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領導指示性公文都有哪些種類
領導指示性公文的種類有:指示、命令、通知、批復。
一、指示的含義及分類:
1、指示,是上級領導機關根據憲法、法律、法令以及有關決定、命令等,對下級機關部署工作,闡明工作活動的指導原則,提出基本要求,指出方法步驟的指導性下行公文。指示同命令、指令的不同之處是:命令、指令一般由國家行政領導機關或領導人發布。指示,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人亦可使用;命令、指令一經發布,即產生法律效力,必須堅決執行,沒有變通餘地。而指示,下級可根據本部門的實際情況靈活掌握,不象命令那樣嚴格。
2、指示,一般可分為兩種:一種是針對普遍性、全局性的問題,向下級發布指示,闡明指導原則、目的、要求和方法步驟;另一種是針對某項工作、局部性的問題,向下級機關布置任務,說明意義,提出辦法。
二、命令的定義:
命令適用於依照有關法律公布行政法規和規章;公布實行重大強制性行政措施;嘉獎有關單位及職員。
三、通知的定義:
1、通知的基本概念通知是一種指示性、部署性和告知性文體。
2、通知的格式,包括標題、則鎮稱呼、正文、落款。
① 標題:有完全式和省略式兩種。 ①完全式包括發文機關、事由、文種。 ②省略式,例如《關於××的通知》。 通知內容簡單的,只寫「通知」兩字,這也是省略式的一種。 寫在第一行正中。可只寫「通知」二字,如果事情重要或緊急,也可寫「重要通知 」或「緊急通知」,以引起注意。有的在「通知」前面寫上發通知的單位名稱,還有的寫上 通知的主要內容。
②稱呼:寫被通知者的姓名或職稱或單位名行鉛稱。在第二行頂格寫。(有時,因通知事項簡短 ,內容單一,書寫時略去稱呼,直起正文。)
③正文:另起一行,空兩格寫正文。正文因內容而異。開會的通知要寫清開會的時間、地點 、參加會議的對象以及開什麼會,還要寫清要求。布置工作的通知,要寫清所通知事件的目 的、意義以及具體要求和作法。
④落款:分兩行寫在孫帶粗正文右下方,一行署名,一行寫日期。要寫明發文單位、聯系人、發文日期並加蓋公章。
四、批復的定義:
批復是「答復下級機關的請示事項」時使用的文種。批復是用於答復下級機關請示事項的公文,它是機關應用寫作活動中的一種常用公務文書。
B. 命令,決定,公報等文種有什麼區別嗎
(一)命令(令)
適用於依照有關法律公布行政法規和規章;宣布施行重大強制性行政措施;嘉獎有關單位及人員。
(二)決定
適用於對重要事項或者重大行動做出安排,獎懲有關單位及人員,變更或者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事項。
(三)公告
適用於向國內外宣布重要事項或者法定事項。
(四)通告
適用於公布社會各有關方面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
(五)通知
適用於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轉發上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傳達要求下級機關辦理和需要有關單位周知或者執行的事項,任免人員。
(六)通報
適用於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或者情況。
(七)議案
適用於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審議事項。
(八)報告
適用於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答復上級機關的詢問。
(九)請示
適用於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
(十)批復
適用於答復下級機關的請示事項。
(十一)意見
適用於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
(十二)函
適用於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請求批准和答復審批事項。
(十三)紀要
