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漢謨拉比法典
1901年12月,由法國人和伊朗人組成的一支考古隊,在伊朗西南部一個名叫蘇撒的古城舊址上,進行發掘工作。一天,他們發現了一塊黑色玄武石,幾天以後又發現了兩塊,將三塊拚合起來,恰好是一個橢圓柱形的石碑。
這塊石碑高2.25米,底部圓周1.9米,頂部圓周1.65米。在石碑上半段那幅精緻的浮雕中,古巴比倫人崇拜的太陽神沙馬什,端坐在寶坐上,古巴比倫王國國王漢穆拉比,恭謹地站在它的面前,沙馬什正在將一把象徵帝王權力標志的權標,授予漢穆拉比。石碑的下半段,刻著漢穆拉比制定的一部法典,是用楔形文字書寫的。其中有少數文字已被磨光。
這個石碑就是著名的"漢穆拉比法典",也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比較系統的法典。它把我們帶到了近4000年前的古巴比倫社會。
古巴比倫王國位於幼發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流域,大體相當於今天的伊拉克。公元前1792年,漢穆拉比成為古巴比倫國王。漢穆拉比是一位很有才乾的國王。他勤於朝政,關心農業、商業和畜牧業的發展。他也關心稅收,處理各種案件。他在位40年,使巴比倫成了一個強盛的國家。漢穆拉比每天要處理的申訴案件太多,簡直應付不了。他就讓臣下把過去的一些法律條文收集起來,再加上社會上已形成的習慣,編成了一部法典。漢穆拉比命令把法典刻在石柱上,豎立在巴比倫馬都克大神殿里。這部法典一共有282條,刻在圓柱上共52欄4000行,約8000字。圓柱挖掘出來的時候,正面7欄(35條)已經損壞,其餘的基本完整。上面的字跡優美,是一種只有王室才使用的楔形字體。漢穆拉比法典分為序言、正文和結語三部分。正文共有282條,其中包括訴訟手續、盜竊處理、租佃、僱傭、商業高利貸和債務、婚姻、遺產繼承、奴隸地位等條文。漢穆拉比法典比較全面地反映了當時的社會情況。在巴比倫社會中,除了奴隸主和奴隸,還有自由民。這部法典的很多條文是用來處理自由民的內部關系的。處理的原則就是"以牙抵牙,以眼還眼"。比如,兩個自由民打架,一個人被打瞎了一隻眼睛,對方就要同樣被打瞎一隻眼睛作為賠償;被人打斷了腿,也要把對方的腿打斷;被人打掉牙齒,就要敲掉對方的牙齒。甚至有這樣的推定:如果房屋倒塌,壓死了房主的兒子。那末,建造這所房屋的人得拿自己的兒子抵命。
漢穆拉比法典對奴隸主、自由民、奴隸有著不同的規定:如果奴隸主把一個自由民的眼睛弄瞎,只要拿出一定數量的銀子就可了事。如果被弄瞎眼睛的是奴隸,就不用任何賠償。奴隸如果不承認他的主人,只要主人拿出他是自己奴隸的證明,這個奴隸就要被割去雙耳。法典甚至規定奴隸打了自由民的嘴巴也要處以割耳的刑法。屬於自由民的醫生給奴隸主治病,也是膽戰心驚的。因為,如果奴隸主在開刀的時候死了,醫生就要被剁掉雙手。
為了鞏固奴隸主的統治,法典還規定了一些更嚴厲的條款:逃避兵役的人一律處死;破壞橋梁水利的人將受到嚴厲處罰直到處死;幫助奴隸逃跑或藏匿逃亡奴隸,都要處死;如果違法的人在酒店進行密謀,店主如果不把這些人捉起來,賣酒人也要被處死。巴比倫社會里自由民還包括租種土地的小農。他們也受著奴隸主的沉重剝削,他們每年要把收獲量的三分之一,甚至是二分之一繳給出租土地的奴隸主。法典中還規定:債務奴隸勞動3年可以恢復自由。但這僅僅是給自由民的一點小恩小惠。奴隸主逼迫一些還不起債的自由民成為債務奴隸,反過來又用這種規定來籠絡他們。
有個名叫烏巴爾.沙馬什的小農,租種奴隸主義魯姆.巴尼一小塊土地,全家人累死累活地幹了一年,好不容易盼到了秋收。但是,糧食剛收上來,義魯姆·巴尼就瞪著血紅的眼睛上門逼租了。富商伊興杜姆也上門索取烏巴爾·沙馬什這年春天向他借的500斤糧食。烏巴爾·沙馬什交了租,還了債再交完了各種苛捐雜稅,一年的勞動成果全部付諸東流。烏巴爾·沙馬什只得把子女賣為奴隸,他本人也淪為債務奴隸。
正是依靠這部法典,漢穆拉比時代的巴比倫社會,成為古代東方奴隸制國家中,統治最嚴密的國家。
那麼這部石柱法典是怎樣從巴比倫"跑到"蘇撒的呢?
