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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車進入施工封鎖區間的調度命令

發布時間:2022-10-22 14:33:35

㈠ 襄北機務段司機考試復習題

填空題
1. 正線是指連接車站並貫穿或(直股)伸入車站的線路。
2. 直線軌距標准規定為(1435mm)。
3. 用於側向通過列車,當速度不超過50km/h時使用的單開道岔,不得小於(12號)。
4. 正常情況下高柱出站、高柱進路信號機顯示距離不小於(800m)。
5. 信號機按類型分為色燈信號機、臂板信號機和(機車)信號機。
6. 信號表示器分為道岔、脫軌、(進路)、發車、發車線路、調車及車擋表示器。
7. 在正常情況下,調車、矮型出站、矮型進路、復示信號機,容許、引導信號及各種表示器的顯示距離不得小於(200m)。
8. 在地形、地物影響視線的地方,進站、通過、接近、預告、遮斷信號機的顯示距離,在最壞的條件下,不得小於(200m)。
9. 雙線自動閉塞區間反方向進站信號機前方應設置(預告標)。
10. 在自動閉塞區段內,當貨物列車在設於上坡道上的通過信號機前停車後起動困難時,在該信號機上應裝設(容許信號)。
11. 進站信號機前方第(一)架通過信號機上,不得裝設容許信號。
12. 半自動閉塞、(自動站間閉塞)區段,迸站信號機為色燈信號機時,應設色燈預告信號機或接近信號機。
13. 列車運行速度不超過120km/h的區段,預告信號機與其主體信號機的安裝距離不得小於(800m)。
14. 列車運行速度超過120km/h的區段,應設置兩段接近區段,在第一接近區段和第二接近區段的分界處,設(接近)信號機。
15. 在列車運行速度超過120 km/h的區段,兩架有聯系的信號機間的距離小於列車規定速度級差的制動距離時,應採取必要的(降級)或重復顯示措施。
16. 在有幾個車場的車站,為使列車由一個車場開往另一個車場,應裝設(進路)色燈信號機。
17. 集中聯鎖以外的脫軌器及引向安全線或避難線的道岔,應裝設(脫軌)表示器。
18. 閉塞設備分為自動閉塞、(自動站間閉塞)和半自動閉塞。
19. 半自動閉塞和(自動站間閉塞)區段應裝設接近連續式機車信號口
20. 機務段所在地車站,應設有機車出入段專用的機車走行線和(機待)線。
21. 機車定期檢修的修程分為大修、中修、小修和(腹)修。
22. 牽引列車的機車在出段前,車輪踏面擦傷深度不超過(0.7mm)。
23. 列車運行監控記錄裝置、超速防護設備等產生的列車運行記錄數據是行車安全分析的重要依據,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更改)。
24. 列車和單機由(司機)負責指揮,有運轉車長的列車由運轉車長負責指揮。
25. 列車長度應根據運行區段內各站到發線的有效長,並須預留(30m)的附加制動距離確定。
26. 列尾裝置尾部主機的安裝與摘解,由(車務人員)負責。
27. 鐵路局所屬的機車跨牽引區段回送時,原則上應(有動力)附掛貨物列車(電力機車經非電氣化區段回送時除外)。
28. 單機掛車的輛數,在線路坡度不超過12‰的區段,以(10輛)為限。
29. 貨物列車中編入列車的關門車輛數不超過總輛數的(6%)時,可不計算每百噸列車重量的換算閘瓦壓力,不填發制動效能證明書。
30. 關門車在列車中連續連掛不得超過(兩輛)。
31. 列車中車輛的連掛,由(調車作業)人員負責。
32. 貨物列車本務機車在車站調車作業時,無論單機或掛有車輛,與本列的車輛摘掛和制動軟管的摘解,均由(調車作業)人員負責。
33. 主要列檢所對解體列車到達後,編組列車發車前;無調車作業的中轉列車,可施行一次(全部檢驗)。
34. 列車摘掛補機,或第一機車的自動制動機損壞交由第二機車操縱時;應對列車自動制動機進行(簡略)試驗。
35. 貨物列車在接近長大下坡道區間的車站,應進行持續一定時間的全部試驗,列檢應填發(制動效能證明書)交給司機。
36. 調車作業時,調車人員必須正確及時地顯示信號,機車乘務人員要認真確認信號,並(回示)。
37. 電力機車在有接觸網終點的線路上調車時,應控制速度,機車距接觸網終點標應有(0m)的安全距離。
38. 列車運行是以車站、線路所劃分的(區間)及自動閉塞區間的通過信號機所分的閉塞分區作間隔。
39. 當基本閉塞設備不能使用時,應根據列車調度員的命令採用(電話閉塞法)行車。
40. 自動閉塞區段,列車頭部越過出站信號機的超長列車或由未設出站信號機的線路上發車時,列車佔用閉塞分區的行車憑證均為(綠色許可證)。
41. 自動閉塞區間通過信號機顯示停車信號(包括顯示不明或燈光熄滅)時,列車必須在該信號機前(停車)。
42. 司機發現通過信號機故障時,應將故障信號機的(號碼)通知前方站。
43. 使用半自動閉塞法行車時,列車憑出站信號機或線路所通過信號機顯示的(進行信號)進入區間。
44. 使用電話閉塞法行車時,列車佔用區間的行車憑證為(路票)。
45. 兩線、多線區間使用路票時,應在路票上加蓋(XX線路行車)章。
46. 列車是指編成的車列並掛有機車及規定的(列車標志)。
47. 列車司機在列車運行中,(特快)列車發生意外,不危及本列車安全時,可不停車,繼續運行,同時用列車無線調度通信設備報告就近車站處理。
48. 自動閉塞區間,遇機車信號、列車運行記錄監控裝置發生故障時,列車以不超過(20KM/H)的速度運行至前方站。
49. 在區間停車再開車時,列車司機必須檢查試驗列車制動主管的(貫通)狀態,確認列車完整,具備開車條件後,方可起動列車。
50. 列車司機在運行中,應隨時檢查機車總風缸及(制動主管)的壓力。
51. 按天氣惡劣難以辨認信號的辦法行車時,列車按機車信號的顯示運行,遇地面信號與機車信號顯示不一致時,應立即採取(減速或停車)措施。
52. 通過顯示黃色燈光的信號機及位於(定位)的預告信號機限制速度為在次一架信號機前能停車的速度。
53. 列車進站後,應停於接車線(警沖標)內方。
54. 凡進站、接車(進路信號機)不能使用或在雙線區段由反方向開來列車而無進站信號機時,應使用引導信號或派引導人員接車。
55. 貨物列車在站停車時,司機必須使列車保持(制動)狀態。
56. 進站、(出戰)、進路及線路所通過信號機發生故障時,應置於關閉狀態。
57. 進站信號機及線路所通過信號機滅燈或發生不能關閉的故障時,應將燈光熄滅或(遮住)。
58. 列車退行速度,不得超過(15km/h)。
59. 司機接到救援命令後,機車乘務員必須認真確認,命令不清或(停車位置)不明確時,不準動車。
