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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女程序員結婚

發布時間:2022-12-18 14:11:27

1. 阿里P8程序員年薪170萬徵婚江浙滬女性,為何南方女生比北方女生更受歡迎

南方,是指秦嶺淮河以南。在古代,我國南方主要為江南一帶。說到江南一帶我們就能聯想到那設計精美的蘇州園林,那些小橋流水,楊柳依依。在這樣的滋潤的環境之下養出了水靈靈的女人,能夠吟詩作對,撫琴柔舞。

其實,不論是北方女孩還是南方女孩都可以是嬌小可人的,因為性格的分布是不分地區的,只是相對於來說收到一部分地域文化的影響而有所不同,但是北方女孩也可以是吟詩作對,撫琴柔舞的溫順女生。

2. 年薪170萬阿里程序員,想找年薪12萬的獨生女卻被網友罵,他錯在哪裡

之前一篇在網上發表的徵婚帖,被網友熱搜。

假定今天我們看到的這篇帖子,條件和上面完全一致,請問,罵程序員「癩蛤蟆想吃天鵝肉」的網友們,此刻會不會對小妹妹大打出手,以為小妹妹是「下嫁」?

這是可能的!以我多年上網沖浪的經驗來看,這個小妹妹多半會被嘲諷得無地自容!

開玩笑的,一年12萬想嫁一年170萬,還想買一套房子接自己的父母過來住,怕是做夢都沒醒吧,人家這一套想要什麼女人,憑什麼娶你!

尤其是真的?看看另外一個情景假設:在江浙地區,獨生子年薪12萬元,要娶阿里為程序員,年薪170萬,家底還可以,父母願意出資買房,接女方父母的家,但需要女方承擔更多的家庭責任,並有二胎。

忘了…這不能說廣大的暴躁網友,佛系如我忍不住一個鞋跟就砸了他!

重復使用第三種方法:阿里年入170萬的女程序員,想嫁給江浙地區年入12萬的獨生子,要求對方高帥帥的活兒,能接對方的父母住在一起,願意承擔更多的家務,願意生二胎。

這看起來最保險了。其實,我可以肯定的說,一定有很多網友罵小妹妹:

難道結婚不行?難道沒有人要嗎?父母把你培養得這么好,是不是到別人家去玩兒?

再細細品味一下,阿里的年薪是170萬,而江浙的年薪只有10萬,這樣的組合無論怎麼搭配,都會被罵的狗血淋頭。

那就像兄弟分家一樣。老二覺得老二佔了便宜,老二覺得老二佔了便宜,不管怎麼樣都心滿意足,吃虧的總是自己。

3. 「阿里女員工侵害案」新進展!王某文妻子陳述:周某涉嫌虛假陳述

8月22日晚間,「阿里女員工案」王某文妻子在社交平台發文自述稱,自己的丈夫是 犯了錯,但他的錯遠不及犯罪,不應該因為酒後沖動回應了周某的勾引,就被貼上涉嫌強制猥褻的標簽。

王某文妻子稱,自己的 丈夫坦白與警方就本案發布的「情況通報」基本一致。但王某文妻子還稱,有很多對自己丈夫有利的情節尚未披露。但周某在網路上的自述卻與此嚴重不符,周某涉嫌虛假陳述,甚至誣陷。

王某文妻子對此事提出五點疑問,分別是:

1、周某在計程車上有主動勾引我丈夫的行為,主動摟抱、亂摸、親吻我丈夫,算不算強制猥褻?

2、周某是否真的因為醉酒而沒有意識?

3、周某為什麼會在退完房之後才報警?

4、周某在8月6日大鬧阿里食堂是被逼「豁出去」,還是想引導輿論?

5、周某的酒量極好在同事里是公認的(望警方調查取證),喝350ml的低度酒並且吐掉的情況下,是難以醉到失去行動能力的。(文 | AI 財經 社 趙昊)

附《阿里女員工案 | 王某文妻子自述:我丈夫有錯無罪》全文

我是「阿里女員工案」中王某文的妻子。

近日,警方已經就本案發布「情況通報」,內容與我丈夫跟我的坦白基本一致,不過有很多對我丈夫有利的情節尚未披露。但周某在網路上的自述卻與此嚴重不符,周某涉嫌虛假陳述,甚至誣陷。

案發時,周某雖然喝了350ml的低度白酒,但意識清醒,要不然周某怎麼會先後兩次主動親、摟、抱、摸我丈夫,怎麼能給我丈夫脖子上吸出「草莓印」五天才消下去,要不然周某怎麼還能給其他人發微信、發視頻、接電話,怎麼能獨立完成洗澡、換睡衣?

