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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員幫別人寫工具導致入獄

發布時間:2023-01-06 12:37:39

① 為什麼說程序員是一個極度勞累的工作

為什麼說程序員是一個極度勞累的工作?這個肯定是多方面的,究其原因,不外乎如下幾個方面。
第一,現在的語言種類是越來越多了,而且各行各業都有自己所擅長的語言,有針對性的針對某個行業發展出來的語言,在易用性和性能方面,肯定有其獨到的優異性,要不還不得被淘汰啊,這個應該沒有人會反對吧?
第二,現在大陣營主要分為.NET和Java等幾大陣營,.NET的生態的確沒有Java的好,但是它也有自己獨特的優異性,因為大部分技術都是微軟自己的,所以框架比較統一,各個技術兼容性比較好,但是由於與之相關的系統等等都是需要收費進行使用的,導致很多中小型公司都轉向對系統依賴性更低的Java等語言上,從而Java的生態變得越來越好,完全碾壓了.NET了,即使微軟出了最新的.NET Core技術,雖然在性能和易用性方面都遠遠超過Java,但可嘆的是生態已經被破壞,現在外面使用.NET Core的人員遠遠沒有Java的多,要想恢復之前的生態,看來任重而道遠啊。
第三,還有就是現在的企業的趨利性,導致生態變好之後,就各種的收費,導致使用它的人越來越厭煩,所以就轉向開源的Java。當然這個無可厚非,但是使用者可不管這些,開發人員哪有那麼多錢去買與之相關的軟體和工具。

② 程序員刪庫跑路是多是出於什麼心態

這一切的緣由還是因為加班壓力山大,試問經常加班到公司只剩自己是什麼感覺,這沒人能體會。

互聯網圈子裡,一直以來都流傳著「刪庫跑路」的段子。很多程序員會把 「刪庫跑路」當做發泄工作壓力的口頭禪。然而現實中,這兩年程序員刪庫跑路的新聞層出不窮。刪庫對一個公司的影響不言而喻,可能會導致系統瞬間崩潰,所有相關功能癱瘓,接著就是公司無法估計的經濟損失。跑路的程序員也被抓,可以說是兩敗俱傷。

③ 程序員最怕什麼

程序員為什麼容易脫發掉頭發?近10年來互聯網飛速發展,導致互聯網的人才需求也日益增加,程序員更是因為成為各大互聯網公司必爭的人才資源,所以身價也水漲船高。網上曾經流傳這么一條段子,找程序員做老公的3大理由。1.掙錢多,死得早。2.女同事少,出軌幾率少。3.埋頭苦幹,任勞任怨。哈哈,雖然只是條段子,但是卻在一定程度上反應了很多程序員的真實生活情況,而且在現實生活中程序員跟脫發人群也是有非常大的重疊部分,程序員為什麼容易脫發掉頭發呢?

1.程序員容易脫發掉頭發是因為工作時間不規律:大家都知道程序員的工作強度一般比較大,而且很多小的公司因為程序員的工資太高而一般會選擇壓榨現有程序員的勞動力和工作時間。所以導致項目一上線,很多程序員就不得不24小時待命。而人體的新陳代謝時間是晚上11點到凌晨2點,這個點也恰恰是頭發的生長時間點,不注意休息經常熬夜肯定也會導致頭發生長不完全。

2.程序員容易脫發掉頭發是因為精神長期高度集中:松柏大夫之前也有文章提到過長期的高度緊張狀態會導致脫發的情況,因為人體的腎上腺素等壓力激素長期居高不下,壓力激素會把毛發的「資源」也一起集中在我們的大腦以便滿足大腦高速運轉的需要,所以毛發就會因為缺乏營養而變細、脫落。

3.程序員容易脫發掉頭發是因為長期面對電腦、手機:電腦輻射不但會影響眼睛,對人體頭發毛囊也會有一定的影響,輻射會對細胞有一定的「滅活」作用,所以說長期面對電腦對皮膚影響不好,而人體的頭皮細胞是非常脆弱的。

④ 你寫過的自己覺著最牛X的黑程序是什麼

同樣是高中,寫了一個郵箱爆破工具,把班上一個女生的郵箱破解了,看了她寫在郵箱里的日記,原來她不喜歡我。那個時候我知道了,技術可以揭示真相,但改變不了人心。

上大學的時候每學期期末都要在教務系統評價老師,雖然沒有任何卵用,但是它還居然不能同時填寫一個,也就是說,你不能全部填A,也不能全部填B或者C或者D,這很麻煩,所以我做了一個插件,點一下就完事兒,隨機填寫,保證能提交成功,獲得了全校同學的喜愛。