適用於記載、傳達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
(十四)決議
適用於會議討論通過的重大決策事項
(十五)公報
適用於公布重要決定或重大事項
(2)通知和命令擴展閱讀:
公文寫作原則:
1、內容上「三查三改」
查立意:看是否明確、完整、突出,改觀點錯誤、浮泛空洞、文不切題、含混冗雜、不合邏輯之處。
查措施政策:看措施、規定、辦法、意見是否符合政策,切實可行;改矛盾抵觸之處及不求實效的官話、套話、大話、空話和不力之處。
查材料:看是否具體、真實、典型,改一般化、概念化和不實之處。
2、文字上「三查三改」
查篇章:看是否明確、緊湊、合理,改雜亂無章、上下脫節、主次詳略不當等。
查行文:看是否精煉、合乎語法和邏輯,改用詞不當、啰嗦累贅、邏輯錯誤之處。
查文字:看是否規范,改錯別字、生造詞語、濫用簡稱、標點錯誤和文面款式毛病。
3、體式上「五查五改」
查文種、標題、主抄送單位、附件、附加標記有否問題,如有即行訂正。
辦文必須迅速及時,不失時效。公文一般有一定的時效,特別是有明顯時間要求的公文,如果超過時限,就會耽誤工作,造成損失。因此,為了做到公文處理及時、迅速,必須健全制度,簡化手續,增強時間觀念,以保證公文盡快處理。
公文的保密也要符合要求,必須嚴格地執行保密制度,嚴格控制擬稿過程、印刷過程、處理過程,不管是什麼人泄密,都是失職瀆職,都要受到法律制裁。
C. 命令(令)、決定、公告、通告、通知、通報、議案、報告、請示、批復、意見、函、會議紀錄的寫作格式分別是什
1.命令的寫作格式 :
命令是國家行政機關及其領導人發布的帶有強制性、領導性、指揮性要求的公文文種。主要用於發布重要的行政法規和規章,採取重大的強制性的行政措施,任免、獎懲有關人員,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等。 從性質和內容上劃分,命令大體可分為:
①發布性命令。是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和國家領導人發布法律、法規或重大行政措施的指令性公文。發布性命令一般由發布性命令正文和發布性命令附件組成。附件為所發布的法律、法規或重大行政措施。
②行政令(指揮令)。主要用於國家行政機關及領導人頒布行政規章或重大行政措施。發布行政令的國家機關及其領導人必須是憲法和法律賦予其職權的特殊的法定作者。除此之外,負有特殊使命的機構,經政府授權,也可適用此文種。
③任免令。主要是用於任命或免去(撤銷)機關、單位、組織有關人員職務的公文。
④嘉獎令。是國家行政機關嘉獎作出突出貢獻的機關領導、人員的公文。
2.指示的寫作格式 :
指示是上級領導機關對下級機關部署工作時經常使用的一種公文,它是領導機關闡明工作原理和基本要求的具有指導意義的文件。
從內容來講,指示與決議、決定有明顯的不同。對於特殊重大的方針、政策問題,對於重大的工作任務問題,就使用決議或決定;而對於貫徹方針、政策所作的工作部署,對下級機關闡明工作活動的指導原則,則使用指示。
常見的指示包括指示的因由,指示的內容,對下級執行指示提出的要求等內容。
3.公告的寫作格式
公告適用於向國內外宣布重要事項或法定事項。屬於公開宣布的告曉性公文,它與其它告曉一般事件的"通知"和用於表揚、批評和傳達重要情況的"通報"不同,它具有高度的庄嚴性和權威性。 公告分發布性公告、告知性公告、關涉國內外有關方面的公告。 公告包括標題、正文、簽署和日期等。
(1)標題
①發文機關加事由加文種。如《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關於宋慶齡副委員長病情的公告》;②發文機關名稱加文種,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告》;③事由加文種,前加"關於"; ④只寫"公告"。
(2)正文
直述公告緣由,宣布事項。內容必須是真正的要事,要高度概括;大多是消息性,一般不提出執行要求。
(3)簽署
寫明公告發布機關全稱。公告標題系發文機關名稱加文種的,也可不寫公告發布機關名稱。
(4)日期
公告的年月日一般標在簽署下一行。
4.決議的寫作格式
決議是經過會議討論通過,對某些重大事項、重大問題作出決策、並要求貫徹執行的公文文件。它體現了集體或集團的意志,具有無可辯駁的集體性,以及權威性、規范性。 決議由標題、通過日期、正文三部分組成。
