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行政命令和行政強制的區別
法律分析:行政命令既可作為抽象行政行為的一種形式,也可作為具體行政行為的一種形式。 作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命令,是指由行政主體作出的強制要求相對人進行一定的作為或不作為的意思表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九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通報批評;
(二)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三)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
(四)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第十條 法律可以設定各種行政處罰。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
第十一條 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法律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行政處罰規定,行政法規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規定。法律對違法行為未作出行政處罰規定,行政法規為實施法律,可以補充設定行政處罰。擬補充設定行政處罰的,應當通過聽證會、論證會等形式廣泛聽取意見,並向制定機關作出書面說明。行政法規報送備案時,應當說明補充設定行政處罰的情況。
第十二條 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銷營業執照以外的行政處罰。
法律、行政法規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行政處罰規定,地方性法規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必須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對違法行為未作出行政處罰規定,地方性法規為實施法律、行政法規,可以補充設定行政處罰。擬補充設定行政處罰的,應當通過聽證會、論證會等形式廣泛聽取意見,並向制定機關作出書面說明。地方性法規報送備案時,應當說明補充設定行政處罰的情況。
Ⅱ 什麼是行政命令
法律分析:行政命令是行政主體依法要求相對人進行一定的作為或不作為的意思表示。行政命令具有強制力,它包括兩類:一類是要求相對人進行一定作為的命令,另一類是要求相對人履行一定的不作為的命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第八十條 國務院各部、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可以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許可權范圍內,制定規章。
部門規章規定的事項應當屬於執行法律或者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的事項。沒有法律或者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的依據,部門規章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范,不得增加本部門的權力或者減少本部門的法定職責。
Ⅲ 行政法上的行政命令,政府管制的概念是什麼特徵又是什麼
行政命令是行政主體依法要求相對人進行一定的作為或不作為的意思表示。行政命令具有強制力,它包括兩類:一類是要求相對人進行一定作為的命令,如命令納稅、命令外國人出境。
另一類是要求相對人履行一定的不作為的命令,稱作為禁(止)令,如因修建馬路禁止通行,禁止攜帶危險品的旅客上車等。
特徵
①行政命令由有權發布命令的行政主體作出;
②行政命令屬於行政主體的一種處理行為,表現為要相對人進行一定的作為或不作為;
③行政命令是要相對人履行一定的義務,而不是賦予相對人一定的權利;
④行政命令是為相對人設定的行為規則,屬於具體規則,表現在特定時間內對特定事或特定人所作的特定規范;
⑤相對人違反行政命令,可以引起行政主體對它的制裁;
⑥行政命令是依法或依職權作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政命令還有一個特徵,即相對人不服行政命令時不能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只能通過申請途徑解決。這和行政決定不同,相對人如不服行政決定,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復議,直至行政訴訟。(應區別抽象行政命令與具體行政命令)
政府管制又稱為政府規制(governmentalregulation)。管制,是政府幹預市場的活動總稱,關於管制的研究被視為經濟學的一個正式領域。管制經濟學最早是由美國著名的經濟學家斯蒂格勒開創的。
Ⅳ 行政命令如何理解
法律分析:行政命令的實質:行政主體依法要求相對人進行一定的作為或不作為的意思表示。 2、法律的實質: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並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統治階級意志的規范體系。
法律依據:《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
第五條 行政法規的名稱一般稱「條例」,也可以稱「規定」、「辦法」等。國務院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授權決定製定的行政法規,稱「暫行條例」或者「暫行規定」。
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不得稱「條例」。
第六條 行政法規應當備而不繁,邏輯嚴密,條文明確、具體,用語准確、簡潔,具有可操作性。
行政法規根據內容需要,可以分章、節、條、款、項、目。章、節、條的序號用中文數字依次表述,款不編序號,項的序號用中文數字加括弧依次表述,目的序號用阿拉伯數字依次表述。
Ⅳ 行政命令是法律文件嗎能舉個例子嗎,它和行政法規有什麼區別
行政命令不是法律文件,是行政主體依法要求相對人必須怎麼做或者不準做什麼的意思。行政命令具有強制力。如命令納稅、命令某一路段禁止通行等。行政法規是國務院為領導和管理國家各項行政工作,根據憲法和法律,並且按照《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的規定而制定的政治、經濟、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類法規的總稱。二者之間的區別是,行政法規是行政命令的依據,行政命令是各級政府或部門將行政法規在具體管理活動中的運用實施和落實。
Ⅵ 行政命令有哪些
法律分析:行政命令是行政主體依法要求相對人進行一定的作為或不作為的意思表示。行政命令具有強制力,它包括兩類:一類是要求相對人進行一定作為的命令,如命令納稅、命令外國人出境。另一類是要求相對人履行一定的不作為的命令,稱作為禁(止)令,如因修建馬路禁止通行,禁止攜帶危險品的旅客上車等。
法律依據:《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第三條制定行政法規,應當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符合憲法和法律的規定,遵循立法法確定的立法原則。
Ⅶ 行政命令具有哪些權利
行政命令是行政主體依法要求相對人進行一定的作為或不作為的意思表示。行政命令具有強制力,它包括兩類:一類是要求相對人進行一定作為的命令,如命令納稅、命令外國人出境。