大二的時候滲透了學校圖書館的伺服器,在裡面植入了我的木馬,可以任意借書,只要檢測到我的名字,就直接刪除借出信息,於是我借的一本普林斯頓高等數學就在寢室躺了三年,不過我也只借了這一本。

社交網路這部電影火起來的時候,我也抓了全校學生的照片,做了個類似facemash的網站,後來被輔導員發現了,就關停了。

後來搞到一個樹莓派,更是做了許多好玩的東西,比如接上揚聲器和話筒,用網路語音識別介面和圖靈機器人的介面實現了一個語音助手,我只要在客廳問他,今天天氣怎麼樣,他就會回答天氣如何,而且我還加了定時任務在裡面,每隔一段時間,會發微博@我的女朋友注意喝水

先不回答問題,先聊聊這個聽說!

程序員並不是瘋子,只是邏輯思維可能比較的接近於計算機思維,所以常常有些頑固。

成天和代碼打交道不假,不過,交流也是程序員比較重要的一個能力,所以溝通能力還是比較強的,只是說,做技術的人都有個通病,就是,不感興趣的話題,我不插嘴。

so,有本事和程序員聊數碼產品,你看看他話多還是少。

最後一個,很難找對象。

這個其實是一個誤區,我認識的30+單身的妹紙,絕對比30+單身的程序員多非常多。but,這些30+單身的程序員,基本都看不上這些30+單身的妹子。

所以,程序員找不到對象只是一種假象。
好了,說說我寫得最牛的一個程序吧。
很早很早以前,我們做了一個應用程序商城,當時還不是移動互聯網時代,智能手機才剛剛問世,所以,我們的應用程序商城賣的是SaaS系統。

我們有非常非常多的SaaS系統提供商,包括Microsoft、Google等等。

所有的這些SaaS系統,我們這里賣的都是license,license也分等級,例如高級用戶,中級用戶,初級用戶。

每個SaaS系統也有不同的通訊協議和報文格式。

因為我們要對接的SaaS系統非常多,我們不可能去每個系統單獨對接,所以,我們就自己做了一個模塊,能夠將所有的通訊內容進行配置。並且,這些配置都是可視化的。

用戶在根據我們的配置,進行不同的選擇,然後付費,我們在將這些內容傳遞給SaaS系統。

but,這個並不算是復雜的。

這些SaaS軟體的提供商都是老大,他們需要能夠知道並且測試自己的系統在我們商城下運行是否順暢,並且他們可能會調整自己的一些配置,也需要知道這些調整會不會有影響。

因此,我們就做了一套系統,這套系統可以根據這些SaaS軟體提供商基於自己的系統介面的配置基礎上再進行配置,然後按照這些配置自動的一步步執行,如果執行不下去了,將結果告訴SaaS軟體提供商,並且告知他是什麼問題引起的。

例如: SaaS軟體提供商想模擬一個企業用戶購買了1個高級用戶License,再購買了3個普通用戶license,然後將其中2個普通用戶license升級為高級用戶,然後將1個高級用戶license降級為普通用戶,然後,將1高級用戶license分配給了員工A,1個普通用戶license分配給了員工B,然後注銷掉所有的普通用戶license。

當然,這個流程可以非常長非常長,而且其實內部規則很多,例如,有的SaaS系統可能是,注銷普通license後,如果有空閑的高級license,普通license所分配的用戶需要自動分配到高級license上,但有的SaaS確是,注銷後,用戶需要閑置。

所以,當時這個配置化的通信模塊,並且還含有規則的功能就已經很復雜了,還要在此基礎上做一個自動化的測試系統,基本上我們都快做哭了。

你自己測試自己的介面,能不能自己寫腳本,懶到爆了。

我覺得自己最牛X的程序是高中時在學習機上用6502匯編語言寫的鋼琴程序。

當時的裕興學習機帶一種學習卡,可以使用匯編寫程序,買到了一本薄薄的匯編語言指令書籍,對照一些《電子報》的零星資料,自己學習了解學習機的地址劃分、指令集。

當時為了搞明白程序幹啥用的,搞白紙從屏幕(電視機)抄了很多反匯編代碼。那台學習機的內存1M,還使用了內存分頁,有限的資料要搞明白內存是怎麼劃分的,真是耗了很多腦細胞。最要命的是寫程序不帶存儲功能,每次要寫就要重新輸入一遍程序。後來又學它的手柄控制、Midi音樂、鍵盤控制、軟碟機控制,但那時候這些東西對自己來說太難了,有的能搞出來,有的沒成功。

