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康德的四種責任觀淺析
康德就闡述了善良意志這一概念,他指出善良意志就是值不值得幸福的不可或缺的條件,許多從各方面看來是善的、並且甚至構成了人的內在價值的一部分的特性的那些東西,都要以善良意志為出發點,否則就有可能變為極大的惡。善良意志來源於理性,理性的真正使命在於產生善良意志,這種意志雖然不是唯一的、完全的,卻絕對是最高的善,它作為實踐能力去規范或引導人們追求幸福而使用的手段,強調理性具有自由性。康德認為在我們的行為中,「責任」是居於首要地位並且是其他一切行為的條件。
康德認為,責任「這一概念就是善良意志概念的體現,雖然其中夾雜著一些主觀限制和障礙,但這些限制和阻礙遠不能把它掩蓋起來,使它不能為人之所識,而通過對比反而使它更加顯赫,發射出更加耀眼的光芒。」這也就是說責任是由於尊重規律而產生的一種行為的必要性。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學基礎》中,通過三個命題來闡述責任這一概念。
(一)「只有出於責任的行為才具有道德價值」
這一命題又被稱為責任的動機命題。康德認為只有出於責任的行為才具有道德價值,區分被其他的愛好所驅使的合乎責任的行為是出於責任還是出於其他利己意圖並不難,難的是怎樣辨別那些既合乎責任而同時又由直接愛好去實行的行為。康德在這里舉了四個例子來說明人的行為要具有道德價值「不能出於愛好,而只能出於責任。」這四個例子分別是以下幾個。
1.賣主童叟無欺
康德認為商人採取童叟無欺的行為表面上看起來似乎是誠實的,而實際上只是為了自利的意圖,因此這一行為並不是道德的。
2.保存生命
康德認為出於本能和愛好維持生命的行為並不能算是道德的,但是,如果生命毫無樂趣可言困境之下,還能不失去信心和苦難作斗爭,這樣的行為才能被算做是出於責任的,才能算是具有道德內容的。
3.幫助他人
康德認為「盡自己之所能對人做好事,是每個人的責任。」康德認為為了使別人因為自己的付出而具有滿足感到幸福和欣慰的行為與對榮譽的愛好一樣都是出於愛好而不是出於責任,因此是不具有道德內容的,如果一個人厭惡一件事卻仍然選擇做這件事才能算是道德的。
4.保證個人的幸福
幸福在康德這里只是人為的社會形象的健康,是人的一種功利性的追求,而道德卻是人的自我完善的要求,保證個人的幸福是責任(最起碼是間接責任),只有那些「增進幸福並非出於愛好而是出於責任的規律仍然有效,正是在這里,他的所作所為,才獲得自身固有的道德價值。
Ⅱ 康德三大道德律是什麼
您好:康德的三大道德律為:普遍的行為法則,人是目的以及意志自律。(詳見《實踐理性批判》)……以下,我參照一些資料進行簡要的說明。 1、普遍的行為法則——「要只按照你同時認為也能成為普遍規律的准則去行動。」……後來康德又對此准則做了一點延伸,即「你的行動,應該把行為准則通過你的意志變為普遍的自然規律。」這一經過變化了的定言命令,在突出行為准則需具備普遍性的同時,強調了如何實現准則向法則轉變的關鍵在於人自身的意志,法則體現著對意志的命令,准則則體現著意志的選擇,那麼當我們回憶起定言命令表達著的是自身即為意圖目的,而不是作為其他目的的手段時,我們知道了與這個道德律令相關聯的意志就只能是我們的善良意志了。因為「善良意志,並不因它所促成的事物而善,並不因它期望的事物而善,也不因它善於達到預定的目標而善,而僅是由於意願而善,它是自在的善。」 