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無條件支付的委託是什麼意思
因為支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不是一個人,所以需要註明是出票人委託付款人付款。而對於銀行匯票、銀行本票,出票人和付款人都是同一人----銀行,所以註明的是承諾。判斷是委託還是承諾主要看出票人和付款人是否同一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第六十一條匯票到期被拒絕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對背書人、出票人以及匯票的其他債務人行使追索權。
匯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權:
(一)匯票被拒絕承兌的;
(二)承兌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三)承兌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產的或者因違法被責令終止業務活動的。
第六十二條持票人行使追索權時,應當提供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的有關證明。
持票人提示承兌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絕的,承兌人或者付款人必須出具拒絕證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書。未出具拒絕證明或者退票理由書的,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民事責任。
⑵ 銀行本票與銀行承兌匯票的區別是什麼
一.銀行匯票和銀行本票的區別如下:
1、本票是自付(約定本人付款)證券,匯票是委付(委託他人付款)證券。
2、我國的票據在使用區域上有區別。本票只用於同一票據交換地區,匯票在同城和異地都可以使用。
3、付款期限不同。本票付款期為2個月,逾期兌付銀行不予受理。我國匯票必須承兌,因此承兌到期,持票人方能兌付。
二.銀行承兌匯票是商業匯票的一種。指由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人簽發,向開戶銀行申請並經銀行審查同意承兌的,保證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對出票人簽發的商業匯票進行承兌是銀行基於對出票人資信的認可而給予的信用支持。
三.本票的定義
本票(PROMISSORY
NOTES)是一個人向另一個人簽發的,保證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確定的將來的時間,對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額
的無條件書面承諾。本票是出票人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本票按其出票人身份為標准,可以分為
銀行本票和商業本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為出票人簽發的本票,為銀行本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為出票人簽發的本票,為商業本票。
本票的種類:
本票是出票人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本票按其出票人身份為標准,可以分為銀行本票和商業本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為出票人簽發的本票,為銀行本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為出票人簽發的本票,為商業本票。
1.一般本票(PROMISSORY
NOTE):出票人為企業或個人,票據可以是即期本票,也可是遠期本票。
2.銀行本票(CASHER'SORDER):出票人是銀行,只能是即期本票。
匯票定義:國際貿易結算,基本上是非現金結算。使用以支付金錢為目的並且可以流通轉讓的債權憑證——票據為主要的
結算工具。是由一人向另一人簽發的書面無條件支付命令,要求對方(接受命令的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確定的將來時間,向某人或指定人或持票來人支付一定金額。
匯票(BillofExchange,Draft)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付款人
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從以上定義可知,匯票是一種無條件支付的委託,有三個當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匯票分類:
匯票從不同角度可分成以下幾種:按出票人不同,可分成銀行匯票和商業匯票。銀行匯票(Bank'sDraft),出票人是銀行,付款人也是銀行。商業匯票(CommercialDraft),出票人是企業或個人,付款人可以是企業、個人或銀行。按是否附有包括運輸單據在內的商業單據,可分為光票
和跟單匯票。光票(CleanDraft),指不附帶商業單據的匯票。銀行匯票多是光票。跟單匯票(Documentary
Draft),指附有包括運輸單據在內的商業單據的匯票。跟單匯票多是商業匯票。
按付款日期不同,匯票可分為
即期匯票和遠期匯票。匯票上付款日期有四種記載方式:見票即付(atsight);見票後若干天付款(atdaysaftersight);出票後若干天付款(at·daysafterdate);定日付款(atafixedday)。若匯票上未記載付款日期,則視作見票即付。見票即付的匯票為即期匯票。其他三種記載方式為遠期票。按承兌人的不同,匯票只可分成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遠期的商業匯票,經企業或個人承兌後,稱為商業承兌匯票。遠期的商業匯票,經銀行承兌後,稱為銀行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後成為該匯票的主債務人,所以銀行承兌匯票是一種銀行信用。
