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法官、檢察官的誓詞
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任法官憲法宣誓活動,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中華人民共和國首席大法官周強監誓,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大法官沈德詠領誓。同時,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這次宣誓活動採用新的憲法宣誓誓詞。
2012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宣誓規定》,要求初次擔任或重新擔任法官職務的人員,應當以公開宣告誓詞的方式,對忠實執行憲法和法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公正廉潔司法,自覺接受監督,作出鄭重承諾。法官宣誓誓詞為: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我宣誓:忠於祖國,忠於人民,忠於憲法和法律,忠實履行法官職責,恪守法官職業道德,遵守法官行為規范,公正司法,廉潔司法,為民司法,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而奮斗!
而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我國確立憲法宣誓制度,並於今年1月1日起實行,要求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以及各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在就職時應當公開進行憲法宣誓。人民法院任命的法官也在此列,宣誓誓詞也統一為:「我宣誓: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忠於祖國、忠於人民,恪盡職守、廉潔奉公,接受人民監督,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國家努力奮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