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軍人服從命令為天職,你如何踐行和理解
反過來想 如果不以服從命令為天職 很可能因為自己的片面理解和錯誤判斷而造成全局的損失
② 軍人的天職真的是「服從命令」嗎
軍人的天職的確就是「服從命令」,這是世界上所有軍人的天職,其餘的要看各自國家的情況,像我國軍人以保衛祖國和人民為首,其他國家就不一定是把保護人民放在第一位了
③ "軍人以服從命令為天職」這句話對嗎
一個因戰五級殘疾軍人回答提問者:「軍人以服從命令為天職」這句話,對於軍人、特別是基層官兵而言是對的;處於軍隊基層官兵,其思維、見識和全局觀畢竟是有一定局限的;而上級顯而易見的處於優勢地位,下達的命令縱然是從全局出發的,所以「軍人以服從命令為天職」這句話是對的。
④ "軍人以服從命令為天職」這句話對嗎
答:這句話是對的。否則戰場上指揮官命令士兵沖鋒時,每個士兵都有理由拒絕沖鋒了。
⑤ 軍人以服從命令為天職這句話是如何理解的
一個經過生死的因戰五級殘疾軍人是這樣理解「軍人以服從命令為天職」這句話的:「軍人以服從命令為天職」是建立在信仰和信任基礎上的,只有相信黨、相信黨指揮槍,相信上級首長立足於高點、大局和環境因素,才會有每一個解放軍官兵自覺的「軍人以服從命令為天職」的。
⑥ 服從命令是軍人天職
這個問題曾經難倒多少熱血青年啊。從軍十載,略有體會,談談吧:
1:軍人以服從為天職,這個毫無疑問的。
2:對於戰士來說,上級的命令分為兩種,一個是直接上級,二個是間接上級。如果直接與間接上級的命令意圖一致的話是沒什麼好說的,按照總意圖去做就行了,尖銳的問題是:當直接上級與間接上級的命令不同的時候,甚至相悖時,以直接上級的命令為執行基準。因為直接上級是對自己直接負責的。
3:您的問題尖銳之處在於:當自己不打折扣的執行了直接上級的命令時,後果如何?請放心,士兵只需要執行命令,後果,是由下發命令的人負責的。
4:打個比方:戰場上或者是平時,一位司令員老N有叛國傾向,作為連長發現老N的苗頭,這時候連長命令自己的部下將司令員老N暴打一頓再捆起來,上交總部,經過查實有兩個結果,一是這個司令員老N真的叛國,那上級獎勵下來,連長會做的話會給士兵獎勵的。二是司令員老N沒有叛國,那總部追查下來,連長可能槍斃,但士兵是不會受到任何處置的。
5:所以,命令下來了,不管對錯,先執行。士兵,只需要不折不扣的執行上級的命令,依照總的意圖去落實,至於後果,不是你考慮的。因為你的上級風險比你還要大。
⑦ 軍人以服從命令為天職 那麼比如說命令是錯的 軍人有不服從的權利么
沒有。當對命令有疑問時,在堅決執行命令的前提下,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見(申訴權)。
《刑法》第四百二十一條規定: 戰時違抗命令,對作戰造成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戰斗、戰役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第四十一條第五款規定:不執行上級的命令和指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7)軍人的命令就是以服從命令為天職擴展閱讀:
《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
第三十九條在武器裝備管理中,實施技術革新提高效能、節約成本,或者及時發現重大質量問題、避免事故發生,成績突出,有較大貢獻的,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和影響的,可以記一等功。
第四十條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職責,促進部隊安全發展,正確處置突發情況,有效預防事故、案件,有效避免重大事故、案件發生或者減輕事故、案件損失,事跡突出,有較大貢獻的,飛行員達到規定的安全飛行
其他從事高風險工作的人員多年安全無事故的,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和影響的,可以記一等功。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刑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
⑧ 怎麼看待軍人以服從命令為天職
軍人的天職是「服從命令」,這是古今中外少有爭議的一句話,尤其是在軍人圈子裡。因為戰場局面千變萬化,上一級更能掌控全局、著眼未來,下級堅定的執行全局任務是沒有商量的。尤其是「兵者,詭道也」,即使是上級下令投降,下級也需要服從,因為上級很有可能是在策劃計謀。
其實,「以服從命令為天職」是存在例外情況的,古今中外都有類似的例子。首先《孫子兵法》里就講過,「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意思就是在外作戰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不受上級命令約束。
古往今來「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的情況非常多,但所有前提都建立在勝利的基礎之上,如果「不受君命」而且沒有取得勝利,那違令者一定會很慘。宋代岳飛曾經被趙構12道金牌召回,前11道金牌岳飛都拒絕了,如果岳王爺最後能夠贏回二帝或許還能挽回一切,而最後如果完成不了這個目標,結局是註定的。
還有另一種情況,那就是在上級命令必然違背良知的情況下發生的,因為軍人首先也是一個人。
1992年兩德統一後,幾位曾經射殺過越境柏林牆市民的士兵接受審判,辯護的理由是自己執行的是上級命令。但是法庭認為,執行命令可以,可是否進行准確射擊的權力仍然在士兵手中。柏林法庭最終判決:開槍射殺人的士兵判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釋。
主審法官發表了一段經典名言:「東德的法律要你殺人,可是你明明知道這些唾棄暴政而逃亡的人是無辜的,明知他無辜而殺他,就是有罪。這個世界在法律之外,還有『良知』這個東西。當法律和良知沖突的時候,良知是最高的行為准則,不是法律。尊重生命,是一個放諸四海皆準的原則;你應該早在決定做圍牆衛兵之前就知道,即使東德國家法也不能抵觸那最高的良知原則。」
西點軍校將「拒絕執行不合理命令」寫入了道德課程。
不過盡管如此,各國在執行過程中都難免會出現標準的不統一。畢竟有時候立場不同,良知和善惡的判定是會出現差異的。
⑨ 「軍人以服從命令為天職」是對還是錯
軍人以服從命令為天職是對的,這是大多數國家認同的條令。但服從不等於機械式盲從,在戰場情況瞬息萬變的情況下,臨陣指揮官需要靈活機動,在不違背大目標的前提下,可對具體方案做更有利的小范圍修改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