60. 當列車調度電話不通時,應由接到救援請求的車站值班員根據救援請求辦理,救援列車以(車站值班員)的命令,作為進入封鎖區間韻許可。
61. 向施工封鎖區間開行路用列車時,列車進入封鎖區間的行車憑證為(調度命令)。
62. 列車接近作業標時,(司機)須長聲鳴笛,注意嘹望。
63. 鐵路信號分為視覺信號和(聽覺)信號。
64. 自動閉塞區段的通過信號機,以顯示(進行)信號為定位。
65. 進站、出站、進路和通過信號機的燈光熄滅、顯示不明或顯示不正確時,均視為(停車)信號。
66. 新設尚未開始使用及應撤除尚未撤掉的信號機,均應裝設信號機(無效標),並應熄滅燈光。
67. 進站及接車進路色燈信號機的引導信號顯示一個紅色燈光及一個(月白)色燈光,准許列車在該信號機前方不停車,以不超過20Km/h的速度進站或通過接車進路,並須准備隨時停車。
68. 四顯示自動閉塞區段通過信號機顯示一個綠色燈光和一個黃色燈光,准許列車按規定速度運行,要求注意准備減速,表示運行前方有(兩個)閉塞分區空閑。
69. 遮斷信號機的預告信號機顯示一個黃色燈光表示遮斷信號機顯示(紅色)燈光。
70. 擠道岔系指車輪擠過或(擠壞)道岔。
71. 進站色燈復示信號機兩個月白色燈光水平位置顯示,表示進站信號機顯示劌車 經道岔(側向)位置接車信號。
72. 自動閉塞區段,機車信號顯示一個半黃半紅色閃光燈光,表示列車接近的迸站或接車進路信號機開放(引導)信號或通過信號機顯示容許信號。
73. 四顯示自動閉塞區段,機車信號顯示一個帶「2」字的黃色閃光燈光,要求列車減速到規定的速度等級越過接近的顯示一個(黃色)燈光的地面信號機並預告次一架地面信號機顯示一個黃色閃光和一個黃色燈光。
74. 旅客列車在到發線上進行技術檢查時,用停車信號防護,可不設(脫軌器)。
75. 無線調車燈顯信號當顯示(黃燈長亮)加輔助語音提示時,是表示十、五、三車距離信號。
76. 發車信號晝間為展開的綠色信號旗上弧線向列車方面作(圓形)轉動。
77. 指示機車向顯示人反方向稍行移動的信號晝間為(攏起)的紅色信號旗直立平舉,再用展開的綠色旗上下小動;夜間——綠色燈光上下小動。
78. 在晝間,股道號碼信號顯示右臂向右上方,左臂向左方各斜伸45角,表示是(四)股道號碼信號。
79. 十、五、三車距離信號,晝問——展開的綠色信號旗單臂平伸,在距離停留率五車時連續下壓兩次,是表示距停留車約(55m)。
80. 操縱制動機追加減壓一般不應超過兩次,一次追加減壓量不得超過(初次)減壓量。
81. 站線是指到發線、(調車)線、牽出線、貨物線及站內指定用途的其它線路。
82. 在電氣化鐵路上,鐵路道口通路兩面應設限高架,其通過高度不得超過(4.5m)。
83. 信號機按用途分為進站、出站、通過、進路、預告、(接近)、遮斷、駝峰、駝峰輔助、復示、調車信號機。
84. 在正常情況下,預告、駝峰、駝峰輔助信號機的顯示距離不得小於(400m)。
85. 通過信號機應設在(閉塞分區)或所間區間的分界處。
86. 遮斷信號機距防護地點不得小於(50m)。
87. 預告信號機與其主體信號機的安裝距離不得小於800m,當預告信號機的顯示距離不足400m時,其安裝距離不得小於(1000m)。
88. 出站信號機有(兩)個及以上的運行方向,而信號顯示不能分別表示進路方向時,應在信號機上裝設進路表示器。
89. 聯鎖設備分為集中聯鎖和(非集中)聯鎖。
90. 最高運行速度超過160km/h的列車,應採用列車(超速)防護系統。
91. 機車乘務制度分為包乘制和輪乘制,逐步推行(單司機值乘)制。
92. 接觸網額定電壓值為25kv,最高工作電壓為(27.5kv)。
93. 特快旅客列車不準編掛(貨車),編入的客車車輛最高運行速度等級必須符合該列車規定的速度要求。
94. 回送機車,應掛於本務機車(次位)。
95. 關門車不得掛於機車後部(三輛車)之內。
96. 列車中機車與第一輛車的連掛由(機車乘務員)負責。
97. 在車站折返的旅客列車按規定應對列車自動制動機進行(全部試驗)。
98. 參加調車作業的人員,應認真執行作業標准,保證調車有關人員的(人身)安全及行車安全。
99. 線路兩旁堆放貨物,,距鋼軌頭部外側不得小於(1.5m),不足上述規定距離時,不得進行調車作業。
100. 自動閉塞區段,當發車迸路信號機故障時,發出列車的行車憑證是(綠色許可證)。
101. 裝有連續式機車信號的列車,遇通過信號機燈光熄滅,而機車信號顯示進行的信號時,應按(機車信號)的顯示運行。
102. 半自動閉塞區段,遇超長列車頭部越過出站信號機而未壓上出站方面的軌道電路發車時,行車憑證為出站信號機顯示的進行信號,並發給司機(調度命令)。
103. 雙線按時間間隔法行車時,只准發出(正方向)的列車。
104. 列車司機在列車運行中,機車信號、列車無線調度通信設備、列車運行監控記錄裝置必須全程(運轉),嚴禁擅自關機。
105. 列車在出發前司機應在制動保壓狀態下確認制動主管壓力的泄漏量,按規定每分鍾不得超過(20Kpa)。
106. 四顯示自動閉塞區段通過顯示(綠黃色)燈光的信號機限制速度為在前方第三架 信號機前能停車的速度。
107. 列車(頭部)越過引導信號,即可關閉信號或收回引導手信號。
108. 司機必須確認佔用區間(行車憑證)及發車信號或發車表示器顯示正確後,方可起動列車。
109. 在不得己的情況下,列車必須分部運行時,司機應使用列車無線調度通信設備報告前方站和列車調度員,並做好遺留車輛的(防溜和防護)工作。
110. 救援列車進入封鎖區間後,在接近被救援列車或車列(2km)時,要嚴格控制速度。
111. 在區間線路上進行不影響行車的作業,不需要以停車信號或移動減速信號防護,應在作業地點兩端(500m-1000m)處列車運行方向左側的路肩上設置作業標。
112. 進站、出站、進路信號機及線路所的通過信號機,均以顯示(停車)信號為定位。
113. 接近信號機的燈光熄滅,顯示不明或顯示不正確時,均視為進站信號機為(關閉)狀態。
114. 自動閉塞區段,出站信號機顯示(兩個)綠色燈光,准許列車由車站出發,開往半自動閉塞區間。
115. 接近信號機顯示一個黃色燈光表示(進站)信號機在關閉狀態或顯示兩個黃色燈光。
116. 進站色燈復示信號機無顯示,表示進站信號機在(關閉)狀態。
117. 移動(減速信號)的顯示方式為:晝間黃色圓牌,夜間柱上黃色燈光。
118. 特定(引導)手信號顯示方式:晝間為展開綠色信號旗高舉頭上左右搖動;夜間為綠色燈光高舉頭上左右搖動。
119. 在晝間,股道號碼信號顯示兩臂向上直伸,表示是(三)道股道號碼信號。
120. 鐵路行車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㈡ 向施工封鎖區間開行路用列車時的行車憑證是什麼憑證中應包括哪些內容