⑶ 匯票是無條件的付款命令,是由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要求付款的,因此凡使用匯票的結算方式必然是逆匯方式
是的,凡使用匯票的結算方式必然是逆匯方式。
逆匯即托收方式,是指由收款人出票,通過銀行委託其國外分支行或代理行向付款人收取匯票上所列款項的一種支付方式。這種方式的資金流向與信用工具的傳遞方向相反,稱之為「逆匯」。
拓展資料:
一、定義:
匯票(Money Order)是最常見的票據類型之一,我國的《票據法》第十九條規定:「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匯票是國際結算中使用最廣泛的一種信用工具。它是一種委付證券,基本的法律關系最少有三個人物:出票人、受票人和收款人。
二、分類:
匯票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1、按付款人的不同──銀行匯票、商業匯票。
銀行匯票(banker's draft)是簽發人為銀行,付款人為其他銀行的匯票。
商業匯票(commercial draft)是簽發人為商號或者個人,付款人為其它商號、個人或銀行的匯票。
2、按有無附屬單據──光票匯票、跟單匯票。
光票(clean bill)匯票本身不附帶貨運單據,銀行匯票多為光票。
跟單匯票(documentary bill)又稱信用匯票、押匯匯票,是需要附帶提單、倉單、保險單、裝箱單、商業發票等單據,才能進行付款的匯票。商業匯票多為跟單匯票。
3、按付款時間──即期匯票、遠期匯票。
即期匯票(sight bill,demand bill, sight draft )指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後對方立即付款的匯票,又稱見票或即付匯票。
遠期匯票(time bill,usance bill)是在出票一定期限後或特定日期付款的匯票。在遠期匯票中,記載一定的日期為到期日,於到期日付款的,為定期匯票;記載於出票日後一定期間付款的,為計期匯票;記載於見票後一定期間付款的,為注期匯票;將票面金額劃為幾份,並分別指定到期日的,為分期付款匯票。
遠期匯票按承兌人分為──商業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
商業承兌匯票(commercial acceptance bill)是以銀行以外的任何商號或個人為承兌人的遠期匯票。
銀行承兌匯票(banker's acceptance bill)承兌人是銀行的遠期匯票。
4、按流通地域──國內匯票、國際匯票。
三、關於銀行匯票:
匯票有多種,就銀行匯票而言也有常見的兩種,一般企業間用的較多的是銀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
1、銀行匯票是要企業在銀行有全款才能申請開出相應金額的匯票(即如果你要在開戶行開100萬元的銀行匯票,你在該行帳戶上必須要有100萬元以上的存款才行)
2、銀行承兌匯票要看銀行給企業的授信額度,一般情況是企業向銀行交一部分保證金,余額可以使用抵押等手段(如開100萬銀行承兌匯票,企業向銀行交30%保證金30萬,其它70萬企業可以用土地、廠房、貨物倉單等抵押,企業信譽好的話,也可能只要交部分保證金就可以開出全額)你是收款人的話,收到別人給你的銀行匯票的話,可以立即向銀行提示付款,銀行即把相應的款轉入你帳戶。
如果你收到的是銀行承兌匯票,可以到了上面的期限向銀行提示付款,也可以在期限之前向銀行申請貼現(銀行會扣除相應的利息),也可以把票支付給你的下家。
⑷ 支票的含義是什麼有哪些相關知識(請具體點)
支票(Chaque,Check)是出票人簽發,委託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從以上定義可見,支票是以銀行為付款人的即期匯票,可以看作匯票的特例.支票出票人簽發的支票金額,不得超出其在付款人處的存款金額.如果存款低於支票金額,銀行將拒付.這種支票稱為空頭支票,出票人要負法律上的責任.
開立支票存款賬戶和領用支票,必須有可靠的資信,並存入一定的資金.支票可分為現金支票和轉賬支票.支票一經背書即可流通轉讓,具有通貨作用,成為替代貨幣發揮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職能的信用流通工具.運用支票進行貨幣結算,可以減少現金的流通量,節約貨幣流通費用.
支票的法律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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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票據法上的支票相關法律條文如下:
第八十二條 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第八十三條 開立支票存款帳戶,申請人必須使用其本名,並提交證明其身份的合法證件.
開立支票存款帳戶和領用支票,應當有可靠的資信,並存入一定的資金.
開立支票存款帳戶,申請人應當預留其本名的簽名式樣和印鑒.
第八十四條 支票可以支取現金,也可以轉帳,用於轉帳時,應當在支票正面註明.
支票中專門用於支取現金的,可以另行製作現金支票,現金支票只能用於支取現金.
支票中專門用於轉帳的,可以另行製作轉帳支票,轉帳支票只能用於轉帳,不得支取現金.
第八十五條 支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
(一)表明「支票」的字樣;
(二)無條件支付的委託;
(三)確定的金額;
(四)付款人名稱;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簽章.
支票上未記載前款規定事項之一的,支票無效.
第八十六條 支票上的金額可以由出票人授權補記,未補記前的支票,不得使用.
第八十七條 支票上未記載收款人名稱的,經出票人授權,可以補記.