我丈夫犯了錯,我起初非常憤怒,但了解來龍去脈後, 情感 變得復雜。從我的角度講,他對不起我,我辛辛苦苦的工作,我也在賺錢養家,把全部精力都花在這個家裡,他竟然和其他女人發生了親密接觸,我對他非常失望,我難以原諒他的!他應該為他犯的錯受到道德的懲罰!但他的錯遠不及犯罪,我也不能眼睜睜看著他被周某污衊成「猥褻犯」!所以,我要站在客觀中立尊重事實的立場,把我知道的都說出來!

我們從大學戀愛至今已有15年,作為妻子我認為他是犯了錯,但是他的錯遠不及犯罪,不應該因為酒後沖動回應了周某的勾引,就被貼上涉嫌強制猥褻的標簽。

現我以王某文妻子的身份就以下問題提出質疑,懇請公安機關依法查證,盡快還原案件真相,主持正義,還王某文一個公道!如有惡意構陷,我甘願接受警方依法處理,也請廣大網友予以監督。

1、周某在計程車上有主動勾引我丈夫的行為,主動摟抱、亂摸、親吻我丈夫,算不算強制猥褻?

我丈夫是和華聯陳某麗(女性,未飲酒)共同搭乘計程車送周某回酒店的。我丈夫和周某坐在後座,陳某麗在副駕駛。路上周某借酒勁摟抱我丈夫,摸他胸、全身甚至下體,並強吻我丈夫,在脖子左側留下了明顯的吻痕(俗稱草莓印)。我丈夫明確表示拒絕:「XX,別這樣,別這樣」,周某回應「對不起」。

我之所以相信我丈夫的說法,是因為我給陳某麗打了電話,得到了陳某麗的證實,陳某麗確實聽到了「別這樣」、「對不起」的對話。還因為,我丈夫回家後,脖子上確實有很大一塊紅的發紫的吻痕,五天才消下去。吻痕出現的時間也得到了陳某麗、阿里同事胡某敏的證實,吃飯時還沒有,送周某酒店後發現有了。

懇請警方調取計程車和酒店監控、錄音以及計程車司機和陳某麗的證詞作為證據,查證是否屬實。如果屬實,請問女方未經王某文同意擅自主動摟抱親摸王某文,算不算強制猥褻?

2、周某是否真的因為醉酒而沒有意識?

周某聲稱在醉酒狀態下被「強制猥褻」,但從我丈夫離開到接到胡某電話,僅6分鍾時間,周某准確地感知到送她的人離開,並迅速准確撥通胡某敏(了解當晚我丈夫送她回酒店的男同事,非閨蜜)電話哭鬧,第二次從我丈夫離開到接到胡某鵬(女)的視頻電話,10分鍾內,又迅速准確的聯系胡某鵬(依然是認識我丈夫和周某的同事),試問,哪個處於醉酒無意識狀態能做出這些目的性明確,准確性極高,反應性極快的行為?

周某有明確的意識主導行為能力的情況下,我丈夫如何毫無痕跡和異常動靜的「強制猥褻」周某?如若真的被「強制猥褻」,為什麼這個時候不會哭鬧反抗,不會打電話?(警方通報也證實周某沒有受傷)

據我丈夫描述:胡某敏23:04來電,通話時長1分31秒,請他上去看周某,23:08取消滴滴訂單。他給周某打通了電話,並經過前台電話確認後登記了身份證辦理了房卡上去。他上去之後,周某躺在床上,他給她蓋好被子,拿了瓶礦泉水放在她床頭櫃上。這時周某拉住他,還親他、摸他胸、下體,這時我丈夫進行了回應。幾分鍾後,周某主動要求我丈夫買避孕套和洗澡。我丈夫去洗了澡,手機下單避孕套,等待美團送貨,幾分鍾後猛然驚醒,認為不能這么做,便立馬於23:43主動離開了房間,並且我丈夫在胡某鵬要求查看周某情況第三次進入周某房間是開著微信視頻通話進去的,這些行為明確表明了態度和立場。哪裡看的出來他有「強制猥褻」周某的動機?