原來蘇撒也是一座5000年前的古代都城。公元前3000多年前,在今天伊朗迪茲富爾西南的蘇撒盆地有一個強大的奴隸制王國,叫埃蘭(又譯"依蘭")。古城蘇撒就是埃蘭王國的首都。公元前1163年,埃蘭人攻佔了巴比倫之後,便把刻著漢穆拉比法典的石柱作為戰利品帶回到了蘇撒。埃蘭王國後來被波斯滅亡。公元前6世紀時,波斯帝國國王大流士上台後,又把波斯帝國的首都定在蘇撒。這個石柱法典便又落到了波斯人手中。
那麼發掘出來的圓柱正面7欄已被損壞,又是怎麼回事呢?原來,埃蘭國王打算在圓柱正面刻上自己的功績。可是,在毀去原來的字跡後,不知為什麼並沒有刻上新字。這件希世珍寶現在還收藏在巴黎的盧浮宮博物館。圓柱上被塗毀的7欄文字,可以根據後來發現的漢漠拉比法典的泥版文書進行校補。所以,"石柱法典"仍是世界上現存的一部最古老最完整的法典。
⑵ 世界上第一部體系完備的發典是
漢謨拉比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法典。
公元前1762年,漢謨拉比(阿摩利人)成為古巴比倫國王。漢謨拉比是一位很有才乾的國王。他勤於朝政,關心農業、商業和畜牧業的發展。他在位43年,使巴比倫成為一個強盛的國家。漢謨拉比每天要處理的申訴案件實在太多,簡直應付不了。他就讓臣下把過去的一些法律條文收集起來,再加上社會上已形成的習慣,編成了一部法典。漢謨拉比命令把法典刻在石柱上,豎立在巴比倫馬都克大神殿里。
漢謨拉比法典分為序言、正文和結語三部分。正文共有282條,其中包括訴訟手續、盜竊處理、租佃、僱傭、商業高利貸和債務、婚姻、遺產繼承、奴隸地位等條文。漢謨拉比法典比較全面地反映了當時的社會情況。在巴比倫社會中,除了奴隸主和奴隸,還有自由民。這部法典的很多條文是用來處理自由民的內部關系的。處理的原則就是「以牙抵牙,以眼還眼」。比如,兩個自由民打架,一個人被打瞎了一隻眼睛,對方就要同樣被打瞎一隻眼睛作為賠償;被人打斷了腿,也要把對方的腿打斷;被人打掉牙齒,就要敲掉對方的牙齒。甚至有這樣的推定:如果房屋倒塌,壓死了房主的兒子。那麼,建造這所房屋的人得拿自己的兒子抵命。
為了鞏固奴隸主的統治,法典還規定了一些更嚴厲的條款:逃避兵役的人一律處死;破壞橋梁水利的人將受到嚴厲處罰甚至處死;幫助奴隸逃跑或藏匿逃亡奴隸,都要處死;如果違法的人在酒店進行密謀,店主如果不把這些人捉起來,店主也要被處死。巴比倫社會里自由民還包括租種土地的小農。他們也受著奴隸主的沉重剝削,他們每年要把收獲量的1/3,甚至是1/2繳給出租土地的奴隸主。法典中還規定:債務奴隸勞動3年可以恢復自由。但這僅僅是給自由民的一點小恩小惠。奴隸主逼迫一些還不起債的自由民成為債務奴隸,反過來又用這種規定來籠絡他們。
⑶ 魔獸世界協調法典在哪刷
法師塔。具體方法如下:
完成法師塔的全部挑戰,解鎖成就法師塔巡禮之後可以獲得御風法典。在軍團再臨時空漫遊活動開放期間,玩家可以前往破碎群島、破碎海灘,通過救贖崗哨即可進入法師塔。
法師塔中的挑戰有七種類型,玩家的專精會決定挑戰的類型,完成挑戰可以獲得軍團再臨主題的幻化套裝和成就。
⑷ 中國古代各個王朝的法典
1、《新律》
新律指我國歷史上曹魏政權的法律。魏明帝時,鑒於漢朝律令繁雜,在太和三年(公元229年)下詔改定刑制,作《新律》十八篇,也叫《魏律》、《曹魏律》。
三國時期,吳、蜀雖制定過一些科條,但沒有編纂出系統的法典。曹魏的《新律》是三國時代最有影響、最具代表性的法律,是一部系統的法典。
2、《泰始律》
由於《魏律》內容繁雜,早在司馬昭執政時即命賈充、羊祜、杜預、裴楷等人參考《漢律》及《魏律》來修編新法律。
晉武帝泰始三年(267年)完成編纂工作,次年頒行全國,此即《晉律》。因於泰始年間頒行,又稱《泰始律》。
3、《開皇律》
《開皇律》是隋代第一部法典,也是世界上的第一部國家憲法。隋文帝開皇元年(公元581年)命高熲等撰定新律,同年頒布,是為《開皇律》。
開皇三年又命蘇威、牛弘等重修,刪繁就簡,成12篇,即名例、衛禁、職制、戶婚、廄庫、擅興、賊盜、斗訟、詐偽、雜、捕亡、斷獄,共500條。「自是刑網簡要,疏而不失」。(《隋書·刑法志》)。原文已失傳。
《開皇律》廢除前代的鞭刑及梟首、轅裂等酷刑和孥戮相坐之法,更定刑名為笞、杖、徒、流、死五種,並定「八議」,還將北齊時的「重罪十條」改為「十惡」大罪,規定在《名例》篇中,對後世法律影響很大。
5、《大明律》