(1)標題
由發文機關(或會議名稱)、事由、文種類型組成,也可由事由和文種組成。
通過日期一般寫在標題下,在小括弧內註明會議名稱及通過時間,也可只寫年月日。
(2)正文
正文因類型差異略有不同。公布性決議先寫通過決定的那次會議及其作出公布議案的簡單理由,次寫公布內容,最後寫注意事項及處理辦法。批准性決議先寫什麼會議審議了某個議案,依據什麼理由,決定批准否,再寫對被審議案的具體評價,最後以"指出"、"認為"之語引出號召。闡述性決議則先概述某一事實,然後加以理論分析,最後是評斷。
5.議案的寫作格式
議案是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審議事項時,所使用的公文。法定人數的人大代表及人大有關機構也可提出議案。
議案的開頭部份可簡明扼要地闡述提出議案的目的或原因,也可直截了當地提出需要審議的事項。
6.函的寫作格式
函適用於不相隸屬機關之間相互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向有關主管部門請求批准等。
公函包括標題、主送機關、正文、發文機關、日期等。
①標題
一般由發文機關、事由、文種或者事由、文種組成。一般發函為《關於**(事由)的函》;復函為《關於**(答復事項)的復函》。
②正文
一般包括三層:簡要介紹背景情況;商洽、詢問、答復的事項和問題;希望和要求,如:"務希研究承復",敬請大力支持為盼"等。
7.決定的寫作格式
決定是黨政機關及其他部門對某些重大問題或重要事項,經過一定會議討論研究表決通過後要求貫徹執行的文體。決定除會議作出外,也可以由領導機關制發。 決定一般由標題和日期、正文、結尾三個部分組成。
(1) 標題和日期
決定的標題要完整地寫出發文機關、決定事由和文種三項內容。在決定事由前一般以"關於"連結。決定的日期即會議通過或領導簽發此項決定的日期。它寫在標題之下,外用括弧。重大法規性的決定,還需註明通過該決定的機關、日期和生效日期。文末不再註明。
(2) 正文
決定的主體部分也就是正文。其篇幅長短,由內容多少決定。一個篇幅較長的決定,其內容通常包括兩層意思:一層是說明形勢和有關情況,作出決定的目的與意義;另一層是說明決定的具體事項,落實決定的政策、措施和要求等等。
篇幅較長的決定,正文在結構上可分為開頭、主體、結語三部分。
開頭。這一部分一般用一個自然段落,用"特決定如下"或"特做如下決定"與主體部分銜接。"開頭"主要用以說明目前形勢,分析或闡述做此決定的原因目的及意義。其語言要求簡潔、概括性強。
主體。表達決定的具體內容。因為它是下級機關、相關單位及所屬個人必須執行的准則,所以要求寫得明確、具體、詳盡。這一部分的表達方式常採用條文式寫法,在這些表現具體內容的"條"、"項"之間可以是明顯的並列關系,也可以是明顯的遞進關系,無論何種關系,都一定要形成完整、嚴謹、清晰的整體。主體部分也可用簡述式寫法,對所決定的事項作出直接公布。
結語。在這一部分中提出希望、號召和要求。
(3) 結尾
在決定的正文之後,可寫"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通常不寫成文日期和發文單位。見諸報刊時,可在文末署發文機關名。
8.通告的寫作格式
通告適用於在一定范圍內公布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 通告由標題、正文、發文機關和日期等部分組成。
1、標題
由發文機關、事由、文種構成。
根據具體情況,也可使用發文機關加文種、事由加文種或只寫"通告"二字。
2、正文
由緣由和通告事項兩部分組成。緣由為發布通告的原因和根據,事項為須知和遵守的內容。用"特通告如下"轉承連接。通告事項是面對大眾的,應簡潔明了,敘述清楚,通俗易懂,便於掌握。結尾部分可提出要求、希望,並用"特此通告"作結。有時也可不寫,形式比較靈活。
3、署名和日期
正文後簽署發布通告的機關名稱和日期。
9.規定的寫作格式
規定是企業機關或部門對於某項工作或活動作出原則性的規范或約束的一種常用文體。規定是一種法規性文件,用以制定某項工作的實施細則或具體管理措施,屬於下行公文。 規定由標題、日期、主送單位、正文、發文單位幾部分構成。
(1) 標題