最後還是用它的匯編寫了個電子琴程序。

學習卡另外還自帶G-Basic的情況下,用basic實現更容易,我也是先學Basic後學的匯編。現在自己也一度覺得,那時候自己是一生中自學能力的巔峰,可惜了當時學習資料太少,長大了學習能力急劇下滑,到現在也沒啥出息。

不要妖魔化程序員,程序員只是一個職業身份。黑客是程序員的一種,所謂的黑客其實也是寫代碼而已,只是因為代碼有特別的功能,就像黑匣子那樣神秘,所以才會被稱為黑客吧。怎麼樣神秘,其實我也不知道,但是可以肯定的是,無非就是在現有系統和代碼的前提下,利用Bug而實現其特殊功能而已。

不鼓勵程序員寫所謂的黑程序,大多數場合一點價值都沒有,甚至還可能違法違規。實際上,網路安全已經很發達,你能看到的所謂的漏洞,很可能是請君入瓮。

程序員的確要花很多時間和代碼打交道,但是除了代碼,還有很多人和事。比如產品經理、項目經理、設計與美工、架構與系統、項目組其他成員同事。如果你是從事和硬體相關的軟體開發,那麼你還需要和硬體以及硬體團隊打交道。所以,成天只和代碼打交道,基本上不是什麼現實情況。

程序員幹得久,普遍來說確實要比干銷售之類的要沉默內向一些,或者說有些木訥吧。我認為主要是工作環境影響的吧,大部分時間其實還是與代碼打交道,構思,編寫,調試,修改,驗證。

程序員其實還是很好找女朋友的哦,主要是給人實誠可靠的感覺。再加上,程序員普遍的工資都不算低,如果是一線城市,二十萬年薪起步的大有人在,三十萬年薪起步的也不少,五十萬年薪以上的就相對少一點。如果是大廠的程序員,五十萬年薪起步其實並不算多。

瘋子通常和天才是近義詞,所謂的瘋子不是醫學上的瘋子,是看起來和常人不一樣,思維和行動可能也會有差異。但大多數程序員都不是瘋子,因為大多數程序員都不是天才。天才不是瘋子,瘋子更不是天才,只是他們之間有一些交叉特點,就是與常人不太一樣。

最後,還是正面回答一下題主的問題。我沒有寫過黑客般的程序,也沒有寫過很牛X的程序。我覺得我寫的比較好的那些程序,是框架好,穩定性好,擴展性好。我有很多代碼,從寫好之後,縱橫多個平台,歷經十幾年的考驗,經歷了很多量產項目的洗禮,我想這就是好代碼之一吧。

我對這些不懂,但是,給我記憶最深刻的。就是一個寫冒險島外掛的一個人,那個外掛名字叫香飄飄,好像是寫到079?還是哪個版本。然後就不寫了。然後他本人說不寫外掛的原因是!!!要去上高中了,要認真讀書了,然後就不寫了!

我先回答找不到對象這個問題,這一定是個初級程序員,我認識的程序員比我大的只有一個單身,結婚比例超過百分之九十九,所以說程序員找不到對象這個結論不知道是誰發明的。

另外我些過最牛X的程序是一個bug,當天公司的交易額降低到零…

比較滿意的,是我自己在維護著的黑帽seo工具。

我做黑帽seo也有七八年了,對搜索引擎的演算法了解得非常深刻,網路搜狗各種介面,快排,反推,強引,寄生蟲……都是第一時間掌握。幾萬個站點經驗,加上我個人見解的seo技巧,用php迭代了4個版本,維護著的一個全自動排名的seo工具。

目前開了一家跨境電商的公司,正利用它做谷歌。

牛逼之處那當然就是賺了不少的錢啦,其他說什麼都是虛的。做這行這么久,早就褪去了各種技術標准,各種有的沒的技術噱頭的爭論熱情了。一個用dede採集搞的權5下載站,它也價值一兩百萬,吹技術是最無聊的事。

計劃在四五月用go迭代到第五個版本,解決加密和性能的問題,一天幾千萬,上億的蜘蛛量,php真的不行,之前想用swool的,看到他們團隊的破事,就轉向了go,額外說一句,go語言真好用。

不過目前也沒有什麼商業化的想法,所以就不要認為我在割韭菜了。純粹是無聊,分享一下,吹吹牛逼。也不用找我引流,除非一個流量跳轉能貴過3毛錢。

⑤ 利用盜版工具開發的軟體---涉及的法律問題

《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這個條例共5章33條,包括總則、軟體著作權、軟體著作權的許可使用和轉讓、法律責任及附則。制定本條例是為了保護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人的權益,調整計算機軟體在開發、傳播和使用中發生的利益關系,鼓勵計算機軟體的開發與應用,促進軟體產業和國民經濟信息化的發展。