試問,如果周某酒醉到沒有意識的程度,怎麼可能給胡某敏等人發微信、發視頻?怎麼可能接我丈夫電話?怎麼可能對酒店前台工作人員的詢問做出同意答復?怎麼可能獨自完成洗澡、換睡衣這些動作?怎麼可能還會有性沖動並主動做出類似計程車上的那些行為?

懇請公安機關向胡某敏、胡某鵬、酒店前台取證,向酒店保潔取證,看周某房間使用過幾個浴巾,向第二天一早到周某房間的張某取證,看周某第二天穿的是睡衣還是什麼衣服,

調取周某的手機,看她除了給胡某敏、胡某鵬發微信、發視頻之外還給哪些人發了發過微信、打過電話。相信會有大量的的證據可以證明周某說了謊,可以證明周某在事發時意識是清醒的。

3、周某為什麼會在退完房之後才報警?

周某在7月28日上午就認為自己可能在醉酒狀態下被侵害,還給丈夫打了電話,但是為什麼在退房後才報警?並且聲稱報警目的是查看監控,核實前一晚「醉酒記不清」發生了什麼事報警,但對於當日自己在清醒狀態下主動聯系張某同處一室一個半小時隻字不提,直到事發過去7天後才補充報警指控張某「強制猥褻」?失憶了嗎?在退房後報警是怕證據太多還是怕現場又不利於自己的證據?

周某與張某聯系,告知房間號碼,張某單獨帶避孕套前來周某房間一個半小時,在周某清醒狀態下帶走其內褲(注意不是偷走,搶走),還移花接木到我丈夫身上。在長達一個半小時的「強制猥褻」過程當中,周某為何毫無反抗?還是反抗了未留下任何傷痕?

周某為何在退房之後報警,報警還刻意隱瞞主動聯系張某的事實,期待公安機關對這種迷幻操作予以公正審查,給出符合基本邏輯,令人信服的公正判斷。

4、周某在8月6日大鬧阿里食堂是被逼「豁出去」,還是想引導輿論?

周某對外宣稱「豁出去」是因為公司不予處理,但據我所知,周某僅聯系HR和上級主管,從未主動、單獨聯系公司高管。而且8月6日下午5點,公司就明確告知周某已將我丈夫停職的處理結果(開除需等待警方的調查結果),周某6點多就開始在各大內部群發布消息,7點多大鬧公司食堂,晚上9點多開始主動對外傳播謠言。

她的言行(下方有圖),哪一句看的出來她被逼無奈「豁出去」?而且這一系列行為連貫但情緒斷層的操作,完全沒有給公司留處理問題的時間,她的目的是什麼?當晚主動發布的內容明確提出對警方不滿,刑事案件為什麼會要求公司為她主持公道?她要的公道是開除?夠了嗎?要求開除就算主持公道了嗎?並且公司並不是拒絕開除的請求,明確告知已停職,等待警方的調查結果再開除。為什麼等不了要立刻馬上採取行動?是因為對警方辦案的公正不信任?還是因為心虛對警方的調查結果沒信心?

以下是周某個人在公司內部群和對外發布的部分信息截圖:



5、另據我獲知,周某的酒量極好在同事里是公認的(望警方調查取證),喝350ml的低度酒並且吐掉的情況下,是難以醉到失去行動能力的。並且周某自己的打電話發消息的對象之明確,時間拿捏之准確,第二天主動聯系張某的行為之詭異,與自己在網上杜撰的人設之差異,也表明她是意識清醒並且意圖明顯的。希望司法機關予以明察!

以上是基於警方通報對於周某我丈夫涉嫌「強制猥褻」提出的的幾個疑問,接下來是整個事件的時間線和周某自述中的謊言:

事件概述:

7月27日晚事發。

7月28日周某報案(未提張某),我丈夫先後在7月28日下午和8月1日接受兩次調查,時間分別是24小時和4個小時,警方均未立案。

8月2日晚,周某單方面以「被強奸」為由,告知公司並要求即刻開除王某文。我丈夫2日當晚趕回杭州接受公司調查,直到6日被停職後回到老家。

8月6日晚周某 「因不滿公司的停職處罰」,在公司發傳單,主動對外傳播大量編造的信息,構陷我丈夫「強奸」。

8月7日又在公司內網發布長達8000字,一部情節幾乎全是虛構的「小說」作品,誣陷公司管理層「不作為不處理」給公司施壓,要求公司開除我丈夫。

本案因為周某的自述和蓄意大鬧阿里食堂引爆網路,引發了輿論對周某同情,但周某對我丈夫和對阿里巴巴公司的憤怒指控,幾乎全是謊言:

1、「台風天強制出差」系謊言——周某負責對接工作,一個禮拜之前就規劃好出差行程,且在系統內報備,並無強制出差;

2、「有預謀的安排」系謊言——8個人的工作聚餐,並且飯店是周某本人自己選擇和預定的,別人怎麼預謀?