2、人是目的——「你的行動,要把你自己人身中的人性,和其他人身中的人性,在任何時候都同樣看作是目的,永遠不能只看作是手段。」 該律令是在保證普遍性同時解決實踐原則的質料問題,即目的的依據。康德指出,人之作為有限理性存在者是作為自在目的而存在著的,在任何時候都只能被當作是目的而不是手段,人在目的王國中是有尊嚴而不是僅有價值的。正因為人是最終的自在目的,人類的善良意志是自在的善,這才促使我們將道德律令看作是行為的直接決定者,道德畢竟是人性中的道德,道德上的善正是善良意志本身。「只有道德以及與道德相適應的人性,才是具有尊嚴的東西。」 3、意志自律——服從定言命令的人類自身就是道德規律的立法者。任何規律皆為自由的,道德規律亦不例外。人類正是在立法的參與過程中,體現出人的自在目的性。人的尊嚴、人的法則也因透顯著與規律必然吻合的意志,才成為徹底善良的意志。「他之所以崇高,並不由於他服從道德規律,而是由於他是規律的立法者,並且正因為如此,他才服從這一規律。……既不是恐懼,也不是愛好,完全是對規律的尊重,才是動機給予行為以道德價值。只有在其准則可能是普遍立法的條件下才是行動的意志,才是人們可能的理想意志,才是固有的尊重對象。人類的尊嚴正在讓他具有這樣的普遍立法能力,雖然他同時也要服從同一規律。」對道德律的尊重最終實現的是對人性自身尊嚴的尊重,這樣的一個道德律才是唯一值得尊重也是配得上服從的規律。
Ⅲ 怎樣理解康德的三個絕對道德律令
1、「普遍立法」,即個人行為的標准必須可以成為普遍規律;
2、「人是目的」,即人的行為必須把人當作目的,而不是當作工具;
3、「意志自律」,每個有理性者的意志都是頒布普遍規律的意志,即道德主體不受外界因素制約,為自己規定法則。
道德律令,是德國康德用語。指先天的可作為道德基礎的普遍法則與條件。
(3)康德的定言命令式擴展閱讀
康德的批判哲學認為,道德的形成不是建立在個人的、特殊的、經驗的感受之上,而是建立在一切道德判斷之上的先驗規則之上。只有從純粹理性的意志中衍生出來的先驗規則,才能適用於所有的時代和所有的人。
道德規律是道德建設不可或缺的。道德律令以絕對命令的形式出現,說明它是強制性的。康德認為人不僅受理性的控制,而且受物質慾望的誘惑。他們必須克服這種強迫形式的經驗慾望。
Ⅳ 康德認為道德從何而來
康德認為,道德完全先天地存在於人的理性之中。只有因基於道德的義務感而做出的行為,方存在道德價值。因心地善良而做出的義舉,或是因義務而做出的德行(譬如軍人因救災而犧牲),都不能算作真正有德的行為。道德應當,而且只應當從規律概念中引申演繹而來森余。盡管自然界中旁春族的一切事物都遵循某種規律,但只有理性生物(人)才具有按照規律的理念而行動的能力(自由意志)。就客觀原則對意志的約束規范運弊而言,其命令盡管是強制的,但同時也是理性的。這種理性命令的程式,就叫作「律令/命令/戒令(Imprativ)」。
律令有兩種。如果某種行為無關於任何目的,而出自純粹客觀的必然性,那麼這種令式才是定言律令。如果行為是實現目的的手段,則被康德稱為「假言令式」。康德認為,定言令式總是先天的(而不是後天的),又是綜合的(而不是分析的,即不是由其他前提演繹出來的)。「先天綜合判斷」故而也成為康德倫理體系的重要概念。
Ⅳ 康德哲學名言
康德哲學名言99句
康德是對現代歐洲最具影響力的思想家之一,也是啟蒙運動最後一位主要哲學家。下面是我為大家整理的康德哲學名言,希望喜歡!
