職處理了。
沒找到新工作前,繼續上班,公司還得給你發工資。公司就是想讓你自己離開,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報個班學習一下還是很有必要的。找一個好的Java培訓班,認認真真的學習技術。培訓班建議選擇專業點的動 力 節點,規模大的,教師專業的,在深 圳有新校區,你可以去了解的。

❼ 管理者常用的辭退員工套路,都有哪些

職場上,老闆想開除員工,但不是每個員工都那麼專注,沒有報酬。很多員工寧願和老闆一起死。這個時候老闆一定要用一些連接點,這樣員工就不會留在公司自動辭職,這樣老闆可以省下一大筆報酬,而其他員工就沒有意見了。讓我們談談老闆通常的五美分。看看你是否看過。

如果一個員工已經在這個職位上,他對這個職位非常熟悉。但突如其來的十歲老闆是一個完全不為人知的職位,這可能是他老闆的標志。因為他在新的崗位上,他不能開始工作。其他的也很難,不顯示自然混合。5、完全無視員工的存在。這是典型的冷暴力對待,完全無視員工的存在,把他們當空氣。尤其是作為一個團隊,很長一段時間,他找不到感覺,他的臉上找不到意義,他的臉上還是一個有野心的人。他將自願辭職。這是老闆用的五個詹姆斯。他們跟員工打過交道,讓他們自動辭職,因為管不住老闆,所以只能自動辭職。

❽ 被辭退拿到22萬補償金,HR讓回去上班,前提是還回補償金,回嗎

首先,已經被辭退,拿到22萬補償金了。

用人單位HR讓回去上班,前題是還回補償金,你自己說,能回去嗎?

這顯然是個套路。

用人單位辭退你了!說明你在用人單位眼裡,沒有價值。或者有價值,無法駕馭你。所以辭退你。

你如果再回原單位,你覺得單位會重用你嗎?

單位也許會採取另一種方式,逼你自願離職。

各種未知數,各種對你不利的可能性都存在。

你就覺得可以再次回單位嗎?

正常思維的人,都不會回單位。

因為,單位讓你把補償金退回作為你回單位的條件。

如果,單位真心用你,覺得你是難得人才,單位讓你回去,不會以退回補償金為條件。

所以,既然一切都過去了!就讓它過去吧!一切都是浮雲,一切都是過往雲煙!

開啟未來,是你唯一選項。

不回。

單位辭退你,按照《勞動法》給予你22萬補償金,再給你一張離職證明,然後去社保中心辦理你的社保停繳手續,至此,你就與原單位撇清了關系,解除了勞動合同。

此時,若原單位的HR找你,希望你繼續回去上班,應該是重新簽訂勞動合同,至於在什麼崗位,擔任什麼職務,工資多少,那是雙方交流的結果。

而你如果把22萬補償金還回去,就相當你用22萬買了這份工作。我們都知道單位引進人才,要給安家費或給予相應的補貼,卻從來沒有見過給錢單位買工作的,我相信你也不會。

你已被單位辭退,說明你已有替代性;如果你再回去,肯定還有再被辭退的可能性。萬一出現這種情況,你會怎樣呢?

由於是重新簽訂的勞動合同,如果單位在六個月再次辭退你,單位只需要最多補償你最多二個月的工資,即半個月的雙倍,外加一個月。

然後,單位說你還回去的22萬之前的補償金,是你自願贈與給單位的。這么一折騰,你的工作沒了,之前的22萬補償金也不翼而飛了。

這種套路,就類似於有的公司,過一段時間讓員工與所謂的分公司簽合同一樣,抹平員工之前在公司的工齡。

試問,你還願意重新回去上班嗎?

俗話說,好馬不吃回頭草。盡管有的馬認為,回頭草也能當飽,但對於一個被單位辭退的員工來,再回去上班,與主動辭職再被請回去還是有差別的。

單位之所以辭退你,也許是單位覺得你的剩餘價值已不高,也是你教會了徒弟餓死了師傅,也許是替代者的用人成本比你低。

既然是被辭退的,你的正確做法是重新找工作,一是檢驗自己究竟是驢還是馬;二是通過在新單位的工作崗位上,干出令人刮目相看的成績,讓原單位後悔辭退了你。

否則,原單位就會認為辭退你是對的…

不能,工齡沒了,十年以上就得簽訂長期合同了。公司方面要單方面解除,他得給巨額的賠償。

你這在回公司上班兒,就屬於新入職了。

再炒你魷魚,就賠不了多少錢了。

公司老闆很精明啊!等你沒有利用價值之後,還會幹掉你。

回去,一切從頭開始,合同從0開始簽,哪怕是正式合同,半年一年再辭退你,需要賠償多少?自己去算吧。其次,這22萬他們難道可以用入職花費來收?這合法嗎?