路用列車區間裝卸料,應有調度命令,命令內容包括:車次、時間、受令人、卸車地點、卸車時間,到達前方站或返回原發車站的時間等。

㈢ 調度命令的發布調度命令的原則

一、發布行車調度命令的原則
1.指揮列車運行的命令和口頭指示,只能由列車調度員發布。
旅客列車的加開、停運、折返、變更徑路及車輛甩掛的命令,經鐵道部、鐵路局客運調度分別報告值班處長、值班主任同意簽字後,由客運調度員發布。
2.調度命令發布前,應詳細了解現場情況,聽取有關人員的意見,書寫命令內容、受令處所必須正確、完整、清晰。
3.採用計算機發布調度命令時,必須嚴格遵守「一擬、二簽(按規定需領導、值班主任簽發)、三下達、四確認簽收」的發布程序。受令人必須認真核對命令內容並及時簽收。
4.採用電話發布調度命令時,必須嚴格遵守「一擬、二簽(按規定需領導、值班主任簽發)、三發布、四復誦核對、五下達命令號碼和時間」的發布程序辦理。發布、接收調度命令時,應填記《調度命令登記簿》(《技規》附件七),並記明發收人員姓名及時刻。
5.鐵路局列車調度員發布行車命令,要一事一令,不得填寫其他內容。遇有不正確的文字不準塗改,應圈掉後重新書寫。使用常用行車調度命令用語(見附件2)時,不用字句圈掉,不用項圈掉項號。已發布的調度命令,遇有錯、漏時,必須取消前發命令,重新發布。
6.鐵道部發布的「常用行車調度命令用語」未涉及的項目,鐵路局確需發布行車調度命令,由鐵路局制定調度命令用語。
7.設有雙線雙向閉塞設備的區間且作用良好,需要連續反方向行車時,可一次發布調度命令。
8.不準以月度施工方案代替施工調度命令。施工主管部門(單位)要將次日施工計劃,提前上報施工調度員。施工調度員應提前向行車有關單位發布施工計劃調度命令,發布施工計劃調度命令,不準夾帶與受令處所無關的內容和命令。實際施工調度命令由列車調度員發布。
9.施工封鎖或開通的調度命令,列車調度員必須得到車站值班員的請求(CTC區段無車站值班員的車站,由施工單位負責人請求)後,方可發布。
10.發布有關線路、道岔限速的調度命令,必須註明起止里程(包括站內線別、道岔號碼)及時間。發布事故救援命令、月度施工計劃或施工電報涉及限速的有關線路、道岔必須註明裡程。
11.指定時間段內的維修作業,車站值班員在維修作業完畢銷記後應立即報告列車調度員,列車調度員不再發布維修作業結束恢復行車的命令。如需延長作業時間須列車調度員發布調度命令批准。
12.跨局途中無停點旅客列車的行車命令,可由有關鐵路局直接向兩端局機務、車務(列車)段下達。
13.在具備良好轉接設備和通信記錄裝置的條件下,對以下內容可使用無線調度電話向值乘司機、運轉車長發布、轉達調度命令,遇限速運行的調度命令,指定由進入關系區間(站)前的第二個車站值班員提示司機。
⑴恢復原行車閉塞法;
⑵設有雙線雙向閉塞設備的區間且作用良好,雙線反方向行車;
⑶按規定時間延遲施工或提前結束施工;
⑷有計劃封鎖施工開通後,指定限速要求的列車;
⑸有臨時限速要求的列車;
⑹臨時停運列車、加開單機;
⑺旅客列車以外的列車在非到發線上接車或發車;
⑻半自動閉塞區間,超長列車頭部越過出站信號機(未壓上出站方面的軌道電路)發車;
⑼進站(接車進路)信號機故障的引導接車;
⑽機車信號、列車運行監控記錄裝置、列尾裝置故障;
⑾列車由列控車載設備方式人工控車轉入隔離模式;
⑿列車退出隔離模式,人工轉換為列控車載設備方式控車;
⒀動車組在區間被迫停車後,准許返回後方站;
⒁特殊情況下,不能在基本進路上接發動車組;
⒂鐵路局規定可以利用無線調度電話發布、轉達的調度命令。
14.為確保列車運行安全和秩序,盡量採取不停車交付調度命令,具備調度命令無線傳送系統的,應使用該系統向值乘司機發布調度命令,受令人涉及運轉車長的,由司機向運轉車長轉達;符合使用無線調度通信設備發布、轉達調度命令的內容和條件時,應用無線調度通信設備發布、轉達調度命令。不具備上述條件時,本區段有停車站,列車調度員在進入關系區間前的停車站交付調度命令;本區段無停車站,有關局可委託有停車站的所在局通過停車站向值乘司機和運轉車長轉發調度命令。委託局要向受委託局說明轉發調度命令的內容和具體車次,受委託局在時間允許情況下,不得拒絕委託。如來不及時,必須在列車進入關系區間前的車站停車交付調度命令。委託電話應具備良好的通信記錄裝置。
15.在CTCS-2級區段,對於200km/h動車組運行,站內正線或區間遇有限速時,列車調度員必須提前用數據格式向相關車站列控中心發布限速的調度命令。
對臨時產生的限速或提前發布的限速命令有變化時,應通過調度命令無線傳送系統向列車發布限速的調度命令。
司機接到車站關於「列控中心故障或限速命令未正確設置」的通知後,按限速命令人工控制列車運行速度。
區間限速區長度超過6000m時,列車調度員應按區間限速下達限速命令。
限速速度分為5檔:45、60、80、120、160km/h。當實際限速速度小於45km/h時,列車調度員按實際限速值填寫數據格式,由司機按調度命令控車。
16.使用調度命令無線傳送系統、計算機或傳真機發布行車調度命令,必須認真執行確認和回執制度。
17.遇下列情況列車調度員不發調度命令
⑴自動閉塞區間,出站(發車進路)信號機故障、停用時發出列車。
⑵在未設出站信號機的正線、到發線上,向自動閉塞區間發出列車。
⑶自動閉塞區間一架通過信號機故障(站間區間僅設一架通過信號機的除外)。
⑷旅客列車在技術停車站(不辦理客運業務和技術作業)臨時變更通過。