1.有兩樣東西,我思索的回數愈多,時間愈久,它們充溢我以愈見刻刻常新、刻刻常增的驚異和嚴肅之感,那便是我頭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
2.老年時像青年時一樣高高興興吧!青年,好比百靈鳥,有他的晨歌;老年,好比夜鶯,應該有他的夜曲。
3.有兩種東西,我們對它思索得越久,就越是對它充滿贊嘆和敬畏:那是頭上的星空和內心的道德律。
4.所謂宗教,就是把我們的義務的一切都看作是神的命令
5.發怒,是用別人的錯誤來懲罰自己。
6.美,是道德上的善的象徵。
7.痛苦就是被迫離開原地
8.我們越是忙越能強烈地感到我們是活著,越能意識到我襪友伏們生命的存在。
9.良心是一種根據道德准則來判斷自己的本能,它不只是一種能力;它是一種本能。
10.越是處心積慮地想得到生活上的舒適和幸福,那麼這個人就越是得不到真正的滿足。
11.所謂的宗教,是指我們的一切義務都要當做上帝的命令而言。
12.誰只有按照別人的選擇才能幸福,他是理應感到不幸的。因為,他怎麼能擔保他的強有力鄰人在對於選擇的判斷將會與他自己的判斷相一致呢?
13.道德首先被要求的是支配自己
14.位我上者,燦爛星空;道德律令,在我心中。
15.只要你盡職盡責,人們都會由衷地對你尊敬。
16.誰遇到缺德事不立即感到厭惡,遇到美事不立即感到喜悅,誰就沒有道德感,這樣的人就沒有良心。誰做了缺德事而只害怕被判刑,不由於自己行為不軌而責備自己,而是由於想到痛苦的後果才膽戰心驚,這種人也沒有良心,而只有良心的表面罷了。但是,誰能夠意識到行為本身的缺德程度,而不考慮後果如何,卻是有良心的。
17.如果竭盡自己最大努力仍然還是一無所得,所剩下的只是善良意志,它誠如沉睡的寶石一樣,自身就發射著耀目的光芒,自身之內就具有價值。
18.我們所有的知識都開始於感性,然後進入到知性,最後以理性告終。沒有比理性更高的東西了。
19.對自然美抱有直接興趣……永遠是心地善良的標志。
20.要評判美,就要有一個有修養的心靈。告桐
21.這個告攜令人肅然起敬的“人格”觀念,一面使我們從頭注意到自己的行為同它有欠符合,並因些挫抑了我們的自負心,同時卻使我們明白地看出了我們的天性的崇高;這個觀念就是在極平常的人類理性方面也是自然發生、顯而易見的。凡稍知廉恥的人不是有時會發現,他原來可以撒一次無傷大雅的謊,以便擺脫某種可厭之舉。甚或為其可愛可敬的友人求得某種利益,可是他卻僅僅因為害怕暗自鄙棄,而畢竟不曾撒謊嗎?一個正直的人只要廢棄職責,原可擺脫某種慘境,而其所以能夠不辭辛苦,堅持下去,不是由於他自覺到這樣才可以身作則,維護人的尊嚴,加以尊崇,才可以
22.誠實比一切智謀更好,而且它是智謀的基本條件。
23.人,實則一切有理性者,所以存在,是由於自身是個目的,並不是只供這個或那個意志利用的工具
24.世界上有兩件東西能震撼人們的心靈:一件是我們心中崇高的道德標准;另一件是我們頭頂上燦爛的星空。
25.那最神聖恆久而又日新月異的,那最使我們感到驚奇和震撼的兩件東西,是天上的星空和我們心中的道德律。
26.理性一手拿著自己的原理,一手拿來著根據那個原理研究出來和實驗,奔赴自然。
27.能充實心靈的東西,乃是閃爍著星星的蒼穹,以及我內心的道德律。
28.天才是自創法則的`人。
29.道德確實不是指導人們如何使自己幸福的教條,而是指導人們如何配享有幸福的學說。