3、「灌酒」、「酒桌上被親、被摸」系謊言——濟南警方通報已明確說明,同桌其他女性並沒有飲酒,周某若不想喝酒完全可以不喝,故不存在強迫飲酒一說;

4、「偷辦房卡」、「多次潛入」、「帶避孕套偷偷潛入」、「一個塑料膜拆封過的避孕套」系謊言——

酒店前台電話(注意是電話!)周某取得本人同意後才辦的房卡,符合規范流程;

我丈夫在已經打車准備離開之時,接到胡某敏(同出差男同事,非周某閨蜜)電話請求查看周某安全才取消打車返回周某房間,第三次返回是和胡某鵬開著微信視頻通話,並非潛入!

避孕套是周某28日晨睡醒清醒後主動聯系的張某帶來的,事實已證實與我丈夫無關,並且未開封!

5、「一覺醒來全身赤裸」、「找不到內褲」系謊言——

我丈夫第三次進入房間是應胡某(女同事)開著微信視頻電話進入查看周某情況,周某蓋著被子,周圍未見周某衣物,也無其他異常。

內褲系張某帶走,周某刻意隱瞞28日早晨主動聯系張某,清醒程度可准確聯系張某並主動開門,卻忘記自己是否穿內褲?

6、「公司無人問管」、「阿里男高管強奸女下屬」系謊言——

周某8月2日告知公司後,公司一直在積極處理,先「停職」等待警方調查結果,只是處理結果「停職」未達到周某要求「開除」我丈夫的目的。不處理和處理結果不滿意是一回事嗎?

周某大鬧公司食堂里說的每句話都是謊言。我丈夫和周某同屬基層員工,都匯報給一個領導,並非高管。周某自己作為阿里員工明知內情,刻意誇大我丈夫級別,抹黑公司背後到底是什麼動機,懇請警方查證。

我和我丈夫是大學同學,是彼此的初戀,從戀愛到結婚15年,感情始終很好。我丈夫的為人,我和我們共同同學和朋友都有目共睹,他從未有任何不良行為記錄,我相信他做不出「強奸」、「強制猥褻」的事。

根據警方通報以及我丈夫7月30日對我坦白的情況,我丈夫確實做錯了事,他對周某的誘惑沒有做到「坐懷不亂」。

他是對不起我,但一碼歸一碼,錯誤不等於犯罪,我也不能眼睜睜看著周某惡意誣陷我的丈夫。

反觀周某,利用網路散布謠言,引爆網路輿論,引發了嚴重的網路暴力、透支了 社會 對女性的信任與同情,傷害了真正需要被幫助的女性。同時,這個事件對於所有有責任、有擔當的男性也造成極大的困擾,試問以後有真正需要幫助的醉酒的女性同胞,男同胞還敢伸出援手嗎?

現已證實,周某的網路自述,散布謠言、誤導輿論、構陷他人。虛假信息傳播量巨大,多日持續微博熱搜榜,懇請公安機關對此也公正客觀地依法查處,給公眾一個交待。法律不允許任何人強制猥褻他人,更不能容忍任何人可以編造謊言陷害他人!

最後,也深深的感謝在過去的兩個禮拜被道德綁架深陷輿論漩渦中,依然理性看待問題,尊重事實追求真相,支持我和家人的每一位朋友,表示由衷的感謝。正是因為你們的存在,讓我在掙扎多日後,決定擦乾眼淚,不再軟弱,鼓起勇氣,積極與警方和司法機關配合,說出真相!我相信公安機關不會冤枉一個好人,也不會放過一個壞蛋,為我的丈夫討回公道,還他清白!

陳述人:王某文妻子

2021年8月22日

4. 年薪200萬阿里程序員徵婚被罵,為何被稱為「鳳凰男」

因為雖然有高的工資,但是他本身天生的條件沒有那麼好,還要要求對方有好身材好家庭,獨生女等等條件,而且還要求女方要對家庭投入更多,這些都表明了他一些鳳凰男的特徵,所以就引來了眾多網友的不屑和嘲諷。


人生中尋找另一半是注重感情的,而不是用這些條條框框來篩選,當你自己達到一定高度的時候才會遇到同等高度的人。永遠不要自我感覺良好,然後就覺得普通人配不上自己這樣的想法是錯誤的。

5. 官方通報後,為何阿里事件受害女員工周某備受網友質疑

這個事件本來是有劇本的,結果最終因為王只猥褻沒有進行下一步而失控了!