這個條例規定,軟體著作權人享有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信息網路傳播權、翻譯權及應當由軟體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軟體著作權屬於軟體開發者,軟體著作權自軟體開發完成之日起產生。自然人的軟體著作權,保護期為自然人終生及其死亡後50年,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軟體著作權,保護期為50年。

條例還規定,對於侵犯軟體著作權的行為,要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製品,可以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並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這個條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6月04日國務院發布的《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同時廢止。

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護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人的權益,調整計算機軟體在開發、傳播和使用中發生的利益關系,鼓勵計算機軟體的開發與應用,促進軟體產業和國民經濟信息化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計算機軟體(以下簡稱軟體),是指計算機程序及其有關文檔。

第三條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計算機程序,是指為了得到某種結果而可以由計算機等具有信息處理能力的裝置執行的代碼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動轉換成代碼化指令序列的符號化指令序列或者符號化語句序列。同一計算機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標程序為同一作品。

(二)文檔,是指用來描述程序的內容、組成、設計、功能規格、開發情況、測試結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資料和圖表等,如程序設計說明書、流程圖、用戶手冊等。

(三)軟體開發者,是指實際組織開發、直接進行開發,並對開發完成的軟體承擔責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條件獨立完成軟體開發,並對軟體承擔責任的自然人。

(四)軟體著作權人,是指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對軟體享有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第四條受本條例保護的軟體必須由開發者獨立開發,並已固定在某種有形物體上。

第五條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所開發的軟體,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條例享有著作權。

外國人、無國籍人的軟體首先在中國境內發行的,依照本條例享有著作權。

外國人、無國籍人的軟體,依照其開發者所屬國或者經常居住地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依照中國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的著作權,受本條例保護。

第六條本條例對軟體著作權的保護不延及開發軟體所用的思想、處理過程、操作方法或者數學概念等。

第七條軟體著作權人可以向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軟體登記機構辦理登記。軟體登記機構發放的登記證明文件是登記事項的初步證明。

辦理軟體登記應當繳納費用。軟體登記的收費標准由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規定。

第二章軟體著作權

第八條軟體著作權人享有下列各項權利:

(一)發表權,即決定軟體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開發者身份,在軟體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對軟體進行增補、刪節,或者改變指令、語句順序的權利;

(四)復制權,即將軟體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五)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軟體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六)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軟體的權利,但是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七)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軟體,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軟體的權利;

(八)翻譯權,即將原軟體從一種自然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自然語言文字的權利;

(九)應當由軟體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軟體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其軟體著作權,並有權獲得報酬。

軟體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其軟體著作權,並有權獲得報酬。

第九條軟體著作權屬於軟體開發者,本條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如無相反證明,在軟體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開發者。

第十條由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作開發的軟體,其著作權的歸屬由合作開發者簽訂書面合同約定。無書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確約定,合作開發的軟體可以分割使用的,開發者對各自開發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是,行使著作權時,不得擴展到合作開發的軟體整體的著作權。合作開發的軟體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權由各合作開發者共同享有,通過協商一致行使;不能協商一致,又無正當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轉讓權以外的其他權利,但是所得收益應當合理分配給所有合作開發者。

第十一條接受他人委託開發的軟體,其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與受託人簽訂書面合同約定;無書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確約定的,其著作權由受託人享有。

第十二條由國家機關下達任務開發的軟體,著作權的歸屬與行使由項目任務書或者合同規定;項目任務書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確規定的,軟體著作權由接受任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

第十三條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中任職期間所開發的軟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軟體著作權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對開發軟體的自然人進行獎勵:

(一)針對本職工作中明確指定的開發目標所開發的軟體;

(二)開發的軟體是從事本職工作活動所預見的結果或者自然的結果;

(三)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金、專用設備、未公開的專門信息等物質技術條件所開發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軟體。

第十四條軟體著作權自軟體開發完成之日起產生。

自然人的軟體著作權,保護期為自然人終生及其死亡後50年,截止於自然人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軟體是合作開發的,截止於最後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軟體著作權,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軟體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軟體自開發完成之日起50年內未發表的,本條例不再保護。

第十五條軟體著作權屬於自然人的,該自然人死亡後,在軟體著作權的保護期內,軟體著作權的繼承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有關規定,繼承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的除署名權以外的其他權利。

軟體著作權屬於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變更、終止後,其著作權在本條例規定的保護期內由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沒有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由國家享有。

第十六條軟體的合法復製品所有人享有下列權利:

(一)根據使用的需要把該軟體裝入計算機等具有信息處理能力的裝置內;