30.Only two things in this world so that our souls are deeply shocked First, 這個世界惟有兩樣東西讓我們的心靈感到深深的震撼, our brilliant stars overhead, First, our hearts lofty moral laws. 一是我們頭頂上燦爛的星空,一是我們內心崇高的道德法則.出處:《實踐理性批判》
31.三樣東西助於緩解生命的勞累:希望,微笑和睡眠。
32.只有當兩個人將自己完全交給對方,而不是僅僅將自己性能力的使用交給對方時,性行為才不是對象化的。只有當伴侶雙方互相分享他們“無論好壞以及各方面的人、身體和靈魂”時,他們的性行為才能導致“一種人與人的聯合”。
33.羞怯是大自然的某種秘密,用來抑制放縱的慾望;它順乎自然的召喚,卻永遠同善、德行和諧一致。
34.人有兩種敬畏,一個是頭頂無限的星空,另一個是內心無限的思想。
35.這些命令要麼單只考慮到結果及其充分性,來規定有理性的存在者的、作為起作用的原因的原因性的哪兒些條件,要麼只規定意志,不管它是否足以達到效果。前者將會是假言命令,並只包含熟巧的規范;反之,後者則將是定言的,並且將是唯一的實踐法則。所以准則雖然是一些原理,但並不是命令,但命令本身如果是有條件的,就是說,如果它們不是把意志絕對地作為意志來規定,而只是考慮到某種被欲求的結果來規定,即如果只是些假言命令,那麼它們雖然是實踐的規范,卻絕不是實踐的法則。出處:《實踐理性批判》
36.“我們所確信深知的事情只有一件,那就是我們終究會死去。” 作為死亡,似乎是從看到其他事物的消亡中得到的經驗。 然而這個命題確是一個必然的命題。 然而或許會有人說,類似於以諾那樣的人到底存不存在什麼的吧,所以終究這還是一個所謂“還沒有發現例外”的經驗判斷吧。出處:《純粹理性批判》
37.一個人的缺點來自他的時代,他的美德和偉大卻屬於自己。
38.貪是人類內心對外界無止境的慾望。
39.至於邏輯學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功,它具有這種長處卻僅僅得益於自己的局限性,這種局限性使它有權利、甚至有義務抽掉知識的一切客體和區別,從而在它裡面知性除了自己本身及其形式之外,不和任何別的東西打交道。出處:《純粹理性批判》
40.形而上學的真正路徑不是跟雜亂無邊的經驗對象打交道,而是從理性本身出發,並且至於理性本身產生對話。這才是形而上學的根基,不可拔除。出處:《純粹理性批判》
41.視其為真,或者判斷的主觀有效性,在於確信(它同時又是客觀有效的)的關系中有如下三個層次:意見、信念和知識。意見是一種被意識到既在主觀上、又在客觀上都不充分的視其為真。如果視其為真只是在主觀上充分,同時卻被看做在客觀上是不充分的,那麼它就叫做信念。最後,主觀和客觀上都是充分的那種視其為真就叫做知識。 讀書的樂趣之一就是發現你與史上最偉大的思想家偶爾想到了一起。早在讀純批之前很久我就想到了知識和意見的...出處:《純粹理性批判》
42.世界上只有兩樣東西是值得我們深深景仰的,一個是我們頭上的燦爛星空,另一個是我們內心的崇高道德法則。
43.男人是容易被考察的,女人卻並不泄露自己的秘密。出處:《人類學》
44.能夠正好人們心靈的有兩個,一個是頭頂燦爛的星空,一個是我們心中崇高的道德准則
45.美是道德的象徵。
46.啟蒙就是人從他咎由自取的受監護狀態走出。受監護狀態就是沒有他人的指導就不能使用自己的理智的狀態。如果這種受監護狀態的原因不在於缺乏理智,而在於缺乏無須他人指導而使用自己的理智的決心和勇氣,則它就是咎由自取的。因此,Sapere aude[要敢於認識]!要有勇氣使用你自己的理智!