很多網友納悶為什麼第二天一大早周打電話讓張去她房間,而且張還帶著避孕套來又帶走周的內褲,很顯然這兩人是合謀搞王,女的知道前一天晚上王網購了避孕套,但是避孕套王沒用在第二天10點從酒店前台取走了,這下沒有了很關鍵的證據,所以一大早讓張帶了套子來,周和張肯定第二天早上也沒幹啥,就是合謀搞王,故意留下的套,目的是營造王想強奸周的場景。

縱觀此案可以說是一個很高級的仙人跳,周在當晚被王和華聯一女的送回酒店後在王剛離開後兩次通過她同事傳遞她醉酒嚴重的情況,使得王在離開酒店後又連續因同事要求返回酒店,期間應該是猥褻了但沒進行下一步,劇本失控了!

這也就能解釋通周第一次報警時隻字不提第二天早上她讓張去她房間的事!

周是銷售張是客戶代表可以從商業賄賂這條線查下去,肯定有其他發現!

看了官方公告才知道。

資本之下沒什麼堅持。

對名譽來說,

猥褻比強奸好萬倍,在加上資本更好。

大家都是阿里女員工的墊腳石。

她依靠網民的同情和譴責達到了自己的目的。

原來哭訴的強奸四次呢...……...

一個曲一不夠,還自己招來張國,這是一個在乎自己貞操的人嗎?

哈哈!

這么說,曲一的兩個老大才可憐,人家早看出來了,所以沒處理,結果網民在這個女人的哭訴下,網曝了人家,逼的人家引咎辭職,給人家造成的傷害誰來賠償!

這個世界玄幻了,都美竹之類的算個毛兒,只栽一個人而已,看看阿里這位,一把栽了幾百萬網民。



網民們集體沉默了,感覺怎麼和以前說的不一樣了?

心裡突然有失重了……

然後問……

這個世界怎麼了?俠義和熱血真的不值狗屁嗎?

哈哈,和諧 社會 必須的福利,大家上當了,大家為了保護她的貞潔洶涌的撲向她所指向的壞人,義無反顧…………

然後向天津人說那樣::逗你玩兒……

大家自己的子彈把自己打的沒皮沒毛……

看看警方實錘,如夢初醒。

才發現自己就是個屁……

盡給瞎毛驢剜草……

社會 太復雜了,出門就丟人,還是回家數著鋼鏰喝粥吧!

看了警方的通報情況,蹊蹺事和懸念依然太多,網友不質疑周某都難!假如警方的通報客觀,我有幾點疑問,且做一些不一定恰當的推測,供理性且有一定 社會 閱歷的男士們討論(如有得罪,敬請諒解了):

一、周某和張某貌似自願兩情相悅

顯然可以推斷周某自願和張某(華聯員工)風雲一翻。周某大腦清醒時7月28日7:14(酒後第二天早上)請人家張某(華聯的員工)到酒店,兩人搞了一個半小時(7:59至9:35),張某還拿周某內褲留作紀念。房間里留得周某和心愛的張某的生物證據,肯定得讓服務員清理干凈啊,周某才放心啊。

周某開始根本就沒想把張某怎麼樣,只是調查王某的過程中把張某帶出來了(人體檢查),這事也瞞不了她老公,所以經過深思熟慮後,8月4日才報警說張某強制猥褻她。而且報警時僅僅只是說酒(飯)局時的那段「猥褻」,再次證明酒店裡1個半小時的事情是她「自願的」。她根本就不想讓警方公布那1個半小時的事,可人家警方卻是「公正無私」的,豈能完全按她的意思來?

