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作期間受傷公司如何賠付
工作期間受傷公司應當賠償傷者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如果造成殘疾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個人如何申請工傷認定
用人單位員工發生傷(亡)事故後,若用人單位不按規定出具事故報告及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員工本人或親屬可向屬地參保或企業營業執照注冊所在地勞動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同時,個人申請工傷認定須攜以下材料:
(1)員工和用人單位有效的書面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關系證明;
(2)《職工工傷認定申請書》;
(3)員工本人身份證和工作證(或工卡);
(4)員工或用人單位傷(亡)事故情況材料(如實敘述事故發生經過);
(5)有關旁證材料(如目擊證人書面證明材料現場記錄、照片、口供記錄等);
(6)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常住地址證明材料等(屬交通事故的);
(7)工傷認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8)受傷員工委託證明、親屬關系證明(屬親屬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2. 兼職在工作中受傷了怎麼賠償
法律分析:如果勞動者利用業余時間參加兼職的話,因為法律規定不視為建立勞動關系,不受《勞動合同法》調整,也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所受傷害只能按一般民事侵權糾紛處理。因此,勞動者與企業形成僱傭關系,所在公司應當為兼職工的人身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3. 員工在上班期間受傷怎樣賠償
法律分析:一般勞動者在工作中造成損害之後會進行傷殘鑒定,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配合,交由相關的工傷保險賠付機構進行理賠。其理賠的具體金額會根據傷殘鑒定的,具體等級進行判斷,其賠償標准會因為各個地方的生活水平不同,有所區別。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4. 在公司上班受傷,報工傷,有賠償嘛
在公司上班受傷,報工傷,有賠償。公司上班期間受傷屬於工傷,費用由工傷保險支付,用人單位沒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申請手續由用人單位辦理,用人單位員工發生傷(亡)事故後,若用人單位不按規定出具事故報告及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員工本人或親屬可向屬地參保或企業營業執照注冊所在地勞動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賠償的項目有:
1、治(醫)療費;
2、住院伙食補助費;
3、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
4、康復治療費;
5、輔助器具費;
6、停工留薪期工資;
7、生活護理費;
8、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9、傷殘津貼;
10、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5. 工作期間受傷可以得到賠償嗎
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主張工傷賠償的:應當走工傷理賠程序;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勞動仲裁程序前置)。
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的:走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訴訟程序,賠償權利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構成工傷的,該勞動者既是工傷事故中的受傷職工,又是侵權行為的受害人,勞動者有權同時獲得工傷保險賠償和人身侵權賠償;用人單位和侵權者均應依法承擔各自所負賠償責任,即使該勞動者已經從其中一方先行獲得賠償,亦不能免除或者減輕另一方的賠償責任。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並沒有規定為「因用人單位以及用人單位的員工以外的第三人侵權」。司法解釋只是將用人單位法人侵權排除在第三人侵權范圍之外;其他法人和組織侵權以及自然人侵權(包括用人單位的員工侵權)都屬於「第三人侵權」范圍。
因此,所謂「第三人」侵權應當包括兩個方面的侵權:
①法人和其他組織侵權(但是用人單位法人侵權排除在外);
②自然人侵權(包括用人單位的員工侵權)。
特別提示: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工作中遭受人身損害的,如果不構成工傷,又不構成第三人侵權的,將無法獲得賠償。
6. 員工在上班期間受傷怎樣賠償
法律分析:一般勞動者在工作中造成損害之後會進行傷殘鑒定,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配合,交由相關的工傷保險賠付機構進行理賠。其理賠的具體金額會根據傷殘鑒定的,具體等級進行判斷,其賠償標准會因為各個地方的生活水平不同,有所區別。一般臨時工與用工者在法律性質上建立的關系屬於勞務關系,不同於僱傭關系,由於雙方當事人在損害的發生上均無過錯,故適用公平原則,即由受益人在受益范圍內對受損害方的經濟損失作適當補償而不是賠償。
按勞動法規定,都是勞動合同制職工,沒有正式與臨時工之分,只有合同期限的長短不同。「臨時工」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從事工作任務遭受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參加了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共同支付相關待遇;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所有待遇。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