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追問,46個死刑罪名是哪些
刑法修正案九對集資詐騙罪等9個罪的刑罰規定作出調整,伍虧迅取消死刑。這9個罪名是:走私武器、彈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幣罪,偽造貨幣罪,集資詐騙罪,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戰時造謠惑眾罪。
現在我們就來看一空大下,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哪些罪名是可以判處死刑的。修正案九生效前,刑法還有55個罪名可以判處死刑,廢除其中的9個,最終刑法能夠判處死刑的罪名剩下46個。
(注意:小編將此次刪除的死刑罪名一並列出,紅色字體為刪除死刑的罪名)
第一章 危害國家安全罪(7個)
1.背叛國家罪
2.分裂國家罪
3.武裝叛亂、暴亂罪
4.投敵叛變罪
5.間諜罪
6.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罪
7.資敵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14個)
8.放火罪
9.決水罪
10、爆炸罪
11.投毒罪
12.投放危險物質罪
13.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4.破壞電力設備罪
15.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
16.劫持航空器罪
17.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葯、爆炸物罪
18.非法買賣、運輸核材料罪
19.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
20.盜竊、搶奪槍支、彈葯、爆炸物等危險物質罪
21.搶劫槍支、彈葯、爆炸物等危險物質罪
第三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2個)
22.生產、銷售假葯罪
23.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24.走私武器、彈葯
25.走私核材料罪
26.走私假幣罪
27.偽造貨幣罪
28.集資詐騙罪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5個)
29.故腔此意殺人罪
30.故意傷害罪
31.強奸罪
32.綁架罪
33.拐賣婦女、兒童罪
第五章 侵犯財產罪(1個)
34.搶劫罪
第六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3個)
35. 暴動越獄罪
36.聚眾持械劫獄罪
37.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
38.組織賣淫罪
39.強迫賣淫罪
第七章 危害國防利益罪(2個)
40.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
41.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
第八章 貪污賄賂罪(2個)
42.貪污罪
43.受賄罪
第十章 軍人違反職責罪(10個)
44.戰時違抗命令罪
45.隱瞞、謊報軍情罪
46.拒傳、假傳軍令罪
47.投降罪
48.戰時臨陣脫逃罪
49.阻礙指揮人員或者值班、值勤人員執行職務罪
50.駕駛航空器、艦船叛逃罪
51、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秘密罪
52、 勾結敵人造謠惑眾,動搖軍心罪
53、盜竊、搶奪武器裝備或者軍用物資罪
54、非法出賣、轉讓軍隊武器裝備罪
55、戰時在軍事行動地區,殘害無辜居民或者掠奪無辜居民財物罪
『貳』 違背和違抗有什麼不同
戰時違抗命令罪,是指軍人在戰時故意違抗上級命令,對作戰造成危害的行為。
違背: 違反;不遵守。 《後漢書凳高·申屠剛傳》:「僻經妄說,肆培違背大義。」 宋 沉作喆 《寓簡》卷二:「作史者務矜於文,而違背道理者甚眾。」曹禺 《雷雨》第二幕:「可是人家說一句,我就要聽一句,那是違背我棗雹尺的本性的。」
『叄』 2015年司法考試刑法考點練習題:軍人違反職責罪
一、單項選擇題:每題給四個選項,選項中只有一個答案是正確的,應試人員應將正確的選項選擇出來,多選或不選均不得分。
1.戰時戰士小劉因貪生怕死,畏懼戰斗,當陣地遭敵人攻擊時,躲在掩體內不敢積極還擊,其行為構成:()
A.臨陣脫逃罪
B.違令作戰消極罪
C.投降罪
D.戰時違抗命令罪
正確答案:B
2.某住宅小區在招聘物業管理人員和保安時候,明知是逃離部隊的軍人,仍然招聘了大量的逃離軍隊的軍人,該單位的行為構成者舉鬧:()
A.非法經營罪
B.危害國防利益罪
C.僱用逃離部隊軍人罪
D.煽動軍人逃離部隊罪
正確答案:C
3.現役軍人盜竊武裝部隊的槍支彈葯爆炸物之外的武器裝備或者軍用物資的,構成:()
A.盜竊罪
B.盜竊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
C.貪污罪
D.職務侵佔罪
正確答案:B
4.住在鐵路住宅區的甲經過長期踩點,在鐵路上設置路障,阻攔軍事行動車輛通過,導致所運軍備物資嚴重損失,致使軍事任務完成受到重大影響,甲的行為構成:()
A.妨害公務罪
B.阻礙軍事行動罪
C.破壞交通設施罪
D.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
正確答案:B
5.士兵王某受領了具體的戰斗任務,正在作戰時看到敵我實力懸殊,突然扔下武器逃往敵人的陣地,王某的行為構成:()
A.投降罪
B.戰時臨陣脫逃罪
C.擅離軍事職守罪
D.戰時違抗命令罪
正確答案:A
二、多項選擇題:每題給四個選項,選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答案是正確的,應試人員應將正確的選項選擇出來,多選、少選或不選均不得分。
6.甲是現役軍人,經常對新兵說,現在當兵沒意思,你們不如早點逃離部隊,下海掙錢。新兵戰士乙某等數人,聽了甲某的"說教"後,相繼趁值夜班之際逃離部隊,甲的行為不構成:()