支票上未記載付款地的,付款人的營業場所為付款地.
支票上未記載出票地的,出票人的營業場所、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為出票地.
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記載自己為收款人.
第八十八條 支票的出票人所簽發的支票金額不得超過其付款時在付款人處實有的存款金額.
出票人簽發的支票金額超過其付款時在付款人處實有的存款金額的,為空頭支票.禁止簽發空頭支票.
第八十九條 支票的出票人不得簽發與其預留本名的簽名式樣或者印鑒不符的支票.
第九十條 出票人必須按照簽發的支票金額承擔保證向該持票人付款的責任.
出票人在付款人處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額時,付款人應當在當日足額付款.
第九十一條 支票限於見票即付,不得另行記載付款日期.另行記載付款日期的,該記載無效.
第九十二條 支票的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0日內提示付款;異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規定.
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應當對持票人承擔票據責任.
第九十三條 付款人依法支付支票金額的,對出票人不再承擔受委託付款的責任,對持票人不再承擔付款的責任.但是,付款人以惡意或者有重大過失付款的除外.
第九十四條 支票的背書、付款行為和追索權的行使,除本章規定外,適用本法第二章有關匯票的規定.
支票的出票行為,除本章規定外,適用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關於匯票的規定.
支票的必要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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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張支票的必要項目包括:
1. 「支票」字樣;
2. 無條件支付命令;
3. 出票日期及出票地點(未載明出票地點者,出票人名字旁的地點視為出票地);
4. 出票人名稱其簽字;
5. 付款銀行名稱及地址(未載明付款地點者,付款銀行所在地視為付款地點);
6. 付款人;
7. 付款金額;
支票的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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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記名支票(Cheque payable to order)是在支票的收款人一欄,寫明收款人姓名,如「限付某甲」(Pay A Only)或「指定人」(Pay A Order),取款時須由收款人簽章,方可支取.
(2)不記名支票(Cheque payable to bearer)又稱空白支票,支票上不記載收款人姓名,只寫「付來人」(Pay bearer).取款時持票人無須在支票背後簽章,即可支取.此項支票僅憑交付而轉讓.
(3)劃線支票(Crossed Cheque)是在支票正面劃兩道平行線的支票.劃線支票與一般支票不同,劃線支票非由銀行不得領取票款,故只能委託銀行代收票款人帳.使用劃線支票的目的是為了在支票遺失或被人冒領時,還有可能通過銀行代收的線索追回票款.
(4)保付支票(Certified Cheque)是指為了避免出票人開出空頭支票,保證支票提示時付款,支票的收款人或持票人可要求銀行對支票「保付」.保付是由付款銀行在支票上加蓋「保付」戳記,以表明在支票提示時一定付款.支票一經保付,付款責任即由銀行承擔.出票人、背書人都可免於追索.付款銀行對支票保付後,即將票款從出票人的帳戶轉人一個專戶,以備付款,所以保付支票提示時,不會退票.
(5)銀行支票(Banker』s Cheque)是由銀行簽發,並由銀行付款的支票,也是銀行即期匯票.銀行代顧客辦理票匯匯款時,可以開立銀行支票.
(6)旅行支票(Traveller』Cheque)是銀行或旅行社為旅遊者發行的一種固定金額的支付工具,是旅遊者從出票機構用現金購買的一種支付手段.
和其他支票相比,旅行支票有以下特點:
①金額比較小.
②沒有指定的付款人和付款地點.可在出票銀行、旅行社的國外分支機構或代辦點取款.
③比較安全.旅行者在購買旅行支票和取款時,須履行初簽、復簽手續,兩者相符才能取款.
④匯款人同時也是收款人.其他支票只有先在銀行存款才能開出支票,而旅行支票是用現金購買的,類似銀行匯票,只不過旅行支票的匯款人同時也是收款人.
⑤不規定流通期限.由於發行旅行支票要收取手續費,佔用資金不用付息,有利可圖,所以,各銀行和旅行社競相發行旅行支票.
匯票、本票、支票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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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票、本票、支票同屬狹義的票據范疇,其構成要素大致相同,都具有出票、背書、承兌、付款這些流通證券的基本條件,都是可以轉讓的流通工具.它們之間的主要區別是:
(1)匯票和支票有三個基本當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而本票只有出票人(付款人和出票人為同一個人)和收款人兩個基本當事人.
(2)支票的出票人與付款人之間必須先有資金關系,才能簽發支票;匯票的出票人與付款人之間不必先有資金關系;本票的出票人與付款人為同一個人,不存在所謂的資金關系.