與大多數公文的標題寫法相同,由發文單位、事由和文種三部分組成。如《××市人民政府關於組織職工技術比賽的規定》。
(2) 發文日期
可以放在標題的下面,也可以臵於正文之後。經一定會議批準的重要規定,日期在標題之下;基層單位和機關制定的,日期寫在正文之後。
(3) 主送機關
普發性規定,通常不寫主送機關,而且常採取"通知"轉發的形式。如《中共××市委辦公廳關於印發督促檢查、信息、文件處理工作三個暫行規定的通知》。 只在某些范圍內實行的規定,可以按一般文件的格式註明主送機關。
(4) 正文
正文一般分為開頭、主體、結語三部分。
開頭。規定是對某項工作的管理措施,可以是全面的,也可以是專項的。開頭部分總述制定本規定的目的、依據,有針對性,必要時也可敘述制定原因。
主體。通常採用條目式寫法,一項內容為一條,簡明、准確、具體。內容簡單的就直接寫出,不必分條,寫作時要靈活掌握。 結語。一般用"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或"本規定自××××年×月×日起施行"表述。除此之外,也可寫出該規定的解釋權所屬者。
(5) 發文單位
發文日期臵於標題之下的,正文後可不寫發文單位名稱;發文日期寫在正文之後,應註明發文單位名稱。
10.意見的寫作格式
意見是上級領導機關對下級機關部署工作,指導下級機關工作活動的原則、步驟和方法的一種文體。意見的指導性很強,有時是針對當時帶有普遍性的問題發布的,有時是針對局部性的問題而發布的,意見往往在特定的時間內發生效力。 意見的格式包括:
(1)標題。標題必須把發文機關、事由、文種寫清楚。
(2)發文時間。一般以定稿時間為准。
11.通報的寫作格式
通報適用於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或者情況。通報屬下行公文。 通報由標題、文號、密級、主送單位、正文、發文機關和日期組成。
(1)標題
由發文機關、事由、文種或事由、文種構成。 標題有兩種寫法:一是公文式標題;二是新聞式雙標題,多為正題加副題,也可是眉題加正題。如果內容有所專指,要寫明主送機關;普發性的通報則可不寫主送機關,或在正文中、發至范圍中註明。
(2)正文
包括原因、事項、處理意見、經驗教訓、要求及希望、號召等內容。 表彰性通報和批評性通報一般分為三部分:
①主要事實
表彰性通報突出主要的先進事跡,批評性通報要抓住主要錯誤事實。
②分析指出事例的教育意義
表彰性通報,有在闡述先進事跡的基礎上,提煉出主要經驗、意義和值得學習與發揚的精神。批評性通報要分析錯誤的性質、危害,產生的根源和責任,指出應吸取的主要教訓等。
③提出要求
情況通報有兩種形式:一種只對有關事實作客觀敘述;另一種還對有關情況加以分析說明,有時還針對具體問題提出應採取何種對策的指導性意見。
(3)尾部
由落款、發文范圍、抄送、附件等組成。
12.通知的寫作格式
通知適用於批轉下級機關公文,轉發上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發布規章;傳達要求下級機關辦理和有關單位需要周知或者共同執行的事項;任免或聘用幹部。通知大多屬下行公文。
a.印發、批轉、轉發性通知的寫法
標題由發文機關、被印發、批轉、轉發的公文標題和文種組成,也可省去發文機關名稱。正文須把握三點:對印發、批轉、轉發的文件提出意見,表明態度,如"同意"、"原則同意"、"要認真貫徹執行"、"望遵照執行"、"參照執行"等;寫明所印發、批轉、轉發文件的目的和意義;提出希望和要求。最後寫明發文日期。
b.批示性通知的寫法
標題由發文機關、事由和文種組成,也可省去發文機關名稱。正文由緣由、內容包括要求等部分組成。緣由要簡潔明了,說理充分。內容要具體明確、條理清楚、詳略得當,充分體現指示性通知的政策性、權威性、原則性。要求要切實可行,便於受文單位具體操作。
c.知照性通知的寫法
這種通知使用廣泛,體式多樣,主要是根據通知的內容,交代清楚知照事項。
d.事務性通知的寫法
通常由發文緣由、具體任務、執行要求等組成。會議通知也屬事務性通知的一種,但寫法又與一般事務性通知有所不同。會議通知的內容一般應寫明召開會議的原因、目的、名稱,通知對象,會議的時間、地點,需准確的材料等。
e.任免、聘用通知的寫法
一般只寫決定任免、聘用的機關、依據,以及任免、聘用人員的具體職務即可。
13.會議紀要的寫作格式
