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入職後感覺不合適該怎麼處理好
求職競聘,去一家單位工作,這種狀態在職場上是非常常見的事情。
作為當事人,在通過了競聘,面試成功以後,就可以入職工作,成為一名正式員工了。
但是,對於這名剛剛入職的員工來說,在入職以後,他可能發現這份工作並不一定如他所想像的那樣美好,而是有這樣那樣的不如意。
這時候,如何妥善應對這個問題,需要自己仔細斟酌。
具體來說,這時候自己可以以下幾種應對方法:
1,提出辭職。
既然覺得工作不合適,辭職就好了。
這種想法,簡單而直接,但卻是最不可取的方法。
首先,這種做法不切實際。……自己剛剛入職工作,就去辭職,這會給相關方面留下不好的印象,從而影響自己未來的發展。
其次,這樣的做法對自己不利。……剛剛入職,情況還沒有真正熟悉,就憑借一時的感覺而辭職,這是不理智的行為,會讓自己損失很多。
因此,理智的人是不會這樣做的。
2,努力適應新的工作環境。
這類員工會選擇留下來工作,努力去適應新的工作環境。
這樣的做法,是理智的,也是很現實的。
既然自己選擇了這份工作,那麼,自己就要把它做好。……雖然入職以後感覺不合適,但是自己畢竟剛剛入職,對情況還不熟悉,因此還需要進一步適應……等自己真正熟悉了環境以後,應該就能適應新環境了。到時候自己如何發展,再酌情處理。
這種應對方法,是最可取的。
3,申請調整工作崗位。
有些人入職以後,覺得工作不合適,就會去提出申請,要求調整工作崗位。
這樣的情況當然不能說有錯。
但是,自己剛剛入職,就去提出調整崗位,顯然有些唐突。……因此,如果自己想提出這樣的申請,應該做好充分准備,然後才能去具體實施。
以上幾種方法,顯然是第二種方法更加妥當。……對於入職以後感覺不合適的員工,應該去努力適應環境,然後根據具體情況酌情處理自己面臨的各種問題。這才是對自己最有利的選擇。
B. 應屆程序員剛入職三個月,每天打雜,我該離職嗎
如果做的工作跟自己的專業不相關,建議你還是換工作吧,畢竟程序員這個行業本來就很吃香,你要每天都給別人打雜那還得了?
C. 程序員剛入職想離職,是我太浮躁了么
程序員剛入職想離職,是當事人還沒有進入狀態,建議當事人先穩定一段時間看看,確實沒辦法適應,再提出離職。不過,如果離職,當事人要執行勞動合同法規定。
離職原因大體有以下幾方面:
1、感覺個人在公司發展的空間有限;
2、薪酬待遇與個人期望值有較大差距;
(註:待遇比同地區同崗位平均水平低15%-20%,員工將對公司產生抱怨;待遇比同地區同崗位平均水平低25%,員工將極有可能選擇離職)
3、員工與領導層之間的互相信用程度較差,員工與上司不容易溝通,想法得不到上司重視;
4、與領導人在公司理念上產生分歧(這條大都發生在企業高層離職上);
5、企業人際關系過於復雜,導致員工情緒低落、心情郁悶;
6、公司發生改制、股東或主要經營者更換等,被調整離職;
7、個人原因(如自己選擇創業、離開企業所在城市、出國、考研等)選擇離職;
8、公司對員工的職業生涯規劃不清晰,在員工晉升、培訓、薪酬增幅、激勵、承擔更多工作責任方面與個人期望值有較大差距,員工感覺到成長機會較少而選擇離職;
9、辦公環境不佳,如有輻射、噪音、被動吸二手煙等;(這一項在女性離職原因中佔有一定比例);
10、合同期滿或項目(工程)到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D. 一個剛入職兩天的程序員,感覺自己做不來這份工作,剛來什麼都不會,給的小任務也不知道怎麼做
沉下氣來,靜下心來,這點適應性都沒還能做什麼?做不來是因為還沒入門,看書,上網查,上論壇請教,這樣能縮短入門時間。另外一個事情就是跟同事套近乎,跟前輩請教公司的歷史,業務,這樣充實一下腦子,熟悉一下環境。現在做不來一是環境陌生,二是遇到困難便退縮的性格;兩個月後發現做不來,那時要找出真做不來的原因,不夠勤奮?基礎不扎實?同事間相處不好?態度不端正?。。。。打工生活僅能維持生存罷了,學到的知識,積累的人脈,辦事的能力才是最寶貴,永恆的財富。年輕人,不要輕言放棄!