A.煽動軍人逃離部隊罪
B.逃離部隊罪(教唆犯)
C.阻礙軍事行動罪
D.不構成犯罪
正確答案:BCD解題思路:本案是選非題,是以明確罪名,甲明確地構成煽動軍人逃離部隊罪,排除可得答案
7.軍人違反職責罪中所稱的戰時,應該是指:()
A.國家宣布進入戰爭狀態
B.遭敵人突然襲擊時
C.部隊處置突發性暴力事件時
D.部隊進行休整生產活動時
正確答案:ABC解題思路:參見《刑法》第451條的規定,明確規定了戰時是指國家宣布進入戰爭狀態,部隊受領作戰任務或者遭敵突然襲擊時,而部隊執行戒嚴任務或處置突發性暴力事件時,以戰時論
8.下列人員不可以構成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
A.某軍隊指導員
B.地方某醫院實習醫生
C.紅十字會工作人員
D.戰地醫院醫務人員
正確答案:ABC解題思路:參見《刑法》第445條的規定,本罪的犯罪主體應該是軍隊的醫護人員,包括專職的和臨時指派的醫護人員
9.關於逃離部隊罪,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軍人逃離部隊,情節嚴重,又實施其他犯罪行為的,應當數罪並罰
B.本罪要求行為人必須已離開部隊,客觀上並不要求造成嚴重後果;而擅離軍事職守罪的行為人只需離開特定的崗位,不要求必須離開部隊,但必須已造成嚴重後果
C.本罪主要發生在平時,而戰時臨陣脫逃罪只有發生在戰時和戰場上
D.本罪以逃避服役為目的,並不要求逃至境外;而軍人叛逃罪則以背叛祖國為目的,必須逃至境外
正確答案:ABCD
10.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謊報軍情罪的犯罪主體是軍人,而戰時故意提供虛假敵情罪的主體是非軍人
B.假傳軍令罪所假傳的是上級對下級下達的命令,而隱答並瞞軍情罪所隱瞞的是下級按規定應向上級報告的情況
C.拒傳軍令罪的犯罪主體是命令的下達者和執行者之間的命令傳遞人,而戰時違抗命令罪的犯罪主體則是命令的執行者
D.在遭到敵人進攻時抗拒執行上級堅守陣地的命令,而向敵人繳械投降,應按照想像競合犯的處理原則,以戰時首罩違抗命令罪定罪處罰
正確答案:ABCD
三、不定項選擇題:每題給四個選項,選項中有一個或一個以上(包括四個)答案是正確的,應試人員應將正確的選項選擇出來,多選、少選或不選均不得分。
11.軍人違反職責罪的適用對象包括:()
A.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現役警官、文職干 部、士兵及具有軍籍的學員
B.預備役人員
C.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現役警官、文職幹部及具有軍籍的學員
D.執行軍事任務的預備役人員和其他人
正確答案:ACD解題思路:根據《刑法》第450條的規定,本章適用於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現役軍官、文職幹部、士兵及具有軍籍的學員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現役警官、文職幹部、士兵及具有軍籍的學員以及執行軍事任務的預備役人員和其他人員故選ACD
12.下列關於戰時緩刑制度的表述正確的是:()
A.適用於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軍人
B.要求犯罪軍人有重大立功表現
C.視為原刑罰已經執行完畢
D.可以撤銷原判刑罰,不以犯罪論處
正確答案:D解題思路:根據《刑法》第449條的規定,戰時緩刑適用干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且不是累犯的犯罪軍人,而且只適用於戰時,適用戰時緩刑的關鍵條件在於對犯罪軍人適用緩刑在戰時狀態下沒有現實危險且在戰時緩刑中,犯罪軍人確有立功表現的,則原判刑罰予以撤銷,不以犯罪論處,即罪和刑同時消滅
13.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軍人遺失槍支不報的,構成丟失槍支不報罪和遺失武器裝備罪的法條競合,應當以遺失武器裝備罪論處
B.虐待行為中有無節制的毆打行為,甚至使用足以致人傷亡的器具,造成傷亡結果的,不以虐待部屬罪處罰,而是以故意傷害罪論處
C.盜竊、搶奪武器裝備後又將其出賣、轉讓的,以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罪論處
D.軍人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的,以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罪論處
正確答案:ABCD解題思路:參見《刑法》第439條、第442條、第443條、第440條的規定
14.戰士甲和乙在熄燈後,違反規定私自外出,被執勤戰士丙阻攔,甲乙兩人不僅不聽勸阻,反而一起毆打丙。甲乙的行為構成了:()
A.故意傷害罪
B.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
C.妨害公務罪
D.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
正確答案:D解題思路:參見《刑法》第426條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第368條第1款關於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的規定,區分二罪,則可認定D項入選
15.梁某系某武裝部隊的士兵,其在服役期間負責管理武器彈葯,經常出租、出借槍支給一些社會人員使用,其行為構成:()
A.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
B.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編配用途罪
C.武器裝備肇事罪
D.盜竊武器裝備罪
正確答案:B解題思路:軍人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的,屬於法條競合,應優先適用特別法的規定,以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編配用途罪論處
