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宮廷杖責
中國古代用大竹板或大荊條拷打犯人脊背臀腿的刑罰。杖刑的起源甚早,《尚書·舜典》有「鞭作官刑」的說法,意即用鞭杖懲罰失職的官吏。漢、魏、晉都設有鞭杖的刑罰。至南北朝梁武帝(502~54在位)時,才把杖刑列入刑書,作為一項正式的刑罰手段。
雖然杖責這種刑罰看起來似乎很普遍,但是翻遍史料,整個清朝記錄在案的宮中女眷遭受「杖責」事件也只有三次而已:
一、乾隆帝惇妃杖責宮女
惇妃汪氏是乾隆帝晚年非常寵愛的一位嬪妃,汪氏不僅長相美麗還很會討乾隆帝喜歡,因為生下了被乾隆帝視若珍寶的十公主,所以惇妃地位更加穩固,一時間風光無限。
由於母女二人都深受乾隆帝寵愛,所以惇妃逐漸變得驕橫起來,一次,惇妃因為一時火大竟下令杖責身邊犯錯宮女,因為惇妃脾氣大,加之宮女身體瘦弱,一頓廷杖打下來,這位宮女竟然被打死。
乾隆帝聞訊後大怒,不僅將惇妃將為惇嬪,還責令其賠償宮女家屬大量喪葬費和生活費,不僅如此,乾隆帝還說「即使是富有四海的自己,也從不無故傷人,身邊人即使犯錯,一般也就打二十板子,最多不過四十。」
由此可見,宮女犯錯,並不輕易遭受杖責的,諸如「一丈紅」這樣的酷刑更是極少使用。
二、咸豐帝玫嬪杖責宮女
另一次宮女遭受杖責是發生在咸豐年間,咸豐帝寵愛的玫貴人也因為宮女犯了小錯而大發脾氣,一怒之下對一名宮女施以廷杖之刑。
宮女遭受廷杖的消息很快便傳到咸豐帝那裡,咸豐帝非常氣憤,將玫貴人叫到御前訓斥道:「當年老祖宗乾隆爺在世的時候,他的惇妃非常得寵,即便生育了乾隆爺寵愛的十公主,還因為打死宮女而遭到懲罰,何況是你一個小小的貴人呢?」
咸豐帝下令,將玫貴人降為玫常在,過了幾天,宮女因為傷重而去世,咸豐帝又將玫常在再降為官女子,並褫奪了封號。由此可見,並不是誰都能在任何情況下隨意使用廷杖之刑的。
三、慈禧太後廷杖珍妃
和以上兩名宮女遭受廷杖不同的是,慈禧太後對光緒帝的寵妃珍妃也施以了廷杖之刑,究其原因是因為珍妃破壞祖宗家法、干預朝政,並且還有賣官鬻爵的行為。
慈禧加給珍妃的這些罪名確實是珍妃做下的,但是清朝從無廷杖嬪妃的先例,慈禧此舉,主要是要打擊一下珍妃囂張的氣焰,為自己不受皇帝待見的侄女隆裕皇後出氣,同時藉此打擊光緒帝。
慈禧對珍妃施以的不是普通廷杖,二十「褫衣廷杖」,說白了就是扒了衣服打板子。這不要說是對於嬪妃,就是對於宮女,也少有如此,慈禧此舉為了就是羞辱珍妃。
整個清朝近三百年的歷史上,有記錄的宮中女眷遭受廷杖記載的也就是這三次,廷杖雖不對宮女隨便使用,但是對於宮中的太監確是經常使用的,太監與宮女不同,他們出身低賤,大多是貧苦農家走投無路的孩子,與出身八旗的宮女自然不可相比。
(1)太監命令擴展閱讀:
杖刑的手藝技巧:
三百六十行中沒有這一行,但這一行絕對是靠手藝吃飯的。笞杖在手,生殺、輕重僅在一念之間。於是,怎麼打人就成了一門學問。李伯元《活地獄》第九回提到此事:
從來州縣衙門掌刑的皂錄,這小板子打人,都是要預先操練熟的。有的雖然打得皮破血流,而骨肉不傷;亦有些下死的打,但見皮膚紅腫,而內里卻受傷甚重。
有人說,凡為皂錄的,預先操練這打人的法子,是用一塊豆腐,擺在地下,拿小板子打上去,只准有響聲,不準打破;等到打完,里頭的豆腐都爛了,外面依舊是整整方方的一塊,絲毫不動,這方是第一把能手。凡是犯罪的人,曉得自己理屈,今日難免責打,不惜花錢給這掌刑的……
這樣一來,掌握這種高超本領的人,不僅能夠順利完成笞杖任務,而且可以執法違法,從中漁利。
沈家本《歷代刑法考·刑罰分考十四》記載,明代廠衛負責施行廷杖的校卒在訓練時,先用皮革綁紮成兩個人形,一個裡面放上磚頭,一個外麵包上紙,然後再給他們穿上衣服,讓校卒對他們行杖。
放磚頭的人形是用來練習「外輕內重」手法的,要求能做到看起來似乎打得很輕,衣服也不要破損,但裡面的磚頭要打碎。包紙的人形是用來練習「外重內輕」手法的,要求做到看起來似乎打得很重,但裡麵包裹的紙不能損傷。行杖要達到這樣的水平才算合格。
清代方苞《獄中雜記》中曾記載著他在刑部監獄中親眼看見的一件事:有三個犯人遭受同樣的杖刑,為了少吃點苦頭,他們事前都賄賂了行杖的差役。
一個犯人送了三十兩銀子,被稍微打傷一點骨頭,養了一個月的傷;第二個犯人送了一倍的銀子,只打傷一點皮肉,不到一個月就好了;第三個犯人給了一百八十兩銀子,受刑後當晚就步履如常了。
很顯然,有錢人犯錯誤,只要打點得力,一般是可以免去皮肉之苦的。最苦的是那些老百姓們,老錢見不著幾個,到頭來犯點錯誤,使不上銀子,一準落得被狠揍一頓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