47.時間是作為一切直觀之基礎的一個必不可少的表象。人們盡管完全可以從時間中除去顯象,但就一般顯象而言卻不能取消時間自身。因此,時間是先天地被給予的。惟有在時間中,顯象的一切現實性才是可能的。這些顯象全都可以去掉,但時間自身(作為顯象的可能性的普遍條件)卻不能被取消。出處:《純粹理性批判》
48.“判斷力批判”要回答的問題是:我們可以抱有什麼希望?康德給出的答案是:如果要真正能做到有道德,我就必須假設有上帝的存在,假設生命結束後並不是一切都結束了。“判斷力批判”中,康德關心的問題還有人類精神活動的目的、意義和作用方式,包括人的美學鑒賞能力和幻想能力。出處:《判斷力批判》
49.人就是現世上創造的最終目的,因為人乃是世上唯一無二的存在著能夠形成目的的概念,是能夠從一大堆有目的而形成的東西中,藉助於他的理性,而構成目的的一個體系
50.自由不是想干什麼就干什麼,而是想不幹什麼就不幹什麼
51.道德底原則必然是一項定言令式.出處:《道德底形上學之基礎》
52.美最忌諱的是使人反感,而和崇高相去甚遠的是令人失笑。因此男人最痛苦的是你說他無能,女人最討厭你說她醜陋。出處:《美與崇高的論述》
53.一切知識都是從經驗開始的,但並不因此就是從經驗中發源的經驗知識,是我們所接受的印象和我們固有認識能力的一個復合物。 先天的知識:不依賴於經驗的,完全不依賴於經驗的,即所謂“純粹的”。 之前的形而上學多是獨斷論,無中生有的,康德的目的在於釐清理性的范圍、規則、界限,使形而上學走上一條靠譜的道路。胡塞爾的現象學是更進一步的推進吧?出處:《純粹理性批判》
54.有兩件事物越思考就越覺得震撼與敬畏,那便是我頭上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准則。出處:《實踐理性批判》
55.思想無內容則空,直觀無概念則盲。出處:《純粹理性批判》
56.直觀在主體中作為主體的形式性狀,主體受到客體的刺激,由此獲得客體給予的直接表象,這也就是“直觀”,也就是外感官的一般形式。出處:《純粹理性批判》
57.Freedom is not letting you do whatever you wanna but teaching you not to do the things you don't wanna do. 自由不是讓你想做什麼就做什麼,自由是教你不想做什麼,就可以不做什麼。
58.通過我們被對象所刺激的方式來獲得表象的這種能力(接受能力),就叫作感性。出處:《純粹理性批判》
59.對孩子的要求,如果沒有充分的理由加以拒絕,就應該給予滿足;如果有不答應這種要求的理由,那就不允許他耍賴。一旦拒絕,就不要改變。
60.給我物質,我就用它造出一個宇宙來。
61.世界上最奇妙的是我頭上燦爛的星空和內心的道德准則
62.意志自律是一切道德律和與之相符合的義務的唯一原則出處:《實踐理性批判》
63.在人類認識自然過程中,不是事物在影響人,而是人在影響事物。是我們人在構造現實世界,在認識事物的過程中,人比事物本身更重要。我們其實根本不可能認識到事物的真性,我們只能認識事物的表象。出處:《純粹理性批判》
64.時間的無限性無非意味著:時間一切確定的長短都惟有通過對惟一的作為基礎的一個時間的限制才是可能的。因此,時間這一源始的表象必須不受限制地被給予。出處:《純粹理性批判》
65.一個人說出來的話必須是真的,但是他沒有必要把他知道的都說出來。
66.知識分子是敢於在一切公共場合運用理性的人。
67.因為自己的幸福雖然是一個所有人(由於其本性的沖動)都具有的目的,但這個目的卻永遠不能被視為義務而不自相矛盾。每個人不可避免地已經自動想要的東西,就不屬於義務的概念;因為義務是強制具有一個不樂意採納的目的。所以,說人有義務全力促成其自己的幸福,是自相矛盾的。-出處:《康德著作全集第6卷》
68.經驗雖然告訴我們某物是如此這般的狀況,但並不告訴我們它不能是另外的狀況出處:《純粹理性批判》
69.既然我已經踏上這條道路,那麼,任何東西都不應妨礙我沿著這條路走下去。 Since I have already embarked on this path, then, nothing should prevent me to go down this road.