四、案例分析題:要求應試人員根據案情,做出全面分析。應試人員應應仔細審閱試題及提問,按要求作答。
16.郭某為某炮兵連副連長,某日,在執行任務結束後,駕駛230型牽引車。當車行至A公路時,因車速較快,被告技術不熟練採取措施不力,使得該牽引車所牽引的加農炮翻車,自己的牽引車也翻車。並造成死亡1人,重傷3人,輕傷18人的嚴重後果。其中牽引車與加農炮共計價值920萬元。請分析郭某的行為構成何罪。
正確答案:
武器裝備肇事罪在主觀方面只能是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法軍隊有關武器裝備的使用規定和操作規程,情節嚴重,因而發生責任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行為雖然違反了有關武器裝備的使用規定,但情節不嚴重的,沒有發生責任事故,造成致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不構成本罪。因使用、操作武器裝備而導致重大責任事故的發生,是其與《刑法》規定的重大責任事故罪、交通肇事罪、危險物品肇事罪相區別的主要特徵。
根據1988年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關於審理軍人違法職責罪案件中幾個問題的處理意見》的規定,軍職人員在執勤、訓練、作戰時使用、操作武器裝備的過程中,違法武器裝備使用規定和操作規程,情節嚴重,因而發生重大責任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以武器裝備肇事罪論處;凡違反槍支、彈葯管理使用規定,私自攜帶槍支、彈葯外出,因玩弄而造成走火或爆炸,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分別以過失致人重傷罪、過失致人死亡罪或者過失爆炸罪論處。軍職人員駕駛軍用裝備車輛,違反武器使用規定和操作規程,情節嚴重,因而發生重大責任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即使同時違反交通運輸規章制度,也應當以武器裝備肇事罪論處;如果僅因違法交通運輸規章制度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則以交通肇事罪論處。
『肆』 中國刑法死刑罪名有哪些
我國刑法中死刑的罪名一共有46個,分別為:
1.背叛國家罪、分裂國家罪(第103條第一款、第113條)、武裝叛亂、暴亂罪(第104條、第113條)、投敵叛變罪(第108條、第113條)、間諜罪(第110條、第113條)、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罪(第111條、第113條)、資敵罪(第112條、第113條)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14個),8.放火罪(第乎碰114條、第115條第1款)、決水罪(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爆炸罪(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投放危險物質罪(原投毒罪,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修正案(三)》第1、2條)。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修正案三)、破壞電力設備罪(第118條、第119條第1款)、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第118條、第119條第1款)、劫持航空器罪(第121條)、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葯、爆炸物罪(第125條第1款)。
非法買賣、運輸核材料罪(第125條第2款)——25條第2款(《修正案(三)》第5條)、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第125條第2款)、盜竊、搶奪槍支、彈葯、爆炸物等危險物質罪(127條第1款)、搶劫槍支、彈葯、爆炸物等危險物質罪(127條第2款)
第三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2個),生產、銷售假葯罪。(第141條)、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第144條)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5個),故意殺人罪(第232條)、故意傷害罪(第292條)、強奸罪(第236條)、綁架罪(第239條)、拐賣婦女兒童罪(第240條)
第五章 侵犯財產罪(1個),搶劫罪(第263條)
第六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3個)暴動越獄罪(第317條)聚扮虛眾持械劫獄罪(第317條)
第七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1個),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第347條)
第七章 危害國防利益罪(2個)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第369條)、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第370條)
第八章 貪污賄賂罪(2個),貪污罪(第382條、第383條),受賄罪(第385條、第386條)
第十章 軍人違反職責罪(10個),戰時違抗命令罪(第421條)、隱瞞、謊報軍情罪(第422條)、拒傳、假傳軍令罪(第422條)、投降罪(第423條)、戰時臨陣脫逃罪(第424條)、軍人叛逃罪(第430條)。