㈣ 施工路用列車進入封鎖區間有何規定

路用列車區間裝卸料,應有
調度命令
,命令內容包括:車次、時間、受令人、卸車地點、卸車時間,到達前方站或返回原發車站的時間等。

㈤ 鐵路技規汛期暴風雨行車有何規定

(1)採取措施後可整列運行時。(1.5分)

(2)對遺留車輛未採取防護,防溜措施時。(1.5分)

(3)遺留車輛無人看守時。(1分)

(4)列車無線調度通信設備故障時。(1分)

資料來源:《技規》295T 難度 B級

2技規規定:簡述列車發生火災、爆炸應急處理方法。

答案:

(1)列車發生火災、爆炸時,須立即停車(停車地點應盡量避開特大橋梁、長大隧道等)。電氣化區段,並應立即通知供電部門停電。(2分)

(2)列車需要分隔甩車時,應根據風向及貨物性質等情況而定。一般為先甩下列車後部的未著火車輛,在甩下著火車輛,然後將機次未著火車輛拉至安全地段。(1.5分)

對甩下的車輛,由車站值班員(在區間由司機、運轉車長、車輛乘務員)負責採取防溜措施。(1.5分)

資料來源:《技規》297T 難度 C級

3技規規定:汛期暴風雨行車應急處理方法。

答案:

(1)列車通過防洪危險地段時,司機、運轉車長要加強瞭望,並隨時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1分)

(2)當洪水漫到路肩時,列車應按有關規定限速運行;遇有落石、倒樹等障礙物危及行車安全時,司機應立即停車,排除障礙並確認安全無誤後,方可繼續運行。(2分)

(3)列車遇到線路塌方、道床沖空等危及行車安全的突發情況時,司機、運轉車長應立即採取應急性安全措施,並立即通知追蹤列車、鄰線列車及鄰近車站。(2分)

資料來源:《技規》298T 難度 C級

4技規規定:哪些情況下列車不準退行?

答案:

下列情況列車不準退行:

(1)、按自動閉塞法運行時(列車調度員或後方站車站值班員確知區間內無列車,並准許時除外);(1分)

(2)、無運轉車長值乘的列車(已指派勝任人員並攜帶列車無線調度通信設備、簡易緊急制動閥時除外);(1分)

(3)、在降霧、暴風、雨、雪及其它不良條件下,難以辯認信號時;(1分)

(4)、電話中斷後發出的列車(持有附件3通知書之1的列車除外)。(1分)

掛有後部補機的列車,除上述情況外,是否准許退行,由鐵路局規定。(1分)

資料來源:《技規》300T 難度 C級

5技規規定:列車在必須退行時,應遵守哪些規定?

答案:

在不得已情況下,列車必須退行時,運轉車長(無運轉車長時為指派的勝任人員)應站在列車尾部注視運行前方,發現危及行車或人身安全時,應立即使用簡易緊急制動閥或列車無線調度通信設備通知司機,使列車停車。(2分)

列車退行速度,不得超過15km/h。(1分)未得到後方站(線路所)車站值班員准許,不得退行到車站的最外方預告標或預告信號機(雙線區間為鄰線預告標或特設的預告標)的內方。(1分)

車站接到列車退行的報告後,除立即報告列車調度員外,根據線路佔用情況,可開放進站信號機或按引導辦法將列車接入站內。(1分)

資料來源:《技規》301T 難度 C級

6技規規定:簡述調車表示器的顯示方式。

答案:

(1)向調車區方向顯示一個白色燈光---准許機車車輛自調車區向牽出線運行;(1.7分)

(2)向牽出線方向顯示一個白色燈光---准許機車車輛自牽出線向調車區運行;(1.7分)

(3)向牽出線方向顯示兩個白色燈光---准許機車車輛自牽出線向調車區溜放。(1.6分)

資料來源:《技規》373T 難度 C級

7技規規定:簡述脫軌表示器的顯示方式。

答案:

(1)、晝間為帶白邊的紅色長方牌;夜間為紅色燈光----表示線路在遮斷狀態;(2.5分)

(2)、晝間為帶白邊的綠色圓牌;夜間為月白色燈光---表示線路在開通狀態。(2.5分)

資料來源:《技規》369T 難度 C級

8技規規定:簡述道岔表示器的顯示方式。

答案:

(1)、晝間無顯示;夜間為紫色燈光---表示道岔位置開通直向。(1.5分)

(2)、晝間為中央劃有一條魚尾形黑線的黃色魚尾形牌;夜間為黃色燈光----表示道岔位置開通側向。(1.5分)

