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滅火的應急辦法
情況處置:
(一)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如發生火災,在場(值班)人員立即向總指揮和安保科報告,並向公安消防報警。安保科接到報警,立即發出火災警報,通知設備房啟動消防設備,並通知單位負責人和防火指揮部的全體人員及有關人員到場,並組成滅火指揮部,開展火情偵察,組織各組開展疏散和撲救工作。
(二)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疏散引導組在進行必要的防護和保證安全的情況下,進入起火建築,在現場值班人員的配合下,遵循「救人第一」的指導思想和就近自救原則,引導在場人員有秩序沿各安全出口疏散或向避難層等安全地方轉移,把貴重物資和危險物品轉移到安全部位。
(三)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如發生的是初起火災,滅火行動組迅速進入起火部位,在現場人員配合下,利用場所內的滅火器和室內消火栓控制火勢、及時滅火,如電器著火通知電工切斷電源,如氣體火災盡可能關閉氣閥,如火勢較大,則接受公安消防人員的指揮,配合公安消防員進行滅火。如油料著火,則應用消防沙或乾粉滅火器撲滅。
㈡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2020年冬季至2021年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滅火的命令
一、廣泛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活動
全區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森林草原防火滅火對確保生態安全、建設美麗西藏的重大意義,積極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全民森林草原防火滅火宣傳教育活動,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宣傳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規及防撲火安全知識。通過發布公益廣告及信息,加強「12119」森林草原防火報警電話的宣傳,大力開展森林草原防火滅火宣傳「進學校、進社區、進施工單位、進鄉村、進農牧戶」,切實增強全民的森林草原防火滅火意識和自覺性,做到森林草原防火滅火家喻戶曉、人人皆知、自覺遵守,著力營造群防群治、群策群力的良好氛圍。二、嚴格野外火源管理
全區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按照《森林防火條例》和《草原防火條例》規定,嚴格野外用火管理工作,重點地段、入山路口要重點防範、專人看守。森林草原防火期內,當地群眾上山放牧,必須在當地鄉(鎮)和村(居)委會進行登記備案。同時,林區范圍內野外用火必須做到「十個嚴禁」,即:嚴禁林區野外用火做飯、嚴禁林區野外用火取暖、嚴禁林區野外燒香、嚴禁林區野外使用太陽灶、嚴禁林區吸煙、嚴禁林區狩獵打獵、嚴禁林區砍伐林木、嚴禁林區舉辦篝火晚會、嚴禁林區運輸使用爆破物、嚴禁林區施工爆破實彈射擊。嚴格執行森林草原各種用火審批制度,實行野外用火管制,逐一落實防範措施,對未經許可擅自在森林草原區域用火者,按有關規定從重從快查處。嚴格施工審批制度、責任制管理,施工單位必須制訂防火預案,安排森林草原防火監管員。三、扎實做好撲火救災准備工作
全區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必須修訂和完善森林草原火災應急處置預案,確保一旦發生森林草原火災能夠按照預案快速響應、迅速處置。全區各級人民政府要把森林草原火災預防和撲救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落實撲救經費,做好物資儲備,全面檢修撲火機具等設備,確保防火滅火的需要。各地(市)、縣(區)各類專業、半專業撲火隊伍以及鄉(鎮)級森林草原防火滅火突擊隊,要加強滅火演練,做好防火滅火的一切准備。各級森林草原防火滅火指揮部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建立健全防撲火安全機制,堅決避免人員傷亡事故的發生。四、嚴格執行森林草原火災報告制度
全區各級人民政府和森林草原防火滅火指揮部要嚴格執行森林草原防火值班制度和信息報告制度。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內,各級森林草原防火滅火部門必須堅持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保持政令和火情信息暢通。嚴格執行森林草原火災歸口上報制度,保證火情及時得到有效控制。公益林專業管護員、護林員、草監員要擴大巡查范圍,加大巡查密度和巡查頻率,發現火情立即作出處置,並報有關部門。各級氣象部門要通過各種媒體及時發布本區域內森林草原火險等級預報。一旦發現森林草原火災,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立即向當地森林草原防火滅火指揮部或林草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撥打「12119」森林草原防火報警電話,切實做到快速反應,實現「打早、打小、打了」,有效遏制森林草原火災所致損失。五、組織開展森林火險隱患排查和督導
全區各級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森林草原防火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要分別制定森林草原火險隱患排查方案,明確排查內容、排查方式、排查要求、排查工作組織等,對森林草原火險隱患要做到層層排查、處處排查、時時排查。要加強火險隱患排查督導,自治區森林草原防火滅火指揮部要根據天氣情況,組織相關部門每個月在全區范圍進行一次隱患排查和督導,各地(市)每20天進行一次排查,各縣(區)每周進行一次排查。護林員、草監員每日都要在管轄范圍內進行全方位和不間斷火情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點,發現隱患要及時報告、及時處置。健全完善立體式、不間斷的火情隱患排查機制,真正做到情況清、底數明,防患於未然。六、加大依法治火力度
全區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堅持依法治火、依法管火,加大對森林草原火災肇事者的打擊力度。對發現火災隱患不作為或玩忽職守、失職、瀆職引發森林草原火災的,對發生火情隱瞞不報、貽誤撲火戰機的,對防火責任不落實、組織滅火不得力造成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災或重大影響的,要堅決追究當地政府的主體責任。同時,一旦發生森林草原火災,當地公安部門要組成專案組,對相關責任人依法從嚴從快查處,並及時向社會公布,做到處理一個、警示一片、教育一方。
全區各級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和森林草原防火滅火指揮部主要負責人,必須認真履行森林草原防火滅火第一責任人和主要責任人的職責,層層簽訂森林防火滅火目標責任書。要把市長(專員)、縣(區)長、鄉(鎮)長、村(居)委會主任的責任貫穿到森林草原防火滅火工作全過程,實行各級領導分級、分片包干負責制。各級森林草原防火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要明確責任、履行職責,積極主動地做好森林草原火災的預防工作和撲火救災准備,確保一旦發生火災,能夠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撲救。要切實加強森林草原防火滅火的日常管理工作,對違反規定引起森林草原火災的,要嚴肅追究肇事者的責任,並視情追究有關領導的行政責任以及法律責任。
自治區主席 齊扎拉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