非法獲取軍事秘密罪;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秘密罪(第431條)、盜竊、搶奪武器廳頃燃裝備、軍用物資罪;盜竊、搶奪槍支、彈葯、爆炸物罪(第438條)、非法出賣、轉讓軍隊武器裝備罪(第439條)、戰時殘害居民、掠奪居民財物罪(第446條)
(4)戰時違抗命令罪擴展閱讀
統一死刑的標准:
最高院堅持死刑二審案件全部開庭審理,嚴格掌握和統一死刑適用標准,確保死刑只適用於極少數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按照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要求,對具有法定、酌定從輕、減輕情節的,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是必須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均依法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同時,依法開展附帶民事訴訟的調解,促進因民間糾紛激化導致犯罪的案件被害人與被告人達成諒解協議,盡量依法不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最大限度化解社會矛盾。
『伍』 在戰時,PLA中,有人不聽指揮是按什麼罪
戰時違抗命令罪是指戰時違抗命令,對作戰造成危害的行為。
違抗命令,是指主觀上出於故意,客觀上違背、抗拒首長、上級職權范圍內的命令,包括拒絕接受命令、拒不執行命令,或者不按照命令的具體要求行動等。
戰時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一)擾亂作戰部署或者貽誤戰機的;
(二)造成作戰任務不能完成或者遲緩完成的;
(三)造成我方人員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二人以上,或者輕傷三人以上的;
(四)造成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用物資損毀,直接影響作戰任務完成的;
(五)對作戰造成其他危害的。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在戰時違抗作戰命令,對作戰造成危害的行為。首先,行為必須發生在戰時,平時違抗上級命令的行為不構成本罪。根據刑法第451條的規定,戰時是指國家宣布進入戰爭狀態、部隊領受作戰任務或遭到敵人突然襲擊時,而部隊執行戒嚴任務時以戰時論。其次,必須有違抗作戰命令的行為,主要表現為三種情況:一是拒不執行作戰命令,二是拖延或遲於履行作戰命令,三是實施不符合作戰命令的行為。
犯本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戰斗、戰役造成重大損失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本罪對作戰造成的危害是不可估計的。
『陸』 大學生軍訓時期是否認定軍人違反職責罪
軍人違反職責罪具有以下特徵:
①犯罪的客體是國家的軍事利益。國家的軍事利益是與軍事活動有直接關系的國家利益,體現在國防和武裝力量建設、戰爭的准備與實施等一系列的軍事活動之中,如作戰行動、設防部署、戰備值勤、演習訓練、設施建設、武戚消器裝備管理、物質保障、軍事科研、軍工生產、部隊管理等。構成軍人違反職責罪,必須具有危害國家軍事利益的後果。對國家軍事利益危害的程度,是區別是否構成軍人違反職責罪、重罪還是輕罪的主要界限。
②犯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違反軍人職責,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軍人職責是每一名軍人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軍隊的條令條例和自己的職賀高務所必須擔負的責任及應當履行的義務。分為共同職責、一般職責和專業職責。如《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中國人民解放軍保密條例》等,對軍人應當履行的職責作了明確規定。行為人所實施的行為違反了軍人的職責,才構成軍人違反職責罪。這是軍人違反職責罪與其他犯罪的本質區別。對軍人違反職責,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則由軍紀處理。
③軍人違反職責罪的主體為軍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450條的規定,軍人指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現役軍官、文職幹部、士兵及具有軍籍的學員,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現役警官、文職幹部、士兵及具有軍籍的學員,執行軍事任務的預備役人員和其他人員。如果軍人在服役期間犯有軍人違反職責罪,退役之後才被發現,只要未超過法定追訴時效的,仍構成軍人違反職責罪的主體。非軍人不能單獨構成軍人違反職責罪的主體,但可成為軍人違反職責罪的共犯。
④犯罪的主觀方面既有故意也有過失。大部分的軍人違反職責罪屬於故意犯罪,個別犯罪屬於過失犯罪。軍人違反職責罪共有31個罪名,包括:戰時違抗命令罪,隱瞞、謊報軍情罪,拒傳、假傳軍令高拍知罪,投降罪,戰時臨陣脫逃罪,擅離、玩忽軍事職守罪,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指使部屬違反職責罪,違令作戰消極罪,拒不救援友鄰部隊罪,軍人叛逃罪,非法獲取軍事秘密罪,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秘密罪,故意泄露軍事秘密罪,過失泄露軍事秘密罪,戰時造謠惑眾罪,戰時自傷罪,逃離部隊罪,武器裝備肇事罪,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編配用途罪,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罪,遺棄武器裝備罪,遺失武器裝備罪,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罪,虐待部屬罪,遺棄傷病軍人罪,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戰時殘害居民、掠奪居民財物罪,私放俘虜罪,虐待俘虜罪
