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軍人在退伍命令下達前因傷住院治療期間可以下達退伍命令嗎
軍人在退伍命令下達前因傷住院治療期間可以下達退伍命令的。
因為我就是在1982年在中越邊境受重傷後,經過搶救沒有生命危險的前題下,因為部隊和個人雙方的意願,而由上級領導簽發退役命令的;同樣我們還有好多傷友(受傷的戰友:幹部、戰士都有)一樣在冬季老兵退役期,傷勢穩定的前提下,得到退役命令的。
接到退役命令後、並不是部隊就把你隨即推向地方民政部門的,我所見的傷友都是一個個傷愈、康復,評定完「革命殘廢軍人」(現在的殘疾軍人)等級後,先行出院回老部隊,再行取下領章帽徽、告別戰友後退役回家的(本人當時就是二等甲級革命殘廢軍人(現在五級殘疾軍人),一月接到退役命令,六月才正式告別部隊回家的)。
Ⅱ 2021年軍官退休命令下達時間
2021年軍官退休命令下達時間是2021年3月。
武裝部隊中有權力或指揮職位的人,特指有任職令的人。即軍隊幹部。
軍隊幹部離退休制度是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達到服現役的最高年齡,應當作退休安置或離職休養的制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退役軍官應當作退休安置:
(1)擔任師級以上職務和高級技術職務的軍官。
(2)軍官未達到服現役的最高年齡,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
具備下列情形的,由本人申請,經過批准,可以作退休安置:
(1)軍官服滿30年以上的。
(2)軍官服役和參加工作滿30年以上的。
(3) 軍官滿50周歲以上的。
Ⅲ 退伍命令下了還能不能留隊
法律分析:不能。軍人退出現役,退出現役的軍人稱退伍軍人。又專指中國人民解放軍或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義務兵退出現役。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55年開始實行義務兵役制,建立了定期的徵兵、退伍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二十八條 士兵服現役期滿,應當退出現役。士兵因國家建設或者軍隊編制調整需要退出現役的,經軍隊醫院診斷證明本人健康狀況不適合繼續服現役的,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退出現役的,經批准可以提前退出現役。
Ⅳ 如果退伍軍人安置辦下達命令後單位可以不接受嗎
單位可以拒絕,安置辦必須向編制委申請編制,經過批准後才能安置到具體單位。單位如果沒有增加編制,而佔用原有編制時,可以以人才不符合單位崗位要求而拒絕接收。因為大多數退伍軍人的文化水平偏低。
Ⅳ 退伍命令格式
開頭是**部隊命令,然後正文就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以及我團或者支隊的實際情況以下人員退出現役,然後就是把退役人員名字寫上,以上人員履行了保衛社會主義國家的神聖使命,現批准退出現役。
根據近幾年的經驗,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役安置的轉業士官(服現役滿12年以上的士官),有的單位在12月滿服役期老兵退役後,便以休假的方式安排離隊,此時並沒有宣布退役命令,其身份仍屬於現役軍人,離隊後的教育管理參照休假的現役士官管理。
但也有的單位根據實際需要,沒有安排服現役滿12年的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條件士官休假離隊,而是讓其一直待在部隊正常工作生活。像今天咨詢的這位士官,其單位就並沒有安排休假離隊,一直參照在位人員教育管理。
退役命令宣布的時間通常在翌年的4月1日,2019年12月服現役滿12年以上的由政府安排工作士官,其退役命令宣布時間為2020年4月1日,工資結算至2020年7月。服役期不滿12年的,選擇參照入伍時安置政策可以安排工作的士官,退役離隊及工資結算時間為當年12月。
退役命令宣布後,服現役滿12年以上選擇由政府安排工作的士官,可以正式離隊,在等候地方審核完檔案向部隊寄發安置報到通知書後,及時回原單位辦理安置報到手續。所以,本文咨詢的士官其離隊時間為4月1日宣布退役命令後。
在回答本文士官的問題後,我們與該士官進行過溝通,了解其退役費、崗位津貼發放的問題。這位士官表示,因本人還在部隊正常工作生活,其每月1000元的夫妻分居生活補助費和崗位津貼均有發放。
至於已經按休假方式離隊的戰友,其已經不在崗位,並已經實際與夫妻生活在一起,便不再享受相關補助!此問題在今年2月份的推文中,軍路已經有過介紹,具體可以參考《今年4月退役士官,工資、分居費和探親路費》文章。
Ⅵ 退役軍人也必須服從部隊領導的命令嗎
如果是普通的退役軍人,在退出現役後,部隊的領導就和你沒有了隸屬關系,你也不必聽從他的命令。
不過,如果退伍軍人被部隊召回,他的身份就發生了變化,與部隊領導又形成了新的上下級關系,必須聽從命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