70.一個行為的道德性不取決於它的結果,而僅僅取決於該行為背後的意圖。出處:《道德形而上學基礎》
71.三樣東西有助於緩解生命的辛勞:希望,睡眠和微笑。
72.沒有目標而生活,恰如沒有羅盤而航行。
73.“當道德懲罰不再有效時,人們才付諸身體性懲罰,但是良好的品格卻不可能通過它來造就。”
74.滑稽是預期與後果的嚴重失衡。
75.對實踐更改的最高原理的闡述現在已經作出了,也就是說,首先指明了它包含什麼,即它是完全先天地、不依賴於經驗性原則而獨立存在的,其次指明了它在什麼地方與其它一切實踐原理區別開來。出處:《實踐理性批判》
76.當愛情需要我的時候我沒有資格,當我需要愛情的時候,他卻離我而去
77.時間不是以某種方式從經驗抽象出的經驗性概念。因為如果時間的表象不先天地作為基礎,則同時或者相繼都甚至不會進入知覺。惟有以時間的表象為前提條件,人們才能表象:一些東西存在於同一個時間中(同時)或者存在於不同的時間中(相繼)。出處:《純粹理性批判》
78.這世上有兩樣東西我一想起來便心生敬畏,那就是我們頭頂的星空和我們心中的道德律。
79.一個人沒有信心,第二天都不想起床。
80.有兩件事情,越是對它們一再並且持續地沉思默想,就會滿懷著不斷更新並且不斷增長的贊頌和敬畏,即:頭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出處:《實踐理性批判》
81.父母在教育孩子時,通常只是讓他們適應當前的世界——即使它是個墮落的世界。這是中國不少父母的真實寫照。後代延續和苟活,具有動物進化的意義,但作為人僅有此追求未免太不像人樣子。生孩子只為奴隸主作添頭,這樣的父母不配說愛自己的孩子。
82.大海之所以偉大,除了它美麗、壯闊、坦盪外,還有一種自我凈化的功能。
83.世上最奇妙的是我頭上燦爛星空和內心的道德准則。
84.美是一種無目的的快樂
85.哲學無法教授,哲學永遠是思想者的事業。
86.哲學的義務是,去除因誤解而生的幻想。
87.我們的一切知識都以經驗開始,這是無可置疑的;因為認識能力受到激發而行動,如果這不是由於對象激動我們的感官,一方面由自己造成表象,另一方面使我們的知性行動運作起來,對這些表象加以比較,把它們聯結起來或者分離開來,並這樣把感性印象的原始材料加工成叫做經驗的對象的知識,那又是由於什麼呢?因此在時間上,我們沒有任何知識先行於經驗,一切知識都從經驗開始。出處:《純粹理性批判》
88.教育最復雜的任務之一,就是把服從法律的強制性向教育孩子善於動用自己的自由權力結合起來。孩子只要不做有害於自己和他人的事,就應當讓他們有行動的自由,不要硬去改變孩子的意願。要讓孩子懂得,他們只有為別人提供達到目的的可能性,才能達到自己的目的。
89.理性的批判最終必然導致科學,與此相反,理性不經批判的獨斷應用則會導向無根據的、人們可以用同樣明顯的截然相反的主張與之對立的主張,從而導致懷疑論。出處:《純粹理性批判》
90.敬畏頭頂的星空,但對心中的道德不以為然
91.我所敬畏的,是頭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出處:《實踐理性批判》
92.這個世界上只有兩種東西能引起人心深深的震動。一個是我們頭上燦爛的星空,另一個是我們心中崇高的道德。
93.時間不是推理概念,或是人們所說是普遍概念,而是感性直觀的一種純形式。出處:《純粹理性批判》
94.酒能使人出語輕快,酒更能使人一吐衷情。酒,因而成為一種道德的性質成為搬運率直之心的物質
95.形而上學是一種完全孤立的、思辨的理性知識,它完全超越了經驗的教導,確切地說憑借的僅僅是概念(不像數學憑借的是將概念運用於直觀),因而在這里理性自己是它自己的學生;盡管形而上學比其餘一切科學都更為古老,而且即使其餘的科學統統在一場毀滅一切的野蠻之深淵中被完全吞噬,它也會留存下來,但迄今為止命運還不曾如此惠顧它,使它能夠選取一門科學的可靠道路。出處:《純粹理性批判》
96.Two things fill the mind with ever-increasing wonder and awe, the more often and the more intensely the mind of thought is drawn to them: the starry heavens above me and the moral law within me.