二、周某貌似就想把王某扳倒

周某事發次日(7月28日)12:34,報警想收集王某(阿里同事)的一些證據,警方也沒有耽誤,該做的工作都做了,包括「民警立即帶領周某前往山東省立醫院進行人身檢查」。可是人體檢查時收集的證據根本無法做實人家王某,反倒證明她與另一人有染,但周某卻不想把那人(張某)牽連出來。這案情夠復雜了吧,讓警方怎麼辦?這才有了「7月29日,槐蔭區分局將此案立案審查期限延長30日」 (30天不短了,估計也有留足時間讓大家冷靜妥善協商處理的意思)。

眼看著有可能扳不倒王某,還把她和張某那一腿子事情也快暴露了,周某惱羞成怒,這才有了周某在阿里食堂發傳單那一幕。即便法律制裁不了王某,周某也不讓王某在阿里體系好過了。

而王某不排除是被周某設局的,但王某卻守住了底線或者時機並不大好,沒認真搞下去。王某在周某所在酒店房間最多一次才10分鍾啊,也許還得伺候周末嘔吐什麼的,還得顧及幾個同事的偶發電話或視頻的感擾,他根本就耍不開的。

三、阿里公司前後做法還算有禮有節,但卻卻被周某搞亂了節奏

估計事發後,周某向阿里公司領導反應了王某對她的「不軌行為」。但這案情復雜,且不是什麼光彩的事,公司在公安結論出來之前保持冷處理,有什麼不妥?

一則,涉嫌刑事案件,案情還格外復雜,公司有管的權利和能力嗎?公司不等警方的「公正」結論,難道就該相信周某的一面之詞嗎?

二則,既然周某報了警,就等公安機關來處理吧,等公安偵查確認了男領導的犯罪事情,公司即便想保王某還保得住嗎?萬一是她周某「冤枉」人家王某,公司要著急處理了,潑出去的水如何收回來,豈不更難收場!

三則,這事也許還有調解的機會,公安部門也留了「30天」的機動時間,大家各讓一步也許就過去了。都是年輕人,給他們爭取點自我糾錯機會也是人之常情啊。

大公司,船大難調頭,還得注意 社會 影響,任何決定都需要慎之又慎。周某的胡鬧,徹底把事情搞亂了,公司為平息 社會 影響,連無辜者李永和、徐昆和童文紅也處理了,他們幾位就不是無辜者嗎?

四、事情鬧大了,對周某有好處嗎

1、報案時間存疑

周某的報案時間確實不像一個正常人被QJ後的反應。

首先第二天清晨7點14分給供應商張某打電話,並告知房號,張某攜帶「作案工具」赴約,並實施了猥褻後9點35分離開。

周某沒有立即報警,而是淡定的辦理了退房,等保潔打掃了房間,她12點34分才報警。

更驚人的她報警不是說早晨別人猥褻,而是懷疑昨晚被同事王某文猥褻,這就納悶了,早上才發生的確認的事情你不說,你去報警懷疑昨晚存疑的事情。

那除非早上的事情,是你情我願。

那周某8月4日為何又將張某報警,說張某猥褻了她兩次,當晚飯局回包間路上一次,第二天早上她打電話叫他來猥褻了一次。這是紙包不住火了才被迫報警吧?

2、周某到底醉沒醉

王某文起初是沒有有心進入周某房間的,可以說為避嫌還專門和供應商一女的將周某送回房間,並准備打車離開,已下單。

而是接到胡某敏電話才回去看周某的,而周某前面連房間號都記不清,而現在卻可以通過電話與酒店前台確認同意王某文辦理房卡進來。

這裡面可能有「一盤大棋」向王某文張開,因為當初阿里HR要周某出示被灌醉證據她沒有,飯店人也沒能正式周某被灌醉,對方供應商參與飯局的人也沒證實,通告中也沒能證實她喝醉了。

一個喝的難醉如泥的人,很難想像第二天清晨還有精力打電話叫別人來她房間。

如果你有喝醉的很厲害的經歷,你就知道這有多不正常。

總結

男同志出門在外,一定要保護好自己。否則,就可能惹禍上身。你找誰說理去。

為啥質疑?因為周某的維權訴說報告與警方的調查報告有差異。訴求只想公司開除王某並無其他訴求,這點已達成。周某和張某是發生了性關系雙方都未說,感覺雙方都有隱瞞。

結果後來一看,結婚了,呵呵。不是剛畢業的妹子,工作那麼久了,一點都不懂么。

所謂的強制出差,被錘了。

我想你不去出差,請假唄,頂多領導給穿個小鞋 扣個績效。

所謂的灌酒,被錘了。

女同志酒場能端白酒的,都是有量的,不想喝大不了不喝么,領導能壓著?