《大明律》是明朝的主要法典。它是中國法制史上具有劃時代意義的法典。它草創於金戈鐵馬的戰爭時期,完成於重典治國的洪武年代。
這部大法不僅繼承了明代以前中國古代法律文獻的歷史優點,是中國古代法律編纂的歷史總結,而且下啟清代乃至近代中國立法活動的發展,為中國近現代的法制建設提供了一些寶貴的借鑒。
5、《永徽律》
永徽律是唐高宗永徽二年(公元651年)頒行的法典。永徽初,長孫無忌、李勛、於志寧等根據《貞觀律》撰成,計12篇,500條。內容基本與《貞觀律》相同。
唐統治者為了確保法律適用的統一,使執法官吏懂得每一條文的精確含義,發揮法律的效能,永徽三年,又詔長孫無忌等人撰寫《疏議》,對《永徽律》逐條逐句進行解釋。
永徽四年撰成奏上,共30卷,附於律文之後,同時頒行,與律文具有同等效力。律與疏合在一起,稱《永徽律疏》,後世稱《唐律疏議》。
是唐律發展到完備階段的標志,也是宋、元、明、清、各代制定和解釋法律的藍本。對越南、日本等國的封建法律也有很大影響。是我國現存最早最完備的封建法典。
6、《朝律》
《朝律》是西漢中期立法活動成果之一,別名是《朝賀律》,主要是朝賀制度方面的專門法律。
西漢中期立法活動成果之一。漢武帝時期趙禹制定的《朝律》6篇,又名《朝賀律》,主要是朝賀制度方面的專門法律,它進一步規范了臣子朝見君主的禮儀。
《九章律》、《傍章》、《越宮律》、《朝律》,統稱為「漢律六十篇」,構成了漢律的基本框架。
7、《宋刑統》
宋太祖建隆四年(公元963年),時任工部尚書判大理寺竇儀主持立法,是年7月制定完成了《宋建隆重詳定刑統》,簡稱《宋刑統》,由宋太祖詔令頒行全國。
唐宣宗大中七年(853年)頒布《大中刑律統類》, 將《唐律疏議》的條文按性質拆分為121門,然後將「條件相類」的令、格、式及敕附於律文之後。
這種將律、令、格、式、敕混為一體,分門編排的體例,改變了自秦、漢以來的法典編纂的傳統,開辟了新的立法形式,後人簡稱該形式為《刑統》。
《大中刑律統類》的立法模式為後世效法,五代至宋,「刑統」取代「律」,成為主要的法典,如《同光刑律統類》《大周刑統》。
宋朝沿用該立法模式,頒布了《宋刑統》,並由大理寺刻板印刷發行全國,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刻板印行的法典。
《宋刑統》和唐律一樣也是十二篇,除了個別要避諱的字外,內容和唐律基本一致,可見唐律對於《宋刑統》巨大影響。除了大量本朝的詔敕外,也收錄了唐朝的一些法令和詔敕,作為參考。
五刑制度也沿用了唐律的規定,其他有關定罪量刑的規定如議、請、減、贖等也和唐律相同。但宋朝的刑罰也有了一些變化,如凌遲刑的開始合法化就是在宋仁宗時期。
8、《大清律例》
《大清律例》是中國封建社會最後一部法典。《大清律例》的制定工作,開始於順治元年,經過順治、康熙和雍正三朝君臣的努力。
到高宗乾隆皇帝即位時,命王泰為律令總裁官,重修《大清律例》,在經過乾隆御覽鑒定後,正式「刊布中外,永遠遵行」,形成清朝傳世的基本法典。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大清律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宋刑統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朝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新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泰始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永徽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開皇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大明律
⑸ 世界上最早的法典是什麼
《烏爾納姆法典》,出自古代西亞烏爾第三王朝(約公元前——2008年)開國君主烏爾納姆制定的。
《烏爾納姆法典》它適應奴隸制的發展,主要用來保護奴隸佔有和私有制經濟,鎮壓奴隸和貧民的反抗。這部法典大部損壞,只剩殘片。《烏爾納姆法典》是迄今所知,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早於《漢謨拉比法典》)。