(二)為了防止復製品損壞而製作備份復製品。這些備份復製品不得通過任何方式提供給他人使用,並在所有人喪失該合法復製品的所有權時,負責將備份復製品銷毀;

(三)為了把該軟體用於實際的計算機應用環境或者改進其功能、性能而進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未經該軟體著作權人許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後的軟體。

第十七條為了學習和研究軟體內含的設計思想和原理,通過安裝、顯示、傳輸或者存儲軟體等方式使用軟體的,可以不經軟體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

第三章軟體著作權的許可使用和轉讓

第十八條許可他人行使軟體著作權的,應當訂立許可使用合同。

許可使用合同中軟體著作權人未明確許可的權利,被許可人不得行使。

第十九條許可他人專有行使軟體著作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

沒有訂立書面合同或者合同中未明確約定為專有許可的,被許可行使的權利應當視為非專有權利。

第二十條轉讓軟體著作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

第二十一條訂立許可他人專有行使軟體著作權的許可合同,或者訂立轉讓軟體著作權合同,可以向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軟體登記機構登記。

第二十二條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外國人許可或者轉讓軟體著作權的,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除《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或者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軟體著作權人許可,發表或者登記其軟體的;

(二)將他人軟體作為自己的軟體發表或者登記的;

(三)未經合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開發的軟體作為自己單獨完成的軟體發表或者登記的;

(四)在他人軟體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軟體上的署名的;

(五)未經軟體著作權人許可,修改、翻譯其軟體的;

(六)其他侵犯軟體著作權的行為。

第二十四條除《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本條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未經軟體著作權人許可,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製品,可以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並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於侵犯著作權罪、銷售侵權復製品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復制或者部分復制著作權人的軟體的;

(二)向公眾發行、出租、通過信息網路傳播著作權人的軟體的;

(三)故意避開或者破壞著作權人為保護其軟體著作權而採取的技術措施的;

(四)故意刪除或者改變軟體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

(五)轉讓或者許可他人行使著作權人的軟體著作權的。

有前款第(一)項或者第(二)項行為的,可以並處每件100元或者貨值金額5倍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三)項、第(四)項或者第(五)項行為的,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侵犯軟體著作權的賠償數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確定。

第二十六條軟體著作權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權利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在提起訴訟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

第二十七條為了制止侵權行為,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軟體著作權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在提起訴訟前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第二十八條軟體復製品的出版者、製作者不能證明其出版、製作有合法授權的,或者軟體復製品的發行者、出租者不能證明其發行、出租的復製品有合法來源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軟體開發者開發的軟體,由於可供選用的表達方式有限而與已經存在的軟體相似的,不構成對已經存在的軟體的著作權的侵犯。

第三十條軟體的復製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沒有合理理由應當知道該軟體是侵權復製品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應當停止使用、銷毀該侵權復製品。如果停止使用並銷毀該侵權復製品將給復製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損失的,復製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軟體著作權人支付合理費用後繼續使用。

第三十一條軟體著作權侵權糾紛可以調解。

軟體著作權合同糾紛可以依據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當事人沒有在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事後又沒有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條例施行前發生的侵權行為,依照侵權行為發生時的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三條本條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6月04日國務院發布的《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同時廢止。

⑥ 普通程序員的工作生活是怎樣的

通常我們進入公司以後,不會是重頭開始一個項目,而是在已有代碼的基礎上進行維護或新功能的開發,所以必須「讀代碼」。
讀有「泛讀」,了解系統架構、功能模塊,對系統有一個大致的認識,各個功能能找到相應代碼實現的位置。
還有「精讀」,通常就是調試了,在fix bug的時候使用。此外還包括審核:一些規范一點的公司,都會有code review,也是精讀,但不用debug。
對於一個成熟的項目來說,讀代碼——而不是寫代碼——可能是最耗時間的工作了。
寫注釋文檔
為了減少「讀代碼」的時間,我們不得不花時間「寫注釋」「寫文檔」——這個程序員最深惡痛絕的工作。所以現在「爛代碼才需要注釋」的聲音變得越來越強,但無論如何,文檔還是要寫的。(注意:要能區分注釋和文檔)
了解需求
好了,終於到了「寫代碼」的時間了。
然而,在動手開始寫代碼之前,你必須花時間「了解需求」。和自己寫個小程序玩玩不同,在公司,你是為別人寫代碼,所以你一定要了解別人究竟想實現什麼功能。通常,這並沒有你想像的那麼簡單,需要反復的溝通。
當然,也有一些團隊和個人,不願意在這上面「浪費時間」,通常他們的下場就是不斷的寫代碼,然後不斷的改代碼,加班加點的做大量的無用功,整個公司怨氣沖天一地雞毛。