97.美,是沒有目的的快樂。
98.自律原則是唯一的道德原則.出處:《道德底形上學之基礎》
99.世界上唯有兩樣東西能讓我們的內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們頭頂浩瀚燦爛的星空,一是我們心中崇高的道德法則。出處:《實踐理性批判》
;Ⅵ 康德「絕對命令」是什麼意思
絕對命令是指德國哲學家康德用以表達普遍道德規律和最高行為原則的術語。又譯定言命令。「命令」即支配行為的理性觀念。其表述形式有假言和定言兩種。其經典表述為,除非願意自己的准則變為普遍規律,否則你不應該行動。
假言命令是有條件的﹐認為善行是達到偏好和利益的手段。定言命令則把善行本身看作目的和應該做的﹐它出自先驗的純粹理性﹐只體現為善良意志﹐與任何利益打算無關﹐因而它是無條件的﹑絕對的。
(6)康德的定言命令式擴展閱讀
康德哲學是從知識的普遍必然性開始的,不同的是他並不懷疑普遍必然性原則存在,他認為自己要做的是為已有的科學知識尋求其可能性條件,並劃定科學知識的范圍,從而為科學重新奠定牢固的基礎。為了說明這一點,康德主張「調和」經驗論和唯理論。
他一方面贊同經驗論的觀點,即世人的一切知識都是經驗知識,離開經驗世人沒有任何知識;另一方面,也贊同唯理論對經驗論的批評:對科學知識來說僅有經驗是不夠的,它們的普遍必然性只能是先天的。
Ⅶ 介紹一下康德的「絕對命令」!現160
分類: 教育/科學 >> 科學技術
解析祥吵:
德國哲學家康德,I.用以表達普遍道德規律和最高行為謹裂侍原則的術語。又譯直言命令。「命令」即支配行為的理性觀念,其表述形式有假言和定言兩種。假言命令是有條件的,認為善行是達到偏好和利益的手段。定言命令則把善行本身看作目的和應該做的,它出自先驗的純粹理性,只體現為善良意志,與任何利益打算無關,因而它是無源慧條件的、絕對的。康德把絕對命令表述為:「不論做什麼,總應該做到使你的意志所遵循的准則永遠同時能夠成為一條普遍的立法原理」(《實踐理性批判》,第30頁)。康德還推出一條實踐原則:你的行動,要把你人格中的人性和其他人人格中的人性,在任何時候都同樣看作是目的,永遠不能只看作是手段。康德的「絕對命令」,在於強調意志自律和道德原則的普遍有效性,它體現了康德倫理學的實質。
Ⅷ 康德對人性的定言命令有什麼
康德認為,所有理性者都天生具有價值,而且在目的王國(Kingdom of Ends )中 沒有人是別人為了達到目的而利用的手段。在人類事物中我們所做和所為都是可以 定價的,但在目的王國中沒有定價,只有人類高貴的尊嚴。需要說明的是,康德在對這 條道德公式的描述中提出了 「人性」 一詞,「人性」在這里特指「與道德相符的人性」, 也就是滌除了慾望愛好的人性,康德認為這種人性「才是具有尊嚴的東西」。我們再 來看那幾個例子,自殺是為了解除煩惱,撒謊是為了獲得利益,這里便是把人(自己或 者他人)僅僅看作實現目的的手段了;而有才華不去施展、有能力不去幫助他人,這又 是違背我們與道德相適應的人性的。換言之,就是不要利用別人
Ⅸ 堅守他律論的傳統現代的理論是什麼
