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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員離職一年後被原公司起訴

發布時間:2023-03-16 05:57:07

⑴ 離職1年了原公司起訴我

第一,審查原告起訴狀的內容,根據原告起訴狀中的訴訟請求,確定是否合理,根據原告訴狀中的事實與理由部分確定原告陳述是否屬實;
第二羨首清,收到起訴狀後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根據原告起訴狀的內容,做好應對策劃,書寫書面的答辯意見;
第三,找相關的證據,用以反駁原告的訴訟請求;
第四,按期去指定法庭參見訴訟;
第五,如果自己沒有能力應對訴訟,建議委託律師協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芹檔。答辯兄前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第一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 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⑵ 員工離職後2月被原公司起訴怎麼辦

我離職後公司想要起訴我
對於簽收文件但未及時告知這件事,你確實有一定的責任。
但是仲裁庭做出的決定是基於雙方提供的證據,一般情況下只要勞動者可以證明確實存在勞動關系,結果基本上就可以說是差不多定下來了。而你沒有及時告知的後果是公司無法及時應對,提出足以推翻結果的證據。那麼,公司是否有足以推翻原結果的證據理由呢?我個人覺得是比較難有的。
換句話說,雖然你有錯,但是即便你沒錯,這個結果也基本是一樣的。所以你不用太擔心。
但是話也不能說太滿,他們都理由依據現在都還沒看到,所以不能確認案件的實際情況。
我倒覺得公司有點嚇唬你的意思,也不太衫野培理解為什麼還要和你追究。
公司和你說的,不一定都真。如果真起訴了,收到法院的文件再做應對吧。
勞動仲裁贏了之後被公司起訴 我該如何應對
在公司與勞動者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情況下,難免會出現一些不符合規定的事情,或者說是違反勞動法事情得出現,那麼這時候不論是勞動者還是有關單位都會選擇進行勞動仲裁來維護自身的權益。
在勞動者與公司的勞動仲裁成功以後,有的公司為了維護自身的相關權益,也會以其他方式來對勞動者提起上訴,比如上訴勞動者故意不簽訂勞動合同。對於此事,我們並不需要過於緊張,不論是給出什麼樣的訴訟,都是需要提供相應證據的,既然上訴稱故意不簽合同,那麼公司就需要給出證據來此進行佐證。
一、什麼樣的情況可以走勞動仲裁
在勞動者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的情況下,因為簽訂、變更或者履行勞動合同等都問題產生的糾紛是可以走勞動仲裁的,此外,因為釋放、辭職、離職等問題產生的糾紛,薪資結算問題、工作時間問題、請休假問題、經濟補償金等問題產生了爭議或者糾紛,都可以採用勞動仲裁的方式來維護雙方權益,不論是企業還是個人,都是適用的。
二、勞動仲裁成功被反上訴該如何處理
在勞動者與企業的勞動仲裁成功以後,企業為了挽回自己相應的損失,可能會進行上訴,比如以勞動者不簽勞動合同為由提起上訴。首先我們要知道的是,不論是以何理由提起的,我們都應該要知道,這都是需要證據的。不願意簽訂勞動合同,企業是否可以提供確切要求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同時,勞動者明確表示自己不願意簽訂勞動合同的證據呢?如果企業拿不到此證據,我們就不用擔心了。此外,如果真的有此事,自己也要或唯收集相關證據以備不時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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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離職但公司給離職證明上寫被辭退,該怎麼辦
恭喜你,這是你原公司在給你發紅包。發紅包發的這么低調不炫耀的公司真心不多見,比那些互聯網大廠強多了。
你主動提出辭職,除非是依據勞動合同法38條,以公司違法在先(公司拖欠工資、未繳納社會保險等)為由被迫提出解除勞動關系才有經濟補償。一般情況,勞動者個人原因提出辭職是沒有任何經濟補償或賠償金的。那麼,如果公司在離職證明上寫上是辭退你,也就是公司單方提出解除雙方勞動關系。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或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支付仲裁和訴訟期間的工資。本來屁都沒有,現在是成了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或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期間的工資。這不是發紅包,是什麼。還發的這么低調含蓄不炫耀。良心的公司。
是不是比那些互聯網大廠強太多了。那麼炫耀自家食堂多麼豐盛、把員工當兄弟、996是福報的互聯網大廠,在認為你沒有剩餘價值可以榨取的時候,應該支付的N+1或2N都拒絕支付。而你這家公司,竟然以這么低調的方式送你一份賠償金2N,做慈善又這么低調,絕對良心公司。具體實操流程:1、先不要寫書面的辭職報告;口頭提出不想幹了;
2、公司給你載明解除勞動關系的理由是辭退的離職證明,你一定要拿一份原件,但是別在上面簽字;
3、根據《勞動合同法》四十八條、八十七條的規定,你公司已違法解除。應該支付賠償金,也就是2N。或者我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那麼仲裁期間和訴訟期間的工資,你公司都得支付,那麼賠償比2N多很多。所以,建議你公司主動給你賠償,那麼我可以放你公司一馬。
4、不聽?還罵人?那好,勞動仲裁見。
5、申請勞動仲裁需要向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在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提供以下材料:勞動仲裁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據等。
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內仲裁脊跡委給予立案。之後開庭審理,並且會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在立案後60天內出具裁決書。
對於裁決書不服的,收到裁決書15天之內可以起訴到法院。終局裁決的裁決書,用人單位無權起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不收費,離職一年內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6、裁決書如果雙方未起訴,可以申請法院執行庭進行強制執行了。如果雙方起訴到法院,以法院的判決為准。執行費由被執行一方承擔。
7、什麼拒絕執行?小意思。王思聰都做不了飛機了,不知道嗎。該公司拒絕執行並轉移財產的,法院執行庭可以直接予以司法拘留。
本來,正常給個離職證明,好聚好散。但是公司老闆或HR認為,什麼,我公司宇宙第一偉大,你竟然想拋棄我。不行,非得走之前惡心惡心你,沒想到,最後惡心的是自己。
其實,遇到勞動糾紛不用擔心。勞動者一定弱勢?不懂勞動法的一方,才是弱勢群體。