⑦ 35歲以後的程序員有多慘

35歲以後的程序員,可能被公司列入裁員名單,因為年齡過大,所以公司方面會招聘更多年輕人,把這些老員工所替代,有這么幾個原因:

1、程序員在做2、3年之後也就不會有什麼新東西了,每天在做的都是一些重復的工作,所以很多人都說程序員是高級藍領。

2、在有了一定的經驗之後,很多人會轉向系統架構或者項目管理的方向,寫代碼之類的工作都留給年輕人去做了。

3、程序員是一項枯燥並且高壓性質的工作,長年累月的生活在這種節奏當中,對於身體健康也會有著或多或少的影響。

(7)程序員幫別人寫工具導致入獄擴展閱讀

大齡程序員提高自己的核心競爭力

《創新者的窘境》一書中提到,機構的能力包括:

1、資源

2、流程

3、價值

資源包括時間,技能,金錢,人脈等;流程指的是解決問題的方法,思維模式等;價值觀就是自己認為什麼重要。這三點放在每一個職場人身上也同樣合適。對於技術人來說,會的編程語言和工具都是資源,框架設計,邏輯思維,數據分析這些都是流程;

是熱衷做技術還是喜歡做管理,這就是個人的價值觀。決定程序員是否具有優勢的,是思維能力,是解決問題的框架,是快速學習,是個人管理,是創新與創造,是這些應用流程方面的能力。而這些,都需要時間的沉澱和項目的歷練。



⑧ 程序員6年只幹了50個小時工作,被開後稱是編寫了自動化工作腳本

很久之前,Reddit上出現了一則匿名的自白帖子:「 大概六年前到現在,我在公司什麼活都沒干 。」

這個化名為FiletOFish1066的程序員稱自己供職於一家知名的 科技 公司,實際上無所事事。

他寫道,謀得這份質量保證工作的八個月後,他使自己的全部工作完全自動化。「我可不是開玩笑。每周40個小時,我去上班,在辦公室玩《英雄聯盟》,瀏覽Reddit,想幹啥就幹啥。 在過去這六年,正兒八經的工作我可能也就幹了50個小時 。」

上司意識到他在六年內所做的工作比大多數矽谷程序員在一周內所做的工作還少後,就把他開除了。

這個故事在網上的技術圈子迅速傳播開來,最終促使這位主人公不僅刪除了帖子,還刪除了整個帳戶。

我發現歪果仁也跟中國人一樣愛看熱鬧,不嫌事大!

大概一年後,一個自稱是Etherable的用戶向互聯網上最重要的程序員論壇之一Stack Exchange上的Workplace版塊發了一個問詢帖:

「我沒有告訴僱主我的工作已自動化,這是否不道德?」這位內心矛盾的程序員說,他接受了一份美其名曰是「數據錄入」的編程活;六個月前,他編寫了使整份工作自動化的腳本。此後,「 上一個人過去常花一個月才能完成的工作現在只要10分鍾就能完成。 」這份工作是專職性質的,帶來的好處是Etherable可以在家辦公。

這個程序取得了近乎完美的效果。

後來這個帖子引起了分歧,評論鋪天蓋地。(現在瀏覽量將近50萬人次。)意見分成兩大派,一派覺得Etherable在欺騙僱主,至少在蒙蔽僱主;另一派認為這個程序員只是找到了一種巧妙的方法來完成手頭的工作。Etherable從未回應隨至而來的討論。也許是被受到的關注程度(世界各地的媒體都在競相報道此事)嚇壞了,這個用戶銷聲匿跡,只留下了那則帖子,關於誰可以使工作自動化、在什麼樣的條件下這么做的討論越來越備受關注。

可以稱之為自發自動化(self-automation)或自行自動化(auto-automation)。在大規模自動化這個幽靈困擾一線員工的那一刻,自行其事的程序員表明這個威脅到了程序員的手裡,如何變成天賜之物,不管僱主是不是知情。由於FiletOFish1066和Etherable都匿名發布帖子,隨後很快消失,因此兩人都聯系不上,無法請他們發表評論。但他們的故事表明,職場自動化會有多種形式,並由高管以外的人來主導。

生性樂觀的經濟學家和未來學家吹噓, 自動化的好處在於,將工作交給機器有望消除無須動腦子的重復性工作 ,讓人們可以一心撲在有趣又有創造性的工作上,或者更要緊的工作上。

磚家你確定現在程序員乾的都是不動腦子的工作?

你還確定,時間多出來之後,

程序員會干有創造性的工作?!