會議紀要是在會議記錄的基礎上,對會議的主要內容及議定的事項,經過摘要整理的、需要貫徹執行或公布於報刊的具有紀實性和指導性的文件。
會議紀要根據適用范圍、內容和作用,分為兩種類型:
(1)工作會議紀要。
(2)協商交流性會議紀要。
會議紀要由標題、日期、正文三部分組成。
(1) 標題
由會議名稱和文種組成。如《全國高校大學語文教學研討會紀要》。
(2) 文件日期
成文日期通常寫在標題之下,位臵居中,並用括弧括起。也可在文末右下角標明日期。
(3) 正文
正文可寫三部分,也可只寫前兩部分。
①在開頭部分應扼要地敘述會議概況。如會議的名稱、目的、時間、地點、人員、議程及主要收獲等。
②主體部分主要寫會議研究的問題、討論中的意見、作出的決定、提出的任務要求等。
一般有三種寫法:
一是概述法。即把會議上的發言內容、討論情況總結到一起,概述出來。這種寫法適用於小型會議。
二是發言記錄式寫法。按照會上發言順序,摘錄每個人發言的主要內容。此寫法主要用於座談會紀要。
三是歸納法。就是把會議中研究、討論的內容歸納成幾個問題來寫。適用於規模較大、內容復雜的會議。寫作時,可根據表達內容的需要,分條列項寫或擬小標題分部分、分層次寫。
總之,無論是哪種寫法,都要圍繞會議中心和目的選材、剪裁,突出重點。
③結尾的內容通常是提出希望、號召,要求有關單位認真貫徹會議精神。也可以在寫完主體部分後即全文結尾。
D. 領導反問我說我在給他通知和下命令是什麼意思
領導反問你再給他通知和下命令什麼意思?可能就是說你說的話讓他感覺比較不舒服,所以他才會這么問,我感覺你這么做可以跟他解釋一下
E. 通知和命令的區別
通知的話大家都是平等的,
而命令的話,
就是上級對待下級的態度。
值得我們好好考慮。
F. 通知,決定,命令都可以用來人事任免,請問區別在哪裡
不對。可用於人事任免的公文有決定、通知。
根據《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規定,「決定」適用於對重要事項作出決策和部署。而人事任免對一個單位來說當然是重要事項,所以用決定來發布人事任免。同時也規定,「通知」有任免人員的功能。
重大或需說明任免理由的人事任免宜用決定,不需說明理由的或一般的、正常的人事任免應用通知。
(6)通知和命令擴展閱讀
公文種類主要有
(1)決議:適用於會議討論通過的重大決策事項。
(2)決定:適用於對重要事項作出決策和部署、獎懲有關單位和人員、變更或者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事項。
(3)命令:適用於公布行政法規和規章、宣布施行重大強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晉升銜級、嘉獎有關單位和人員。
(4)公報:適用於公布重要決定或者重大事項。
(5)公告:適用於向國內外宣布重要事項或者法定事項。
(6)通告:適用於在一定范圍內公布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
(7)意見:適用於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
(8)通知:適用於發布、傳達要求下級機關執行和有關單位周知或者執行的事項,批轉、轉發公文。
(9)通報:適用於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況。
(10)報告:適用於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回復上級機關的詢問。
(11)請示:適用於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
(12)批復:適用於答復下級機關請示事項。
(13)議案:適用於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審議事項。
(14)函:適用於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請求批准和答復審批事項。
(15)紀要:適用於記載會議主要情況和議定事項。
G. 命令和通知的不同
公文中最常用的類型就有15種,想要弄清楚是具有一定難度的。下文是我收集的關於命令和通知的不同,歡迎閱讀!