法典包括序言和正文29條(傳下來的只有23條)兩大部分,沒有結語,主要涉及政治、宗教和法律等方面。序言宣稱,是神授予烏爾納姆統治權力,烏爾納姆在人世間的行為是按照神意,確立「正義」和「社會秩序」,並列舉了他在保護貧弱、抑制豪強等方面所採取的措施。
現已發現的最早抄本大約是巴比倫時代的,但大部分已毀損,僅存幾條殘片。從破損較嚴重的法典殘片看,法典的主要內容是對奴隸制度、婚姻、家庭、繼承、刑罰等方面的規定。如:第一次離婚支付1米納白銀,而第二次離婚應當支付1/2米納白銀,通姦者將被處死。
強暴自己的女奴者將被課以5西克爾罰金;作偽證將被處以罰款;斗毆中打折骨頭需支付1米納白銀,損傷腳需支付10西克爾;外國人的土地被淹沒,每0.3公頃土地將給予3古爾(約900公升大麥)補償。
將逃亡奴隸捉回的奴隸主要給捕捉者適當的報酬;傷害他人的身世要處以酷刑並罰款;禁止行巫術;破壞他人耕地者要支付食物賠償;女奴對女主人不敬則予體罰。
婦女在家庭中地位低下,如犯通姦罪則處死等等。這些條文充分表明了當時立法已採用罰金賠款等方式逐步取代同態復仇。
從現在僅存的二十多條殘篇來看,涉及女奴的有五條,她們時常遭受強暴、買賣和毆打;有兩條涉及寡婦,她們的社會地位較之女奴較好——法典序言提到不允許有勢力的人支配寡婦,正文又提到遺棄寡婦的男人應賠償一定數額的白銀。
法典也涉及普通婦女,她們的社會地位比女奴和婦女高,但較普通男子卑下。盡管法典中仍殘存著讓河神澄清妖術罪和妻子被控通姦罪的規定,但有關身體傷害的處罰規定比原始的處罰有了很大的進步。
《烏爾納姆法典》無論在內容上或形式上,都有創新之處,在西亞地區佔有重要的地位,對後來兩河流域各國制定的法典影響頗大。
⑹ 漢謨拉比法典是誰在什麼時間制定的
巴比倫王朝
國王 漢莫拉比
在其在位時間制定的
是人類第一部相關法律
⑺ wowo命令法典任務在哪交
聖光禮拜堂,任務大廳
⑻ 古代到現在各國比較重要的成文法典
最著名的早期法典是古巴比倫的《漢穆拉比法典》,誕生於公元前18世紀,原碑現藏巴黎羅浮宮。比漢穆拉比更早的現存法典還有制定於公元前2400年左右、在埃卜拉城(在敘利亞)發現的古檔案中的泥版。
歐洲現在的民法體制可以追溯到公元前5世紀羅馬人的早期法典《十二銅表法》,而羅馬法最著名和最有影響力的法典是公元6世紀的查士丁尼法典。可是這兩部法典都有局限性:《十二銅表法》只概括了基本法律原則,而實際執行的法律則是由法官從這些原則上推斷出來;查實丁尼法典雖然在後世影響巨大,但在當時只在東羅馬有效執行,在西羅馬沒有發展成法律傳統。隨著東羅馬帝國的衰敗,這一傳統在歐洲也失去了影響力。歐洲近代的編纂運動始於十五世紀以後,隨著民族國家的崛起,歐陸國家開始把發展獨立法制視為主權的象徵。到了十九世紀上半葉,幾部重要的歐陸法典相繼問世,包括《拿破崙法典》即法國民法典,《民事訴訟法典》、《商法典》、《刑事訴訟法典》、《刑法典》,《德國民法典》和《瑞士民法典》
在東方,中國的近代法典的源頭是公元七世紀的唐律,其後各朝基本循唐制,而法典最終發展到清朝的大清律例,成為全面、完整,囊括現代刑法和民法的法典。直到近代,中國周邊國家的法律制度大多受中國法典影響。日本是最早編纂西方式法典的亞洲國家。在明治維新過程中,日本推行了以德國民法為模範的《日本民法典》。辛亥革命前後,受西方法學影響,中國開始改革法律體制,編纂了《大清民律草案》和《中華民國民法》,並從此逐漸發展為大陸法系或社會主義法系國家。
取自: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6%B3%95%E5%85%B8&variant=zh-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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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謨拉比法典》是古巴比倫第六代國王漢謨拉比(前1792年 - 前1750年在位)頒布的一部法律,被認為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比較系統的法典,產生於3800年前。法典全文用楔形文字銘刻,除序言和結語外,共有條文282條。包括訴訟手續、損害賠償、租佃關系、債權債務、財產繼承、對奴隸的處罰等。