(3)支票和本票的主債務人是出票人,而匯票的主債務人,在承兌前是出票人,在承兌後是承兌人.
(4)遠期匯票需要承兌,支票一般為即期無需承兌,本票也無需承兌.
(5)匯票的出票人擔保承兌付款,若另有承兌人,由承兌人擔保付款;支票出票人擔保支票付款;本票的出票人自負付款責任.
(6)支票、本票持有人只對出票人有追索權,而匯票持有人在票據的效期內,對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都有追索權.
(7)匯票有復本,而本票、支票則沒有.
(8)支票、本票沒有拒絕承兌證書,而匯票則有.
支票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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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支票是代替現金的即期支付工具,所以有效期較短.我國《票據法》規定:支票的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0日內提示付款;異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規定.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
支票的特點、適用范圍及申辦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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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點:
1 、使用方便,手續簡便、靈活;
2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 10 天;
3 、支票可以背書轉讓,但用於自取現金的支票不得背書轉讓.
適用范圍:
同城票據交換地區內的單位和個人之間的一切款項結算,均可使用支票.
申辦程序:
1 、開立支票存款帳戶,申請人必須使用其本名,並提交證明其身份的合法證件;
2 、開立支票存款帳戶,申請人應當預留其本人的簽名式樣和印鑒;
3 、開立支票存款帳戶和領用支票,應當有可靠的資信,並存入一定的資金.
支票是否可用來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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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辦理存款業務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支票分為普通支票、現金支票、轉帳支票3種.現金支票只能用於支取現金,它可以由存款人簽發用於到銀行為本單位提取現金,也可以簽發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用來辦理結算或者委託銀行代為支付現金給收款人;轉帳支票只能用於轉賬,它適用於存款人給同一城市范圍內的收款單位劃轉款項,以辦理商品交易、勞務供應、清償債務和其他往來款項結算;普通支票可以用於支取現金,也可以用於轉賬.但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劃兩條平行線的,為劃線支票,只能用於轉賬,不能支取現金.
支票結算的特點概括起來說就是簡便、靈活、迅速和可靠.所謂簡便,是指使用支票辦理結算手續簡便,只要付款人在銀行有足夠的存款,它就可以簽發支票給收款人,銀行憑支票就可以辦理款項的劃撥或現金的支付.所謂靈活,是指按照規定,支票可以由付款人向收款人簽發以直接辦理結算,也可以由付款人出票委託銀行主動付款給收款人,另外轉帳支票在指定的城市中還可以背書轉讓.所謂迅速,是指使用支票辦理結算,收款人將轉帳支票和進賬單送交銀行,一般當天或次日即可入賬,而使用現金支票當時即可取得現金.所謂可靠,是指銀行嚴禁簽發空頭支票,各單位必須在銀行存款余額內才能簽發支票,因而收款人憑支票就能取得款項,一般是不存在得不到正常支付的情況的.
支票填寫樣式和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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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支票分為現金支票、轉賬支票.在支票正面上方有明確標注.現金支票只能用於支取現金(限同城內);轉賬支票只能用於轉賬(限同城內,包括餘杭和蕭山).
支票的填寫:
1、出票日期(大寫):數字必須大寫,大寫數字寫法:零、壹、貳、叄、肆、伍、陸、柒、捌、玖、拾.
舉例:2005年8月5日:貳零零伍年捌月零伍日
捌月前零字可寫也可不寫,伍日前零字必寫.
2006年2月13日:貳零零陸年零貳月壹拾叄日
(1)壹月貳月前零字必寫,叄月至玖月前零字可寫可不寫.拾月至拾貳月必須寫成壹拾月、壹拾壹月、壹拾貳月(前面多寫了「零」字也認可,如零壹拾月).
(2)壹日至玖日前零字必寫,拾日至拾玖日必須寫成壹拾日及壹拾X日(前面多寫了「零」字也認可,如零壹拾伍日,下同),貳拾日至貳拾玖日必須寫成貳拾日及貳拾X日,叄拾日至叄拾壹日必須寫成叄拾日及叄拾壹日.
2、收款人:
(!)、現金支票收款人可寫為本單位名稱,此時現金支票背面「被背書人」欄內加蓋本單位的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之後收款人可憑現金支票直接到開戶銀行提取現金.(由於有的銀行各營業點聯網,所以也可到聯網營業點取款,具體要看聯網覆蓋范圍而定).