另一類是要求相對人履行一定的不作為的命令,稱作為禁(止)令,如因修建馬路禁止通行,禁止攜帶危險品的旅客上車等。
理解從實質上理解,行政命令是行政主體的一種強制性行為,只存在於行政處理行為之中,與行政檢查、行政決定和行政強制執行相聯系,並且相互銜接。它的特徵是:①行政命令由有權發布命令的行政主體作出;②行政命令屬於行政主體的一種處理行為,表現為要相對人進行一定的作為或不作為;③行政命令是要相對人履行一定的義務,而不是賦予相對人一定的權利;④行政命令是為相對人設定的行為規則,屬於具體規則,表現在特定時間內對特定事或特定人所作的特定規范;⑤相對人違反行政命令,可以引起行政主體對它的制裁;⑥行政命令是依法或依職權作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政命令還有一個特徵,即相對人不服行政命令時不能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只能通過申請途徑解決。這和行政決定不同,相對人如不服行政決定,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復議,直至行政訴訟。(應區別抽象行政命令與具體行政命令)如果是不服行政決定,相對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復議,直至行政訴訟。
Ⅷ 什麼是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
以國務院名義發布的法規是行政法規,國務院各部委發布的法規是規章,省及政府發布的法規是規章,行政部門發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不管是對所有人有約束力的,還是只針對部分人有效力的為決定、命令。
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
:
一、國務院部門規章
國務院部門規章的制定機關是國務院各部、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這類制定機關可以分為國務院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兩大類。
制定部門規章的主體,還因為單行法律的授權規定而出現。國務院的直屬事業單位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可以行使部門規章制定權。
部門規章規定的事項,應當屬於執行法律或者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的事項。部門規章是執行性或者補充性的行政規范,而不是自主性的行政規范。
超越一個國務院部門規章制定許可權的,可以提請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或者由國務院有關部門聯合制定規章。部門規章應當由部門的部務會議或者委員會會議決定。本部門首長簽署命令予以公布。及時在國務院公報或者部門公報和在全國范圍內發行的報紙上刊登。在部門公報或者國務院公報上刊登的規章文本為標准文本。原則上,規章應當在公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部門規章應當在公布後30日內報國務院備案。規章解釋權屬於規章制定機關。
地方政府規章應當同時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應當同時報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備案。
國務院有權改變或者撤銷不適當的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權撤銷本級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適當的規章;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有權改變或者撤銷下一級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適當的規章。
二、地方政府規章
地方政府規章的制定主體分為兩類。第一是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第二是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是指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經濟特區的市,以及經過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地方政府規章制定許可權:(1)為執行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的規定需要制定規章的事項。(2)屬於本行政區域的具體行政管理事項。
地方政府規章應當經過政府常務會議或者全體會議決定。首長簽署命令予以公布。本級人民政府公布和本行政區域范圍內發行的報紙應當及時刊登,在地方人民政府公報上刊登的規章文本為標准文本。
三、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
規章以下的規范性文件,沒有名稱,通常稱為「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所謂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是指行政機關針對不特定對象發布的能反復適用的行政規范性文件。
制定發布行政決定、命令的機構,可以是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級人民政府有權以發布決定、命令的形式行使其各種職權。國務院除了制定行政法規以外,還發布一些規范性文件。國務院各部委和地方一定級別的政府在制定規章以外,還可以制定規章以外的規范性文件。規章制定主體以下的行政機關,也可以制定規范性文件。以上三種文件,統稱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權改變或者撤銷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Ⅸ 行政法規有哪些
法律分析:行政法規是指國務院為領導和管理國家各項行政工作,根據憲法和法律,按照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序制定的政治、經濟、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類法規的總稱。我國的行政法規有《行政復議法》、《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國家賠償法》、《消防法》、《農業法》、《海關法》等等。
法律依據:
一、《憲法》第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
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二、《憲法》第八十九條,國務院行使下列職權:
(一)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規,發布決定和命令。
Ⅹ 行政命令有哪些
法律分析:行政命令是行政主體依法要求相對人進行一定的作為或不作為的意思表示。行政命令具有強制力,它包括兩類:一類是要求相對人進行一定作為的命令,如命令納稅、命令外國人出境。另一類是要求相對人履行一定的不作為的命令,稱作為禁(止)令,如因修建馬路禁止通行,禁止攜帶危險品的旅客上車等。
法律依據:《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 第三條 制定行政法規,應當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符合憲法和法律的規定,遵循立法法確定的立法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