1901年在伊朗發現,為一個黑色的玄武岩圓柱,現存法國巴黎盧浮宮博物館。圓柱上端有漢謨拉比從太陽神沙馬什手中接過權杖的浮雕。
漢謨拉比法典將人分為三種等級:
有公民權的自由民
無公民權的自由民
奴隸
王室奴隸
自由民所屬奴隸
公民私人奴隸
取自"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6%B1%89%E8%B0%9F%E6%8B%89%E6%AF%94%E6%B3%95%E5%85%B8&variant=zh-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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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銅表法,是古羅馬在約前450年制定的法律,因為據說刻在12塊銅牌(也有說是著色的木牌)上,故而得名。
公元前454年,羅馬元老院被迫承認人民大會制定法典的決議,設置法典編纂委員10人,並派人赴希臘考察法制,至公元前451年制定法律十表,第二年又補充二表。這就是著名的《十二表法》。因各表系由青銅鑄成,故習慣上稱作《十二銅表法》。這是古羅馬第一部成文法典。公元前390年,高盧人入侵羅馬,在戰火中銅表全部被毀,原文散佚,現在只能從其他古代著作中略見梗概。
十二銅表法的內容分別為:傳喚、審判、求償、家父權、繼承及監護、所有權及佔有、房屋及土地、私犯、公法、宗教法、前五表之補充、後五表之補充等十二篇。十二銅表法頒布之後,就成為共和時期羅馬法律的主要淵源。該法典對於貴族的權力作了一些限制。
取自"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5%8D%81%E4%BA%8C%E9%93%9C%E8%A1%A8%E6%B3%95&variant=zh-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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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大全》(Corpus Iuris Civilis),又稱《查士丁尼法典》或《國法大全》,東羅馬帝國皇帝查士丁尼一世下令編纂的一部匯編式法典,是羅馬法的集大成者。
該法典由四部分組成,分別為法典,學說匯纂,法學階梯以及新律。最後完成於公元530年左右。法典內容為東羅馬帝國時期的皇帝敕令,以及權威的法學家對於法律的解釋,還有給法律學生當作法學的入門教材等。
在整個編纂工程完成之後,任何對於《民法大全》的評論或者其他立法都被禁止。該法奠定了後世法學尤其是大陸法系民法典的基礎,是法學研究者研究民法學不可或缺的重要文獻資料之一。
取自"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6%B0%91%E6%B3%95%E5%A4%A7%E5%85%A8&variant=zh-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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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民法典(Code civil des Français),又稱拿破崙法典,是法國民法的法源中最重要的一部法律。1804年的《法國民法典》曾名為《拿破崙法典》,但1870年以後,人們一直稱之為《民法典》。
該法典是根據法國政治家拿破崙的命令,由特龍謝(Tronchet)、馬爾維爾(Malleville)、普雷阿梅納(Bigot de Préameneu)、及波塔利斯(Portalis)等四人起草,於1804年3月21日正式公布為《法國民法典》。又被後人稱為《拿破崙法典》。
法國民法典採用了「優士丁尼法學階梯」的結構體系,除序章外,有3編2281條。3編的名稱分別為「人」、「財產及所有權的各種形態」及「所有權取得的各種方式」。