勸酒肯定有,酒場哪有不勸酒的,大不了工作不幹了。

沒人灌酒,8人,6人喝酒,喝了5瓶。

最玄幻的就是後面早上給男性打電話,告訴賓館房間號,給人開門,讓人進來。

作為一個成年女性,約男性來房間,而且還是昨天猥褻你的[淚奔][淚奔][淚奔]。

想幹嘛呢,別人帶tt去,我覺得挺正常啊。

我覺得就和一男的說,走我們開個房間休息一下,我什麼都不做,是一樣的吧。

對你動手動腳是禽獸,不對你動手動腳是禽獸不如。[靈光一閃][靈光一閃][靈光一閃][靈光一閃]

覺得自己被侵犯了,立馬打電話報警啊,等洗個澡,換身衣服退了房再報警?

第一,沒有強迫出差;第二,沒有強迫喝酒;第三,曲一本想走的,是被胡某叫回去的,辦房卡是經過周某同意的;第四,曲一進去後買了避孕套未使用就走了,胡某再次打電話讓曲一返回,這是為什麼?胡某充當什麼角色呢?第五,第二天主動給張某打電話,張某帶避孕套而來,周某主動告知房間號和開門,兩人在一起一個半小時,9點多才離開,這時候周某還醉酒不省人事?第六,退房後才報警,退房之前為啥不報警?第七,當天報警只控訴曲一,為啥8.4號才報警控訴張某?第八,控訴的長文中,為啥沒有提第二天的張某?那麼多疑點,網友能不質疑嗎?

這個東西確實很費勁,警方的回復特別長。這里關於女方的疑慮主要在於幾點

疑問一:周某的身份證 女的為啥把身份證給男領導同事? 我找不到什麼理由? 喝醉了?說不過去吧

從開始送酒店,說是不記得房間號,通過前驗證身份證 是可以找到的!! 但是把人送到了酒店,這位男領導同事為啥還把人家女方的身份證帶身上??

.警方描述很清楚,這位領導同事都下樓了…是忘了還?還是故意留著?

更離譜的是,25分鍾前還很醉,無法上樓無法說話無法確認自己房間的女方!! 這個時候還能同意前台代辦第二張房卡?

酒後說胡話就可以同意了?


疑問二:王某文的避孕套 這點更加迷惑

王某文第二次進入周某房間,實施猥褻,並購買了避孕套後,為何在避孕套送達時分(28日0時)准備離開酒店卻沒有帶走?又為何28日上午再次前往酒店取走避孕套並丟棄??

更蹊蹺的是,女方內褲第二天被華聯超市的那位給帶走了……


疑問三:周某為何給張某打電話,這也是讓路人非常難以想明白的!

周某28日早上為何要聯系27日就曾在飯店對自己實施猥褻的張某,並告知其房間號碼?

當時在吃飯的時候,就動手動腳很不情願。第二天居然還打電話和別人聊天,到了酒店還開門?難道不怕發生什麼?事實上也進去1個小時40分鍾…具體發生什麼,不得而知!


疑問四:張某的避孕套

28日早上,張某在周某房間超一個半小時,張某對周某實施猥褻後為何只帶走了周某一條內褲,卻將自己帶到酒店的避孕套(未開封)留在酒店? 放那裡做什麼? 這真的看不懂……


疑問五:最奇葩的報警時間

退房後才報警,真的很意外。當然了這里可以說是當時醉過頭了,或者仔細權衡下。…退房了都被打掃了,這對證據採集很不利!

但是要知道那個 華聯超市的男職員在房間里呆了1個多小時了!!!那你第一次報警咋不說這個人?

直到過去了7天,也就是第二次報警才提及華聯超市的張某 進行了猥褻?這不符合常理!


總結:

有沒有強迫出差? 沒有!阿里不認! 有沒有強迫灌酒? 沒有!參與吃飯的人不認! 有沒有發生關系? 沒有,那倆男人不認!


女方內褲不見了,房間被打掃了…這事估計也只能辦成 強制猥褻罪 …

不同尋常必有妖!

蒼蠅從來不叮無縫的蛋!

金錢、慾望、自私,已經讓有些人不要皮臉了。

這樣的騷操作不被人質疑才應該讓人不可思議!