幾十年來程序員們一直在編寫使工作自動化的代碼。編程通常需要用到在不同的層面(從代碼格式化到合並至不同的代碼庫)添加自動化的工具,大多數人根本沒有走到使工作完全自動化或幾乎完全自動化這個極端。

我通過Reddit和電子郵件的私聊信息與十來個聲稱有類似經歷的程序員聊天。這些自發自動化人士處理過庫存管理、報表編制、圖形渲染、資料庫管理和各種各樣的數據輸入。

有個人還使他妻子的全部工作自動化。大多數人要求匿名,以保全工作和聲譽。

一位很早是自發自動化人士的名為Gary的程序員告訴我:「一開始,我的工作每天實際上要干8個小時。」他在一家大型企業連鎖酒店工作,這家連鎖酒店在90年代開始實現計算機化工作流程。Gary很快意識到在花大量時間重復同樣的任務,於是他開始 下班後學習編程 。他說:「大概 花了三個月的時間,我用Lotus 1-2-3(當時一款很流行的PC電子表格軟體)編寫了一段代碼,不僅使個別的重復性任務自動化,實際上還使整份工作自動化 。」他沒有一五一十地告訴上司,其職場生活的質量大大提高了。

他告訴我:「一整天很空閑感覺怪怪的,於是我趁空了解酒店的其他系統。」後來他幫助管理層消除了那些系統中的瓶頸。自行自動化消除了瑣碎的工作,減輕了他的壓力,並讓他可以撲在真正感興趣的事情上。他說:「實際上,我將這份崗位變成了自己喜愛的崗位,即排查故障。」在離開公司前兩周,他交給老闆一張軟盤,裡面裝有這個程序和解釋如何運行的說明文檔。Gary說,老闆對他辭職頗為不安,直到他交出了軟盤,介紹程序如何運行,並告訴老闆萬一有問題可以打電話給他,老闆才放下心來。 後來電話沒來過一個。

在大多數領域,一線員工對於他們的工作是否自動化,或者如何實時、何時實施自動化很少有任何正式的意見。自發自動化人士明白,自由化由勢必從中收益的一線員工、而不是由自上而下的公司命令來安排自動化會什麼樣。一些人欣然享受多出來的閑暇時間,另一些人利用多出來的時間來學習新技能,應對新的編程挑戰。

ps:你確定不是玩手機?

不過,許多自發自動化人士害怕與辦公室外面的人分享代碼。即使一個程序無可挑剔地完成了工作,許多人還是覺得為牟私利而搞的自動化是錯誤的。人力勞動本質上是善良的(以及員工應始終最大限度地為僱主提高生產力),這比任何自動化腳本更深深地融入到美國的職場文化中。而大多數僱用合同明文規定,工作時間開發的知識產權屬於僱主。因此,員工可能所做的任何效率提升或自動化改進都往往歸僱主所有。

一位程序員沒有把他使其工作完全自動化的真相告訴公司,因為擔心公司到時聲稱知識產權歸公司,並拒絕補償他。另一位只肯自稱是Jordan的人告訴我,他曾無意中使整個部門的工作自動化。現在他用自動化腳本每年省下「好幾周」的時間。Jordan表示,他和同事們保持緘默,絕不透露自動化技術,以便控制使用自動化技術的方式:「我們通常不對外透露這些工具。」

另一位程序員竭力向老闆隱瞞使其年薪5萬美元的工作完全自動化的概況。管理層可能通過網路查看其電腦屏幕上的內容, 於是他運行預先錄制的視頻,掩蓋他實際上沒在工作的事實。 Etherable在尋求建議的帖子中寫道:「我覺得這么做不對。」

一些程序員表示,就因為使工作自動化,自己已被公司炒魷魚。2011年,一個名為AcceptableLosses的用戶寫道:「 公司拿去了我開發的軟體,派一個白痴頂替我,並立即以「不服從」為由解僱了我 。我開發了一款每年讓這家公司獲利100萬美元的軟體,對方卻僅僅為了省下每年約3萬美元的工資而開除了我。我真是自掘墳墓啊。」

正因為如此,自發自動化人士擔心的倒不是道德問題,而是不想被僱主開除或盤剝,正如伍德科克特別指出的那樣,僱主「不僅要求我們的所有時間歸他,我們開發的所有東西也歸他。」他推測,謹慎的自發自動化人士「不信任我們的工作場所。上司會說『謝謝你,幹得漂亮。現在再做一次。』」