該法典基於個人主義思想和自由平等的觀念,是近代民法典的典範。其核心為所有權的絕對化、契約自由及過失責任等三項原則。但是,隨著19世紀末到20世紀資本主義的發展變化,該法典的原理也被判例和學說加以大幅的修正,也進行過部分的改正以及特別法的制定。
法國民法典與德國民法典是大陸法系的兩大支柱和源流。對後世的《日本民法典》、《中華民國民法》等都有著很大的影響。
取自"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6%B3%95%E5%9B%BD%E6%B0%91%E6%B3%95%E5%85%B8&variant=zh-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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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民法典是德意志帝國於1900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法典,全稱為Bürgerliches Gesetzbuch(簡稱BGB),是大陸法系中最重要的民法典之一。法典共有五編,分別為總則(Allgemeiner Teil)、債務關系法(Recht der Schuldverhältnisse)、物權法(Sachenrecht)、家族法(Familienrecht)和繼承法(Erbrecht)。該法典不同於法國民法典之處在於,將規定債權關系的條文移至物權法之前,反映了新型的債權法理念。該法典對於同時期制定的日本民法典也有著深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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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律例》(1646年—1971年)原名《大清律》(滿語:, Daicing gurun-i fafun-i bithe kooli)是大清帝國的法典,草創於順治三年五月,以《大明律》為基本,再加以修飾。前後經歷過康熙、雍正、乾隆三朝修訂後才定型。及後《大清律例》一直都在清朝版圖內奉行,直到中華民國成立,《民國憲法》推行為止。不過,部分《大清律例》的條例在清朝滅亡後依然繼續在香港通用。這奇特的現象是由於香港被割讓與英國之後,基於香港跟隨英國奉行習慣法,使部分法例在沒有其他法例可供參考的情況下繼續成為唯一的參考對象。直到1971年,最後一條有關婚姻習俗的法律被香港的成文法取代之後,《大清律例》的歷史使命終於完成,但在1971年前依《大清律例》訂立的妾侍仍然在世,她們、她們的子女與後代仍然有承繼權(但承繼權分攤比例少於妻子),仍然受到主權移交後的香港法律按《大清律例》給予承認。從1646年到1971年,總共經歷過325年。
根據《大清律例》開首的《世祖章皇帝御制大清律原序》所記載,在清朝入關以後,由於「中夏人民既眾,情偽多端,每遇奏讞,輕重出入頗煩」,所以清世祖敕纂,召集司法官員在朝廷上商議,對哈納等校訂,並以《大明律》作參考,多番修訂之後才得以成書付梓刊布,並命名為《大清律》。《大清律》全三十卷,十冊(1函),律文458條。首冠世祖御制序,繼載剛林疏,吳達海疏,對哈納疏,《大清律總目》。總目之後是順治二年奏定的《大清律附》。
《大清律》的特點是「集解附例」,希望透過各種案例作參考,使官吏能夠作為量刑的依歸。
順治律頒行後,惟於律外增修條例,而於律文未嘗更易。康熙九年,刑部尚書對哈納等以舊律內參差遺漏,請詳酌校正,奉旨依議,遂有康熙九年校訂刻本傳世。
至康熙十八年,由於發現後立之新法與原有之舊法有所沖突,所以康熙著九卿詹事科道會同,又再作修訂,但直到康熙駕崩時,修訂還未完成。於是繼任的清世宗雍正下令官員繼續完成修訂,「務期求造律之意,輕重有權,盡讞獄之情,寬嚴得體」。從雍正元年八月開始,到三年八月完成,並於九月初九刊行。此為雍正五年刻本。
到乾隆三十三年五月,律例再作大幅修訂,這些訂正增刪改並,合計有1456條之多。
於光緒三十四年修訂,宣統二年版,又名《大清現行刑律》。宣統律共有389條,並連同附例1327條。
