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員工離職時被領導說的一文不值
員工在離職的時候被領導說的一文不值,我建議你直接懟回去,畢竟你也不在這個單位工作了,領導這樣說你,你也可以去說領導。
提前辭職。
關於提前辭職,員工臨走還費盡心思找靠譜的理由,就是為給你留面子,不想說穿你的管理有多爛、他對你已失望透頂。仔細想想,真是人性本善。作為管理者,定要樂於反省。
的確,管理者與其埋怨離職員工不忠誠,不能與公司共進退,不如從自身找找原因。看看有沒有對不起員工的地方,有沒有經常傷員工的心,工資分配、發放是否合理等。分析自身原因後,找到改進的方法,避免以後犯同樣的錯誤。
有些管理者則不然,員工提出辭職以後,他就各種各樣的阻攔和抱怨,有時甚至阻撓員工正常的離職流程,針對平時我們遇到的此類問題,我想給各位職場朋友分享一下我的建議。
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這里分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 ,如果你在試用期,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三天後就可以離開單位 。當然這中間單位需要你做工作交接的話,你需要配合單位做好工作交接。如果單位三天後不同意你離職,或者扣除你試用期的工資,單位就涉嫌違法了,如果沒有其他正當理由,你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提出投訴,也可以向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進行起訴。
第二種情況,你已經辦理了轉正手續 ,屬於是正式員工,當用人單位收到你提出的辭職通知後,用人單位通常會有以下幾種反應:
一、同意你辭職,可以在三十日之內離職。如果這種情況也是你想要的結果,你也希望不用做滿三十天就離職。建議你與單位簽署一份協議,約定好具體的離職日期,這樣對你來說更有保障。
二、同意你辭職,但必須做滿三十日後才能離職。如果你想提前離職,你可以向單位提出這一請求,如果被拒絕,強行離開,單位有權利在滿三十天後再履行離職手續義務。什麼是離職手續義務呢?《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換句話說,如果你強行離職,單位可以延遲辦理離職手續。單位有權利扣工資嗎?其實沒有,單位照樣必須發放你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
但是,現實當中,一旦員工要求提前離職,而單位又沒有同意的話,單位會扣掉你的應發工資。很多員工最後離職後要和單位打開官司也是因為這一點,不過,雖然單位沒有權利扣你的工資 ,如果由於你的提前離職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話,用人單位有權以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為由向你索取賠償金,不過單位也要舉證來說明你提前離職給單位造成的損失狀況。建議你離職前如果工作沒有交接好,還是要按照單位的要求進行交接,因為作為職場人,要有職場人的職業素養和信譽。
三、同意你辭職 ,但要超過三十天以後才能離職。單位希望你三十天之後再離職,顯然與你的意向相左。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沒有權利要求你繼續工作超過三十天。但是如果你的工作特殊,確實在一個月之內無法完成工作交接,建議你繼續延長離職時間,待所有工作交接完畢後再離職。不過這個是根據你的意願來決定 ,單位是不能強制你繼續工作的。
四、不同意你辭職,《勞動合同法》賦予辭職員工的義務是,通知用人單位,而不是向用人單位申請。因此,用人單位其實沒有權利拒絕你的辭退通知。不同意辭職的做法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你只要能證明自己履行了通知義務,三十天後就可以合法離職。因此,遇見不同意離職的時候,並不用太擔心,自行三十天後離職即可。如果你是以辭職為由爭取一些個人利益,而不是真心想辭職的話,這時單位繼續挽留你,不同意你辭職 ,你也達到了目的,那麼恭喜你,證明你對公司還是有很大的價值的。
人生路很長,人生路當中很長時間都是在職場中度過的,要時常懷有感恩之心。感恩單位給你的機會,讓你成長 ,給你財富,但是如果你在職場當中遇到了不公平的待遇,我們也要做到有法為伴。離職,提前30天告知,對公司是交代,對自己何嘗不也是一種交代。
2. 離職前老闆以「工作不夠認真負責」為由追加任務,這種情況該怎麼辦
現在,很多企業都會壓榨勞動力。所以,一個人干幾個人的活成為職場的常態。但是,這種現象是不好的。從您的描述中可以得知,在您離職前老闆想給你加活干,他這么做的原因無非有以下兩點。
其實,對於這種情況,您可以主動找老闆談一下。畢竟公司招一個新員工,還要花時間讓他熟悉項目。而您是這個公司的老員工,做事效率自然會高於新員工。老闆把工作交給你,也是出於他對您能力的認可。當然,如果您不能接受的話,也是可以直接拒絕的。畢竟您也打算離開這個公司了,以後這個公司的任何業務都與您無關了。具體怎麼做,還要根據自己的意願來決定吧。希望題主找到適合自己的工作!