⑶ 員工離職一年多,前公司還能起訴員工嗎

可以。勞動爭議時效為一年。《中華人民共和盯則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兆脊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凱猜棚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⑷ 離職3年了原公司起訴我

法律分析:發生爭議之後,建議先協商,協商不成,可以搜集證據,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斗森族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空弊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首先,你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的事實,如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文件記錄。其次,確認勞動關系後,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補發工資。第三,單位應當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否則應當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作為代通金。第四,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第五,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經濟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的兩倍。第六,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

法律依春旦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⑸ 離職1年了原公司起訴我

離職後受到原公司的起訴屬於工作糾紛的話,在發生爭議以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需要先進行溝通協商是,協商不成或協商結果前行耐不滿意,帶陪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的勞動爭議進行公斷與裁決。若仲裁無效等再行進行訴訟環節。

法律依據:《中華慧春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序。

程序員離職後收到原公司2400元,被告違反競業協議賠18萬

最近有這么一件事,一名來自洛陽的程序員在離職後的第二個月收到了原公司的匯款2400元,該筆匯款備注了競業協議補償款,在收到該筆匯款後不久,原公司就以「違反競業協議」的名義申請了勞動仲裁,要求該程序員賠償公司35萬元。一起來看一下這件事情的來龍去脈。

收到神秘 2400 元匯款,卻要賠償 18 萬?

該程序員於2019年10月31日從原公司正常離職,離職時必須簽署保密協議,其中有一條條款為:離職兩年內不得從事有同業競爭關系的工作。11月4日該程序員入職了新公司,社保也轉到了新公司。12月12號,他收到了來自原公司的一筆2400元的匯款,該筆匯款備注了是競業協議補償款。在收到匯款後沒幾天,原公司以該程序員違反競業協議的名義申請了勞動仲裁,要求賠償公司損失35萬元。原公司在訴狀中稱,該程序員的工作涉及公司核心技術,屬於機密崗位。

2020 年 4 月,勞動仲裁結果出來了:原公司勝訴,該程序員需賠償公司 183378 元。勞動仲裁庭認為該程序員在原公司從事軟體開發工作,屬於公司的高級技術人員,符合競業限制的范圍。其離職前已掌握原公司做軟體開發業務的相應技術,離職後到新公司工作,該技術也隨著一並進入了新公司,此時新公司具備了做原公司業務相同技術的條件。

此外,該程序員新入職公司的經營范圍中的「軟體開發」並未限制行業,故而兩個公司存在競爭關系。對此,該程序員認為原公司是做城市規劃等測繪相關軟體的,新公司做礦山管控系統軟體的,這兩公司之間不存在直接競爭關系。該程序員對此仲裁結果有異議,於是上法院訴訟。

2020年8月,法院一審結果出來了。法院採取了原公司的說法,認為該程序員對於原公司來說是核心開發人員。原公司經營范圍包括「計算機軟體技術開發、軟體技術轉讓、技術服務等」,新公司經營范圍包括「軟體開發、基礎軟體服務、應用軟體服務、計算機系統服務等」,兩者均系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故而存在競爭關系,所以認定小程違反了競業協議約定,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法院判決該程序員賠償公司183384元,並且履行競業協議義務至 2021年10月31日。和這位程序員一樣,去年從原公司離職的三位前同事也被公司以違反競業協議的名義告了,其中兩位已敗訴,還有一位在等待仲裁結果。在網友對此事的各種議論下,我認為某80後法律工作者的回復值得我們思考:

第一個,你簽了協議,就代表你認可這個競業協議;

第二個,就看你從事的這個工作和原公司是否存在同業、競爭關系;

第三個,你是離職之後多久去新公司上班的,如果時間很長,超過三個月那還好;

第四個,你離職後,公司沒有給你競業的經濟補償,這個可以作為一個辯護點,所以要求你離職後超過3個月沒有去新單位上班,而原公司一直沒有支付競業經濟補償,這個可以視為原公司違約。

不要簡單以自己的觀點認為你後來這個公司和原公司沒有同業、競業沖突,應該咨詢專業人士。這里也告誡我們,不要亂簽協議,簽了之後還不看,看了之後還不以為然。不然違約了,支付一大筆違約金,你就後悔莫及了。希望大家引以為鑒,在簽協議前多咨詢和思考,了解相關法律知識。

對此,你怎麼看呢?歡迎評論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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