自從香港被割讓與英國之後,英國一直奉行習慣法。查理·義律(Charles Elliot)於1841年登陸香港島後宣布華人仍依當地習慣治理。所以,在當時的香港出現了一種怪現象:同樣的謀殺罪,若罪犯為歐洲人,則按照當時的英國法律會被判處繯首死刑,但若罪犯是華人的話,就會被殺頭。即使在清朝覆滅後60年,原來香港通行的《大清律例》在華人社會當中依然通行。在1970年代,香港政府開始著手將所有參照《大清律例》的案例重新編寫成為成文法。與此同時,亦利用合適的法例來取代過時的舊法。例如:1971年頒布的《婚姻法》就結束了香港男性借《大清律例》為擋箭牌而為自己納妾及休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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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民法典是在日本國內施行的主要民法規章。現行日本民法典自1898年(明治31年)開始施行,由日本民法學家梅謙次郎,富井政章,穗積陳重等三人起草而成。共分為總則,物權,債權,親族和繼承五編,共有1044條。
日本民法典最初的版本是由法國巴黎大學教授博瓦索納德以法國民法典為基礎起草的財產法部分(被稱為「博瓦索納德草案」)與日本人起草的家族法部分構成。該草案於1890年(明治23年)公布,即「舊民法」,基本結構與法國民法典相近。後來,由於該法典的家族法部分與日本傳統的家族制度形成了很大的沖突,遭到了國內學者的極大反對,並引起了一場法典論戰。結果是,舊民法並未得到施行,日本政府起用上述三位日本民法學者起草新的民法典。這部新的民法典於1898年開始施行至今,又被稱為「明治民法」。
日本民法典屬於大陸法系的法律,受到了法國民法典和同時期起草的德國民法典的影響,也對此後東亞地區的民法典編纂帶來了深遠的影響。《大清民律草案》,《中華民國民法》,《韓國民法典》等法典在編纂過程中都有日本民法學者參與,帶有明顯的日本民法典的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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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法典是
漢莫拉比法典
1. 簡介
古巴比倫著名國王漢漠拉比於四千年前制定的法典,是人類歷史上的第一部文字法律。
"法典碑"上半部用浮雕形象表現了這位古巴比倫第六代國王從太陽神手中接過法典的場景,體現出那個時代的君權神授意識。下半部是用楔形文字銘刻出的法典全文,計49欄、282條,8000餘字,包括訴訟、租佃、賠償、借貸、繼承、處罰等。法典的內容宗旨貫穿著鏟除邪惡、弘揚道德的思想。為世界各國人民以法治國,立下了最早最正規的標本。
漢漠拉比是不朽的,正如這塊法典碑是不朽的一樣。這件寫實性極強的青銅鑄像(公元前2300年)刻畫的是伊拉克歷史上的一位里程碑式人物。鑄像雖有所破損,但透過嚴謹的結構造型和肯定的細節線條,仍能感受到他作為領袖人物的堅定和智慧。薩爾貢一世很類似中國的秦始皇,他不僅在四千三百多年前統一了兩河流域,建立了阿卡德王朝,而且還興修水利、統一度量衡、對外通商、發展經濟,為後來更加強大的古巴比倫王國的出現奠定了基礎。不要忘記,薩爾貢一世都要比秦始皇大兩千多歲啊!
2. 發現過程
1901年12月,由法國人和伊朗人組成的一支考古隊,在伊朗西南部一個名叫蘇撒的古城舊址上,進行發掘工作。一天,他們發現了一塊黑色玄武石,幾天以後又發現了兩塊,將三塊拚合起來,恰好是一個橢圓柱形的石碑。
這塊石碑高2.25米,底部圓周1.9米,頂部圓周1.65米。在石碑上半段那幅精緻的浮雕中,古巴比倫人崇拜的太陽神沙馬什,端坐在寶坐上,古巴比倫王國國王漢穆拉比,恭謹地站在它的面前,沙馬什正在將一把象徵帝王權力標志的權標,授予漢穆拉比。石碑的下半段,刻著漢穆拉比制定的一部法典,是用楔形文字書寫的。其中有少數文字已被磨光。
這個石碑就是著名的"漢穆拉比法典",也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比較系統的法典。它把我們帶到了近4000年前的古巴比倫社會。