3. 感覺工作干不下去了,但是感覺辭職是對公司的不負責任,我要怎麼辦呢
這本身說明你是一個非常負責任的人,但你不僅需要對公司的工作負責,更需要對自己的職業生涯負責。
在多數情況下,在談到辭職的問題時,很多員工並不會考慮到公司的利益,他們也不會認為自己的行為不負責任。對於你個人來講,因為你本身非常看重自己的責任劃分問題,所以你需要正確權衡公司的責任與自己的職業選擇。如果你選擇辭職的話,你只需要把你的工作交接好就可以了,沒有必要過分擔心公司的業務問題。
我建議你適當降低自己的責任感。
有責任感本身是一件好事,但在工作的時候,如果你過分看重工作的責任感,這種行為反而會讓你忽略自己的個人利益。對你個人來講,你要嘗試把自己的個人利益放到第1位,同時把自己的個人利益和公司的業務利益捆綁到一起。如果能夠做到這一點的話,你的這個問題在心中自然會有答案。
4. 試用期內提出辭職,老闆說我突然辭職不負責任,我怎麼回復比較好
跟領導正面談話,說明試用期的意義就是企業和個人的一個磨合與適應過度,我覺得自己確實是跟公司無緣,這是對公司的負責,如果我繼續待在公司,也不會創造很多價值,那樣,公司的損失會更多,出於對公司的利益保護,也出於自己的責任心,我決定離職。
5. 離職一個月後,前領導說我的工作有問題,我還需要管嗎
離職一個月後,前領導說我的工作有問題,我還需要管嗎?離職一個月了,手頭上關於所有項目相關資料和數據業務,上傳到部門文檔管理平台了,重要的事項也以郵件抄送送給了對接同事和領導~ ,並在會議上做了詳細的說明~
如果自己本身就對這個行業技術有了解,我離職1個月遠程指導還沒能教會你的話,那一定是你自己不用心,或者根本就是產生了依賴心理。
我能指導一時,難不成還能指導一輩子?
有時候,不近人情才是對人對己,最大的負責。
6. 程序員想離職領導不批准
程序員想離職領導不批准,那你可以找人社部門中勞動關系科,去給找人處理此問題。就能解決了。謝謝望採納……
7. 為什麼我提辭職了,領導還和我糾纏不清的干什麼,說我不負責任,我到底要付什麼責任,又不是情侶分手
也許是對你的過去的工作不滿意
所以離開了也還是心裡犯嘀咕
每個人的性格不一樣
有些人就是這樣的,喜歡念叨
只是表達自己的想法罷了
8. 提離職後,領導說理由不合理不批,該咋辦
提議和領導幹部真心實意的再溝通交流下,說明你的態度,是什麼原因離職,辭職後打算做哪些。通過溝通交流,公司的確給不了你要想,出自於公司權益考慮到,能夠爭得給公司長點的時間招工。最先表明老總很重視你,你在這些方面是不可缺少的優秀人才,也認同你對工作中的投入,期待爭得留有你。次之,公司塑造了你,短時間找一個一樣的有經驗的你比較難,你的離開,公司短時間會出現損害。隨後,公司人手不夠,招個可靠的職工的確難以。
做好這種,就能夠毫不猶豫的離開了。最傻的作法:即然領導幹部沒批,並且又刁難你,那麼就能夠拽一點,自動離職為他看一下.…盡管自動離職一時爽快了,但損害可許多。除開錢財上的損害,對自己的職業發展都是一個污漬,底層崗位還行,基本上如今沒查離職情況,略微高一點崗位的,靠譜一點的公司,都規定要有原公司的離職證實,因而自動離職得話,因為並沒有離職證實找新工作十分不便,誰都不想招一個這般不理智的職工!
9. 試用期內提出辭職,老闆說我突然辭職不負責任,我怎麼回復比較好
本來就是在試用期,在試用期間,如果老闆認為你不適合這個崗位,可以隨意讓你走人;相對的,如果你在試用期認為這個工作不好或者不想做,同樣的也可以不做,只要提前三天提出書面申請就可以。因此,你完全不用愧疚,你可以說,自己發現不大適合這個崗位,或者說有一些其他的原因。
10. 離職前老闆以「工作不夠認真負責」為由追加任務,你覺得該如何明智地處理
離職前老闆以「工作不夠認真負責」為由追加任務,覺得應該分流任務明智地處理。了解領導對完成任務的標准和時間的要求,告訴領導自己手裡有多少工作,最緊急的工作是什麼,和領導爭取最晚的交付時間,或者提出排序供領導審批,請領導調整分流,保證最緊急的事情不受影響。說明精力和體力已經接近極限了。這就相當於在緊急情況下向領導求助,取得領導的充分理解和遷就,以領導的威望把任務轉給別人去完成。
3.學會合理安排自己的工作時間,面對職場不速之客,學會積極化解這種困境。與其被動的被分配工作,不如主動的把那些工作安排在日程里,創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在一些中小企業,員工長期身兼數職的情況並不少見。對於員工來說,手頭的工作已經很多了,但是領導突然給你一個不屬於他們的工作,他們最後加班加點,努力完成所有的任務。以上就是對離職前老闆以「工作不夠認真負責」為由追加任務,你覺得該如何明智地處理這個問題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