(2)、現金支票收款人可寫為收款人個人姓名,此時現金支票背面不蓋任何章,收款人在現金支票背面填上身份證號碼和發證機關名稱,憑身份證和現金支票簽字領款.
(3)、轉帳支票收款人應填寫為對方單位名稱.轉帳支票背面本單位不蓋章.收款單位取得轉帳支票後,在支票背面被背書欄內加蓋收款單位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填寫好銀行進帳單後連同該支票交給收款單位的開戶銀行委託銀行收款.
3、付款行名稱、出票人帳號:即為本單位開戶銀行名稱及銀行帳號,例如:工行高新支行九蓮分理處
1202027409900088888
帳號小寫.
4、人民幣(大寫):數字大寫寫法:零、壹、貳、叄、肆、伍、陸、柒、捌、玖、億、萬、仟、佰、拾.
支票填寫樣式和格式
來源: 作者:
注意:「萬」字不帶單人旁.
舉例:(1)、289,546.52 貳拾捌萬玖仟伍佰肆拾陸元伍角貳分.
(2)、7,560.31 柒仟伍佰陸拾元零叄角壹分
此時 「陸拾元零叄角壹分」「零」字可寫可不寫.
(3)、532.00 伍佰叄拾貳元正
「正」寫為「整」字也可以.不能寫為「零角零分」
(4)、425.03 肆佰貳拾伍元零叄分
(5)、325.20 叄佰貳拾伍元貳角.
角字後面可加「正「字,但不能寫「零分」,比較特殊.
5、人民幣小寫:最高金額的前一位空白格用「¥」字頭打掉,數字填寫要求完整清楚.
6、用途:
(1) 現金支票有一定限制,一般填寫「備用金」、「差旅費」、「工資」、「勞務費」等.
(2) 轉帳支票沒有具體規定,可填寫如「貨款」、「代理費」等等.
7、 蓋章:
支票正面蓋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缺一不可,印泥為紅色,印章必須清晰,印章模糊只能將本張支票作廢,換一張重新填寫重新蓋章.反面蓋章與否見「2、收款人」.
8、常識:
(1)、支票正面不能有塗改痕跡,否則本支票作廢.
(2)、受票人如果發現支票填寫不全,可以補記,但不能塗改.
(3)、支票的有效期為10天,日期首尾算一天.節假日順延.
(4)、支票見票即付,不記名.(丟了支票尤其是現金支票可能就是票面金額數目的錢丟了,銀行不承擔責任.現金支票一般要素填寫齊全,假如支票未被冒領,在開戶銀行掛失;轉帳支票假如支票要素填寫齊全,在開戶銀行掛失,假如要素填寫不齊,到票據交換中心掛失.)
(5)、出票單位現金支票背面有印章蓋模糊了,可把模糊印章打叉,重新再蓋一次.
(6)、收款單位轉帳支票背面印章蓋模糊了(此時票據法規定是不能以重新蓋章方法來補救的),收款單位可帶轉帳支票及銀行進帳單到出票單位的開戶銀行去辦理收款手續(不用付手續費),俗稱「倒打」,這樣就用不著到出票單位重新開支票了.
現金支票的處理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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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票人開戶行接到收款人持現金支票(附式十五)支取現金時,應認真審查:
(1)支票是否是統一規定印製的憑證,支票是否真實,提示付款期限是否超過;
(2)支票填明的收款人名稱是否為該收款人,收款人是否在支票背面「收款人簽章」處簽章,其簽章是否與收款人名稱一致;
(3)出票人的簽章是否符合規定,並折角核對其簽章與預留銀行簽章是否相符,使用支付密碼的,其密碼是否正確;
(4)支票的大小寫金額是否一致;
(5)支票必須記載的事項是否齊全,出票金額、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稱是否更改,其他記載事項的更改是否由原記載人簽章證明;
(6)出票人帳戶是否有足夠支付的款項;
(7)支取的現金是否符合國家現金管理的規定.
收款人為個人的,還應審查其身份證件,是否在支票背面「收款人簽章」處註明身份證件名稱、號碼及發證機關.審查無誤後,發給銅牌或對號單,交收款人憑以向出納取款.同時從出票人帳戶付出,將支票送出納憑以付款後作借方憑證.其分錄是:
(借)××科目 出票人戶
(貸)現金
劃線支票的處理手續
持票人、出票人開戶行對劃線支票(附件十六)的處理手續,比照一、的手續處理.
普通支票的處理手續
出票人開戶行收到收款人持普通支票(附式十六)支取現金的,比照二、的手處理.
對普通支票辦理轉帳的,比照一、的手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