古巴比倫王國位於幼發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流域,大體相當於今天的伊拉克。公元前1792年,漢穆拉比成為古巴比倫國王。漢穆拉比是一位很有才乾的國王。他勤於朝政,關心農業、商業和畜牧業的發展。他也關心稅收,處理各種案件。他在位40年,使巴比倫成了一個強盛的國家。漢穆拉比每天要處理的申訴案件太多,簡直應付不了。他就讓臣下把過去的一些法律條文收集起來,再加上社會上已形成的習慣,編成了一部法典。漢穆拉比命令把法典刻在石柱上,豎立在巴比倫馬都克大神殿里。這部法典一共有282條,刻在圓柱上共52欄4000行,約8000字。圓柱挖掘出來的時候,正面7欄(35條)已經損壞,其餘的基本完整。上面的字跡優美,是一種只有王室才使用的楔形字體。漢穆拉比法典分為序言、正文和結語三部分。正文共有282條,其中包括訴訟手續、盜竊處理、租佃、僱傭、商業高利貸和債務、婚姻、遺產繼承、奴隸地位等條文。漢穆拉比法典比較全面地反映了當時的社會情況。在巴比倫社會中,除了奴隸主和奴隸,還有自由民。這部法典的很多條文是用來處理自由民的內部關系的。處理的原則就是"以牙抵牙,以眼還眼"。比如,兩個自由民打架,一個人被打瞎了一隻眼睛,對方就要同樣被打瞎一隻眼睛作為賠償;被人打斷了腿,也要把對方的腿打斷;被人打掉牙齒,就要敲掉對方的牙齒。甚至有這樣的推定:如果房屋倒塌,壓死了房主的兒子。那末,建造這所房屋的人得拿自己的兒子抵命。
漢穆拉比法典對奴隸主、自由民、奴隸有著不同的規定:如果奴隸主把一個自由民的眼睛弄瞎,只要拿出一定數量的銀子就可了事。如果被弄瞎眼睛的是奴隸,就不用任何賠償。奴隸如果不承認他的主人,只要主人拿出他是自己奴隸的證明,這個奴隸就要被割去雙耳。法典甚至規定奴隸打了自由民的嘴巴也要處以割耳的刑法。屬於自由民的醫生給奴隸主治病,也是膽戰心驚的。因為,如果奴隸主在開刀的時候死了,醫生就要被剁掉雙手。
為了鞏固奴隸主的統治,法典還規定了一些更嚴厲的條款:逃避兵役的人一律處死;破壞橋梁水利的人將受到嚴厲處罰直到處死;幫助奴隸逃跑或藏匿逃亡奴隸,都要處死;如果違法的人在酒店進行密謀,店主如果不把這些人捉起來,賣酒人也要被處死。巴比倫社會里自由民還包括租種土地的小農。他們也受著奴隸主的沉重剝削,他們每年要把收獲量的三分之一,甚至是二分之一繳給出租土地的奴隸主。法典中還規定:債務奴隸勞動3年可以恢復自由。但這僅僅是給自由民的一點小恩小惠。奴隸主逼迫一些還不起債的自由民成為債務奴隸,反過來又用這種規定來籠絡他們。
有個名叫烏巴爾.沙馬什的小農,租種奴隸主義魯姆.巴尼一小塊土地,全家人累死累活地幹了一年,好不容易盼到了秋收。但是,糧食剛收上來,義魯姆·巴尼就瞪著血紅的眼睛上門逼租了。富商伊興杜姆也上門索取烏巴爾·沙馬什這年春天向他借的500斤糧食。烏巴爾·沙馬什交了租,還了債再交完了各種苛捐雜稅,一年的勞動成果全部付諸東流。烏巴爾·沙馬什只得把子女賣為奴隸,他本人也淪為債務奴隸。
正是依靠這部法典,漢穆拉比時代的巴比倫社會,成為古代東方奴隸制國家中,統治最嚴密的國家。
那麼這部石柱法典是怎樣從巴比倫"跑到"蘇撒的呢?
原來蘇撒也是一座5000年前的古代都城。公元前3000多年前,在今天伊朗迪茲富爾西南的蘇撒盆地有一個強大的奴隸制王國,叫埃蘭(又譯"依蘭")。古城蘇撒就是埃蘭王國的首都。公元前1163年,埃蘭人攻佔了巴比倫之後,便把刻著漢穆拉比法典的石柱作為戰利品帶回到了蘇撒。埃蘭王國後來被波斯滅亡。公元前6世紀時,波斯帝國國王大流士上台後,又把波斯帝國的首都定在蘇撒。這個石柱法典便又落到了波斯人手中。
那麼發掘出來的圓柱正面7欄已被損壞,又是怎麼回事呢?原來,埃蘭國王打算在圓柱正面刻上自己的功績。可是,在毀去原來的字跡後,不知為什麼並沒有刻上新字。這件希世珍寶現在還收藏在巴黎的盧浮宮博物館。圓柱上被塗毀的7欄文字,可以根據後來發現的漢漠拉比法典的泥版文書進行校補。所以,"石柱法典"仍是世界上現存的一部最古老最完整的法典。
⑽ 魔獸世界BL命令聖印雕文在哪學
奧格瑞瑪,銀月城,幽暗城,雷霆崖,外域的薩爾瑪,部落玩家可以在以上五個地點找到銘文師,同樣可以找到寶典。當你鑲嵌雕文時,必須有寶典在你身旁。奧格瑞瑪,銀月城,幽暗城,雷霆崖這四處的寶典問衛兵,薩爾瑪的寶典在塔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