(3)、在調車區為集中聯鎖時,進行連續溜放作業的分歧道岔應有道岔表示器,平時無顯示,當進行溜放作業時,其顯示方式如下:①紫色燈光---表示道岔開通直向;②黃色燈光---表示道岔開通側向。(2分)

資料來源:《技規》368T 難度 C級

9技規規定:簡述試驗列車自動制動機的手信號顯示方式。

答案:

(1)制動:晝間----用檢查錘高舉頭上;(0.5分)夜間----白色燈光高舉。(0.5分)

(2)緩解:晝間----用檢查錘在下部左右搖動;(0.5分)夜間----白色燈光在下部左右搖動。(0.5分)

(3)實驗完了:晝間----用檢查錘作圓形轉動;(0.5分)夜間----白色燈光作圓形轉動。(0.5分)

車站值班員或運轉車長,顯示上述信號時,晝間可用攏起的信號旗代替。(0.5分)司機應注意瞭望試驗信號,並按規定鳴笛回答。(0.5分)

如列車制動主管未達到規定壓力,試驗人員要求司機繼續充風時,按照緩解的信號同樣顯示。(1分)

資料來源:《技規》366T 難度 C級

10技規規定:簡述進站色燈復示信號機顯示方式。

答案:

進站色燈復示信號機採用燈列式機構,顯示下列信號:(0.5分)

(1).兩個月白色燈光與水平線構成60度角顯示-----表示進站信號機顯示列車經道岔直向位置向正線接車信號。(1.5分)

(2).兩個月白色燈光水平位置顯示-----表示進站信號機顯示列車經道岔側向位置接車信號。(1.5分)

(3).無顯示----表示進站信號機在關閉狀態。(1.5分)

資料來源:《技規》351T 難度 C級

11技規規定:簡述四顯示自動閉塞區段,通過色燈信號機的顯示方式。

答案:(1)、一個綠色燈光---准許列車按規定速度運行,表示運行前方至少有三個閉塞分區空閑。(1.5分)

(2)一個綠色燈光和一個黃色燈光---准許列車按規定速度運行,要求注意准備減速,表示運行前方有兩個閉塞分區空閑。(1.5分)

(3)、一個黃色燈光---要求列車減速運行,按規定限速要求越過該信號機,表示運行前方有一個閉塞分區空閑。(1分)

(4)一個紅色燈光---列車應在該信號機前停車。(1分)

資料來源:《技規》341T 難度 C級

12技規規定:列車必須分部運行時,應遵守哪些規定?

答案:在不得已情況下,列車必須分部運行時,司機應使用列車無線調度通信設備報告前方站和列車調度員,並做好遺留車輛的防溜和防護工作。(1.5分)司機在記明遺留車輛輛數和停留位置後,方可牽引前部車輛運行至前方站。(1.5分)在運行中仍按信號機的顯示進行,但在半自動閉塞區間,該列車必須在進站信號機外停車(司機已用列車無線調度通信設備通知車站值班員列車為分部運行時除外),將情況通知車站值班員後再進站。(1.5分)車站值班員應立即報告列車調度員封鎖區間,待將遺留車輛拉回車站,確認區間空閑後,方可開通區間。(0.5分)
資料來源:《技規》296T 難度 C級

13技規規定:一切電話中斷後,禁止發出哪些列車?

答案:(1)在區間內停車工作的列車(救援列車除外)。(1分)

(2)開往區間岔線的列車。(1分)

(3)須由區間內返回的列車。(1分)

(4)掛有須由區間內返回後部補機的列車。(1分)

(5)列車無線調度通信設備故障的列車。(1分)

資料來源:《技規》263T 難度 C級

14技規規定:一切電話中斷後,如何行車?

答案:車站行車室內一切電話中斷時,單線行車按書面聯絡法,雙線行車按時間間隔法。(1分)列車進入區間的行車憑證為紅色許可證(附件3)。(2分)

在自動閉塞區間,如閉塞設備作用良好時,列車運行仍按自動閉塞法行車,但車站與列車司機應以列車無線調度通信設備直接聯系(說明車次及注意事項等)。(1分)如列車無線調度通信設備故障時,列車必須在車站停車聯系。

15技規規定:簡述越出站界調車的有關規定。

答案:越出站界調車時,雙線區間正方向,必須區間(自動閉塞區間為第一閉塞分區)空閑;單線自動閉塞區間,閉塞系統必須在發車位置,第一閉塞分區空閑,經車站值班員口頭准許並通知司機後,方可出站調車。

單線半自動閉塞區間和雙線反方向出站調車時,須有停止基本閉塞法的調度命令,與鄰站辦理閉塞手續,並發給司機出站調車通知書

16技規規定:調車機車司機在作業中應做到哪些?

答案:(1)組織機車乘務人員正確及時地完成調車任務。

(2)負責操縱調車機車,做好整備,保證機車質量良好。

(3)時刻注意確認信號,不間斷地進行瞭望,認真執行呼喚應答制,正確及時地執行信號顯示(作業指令)的要求,沒有信號(指令)不準動車,信號(指令)不清立即停車。

(4)負責調車作業的安全。

17技規規定:何種情況下應進行制動機的簡略試驗?

答案:(1)、客列檢作業後,旅客列車始發前;

(2)、區段列檢所對無調車作業的中轉列車(根據區間線路及制動缸活塞行程變化的情況,需要全部試驗時,由鐵路局規定);

(3).更換機車或更換乘務組時;

(4)、無列檢作業的始發列車發車前;

(5)、列車軟管有分離情況時;

(6)、列車停留超過20min時;

(7)、列車摘掛補機,或第一機車的自動制動機損壞交由第二機車操縱時;

(8)、機車改變司機室操縱時;

(9)、單機附掛車輛時。

18技規規定:向封鎖區間開行路用列車的行車憑證及有關事項是什麼?

答案:向施工封鎖區間開行路用列車時,列車進入封鎖區間的行車憑證為調度命令。該命令中應包括列車車次、運行速度、停車地點、停車時間、到達車站的時刻等有關事項。向施工封鎖區間開行路用列車,原則上每端只准進入一列,如超過時,其安全措施及運行辦法由鐵路局規定。

19技規規定:什麼情況下應使用引導手信號?引導接車時有何規定?