『柒』 犯什麼罪會被判死刑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以下罪名適用死刑:
第一章 危害國家安全罪(7個)
1.背叛國家罪
2.分裂國家罪
3.武裝叛亂、暴亂罪
4.投敵叛變罪
5.間諜罪
6.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罩枯旁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罪
7.資敵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14個)
8.放火罪(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
9.決水罪(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
10、爆炸罪(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
11.投毒罪(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修正案(三)》第1、2條)
12.投放危險物質罪(取消投毒罪罪名)
13.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修正案三)
14.破壞電力設備罪(第118條、第119條第1款)
15.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第118條、第119條第1款)
16.劫持航空器罪
17.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葯、爆炸物罪(第125條第1款)
18.非法買賣、運輸核材料罪(第125條第2款)——25條第2款(《修正案(三)》第5條)
19.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取非法買賣、運輸核材料罪罪名)
20.盜竊、搶奪槍支、彈葯、爆炸物等危險物質罪(修正三)
21.搶劫槍支、彈葯、爆炸物等危險物質罪(修正三)
第三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第一節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2個)
22.生產、銷售假葯罪。
23.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第二節走私罪(3個)
24.走私武器、彈葯
25.走私核材料罪
26.走私假幣罪
第三節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無)
第四節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1個)
27.偽造貨幣罪
第五節 金融詐騙罪(1個)
28.集資詐騙罪
第六節危害稅收征管罪(無)
第七節侵犯知識產權罪(無)
第八節擾亂市場秩序罪(無)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29.故意殺人罪
30.故意傷害罪
31.強奸罪
32.綁架罪
33.拐賣婦女、兒童罪
第五章 侵犯財產罪(1個)
34.搶劫罪
第六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5個)
第一節擾亂公共秩序罪(無)
第二節妨害司法罪(2個)
35. 暴動越獄罪
36.聚眾持械劫獄罪
第三節妨害國(邊)境管理罪(無)
第四節 妨害文物管理罪(無)
第五節危害公共衛生罪(無)
第六節破壞環境資敗宴源保護罪(無)
第七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3個)
37.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
38.組織賣淫罪(第358條第1款)
39.強迫賣淫罪(第358條第1款)
第八節 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無)
第七章 危害國防利益罪(2個)
40.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
41.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
第八章 貪污賄賂罪(2個)
42.貪污罪
43.受賄罪
第九章 軍人違反職責罪(12個)
44.戰時違抗命令罪
45.隱瞞、謊報軍情罪
46.拒傳、假傳軍令罪
47.投降罪
48.戰時臨陣脫逃罪
49.阻礙指揮人員或者值班、值勤人員執行職務罪
50.駕駛航空器、艦船叛逃罪
51、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秘密罪
52、 勾結敵人造謠惑眾,動搖軍心罪
53、盜竊、搶奪武器裝備或者軍用物資罪
54、非法出賣、轉讓軍隊武器裝備罪
55、戰時在軍事行動地區,殘害無辜居民或者掠奪無辜居民財物罪。
拓展物橡資料:
死刑,也稱為極刑、處決,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罰之一,指行刑者基於法律所賦予的權力,結束一個犯人的生命。而遭受這種剝奪生命的刑罰方法的有關犯人通常都在當地犯了嚴重罪行。盡管這「嚴重罪行」的定義時常有爭議,但在現時保有死刑的國家中,一般來說,「蓄意殺人」必然是犯人被判死刑的其中一個重要理由。2011年5月 24日,最高院發布2010年年度工作報告稱,最高院在審理死刑復核案件時,不是必須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均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