不回!

這個顯然是個套路!

被辭退拿到22萬元補償金,HR讓回去上班,然後前提是需要還回去補償金,這個顯然就是一個套路了。

首先,可能得不償失。 如果你要是回去了,但是只是重新簽訂了短期勞動合同,如果你也把22萬元補償金也還回去了,然後過幾個月,如果單位再找理由把你辭退了,那麼你可能就拿不到22萬元的補償金了,這個時候,你還找誰說理去?而且還有,即使單位不辭退你了,但是在工作安排上可能也不太盡如人意,領導可能也對你是固定看法,你乾的再好,可能也很難提拔你了,這樣的情況下,你可能就失去了外邊一些機會,顯然就有點得不償失了。

第二,這樣做單位顯然誠意不足。 如果單位覺得你十個人才,再次讓你回去,如果誠意足夠,肯定是不會要你的補償金的。一般來說,HR如果真心誠意的想讓你回去,為了吸引你回去,肯定是會給你更多的好處的。一是會給你加一些工資的,二是給出去的錢也是不會要回來的,也就是不會再問你要補償金的。但是現在這樣的情況,還想讓你把補償金還回去,顯然這個就是誠意不足了。

第三,好馬不吃回頭草。 被單位辭退以後,拿到了補償金,輕易不要選擇再回去了,最好是找一個新單位工作,這樣可能對於自己來說才是最好的選擇。離開了原來單位,一定要下決心干出來一番事業了,到新單位以後,總結原來的經驗教訓,從頭開始,這樣就可能做出來更好的成績,就可能獲得更快的提拔,對於自己來說,大概率好處會更大。

綜上所述,被辭退了,還想讓你回去,但是前提是還回22萬補償金,這個大概率就是個套路,輕易不要回去了,而應該向前看,找到一家新單位努力工作,爭取干出來一番事業,從而獲得升值加薪,這樣才可能是最好的選擇。

不能回去,首先辭退你是這個公司不再需要你,其次HR讓你回去是為了彌補他辭退你時能拿到補償金的工作過失和工作漏洞。你再次任職後他會吧這個漏洞彌補上再次解僱你。

問這個傻問題,回去可以,之前的一筆銷,補償費是之前的事,當然也一筆銷,現在你算重新入職,可以重新跟公司談職位和工資等,但是之前的事都已經結束了,現在提都不要提

千萬不要回!

這個有很大一個可能性,就是一個坑你錢的圈套。

等你回去以後,22萬補償金沒了。萬一公司再找個理由把你開了,你就會人財兩失。

如果你是公司的核心員工,公司少了你就不能正常運轉。或者說,少了你,部門就不能正常運轉。

這種情況下,公司會辭退你嗎?肯定不敢。借給老闆幾個膽子,他也不敢這么做。

如果你特別會賺錢,公司有你,每年可以多賺很多錢。

這種情況下,公司會辭退你嗎?肯定不會的。老闆恨不得把你當財神供起來,哪裡敢辭退你。

所以,公司既然辭退你,那就表明你的地位,在公司可有可無。或者就算有點地位,也不多麼的重要。

有別人可以代替你,或者培養一個替代者,也花不了多少精力物力。

就算公司現在有點後悔,覺得辭退你不劃算。現在想把你再招進來,你也不要過於高興。

能辭退你一次,就能辭退你兩次。

來回折騰,最後受傷的還是你自己。下一次再辭退,就不知道還能不能拿到22萬的補償金了。

都說江湖險惡,人心難測。害人之心不可有,但是防人之心不可無。

你有沒有想過,這就是公司的一個套路呢?