答案:凡進站、接車進路信號機不能使用或在雙線區段由反方向開來列車而無進站信號機時,應使用引導信號或派引導人員接車。引導接車時,列車以不超過20km/h的速度進站,並做好隨時停車的准備。由引導人員接車時,應在引導員接車地點標處(未設者,引導人員應在進站信號機、進路信號機或站界標外方)處,顯示引導手信號接車。列車頭部越過引導信號,即可關閉信號或收回引導手信號。
在無連鎖的線路上發車時,車站值班員除嚴格按接發列車手續辦理外,並應將進路上有關對向道岔及臨線上的防護道岔加鎖。進路上的分動外鎖閉道岔無論對向或順向,均應對密貼尖軌,斥離尖軌和可動心軌加鎖。具體加鎖方法,由鐵路局規定。

20技規規定:調車作業計劃的布置、傳達有何規定?

答案:調車指導人應正確及時的編制,布置調車作業計劃。布置調車作業計劃,應使用調車作業通知單。使用無線調車燈顯示設備的車站,調車作業計劃作業布置方法,由鐵路局規定。
中間站利用本務機車調車,應使用附有示意圖的調車作業通知單。

調車領導人與調車指揮人必須親自交接計劃。由於設備原因,親自交接計劃確有困難以及設有調車作業通知單傳輸裝置的車站,
調車指揮人應根據調車作業計劃指定具體作業方法,連同注意事項,親自向司機交遞和傳達:對其他有關人員,應親自或指派連接員進行傳達。具體傳達辦法,在《站細》內規定。
調車指揮人確認有關人員均已了解調車作業計劃後,放可開始作業。

21技規規定:調車作業中,手信號的顯示、執行有何要求?

答案:調車作業時,調車人員必須正確及時地顯示信號;機車乘務人員要認真確認信號,並回示。

推進車輛連掛時,要顯示十、五、三車的距離信號,沒有顯示十、五、三車的距離信號,不準掛車,沒有司機回示,應立即顯示停車信號。推送車輛時,要先試拉。車列前部應有人瞭望,及時顯示信號。

當調車指揮人確認停留車位置有困難時,應派人顯示停留車位置信號。

調車人員不足二人,不準進行調車作

22技規規定:遇哪些情況禁止跟蹤出站調車?

答案:遇下列情況,禁止跟蹤出站調車:

(1).出站方向區間內有瞭望不良的地形,或有連續長大上坡道( 站名表由鐵路局公布 )。

(2).先發列車需由區間返回,或掛有由區間返回的後部補機。

(3).一切電話中斷。

(4).降霧、暴風雨雪時。 列車雖已到達鄰站,但跟蹤調車通知書尚未收回,禁止辦理區間開通手續。

23技規規定:對調車工作的工作條件及對調車機車、小運轉機車有何要求?

答案:調車工作要固定作業區域、線路使用、調車機車、人員、班次、交接班時間、交接班地點、工具數量及其存放地點。

作固定替換用的調車機車及小運轉機車,應符合調車機車的條件(有前後頭燈、扶手把、防滑踏板等)

24技規規定:調車作業採用無線調車燈顯設備有何規定?

答案:調車作業應採用無線調車燈顯設備,並使用規定頻率,其顯示方式須符合有關要求。無線調車燈顯設備應與列車運行監控記錄裝置配合使用,無線調車燈顯設備的使用、維修及管理辦法由鐵路局規定。

無線調車燈顯設備正常使用時停用手信號,對燈顯以外的作業指令採用通話方式;無線調車燈顯設備發生故障時,改用手信號作業。

25技規規定:調車作業中對計劃的傳達和變更和有何規定?

答案:一批作業(指一張調車作業通知單)不超過三鉤或變更計劃不超過三鉤時,可用口頭方式布置(中間站利用本務機車調車除外),有關人員必須復誦。變更股道時,必須停車傳達。僅變更作業方法或輛數時,不受口頭傳達三鉤的限制,但調車指揮人必須向有關人員傳達清楚,有關人員必須復誦。

駝峰解散車輛,只變更鉤數、輛數、股道時,可不通知司機,但調車機車變更為下峰作業或向禁溜線送車前,須通知司機。26技規規定:簡述車站與車站間、閉塞分區間的界線劃分的規定.

答案:站間區間----車站與車站間:(1)在單線上,以進站信號機柱的中心線為車站與區間的分界線;(2)在雙線或多線上,分別以各該線的進站信號機柱或站界標的中心線為車站與區間的分界線。

閉塞分區----自動閉塞區間同方向相鄰的兩架色燈信號機間,以該線上的通過信號機柱的中心線為閉塞分區的分界線。27技規規定:對信號的定位顯示如何規定的?

答案:

進站、出站、進路信號機及線路所的通過信號機,均以顯示停車信號為定位。自動閉塞區段的通過信號機,以顯示進行信號為定位。接近、預告信號機及通過臂板,以顯示注意信號為定位。

在自動閉塞區段的車站(線路所),如將進站、正線出站信號機及其直向進路內的進路信號機轉為自動動作時,以顯示進行信號為定位。

28技規規定:簡述移動信號的顯示方式.

答案:移動信號顯示方式如下:

(1)、停車信號:晝間----紅色方牌;夜間----柱上紅色燈光。2、減速信號:(1)晝間----黃色圓牌;夜間----柱上黃色燈光。減速信號牌為黃底黑字,應標明列車限制速度;
(2)、施工及其限速區段,按不同速度等級列車(最高運行速度大於120km/h的旅客列車、行郵列車及最高運行速度為120km/h的貨物列車、行包列車)的緊急制動距離,在原減速信號牌外方增設特殊減速信號牌,晝間與夜間均為黃底黑T圓牌。

(3)、減速防護地段終端信號:晝間----綠色圓牌;夜間----柱上綠色燈光。在單線區段,司機在晝間應看線路右側減速信號牌背面的綠色圓牌,在夜間應看柱上的綠色燈光。

㈥ 向封鎖區間開行救援列車有何規定

法律分析:進入封鎖區間的行車憑證為調度命令(列車調度電話不通時為車站值班員的命令)。

法律依據:《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 第十八條 事故發生後,列車司機或者運轉車長應當立即停車,採取緊急處置措施;對無法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鄰近鐵路車站、列車調度員進行處置。

為保障鐵路旅客安全或者因特殊運輸需要不宜停車的,可以不停車;但是,列車司機或者運轉車長應當立即將事故情況報告鄰近鐵路車站、列車調度員,接到報告的鄰近鐵路車站、列車調度員應當立即進行處置。

