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禁制令和禁止令的區別
(一)概念區別
禁制令,通過法庭命令的形式實施的司法救濟措施,常見於英美法系國家的訴訟程序中。是指法庭命令當事人做,或者不得做某一個特定的行為,以避免司法不公或者解決貨幣賠償無法彌補的損害。違反禁制令的行為通常可能被判定為藐視法庭的刑事罪行。
禁止令是指法庭下達的禁止當事人實施某種行為的指令,如禁止當事人與另一方當事人聯系、禁止其出入家庭住所、禁止其將滲拍鉛子女帶離本州。禁止令通常在家叢好庭暴力、子女虐待等類型的案件中下達,主要用來確保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同時,禁止令也可用來禁止鄰居間的惡劣糾紛。
(二)使用范圍
1、禁制令不僅適用於刑事訴訟案件,還常常適用於民事案件中的緊急事項處分。比如制止某個侵權行為,制止無監護權的父母一方接近未成年子女,或者將其挾持出境,制止泄密行為,制止盜版侵權產品的生產和銷售,制止排污企業的污染物排放等等。
不過禁制令作為一項各國普遍采賀穗用的訴訟制度目前尚未被中國的訴訟立法所採納,因此中國內地的訴訟制度至今尚無禁制令的明確規定。
2、禁止令是由法官簽發的令狀,主要是禁止被告為一定的行為,禁令救濟的具體體現。廣義的禁止令包括執行命令和禁止命令。在傳統救濟中,主要的救濟是損害賠償,因此禁止令只具有附屬性質,但對侵犯知識產權行為,即是最重要和最有效的救濟措施,歷來為各國法律所重視。
(三)處罰規定
1、禁制令的期限,既可以與管制執行,緩刑考驗的期限相同,也可以短於管制執行,緩刑考驗的期限,但判處管制的,禁制令期限不得少於三個月,宣告緩刑的禁制令的期限不得少於兩個月。
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以致管制執行的期限少於三個月的,禁制令的期限不受前款規定最短期限的限制。禁制令的執行期限,從管制,緩刑執行之日起計算。
2、我國刑法中禁止令的處罰規定:
(1)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違反禁止令,由負責執行禁止令的社區矯正機構所在地的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以下簡稱《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0條的規定處罰;
(2)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違反禁止令尚不屬於情節嚴重的,處理模式與前同;
(3)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違反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而「情節嚴重」主要是指三次以上違反禁止令、因違反禁止令被治安管理處罰後,再次違反禁止令以及違反禁止令,發生較為嚴重危害後果的。
㈡ FBI兩度獲秘密法庭命令執行什麼任務
9月19日消息,美國聯邦調查局被曝曾兩次獲得秘密法庭命令,在美國大選前後監聽特朗普的前任競選主席馬納福特(Paul Manafort)的通訊情況。監聽行為持續到2017年年初,監聽內容包括馬納福特同美國總統特朗普的談話。
據了解,這種監聽命令需要得到司法部和FBI高級官員批准,並且FBI必須向法庭提供懷疑監聽對象可能為外國特工的信息。此前,馬納福特公開否認他在大選期間有意同俄羅斯情報特工聯系,也否認參加過俄羅斯破壞美國利益的任何活動。
㈢ 幫信罪警察會查銀行監控嗎
一般情況下,警方會查驗銀行的監控。當警方調查涉及犯罪嫌疑人使用銀行交易時,他們可以向當地運高的銀行申請查看銀行的監控視頻記錄,以監督並查明犯罪活動。此外,如果有任何可疑的活動發生在銀行里,警方也可能會將錄像記錄提供給司法機構作為證據。空悄型
在調查銀行監控前,警方需斗猜要申請法庭命令,以證明犯罪嫌疑人的行為,並將證據准備給法庭審判。在獲得法庭命令後,警方可以向銀行要求視頻監控記錄,並從中查找案件相關的證據。
㈣ 星法院法令
「星法院法令」顧名思義,是位於西敏寺的輪襪星法院所頒布的法令。
星法院(star chamber)成立於1487年,得名於其位於西敏寺一個屋頂有星型裝飾的大廳。在伊麗莎白一世時代,英國皇家對印刷出版業的控制手段又有新的發展,1570年,伊麗莎白女王把樞密院中的司法委員會專門獨立出來,在星法院設立了皇家出版法庭。它的組成人員包括議會的議長、財政大臣、掌璽大臣及主教、勛爵各一人,專門審理兩種案件:一是普通民事或刑事案件,二是重大的政治案件,包括叛國煽動罪、誹謗宮廷罪等談悄重大案件。這種審判不經一般的司法審判辯護程序而是秘密進行的。為使罪犯招供,可以運用各臘侍激種酷刑。「星法院」完全成為壓迫新聞自由的一個丑惡象徵。
1586年,為加強對出版特許制度的控制,伊麗莎白女王頒布了「星法院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