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程序員操作失誤把代碼數據全部刪了,該負責嗎
與其去想盡辦法為自己的公司維權,去找程序員本身的麻煩,不如多給這個因失誤而犯下錯誤的程序員多一點時間,讓他去想盡辦法試一試能不能將代碼重新完成。
對於一個人自身的錯誤,要從兩方面去分析,一方面是事情發出的主動者,另一方面則是他所提供勞動力的企業。對於企業來說,程序員的失誤會對自己企業按照正常計劃的發展產生一定的影響,但是如果只是在程序員犯了錯誤後一昧的去批評他,讓他得到的是一級一級訓斥及懲罰警告的話,倒不如去想辦法如何給程序員足夠多的時間,以他的專業能力和工作經驗去挽回所犯下的錯誤。
對於程序員本人來說,想必誰也不會因為某些事情而去故意的犯下一些錯誤,從而使自己陷入一定的困境中,本人犯下了錯誤理應得到懲罰,但是就本人來講要做的是更努力的去挽回當前的局面,調整好自己的心態,也可以向有多年經驗的老師傅請教,將自己所知道的和別人的建議相結合,看是否可以給出一個另企業和自己都滿足的方案。
每個人都會或多或少的犯下一些錯誤,但彌足珍貴的是看這個人是否將犯下的錯誤予以改正,改正了就說明這個人也是一個優秀的員工,她願意為自己犯下的錯誤去承擔責任,也願意通過本次犯下的錯誤去改正並完善自己,那麼這樣的人請貴公司酌情處理,互相理解。
② 程序員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寫的代碼違法算違法嗎,應付什麼責任
程序員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寫的代碼違法,這樣的情況應該以後一定的責任,但應情況不知道,所以可以減輕處罰
③ 程序員代碼出現了問題是否需要付法律責任
放心,大不了被辭退。沒經過嚴格測試直接上線,項目負責人的責任最大
④ 離職前刪光代碼,程序員遭公司索賠52萬,離職的正確流程是什麼
肯定是先把申請書給寫完,同時把你的工作給交接完畢,不要留下任何個人隱私。
⑤ 員工犯了錯誤可以扣工資嗎
法律分析:可以。如果因為員工犯錯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這個損失可以從員工的工資中扣除。這其實不算是扣工資,而是賠償用人單位的損失,只不過是從工資中扣除而已。如果員工犯錯沒有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那麼就不可以扣工資,只能給予警告、記過、辭退等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⑥ 程序員日均寫7行代碼試用期被開除,公司的行為是否屬於違法
作為職場人,我們一定要多給自己留一個心眼兒,也多給自己留一條後路,畢竟工作只是謀生的一個方式,快樂生活才是最重要的。
⑦ 程序員離職交接被同事怒懟:每一行代碼都必須講清楚,不然投訴
一般說來,員工在離職之前有個流程是必須要走的,那就是要把自己過去所有的工作交接清楚,不然的話,別人可能無法接受你的工作.
在一定程度上會給公司帶來損失,公司有權力要求你把這個工作做好。當然,這也是職業道德的體現,不能離職就什麼都不管了。
最近一位網友分享了自己的職場經歷:離職程序員交接工作被同事怒懟:每一行代碼都要講清楚,不然投訴,結果蒙了!這是怎麼回事呢?
原來這位程序員最近辭職了,可是在交接工作的時候出了問題,那個接受自己工作的同事代碼水平不太好。本來自己把所有的文檔都給他了,可是他弄了很久都沒弄清楚,最後還責怪我沒把代碼講清楚,居然把我投訴了。
然後公司說我態度有問題,要扣工資,當時就蒙了。該程序員感嘆:難道真的要我把每一行代碼都解釋給你嗎?那樣的話,怕一年都講不完。
對於程序員的交接流程,正常來說,只要你把自己的設計文檔詳細給同事了,一般情況他都能夠理解。實在不懂再問你就行了,因為這件事就投訴你,這也有點過分了。
有網友說你本來就應該講清楚啊,尤其是關於業務方面的。也許你以為自己的文檔很清楚了,但是他們根本理解不了,也不知道該從哪裡接受。你至少也要先口頭說清楚自己的大概思路,這也是必須的。
還有網友說你都離職了,投訴你有用嗎?
我認為每一行都講是肯定不行的,如果我們工作10年寫了數萬行代碼,根本就沒時間給你解釋。只是在這過程中,我們一定要配合那個同事,把自己的事情做好就行了。
⑧ 我培訓機構剛畢業出來的程序員,在公司里做軟體工程師,項目代碼做不出來,被開除了。出bug了就不知道
剛做項目都是這樣,建議進一些正規公司,進入後有人帶著一起做項目,不懂就問,實際做上2個項目就知道如何做了。不會一開始就讓你單獨接項目。
1、繼續開發行業,找正規公司,不要太在乎工資。
2、做二次開發,一些軟體公司有自己的產品,他們有合作商,做二次開發相對來說簡單一點。
3、做實施,有開發相關經驗一般會優先錄取(學歷、經驗也很重要)。
4、做測試,額,測試行業不是很了解,大型公司的測試都是大神級別的。。。
⑨ 領導說,個人寫的代碼超過8個bug就要開除,是否太嚴格了
這確實是太嚴格了,這樣可能會導致員工消極怠工,員工都把時間精力用在檢查是否有bug上面了,這樣員工一天寫的代碼估計都沒有多少。其實可以獎勵buy數最少、寫代碼最多的員工,把獎品設置地足夠誘人,大家為了得到獎品,寫得多同時出的錯也少,這比開除員工顯得更加人性化了。
所以個人寫的代碼超過8個bug就要開除這種方法其實是不可行的,這樣無異於阻礙公司的發展。領導想要程序員有質有量的完成任務,還是要想出別的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