㈦ 路用列車進入封鎖區間的行車憑證是什麼

路用列車進入封鎖區間的行車憑證是調度命令

㈧ 人工引導接車的調度命令

為了落實運行圖及編組方案,保證運輸秩序的正常運轉,及時處理所轄區段內的突發情況,列車調度員代表鐵道部或路局面向基層運輸站段下達的書面命令,稱之為調度命令。

一、發布行車調度命令的原則
1.指揮列車運行的命令和口頭指示,只能由列車調度員發布。
旅客列車的加開、停運、折返、變更徑路及車輛甩掛的命令,經鐵道部、鐵路局客運調度分別報告值班處長、值班主任同意簽字後,由客運調度員發布。
2.調度命令發布前,應詳細了解現場情況,聽取有關人員的意見,書寫命令內容、受令處所必須正確、完整、清晰。
3.採用計算機發布調度命令時,必須嚴格遵守「一擬、二簽(按規定需領導、值班主任簽發)、三下達、四確認簽收」的發布程序。受令人必須認真核對命令內容並及時簽收。
4.採用電話發布調度命令時,必須嚴格遵守「一擬、二簽(按規定需領導、值班主任簽發)、三發布、四復誦核對、五下達命令號碼和時間」的發布程序辦理。發布、接收調度命令時,應填記《調度命令登記簿》(《技規》附件七),並記明發收人員姓名及時刻。
5.鐵路局列車調度員發布行車命令,要一事一令,不得填寫其他內容。遇有不正確的文字不準塗改,應圈掉後重新書寫。使用常用行車調度命令用語(見附件2)時,不用字句圈掉,不用項圈掉項號。已發布的調度命令,遇有錯、漏時,必須取消前發命令,重新發布。
6.鐵道部發布的「常用行車調度命令用語」未涉及的項目,鐵路局確需發布行車調度命令,由鐵路局制定調度命令用語。
7.設有雙線雙向閉塞設備的區間且作用良好,需要連續反方向行車時,可一次發布調度命令。
8.不準以月度施工方案代替施工調度命令。施工主管部門(單位)要將次日施工計劃,提前上報施工調度員。施工調度員應提前向行車有關單位發布施工計劃調度命令,發布施工計劃調度命令,不準夾帶與受令處所無關的內容和命令。實際施工調度命令由列車調度員發布。
9.施工封鎖或開通的調度命令,列車調度員必須得到車站值班員的請求(CTC區段無車站值班員的車站,由施工單位負責人請求)後,方可發布。
10.發布有關線路、道岔限速的調度命令,必須註明起止里程(包括站內線別、道岔號碼)及時間。發布事故救援命令、月度施工計劃或施工電報涉及限速的有關線路、道岔必須註明裡程。
11.指定時間段內的維修作業,車站值班員在維修作業完畢銷記後應立即報告列車調度員,列車調度員不再發布維修作業結束恢復行車的命令。如需延長作業時間須列車調度員發布調度命令批准。
12.跨局途中無停點旅客列車的行車命令,可由有關鐵路局直接向兩端局機務、車務(列車)段下達。
13.在具備良好轉接設備和通信記錄裝置的條件下,對以下內容可使用無線調度電話向值乘司機、運轉車長發布、轉達調度命令,遇限速運行的調度命令,指定由進入關系區間(站)前的第二個車站值班員提示司機。
⑴恢復原行車閉塞法;
⑵設有雙線雙向閉塞設備的區間且作用良好,雙線反方向行車;
⑶按規定時間延遲施工或提前結束施工;
⑷有計劃封鎖施工開通後,指定限速要求的列車;
⑸有臨時限速要求的列車;
⑹臨時停運列車、加開單機;
⑺旅客列車以外的列車在非到發線上接車或發車;
⑻半自動閉塞區間,超長列車頭部越過出站信號機(未壓上出站方面的軌道電路)發車;
⑼進站(接車進路)信號機故障的引導接車;
⑽機車信號、列車運行監控記錄裝置、列尾裝置故障;
⑾列車由列控車載設備方式人工控車轉入隔離模式;
⑿列車退出隔離模式,人工轉換為列控車載設備方式控車;
⒀動車組在區間被迫停車後,准許返回後方站;
⒁特殊情況下,不能在基本進路上接發動車組;
⒂鐵路局規定可以利用無線調度電話發布、轉達的調度命令。
14.為確保列車運行安全和秩序,盡量採取不停車交付調度命令,具備調度命令無線傳送系統的,應使用該系統向值乘司機發布調度命令,受令人涉及運轉車長的,由司機向運轉車長轉達;符合使用無線調度通信設備發布、轉達調度命令的內容和條件時,應用無線調度通信設備發布、轉達調度命令。不具備上述條件時,本區段有停車站,列車調度員在進入關系區間前的停車站交付調度命令;本區段無停車站,有關局可委託有停車站的所在局通過停車站向值乘司機和運轉車長轉發調度命令。委託局要向受委託局說明轉發調度命令的內容和具體車次,受委託局在時間允許情況下,不得拒絕委託。如來不及時,必須在列車進入關系區間前的車站停車交付調度命令。委託電話應具備良好的通信記錄裝置。
15.在CTCS-2級區段,對於200km/h動車組運行,站內正線或區間遇有限速時,列車調度員必須提前用數據格式向相關車站列控中心發布限速的調度命令。
對臨時產生的限速或提前發布的限速命令有變化時,應通過調度命令無線傳送系統向列車發布限速的調度命令。
司機接到車站關於「列控中心故障或限速命令未正確設置」的通知後,按限速命令人工控制列車運行速度。
區間限速區長度超過6000m時,列車調度員應按區間限速下達限速命令。
限速速度分為5檔:45、60、80、120、160km/h。當實際限速速度小於45km/h時,列車調度員按實際限速值填寫數據格式,由司機按調度命令控車。
16.使用調度命令無線傳送系統、計算機或傳真機發布行車調度命令,必須認真執行確認和回執制度。
17.遇下列情況列車調度員不發調度命令
⑴自動閉塞區間,出站(發車進路)信號機故障、停用時發出列車。
⑵在未設出站信號機的正線、到發線上,向自動閉塞區間發出列車。
⑶自動閉塞區間一架通過信號機故障(站間區間僅設一架通過信號機的除外)。
⑷旅客列車在技術停車站(不辦理客運業務和技術作業)臨時變更通過。

㈨ 列車進入施工封鎖區間的行車憑證調度命令如果列車調度員聯系不上怎麼辦

當由列車調度員辦理接發列車,出站、進站(進路)信號機故障或基本閉塞法停用時,列車以調度命令作為進入區間(閉塞分區)或站內的行車憑證。出站、進站(進路)信號機...