之前公司辭職你,補償了22萬塊錢。因為按照法律,它必須要這么補償。如果不補償,就是屬於違法的。

現在公司的管理層,覺得心裡不舒服。覺得補償給你22萬這么多錢,就是特別的虧。

於是有人就想了這樣的一個招數,給你說現在可以回來上班,但是呢,必須要把22萬的補償金退回來。

如果你相信了,重新回來上班了。那22萬就被公司收了回去,他們的目的也就達到了。

然後,再隨便找個理由,例如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或者故意給你安排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最後公司就以這樣的原因,光明正大的就把你開除了。

你回來沒上幾個月的班,工作又沒了。這回不是辭退,是開除,沒有一分錢補償的。

你補償金沒了,工作也沒了,賠了夫人又折兵。

1 . 如果你還比較年輕

如果你還比較年輕,只有三四十歲,那完全可以拿著這些錢,再去找別的工作。

年齡不大,又有豐富的工作經驗,找工作是不難的。

可能新的工作,收入沒有以前那麼高。但是你還有22萬的補償金,存在銀行裡面,一年還有萬把塊錢的利息呢!

手裡有糧,心中不慌。你完全可以拿著這些錢,再去找新的工作。也不用考慮萬一回去以後,被套路了怎麼辦?

2 . 如果年齡比較大

如果你的年齡已經比較大,有五十多歲了,那就更不用再回去了。

五十多歲了,再過幾年差不多要到退休的年齡了。你多上幾年的班,不知道還能不能掙到22萬呢。

社保醫保,也交夠了年數。多交幾年,也沒有太大的意義。

這種情況下,還上個怎麼班呢?

你完全可以提前退休,拿著這22萬舒舒服服的過退休生活了。

每天早上散散步,白天打打牌、釣釣魚,晚上跳個廣場舞,不是很舒服么。如果覺得在家待著沒意思,那就去四處走走,旅 旅遊 ,開闊眼見。

還要回去上班?那是傻子才乾的事情。

你沒辦法分析出來,公司到底是怎麼想的。或許,公司是真的後悔,不該開除你。

可是,萬一公司准備套路你呢?到時候你怎麼辦?錢沒了,工作也沒了,賠了夫人又折兵。

所以,不必理會公司。落袋為安的錢,才是真正屬於你的錢。

拿著這錢,不管是重新找工作,還是提前退休,怎麼都比再回去上班要更穩妥。

必然不回。

HR讓換回補償金,就說明了幾個問題。

1、公司不正規,離職給賠償金是法律規定。再次入職要退回賠償金沒有法律規定。

2、公司對錢斤斤計較。

這兩樣都要不得。

而且再次入職你的工齡怎麼算?重新開始算那再辭退你,你就只能拿到一個月的賠償金了。

拿著幾十萬,手續都完結了,回去還有啥意義呢?如果有必要,可以惡心他一下,首先,讓他公開消除因此事造成對我的影響,必須依書面形式張貼公告欄。其二,必須每年漲薪百分之十,寫入勞動合同。其三,必須續簽無固定勞動合同……

❾ 被公司辭退,讓人代簽離職單,確讓公司套路簽了離職申請表,可以起訴嗎

可以起訴
一定要將離職原因確認清楚,並且做好取證,同時不要出現公司想辭退你,卻故意套路形成你辭職的情況。不然本來2N的賠償金,最後就變成了經濟補償金,員工還是有一定損失的。

❿ 公司想裁員但不想賠償,想通過調崗,讓員工自動離職,這合法嗎

公司想裁員,但不想賠償,於是想通過調崗讓員工自動離職,這肯定是不合法的,因為勞動法明確有規定公司在調崗之前一定要和員工達成一致,所以公司的做法肯定是違反相關規定的,員工可以保留好相關的證據,然後直接到勞動部門進行仲裁,這樣才能為自己爭取最大的利益,當公司選擇對你調崗的時候,就意味著雙方已經撕破了臉皮,所以沒必要選擇繼續隱忍。

還有不少企業甚至與員工工作能力不行,直接將員工辭退,還有很多企業以員工遲到為由對員工進行罰款,結果導致員工工作一個月不僅沒有掙到錢,反而還倒欠公司錢,相比國內的企業,很多外資企業都比較正規,在辭退員工的時候都會給相應的補償,而且金額還很高,我覺得一個好企業一定會對待員工更好一點,而不只是想壓榨和剝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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