6. 年入170萬「程序員」徵婚火了,你怎麼理解他的婚姻觀呢

其實說起這個阿里p8程序員年入170萬,他的徵婚,其實我覺得在一定程度上,他的婚姻觀其實是沒有問題的吧。至少他明確自己想要個什麼樣的妻子,它說明了自己會因為什麼事而耽誤兩個人的感情,或者說面對家庭的問題。他也說了願意購置一套房產讓女方的父母居住兒,自己也說自己算是一個鳳凰男,他可能對女性的要求其實不管是身高或者說某些方面,其實我相信這都是很正常的一些要求吧,就算他不這樣去寫,就正常人找女朋友也是這樣的一個條件吧。




不可能說這個社會真的就只需要男的來照顧女的,不是說好的男女平等嗎?是吧,那他一個月月收入十多萬的條件要求你一個月收入不低於1萬多,我覺得沒問題吧,而且他也說了,他願意拿200萬購置一套小面。及房產。而且她也註明了,他說因為工作比較忙,所以希望女方對家庭有多照顧一些,他也說了他可以花錢請阿姨的,我覺得它其實很大方面上他已經比較說去理解例女性的,只是他把他要找的這個標准這樣明晃晃的寫出來就讓人覺得他有點低俗。所以大家扣心自問,難道自己說如果找女朋友標准,你確定你不是這樣想的嗎?

7. 阿里P8程序員年薪170萬徵婚另一半要有顏有能力,而女生更看重什麼條件

如果男生徵婚要求另一半有顏有能力,那作為女生的我覺得女生看重的同樣有顏和能力,只是除此之外還包含其他很多方面,比如資本、性格,還有自己的感覺。其實最重要的還是感覺,畢竟女生作為一個感性生物,以感性態度處事的時候較多。

其實,能力也是十分重要的。當今社會是物質的社會,沒有哪個女生會願意主動養一個只會吃飯的廢物。雖然現在是倡導男女平等,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人們都是接受男女之間的差異,所以男主外女主內還是有人能夠接受的。但是若一個只會吃喝拉撒甚至賭博而且啃老的一個男人一般來說都是女生不願意接觸的。

除此之外,現在其實還是存在一部分家庭干預的因素,所以雙方家庭的態度也是十分重要的。

8. 阿里程序員年薪170萬徵婚被網友吐槽物化女孩,錢和幸福真的掛鉤嗎

對於物化女孩這個說法我是不贊同的,反過來說,如果變成一個女白領徵婚給出這樣的要求,那反過來就是說物化男孩了呀!對於這個說法每個人都有不同見解,暫且不過多議論這個話題。

對於錢和幸福是否掛鉤這個問題我覺得應該分不同情況來回答,分別是精神上和物質上

當我們兩情相悅,相互包容,沒有過多的慾望要求時,縱然沒有錢我們也是幸福的。因為自己相應的不需要那麼多的需求,同時相應的就沒有那麼多的物質羈絆。這樣就只存在兩個無欲無求,相互愛戀包容的人,這時候錢和幸福是不掛鉤的。

當今社會哪裡有人敢說自己無欲無求,所以錢和幸福一定程度上是掛鉤的。

9. 阿里程序員年收入170萬,徵婚全網熱罵,看懂自己的需求有多重要

這件事其實跟需求一毛錢關系都沒有。關鍵的問題在於男方的說話態度和提出來的要求。那高高在上的語氣彷彿阿里的創始人不是馬雲而是他,我承認年薪170萬至少相當於8個我的收入了,但這個年代的婚姻,除非你有錢到年薪1700萬,否則170萬你或許可以找很漂亮的外圍,但你真的沒法按照你的要求去找媳婦。

所以在我看來,這位P8大佬要做的也很簡單,扭轉自己的心態,在生活中去遇到那個適合自己的女人,千萬不要認為自己已經是成功人士就下意識的看不上職級比自己的低的妹子,因為你永遠不知道,哪個妹子家裡可以輕易拿出幾千萬來當嫁妝。

10. 阿里程序員徵婚條件非常現實,為什麼現在相親都不考慮愛情

在我看來相親是一種不能有很好能夠接觸異性並且相應有所發展的無奈之舉,而當今社會大多數男男女女都是因為婚配年齡已到卻還沒呢找到適合的伴侶時,家人托他人做媒介紹或者自己主動接觸,為了更快更方便地接觸到異性,並且有所發展。

現在的相親大都發展快速否則就基本沒戲,隨著社會的進步科技的發展,人們對另一半的要求也逐漸升高,為了找到自己更心儀的人,當然要更加符合自己內心標准,所以相應的就有一些要求,但是我個人認為這些要求是必須的,這也是了解一個人的最好途徑。一旦有人符合自己的要求,相應地自己更加滿意,從心理學的角度,在這種情況下,人們也能更快更順暢地走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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