命令和通知的不同:命令
命令(令)是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軍事機關及其負責人頒布的,是具有強制執行性質的領導性、指揮性的下行公文。從詞義上看,是“使人為事”的意思。“命”還有“嚴肅”的含義,“令”有“告誡”的含義。命令是我國最古老的公文文種之一。
三國時候曹操為了完成其統一中國的大業,千方百計廣招人才,先後頒布了《求賢令》、《舉士令》和《求逸才令》等。在我國古代,命令有稱作“誓”、“誥”、“制”、“政”、“策”等的。
命令(令)是“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發布行政法規和規章;宣布施行重大強制性行政措施;獎懲有關人員;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時所使用的公文。
命令(令)有兩個特點:
1.法定的權威性。據《憲法》規定,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國務院、國務院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以及縣以上各級地方人民政府首腦,才能發布命令。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發布命令。軍事機關經常使用的“命令”,是軍事文書,不屬於行政機關公文。
一般來說,各級地方政府較少使用這種公文,國家最高領導機關及其領導人才比較經常使用命令(令)。
雖然命令(令)本身不是法律、法規,但有些公布重大行政措施或發布行政法規的命令(令),對措施或法規生效的日期、施行范圍的規定,都具有法律效力。
2.執行的強制性。命令(令)是以國家憲法和法律為依據,對重要的行政工作進行決策性指揮的工具,帶有明顯的強制性。命令一旦發布,不管下級機關是否同意,有什麼意見,有什麼困難,都必須無條件地、不折不扣地執行。令出必行,違反命令或抗拒執行命令,將受到處罰。
命令(令)的主要類型
1.任免令。用於任免國家行政機關的首長。
2.公布令(發布令)。用於公布重要的行政法規、規章。
3.行政令。主要用於公布重大的強制性行政措施。
4.嘉獎令。用於表彰有功人員和先進單位、集體。
命令和通知的不同:通知
通知,是運用廣泛的知照性公文。用來發布法規、規章,轉發上級機關、同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要求下級機關辦理某項事務等。通知,一般由標題、主送單位(受文對象)、正文、落款四部分組成。
通知適用於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轉發上級機關和不相 隸屬機關的 公文;發布 規章:傳達要求下級機關辦理和有關單位需要周知或共同執行的事項,任免和聘用 幹部。
根據適用范圍的不同,可以分為六大類:
1.發布性通知:用於發布行政規章制度及黨內 規章制度。
2.批轉性通知:用於上級機關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給所屬人員,讓他們周知或執行。
3.轉發性通知:用於轉發上級機關和不相隸屬的機關的公文給所屬人員,讓他們周知或執行。
4.指示性通知:用於上級機關指示下級機關如何開展工作。
5.任免性通知:用於任免和聘用幹部。
6.事務性通知:用於處理日常工作中帶事務性的事情,常把有關信息或要求用通知的形式傳達給有關機構或群眾。
通知的應用極為廣泛。下達指示、布置工作、傳達有關事項、傳達領導意見、任免幹部、決定具體問題,都可以用通知。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可以用通知;平行機關之間有時也可以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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