㈩ 什麼是調度人員行車命令

為了落實運行圖及編組方案,保證運輸秩序的正常運轉,及時處理所轄區段內的突發情況,列車調度員代表鐵道部或路局面向基層運輸站段下達的書面命令,稱之為調度命令。

一、發布行車調度命令的原則
1.指揮列車運行的命令和口頭指示,只能由列車調度員發布。
旅客列車的加開、停運、折返、變更徑路及車輛甩掛的命令,經鐵道部、鐵路局客運調度分別報告值班處長、值班主任同意簽字後,由客運調度員發布。
2.調度命令發布前,應詳細了解現場情況,聽取有關人員的意見,書寫命令內容、受令處所必須正確、完整、清晰。
3.採用計算機發布調度命令時,必須嚴格遵守「一擬、二簽(按規定需領導、值班主任簽發)、三下達、四確認簽收」的發布程序。受令人必須認真核對命令內容並及時簽收。
4.採用電話發布調度命令時,必須嚴格遵守「一擬、二簽(按規定需領導、值班主任簽發)、三發布、四復誦核對、五下達命令號碼和時間」的發布程序辦理。發布、接收調度命令時,應填記《調度命令登記簿》(《技規》附件七),並記明發收人員姓名及時刻。
5.鐵路局列車調度員發布行車命令,要一事一令,不得填寫其他內容。遇有不正確的文字不準塗改,應圈掉後重新書寫。使用常用行車調度命令用語(見附件2)時,不用字句圈掉,不用項圈掉項號。已發布的調度命令,遇有錯、漏時,必須取消前發命令,重新發布。
6.鐵道部發布的「常用行車調度命令用語」未涉及的項目,鐵路局確需發布行車調度命令,由鐵路局制定調度命令用語。
7.設有雙線雙向閉塞設備的區間且作用良好,需要連續反方向行車時,可一次發布調度命令。
8.不準以月度施工方案代替施工調度命令。施工主管部門(單位)要將次日施工計劃,提前上報施工調度員。施工調度員應提前向行車有關單位發布施工計劃調度命令,發布施工計劃調度命令,不準夾帶與受令處所無關的內容和命令。實際施工調度命令由列車調度員發布。
9.施工封鎖或開通的調度命令,列車調度員必須得到車站值班員的請求(CTC區段無車站值班員的車站,由施工單位負責人請求)後,方可發布。
10.發布有關線路、道岔限速的調度命令,必須註明起止里程(包括站內線別、道岔號碼)及時間。發布事故救援命令、月度施工計劃或施工電報涉及限速的有關線路、道岔必須註明裡程。
11.指定時間段內的維修作業,車站值班員在維修作業完畢銷記後應立即報告列車調度員,列車調度員不再發布維修作業結束恢復行車的命令。如需延長作業時間須列車調度員發布調度命令批准。
12.跨局途中無停點旅客列車的行車命令,可由有關鐵路局直接向兩端局機務、車務(列車)段下達。
13.在具備良好轉接設備和通信記錄裝置的條件下,對以下內容可使用無線調度電話向值乘司機、運轉車長發布、轉達調度命令,遇限速運行的調度命令,指定由進入關系區間(站)前的第二個車站值班員提示司機。
⑴恢復原行車閉塞法;
⑵設有雙線雙向閉塞設備的區間且作用良好,雙線反方向行車;
⑶按規定時間延遲施工或提前結束施工;
⑷有計劃封鎖施工開通後,指定限速要求的列車;
⑸有臨時限速要求的列車;
⑹臨時停運列車、加開單機;
⑺旅客列車以外的列車在非到發線上接車或發車;
⑻半自動閉塞區間,超長列車頭部越過出站信號機(未壓上出站方面的軌道電路)發車;
⑼進站(接車進路)信號機故障的引導接車;
⑽機車信號、列車運行監控記錄裝置、列尾裝置故障;
⑾列車由列控車載設備方式人工控車轉入隔離模式;
⑿列車退出隔離模式,人工轉換為列控車載設備方式控車;
⒀動車組在區間被迫停車後,准許返回後方站;
⒁特殊情況下,不能在基本進路上接發動車組;
⒂鐵路局規定可以利用無線調度電話發布、轉達的調度命令。
14.為確保列車運行安全和秩序,盡量採取不停車交付調度命令,具備調度命令無線傳送系統的,應使用該系統向值乘司機發布調度命令,受令人涉及運轉車長的,由司機向運轉車長轉達;符合使用無線調度通信設備發布、轉達調度命令的內容和條件時,應用無線調度通信設備發布、轉達調度命令。不具備上述條件時,本區段有停車站,列車調度員在進入關系區間前的停車站交付調度命令;本區段無停車站,有關局可委託有停車站的所在局通過停車站向值乘司機和運轉車長轉發調度命令。委託局要向受委託局說明轉發調度命令的內容和具體車次,受委託局在時間允許情況下,不得拒絕委託。如來不及時,必須在列車進入關系區間前的車站停車交付調度命令。委託電話應具備良好的通信記錄裝置。
15.在CTCS-2級區段,對於200km/h動車組運行,站內正線或區間遇有限速時,列車調度員必須提前用數據格式向相關車站列控中心發布限速的調度命令。
對臨時產生的限速或提前發布的限速命令有變化時,應通過調度命令無線傳送系統向列車發布限速的調度命令。
司機接到車站關於「列控中心故障或限速命令未正確設置」的通知後,按限速命令人工控制列車運行速度。
區間限速區長度超過6000m時,列車調度員應按區間限速下達限速命令。
限速速度分為5檔:45、60、80、120、160km/h。當實際限速速度小於45km/h時,列車調度員按實際限速值填寫數據格式,由司機按調度命令控車。
16.使用調度命令無線傳送系統、計算機或傳真機發布行車調度命令,必須認真執行確認和回執制度。
17.遇下列情況列車調度員不發調度命令
⑴自動閉塞區間,出站(發車進路)信號機故障、停用時發出列車。
⑵在未設出站信號機的正線、到發線上,向自動閉塞區間發出列車。
⑶自動閉塞區間一架通過信號機故障(站間區間僅設一架通過信號機的除外)。
⑷旅客列車在技術停車站(不辦理客運業務和技術作業)臨時變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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