很少有員工渴望完全自我自動化,但似乎越來越多的員工對於使用腳本來處理繁忙工作感興趣。網路上有眾多這方面的博文和實用文章,比如《我如何用Node JS使我的工作實現自動化?》,也有眾多播客介紹每一種想像得到的自動化:小公司、營銷和智能手機。這簡直就是一個蓬勃發展的家庭手工業。

照目前情況來看,自發自動化大有助益。但隨著自動化技術變得更廣為人知,它們可能完全成為管理層期望員工擁有或學會的另一種技能,並最終讓企業受益,並以另外某種方式使這些人成為有用的員工。

《哈佛商業評論》雜志寫道:「員工將越來越需要使自己的工作自動化,否則就滾蛋。放眼全球,我們會看到更多自上而下的管理層命令,要求搞自下而上的自動化項目。」而老闆及員工開發的機器人軟體會再次品嘗勝果。

在此之前,任何使用代碼的人都可能應該考慮自發自動化帶來的好處。可以以此來測試自動化如何為普通員工帶來更高的生活質量,盡管談不上完美。伍德科克告訴我:「問題在於自動化要有效,自動化要民主化。不是公司企業在提供自動化,這向前邁出了一步。它仍然不是民主化過程。」自發自動化人士在單獨行動,決定何時、如何把自己的工作換成代碼。而理想情況下,自動化決策將在同事和同行給出意見的情況下共同做出,以便可以均勻分攤好處。

自發自動化人士表示,程序員有獨特的條件,可以與僱主就員工應該保留哪些自動化帶來的效益展開談判,比如時間更短的工作周以及更靈活地從事自己感興趣的工作。從理論上來講,自發自動化人士可以在屬於中產階級和工薪階級的程序員當中組織和分配自動化技術,從而打造有望實際上獲得15小時工作周的一個行業。這似乎是千載難逢的機會,可以努力為把人放在首位的自動化模式創造條件。

你如何看到互聯網蓬勃發展,越來越多產業自動化發展,今後人們能做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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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程序員的到底能幹多久

程序員到底能幹多久和自己的興趣愛好緊密聯系的,有些朋友本身就喜愛編程研究,這也許就是他的終生歸屬了,一直當成事業幹下去。還有一部分開發到一定階段後,因為某些原因可能會轉行出現。下面部分學習知識點:

1.例如字元串查找、子串、模式匹配等。當在 Lua 中對字元串做索引時,第一個字元從 1 開始計算(而不是 C 里的 0 )。 索引可以是負數,它指從字元串末尾反向解析。 即,最後一個字元在 -1 位置處,等等。

2.字元串庫中的所有函數都在表 string 中。它還將其設置為字元串元表的 __index 域。 因此,你可以以面向對象的形式使用字元串函數。 例如,string.byte(s,i) 可以寫成 s:byte(i)。
字元串庫假定採用單位元組字元編碼。
接收零或更多的整數。 返回和參數數量相同長度的字元串。 其中每個字元的內部編碼值等於對應的參數值。
數字編碼沒有必要跨平台。
string.mp (function [, strip])
3.返回包含有以二進制方式表示的(一個 二進制代碼塊 )指定函數的字元串。之後可以用 load 調用這個字元串獲得 該函數的副本(但是綁定新的上值)。 如果strip 為真值, 二進制代碼塊不攜帶該函數的調試信息 (局部變數名,行號,等等。)。
帶上值的函數只保存上值的數目。 當(再次)載入時,這些上值被更新為 nil 的實例。 (你可以使用調試庫按你需要的方式來序列化上值,並重載到函數中)
string.find (s, pattern [, init [, plain]])
4.查找第一個字元串 s 中匹配到的 pattern )。如果找到一個匹配,find 會返回 s 中關於它起始及終點位置的索引; 否則,返回 nil。 第三個可選數字參數 init 指明從哪裡開始搜索; 默認值為 1 ,同時可以是負值。 第四個可選參數 plain 為 true 時, 關閉模式匹配機制。 此時函數僅做直接的 「查找子串」的操作, 而 pattern 中沒有字元被看作魔法字元。 注意,如果給定了 plain,就必須寫上 init 。
如果在模式中定義了捕獲,捕獲到的若干值也會在兩個索引之後返回。
string.format (formatstring, ···)
5.返回不定數量參數的格式化版本, 格式化串為第一個參數(必須是一個字元串)。格式化字元串遵循 ISO C 函數 sprintf 的規則。 不同點在於選項 *, h, L, l, n, p 不支持, 另外還增加了一個選項 q。 q 選項將一個字元串格式化為兩個雙引號括起,對內部字元做恰當的轉義處理的字元串。 該字元串可以安全的被 Lua 解釋器讀回來。

希望能幫到你,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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