E. 新程序員,剛入職兩個月,感覺好鬧心,簡單需求有時出錯,復雜需求又做不來,而且有好多不會的東西。
先裝傻,不要盲目去揣度上級的想法。新人剛進公司,基本都是這樣的,剛開始一年時間是最難混的。只要你自己有態度,肯努力,多學習,會熬過去的。如果最後經理主動提出不留你,那也沒辦法了,就只能走了。
F. 作為一個剛入行的程序員,工作太閑該不該跳槽
不應該跳槽,做事情要有耐心,不能夠因為工作閑離職,干一行要愛一行,這樣才能獲得生活的樂趣。
G. 你們是否也遇到過剛入職就離職的情況呢
確實遇到過。
那家公司加班太狠了,而且跟談的時候說的完全不同。
面試的時候,老闆說你晚上加班多久,第二天就可以晚來多久,然後周末如果上班可以調休,薪資大家也談妥了,說是10K,可是等來簽協議的時候,我發現上面寫稅後9K,老闆對此表示稅後9K 跟10K就是一個意思,我琢磨扣了五險一金再去掉個人所得稅,9K也不低。
說句實在話,這種話所有上班族都只能說說而已,因為在國內,老闆就相當於是你的主人,除非你打算不幹了,否則你敢反抗,工資就到不了你手裡。
這是我僅有的一次,剛入職半個月就趕緊閃人的工作經歷,感覺這樣的老闆做事只會越來越過分,當時離職的時候老闆還想讓我周末幫他跟一個活動之後再放我走,我說抱歉,周末我沒空,反正已經辭職了,他還能怎麼的我?好在那半個月工資倒是沒坑我的。
我相信很多在職場中打拚的人都遇到過各種各樣的奇葩老闆,只能說還沒有一個正經的制度來監管他們,導致了老闆們為所欲為,真心希望能夠早日改善這種職場環境。
H. 程序員試用期離職,HR吐槽:這種員工最沒有職業素養
公司在招聘新員工時一般會設置三個月的試用期,有些公司崗位試用期更長,這段時間對於公司來說是用來考核員工是否勝任崗位,對於員工來說也是自己對公司的進一步了解來決定是否留下來工作。剛招進來的程序員試用期還沒過就主動離職了,一名HR發帖吐槽稱:想提醒各位HR一件事,試用期內突然請病假不來的員工,之後肯定會以各種理由辭職。這種員工是最沒有職業素養的,大家招人的時候如果是試用期主動離職的,一定不能要!這種人連最基本的坦誠都做不到,要來也沒啥用。
對於這名HR吐槽試用期主動離職的員工沒有誠信,網友表示:試用期,不就是雙方來判斷合不合適的嗎?試用期不合適員工主動離職走人多正常,要不要試用期幹嘛?這和誠信無關,作為員工當然可以選擇去留。試用期主動離職怎麼就是不坦誠的行為了?員工不滿意你們公司或者有更好的工作機會當然會走,你作為人事還是好好反思一下為什麼留不住人。
還有網友表示公司在員工試用期用各種理由裁員辭退員工的時候怎麼不見你為員工討要說法?裁人的時候沒見你這么義正言辭的,現在人家程序員在試用期主動離職你就心裡不舒服,用道德綁架來攻擊人家沒誠信,這是雙標對待啊!你有點逗了,說實話,辭職人家多拿你一分錢沒,請了病假多麼有素質,顧慮公司的面子,可你弄的有點人家給你臉你不要的感覺。
「我自己是一名從事了5年前端的老程序員,辭職目前在做講師,整理了一份學習web前端干貨,從最基礎的HTML+CSS+JS到移動端HTML5到各種框架都有整理,送給每一位前端小夥伴,這里是小白聚集地,歡迎初學和進階中的小夥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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