康德認為,道德規范人的內在思想動機,不具有強制性是自律的;法律規范人的外在行為效果,具有強制性是他律的。在康德那裡,自律就是服從理性規律,產生在其自身就是善良的意志;他律就是不服從理性規律,而在善良意志之外產生影響或支配意志的根源。按照通俗的解釋,自律是自己約束自己,他律是由自身以外的力量強制約束。自康德之後,「道德是自律的,法律是他律的」就成為人們根深蒂固的觀念。筆者認為,康德的觀點是基於當時人們對法律並不成熟的認識,並不為錯,但缺乏法律發展的遠見卓識。如今,人們對法律的認識已大為改觀,法律他律觀的基礎已嚴重動搖,法律自律觀被提上日程。
一、康德對自律與他律的界定
首先,康德認為,在自然界中每一物件都是按照規律起作用,但只有理性的東西才有能力自覺地按照規律行動,也就是具有意志。「意志是這樣的一種能力,它只選擇那種,理性在不受愛好影響的條件下,認為實踐上是必然的東西,也就是,認為是善的東西。」顯然,只有人才具有善良意志。然後,康德根據原則和意志引出「命令式」概念,「對客觀原則的概念,就其對意志具有強制性來說,稱之為理性命令,對命令的形式表述稱之為命令式。」再三,康德對命令式進行分類,假言命令下的行動是工具的選擇和機智的指示,目的在於自己的幸福。假言命令不具有普遍性、必然性、無條件性和絕對性,也不配做道德命令。假言命令有多條,是機會主義的隨機應變,只要對行動者有利即行。相反,定言命令下的行動出自善良意志本身,它直接決定人的作為,無需另外的意圖為條件。定言命令是純形式的,沒有善良意志之外的關切;而假言命令是有質料的,有善良意志之外的關切。比如在困境中借錢的人,在定言命令下,他只在走向他人「借錢」這個形式,結果如何順其自然,不能強求結果,不能為結果耍陰謀詭計,如說謊、詐騙、威脅等;但在假言命令下,他還要關切「借到錢」這個質料,並採取虛假承諾等卑鄙手段,把他人當做自己擺脫困境的手段。在假言命令下,行為結果的目的、質料目的都是相對的,它們只有和主體的特殊欲求相聯系時,才能獲得價值,這種價值不能向每一意志提供普遍的、必然的原則和實踐規律;而在定言命令下,行為目的是形式的和絕對的,不和主體的特殊欲求相聯系。第四,康德認為,出於理性的意志的觀念都是普遍立法意志的觀念,普遍立法旅晌的觀念和任何特定的關切是相排斥的,是一種無條件的命令,即定言命令,不以任何興趣為根據,人們所服從的只是他自身所制定的普遍規律,受約束於按照其自然目的就是普遍立法的、它自身所固有的意志而行動,這樣出自自身的、無條件的基本命題,稱為「意志的自律(Autonomie)原則。」比如為了借錢而作虛假承諾,為了賺錢而誠實守信,為了博得好名聲而做好事等,在康德看來都是有條件的假言命令,這種行為沒有責任擔當,不是出於自在的責任,而是出於外在的關切,這種關切成為命令成立與否的外在條件,使命令不足以成為道德命令,對照自律性命題,康德「把與此相反的命題,稱為他律性(Heteronomie)。」自律和他律的區別就在於行為出於意志自身還是意志之外的其他因素,如愛好、興趣或利益等。
二、康德法哲學的道德自律和法律他律
在康德看來,道德之所以是自律的,是因為道德的最高原則就是意志自律性。「意志自律性,是意志由之成為自身規律的屬性,而不管意志對象的屬性是什麼。所以自律原則就是:在同一意願中,除非所選擇的准則同時也被理解為普遍規律,就不要作出選擇。這一實踐規則是個命令式,也就是說,任何有理性的東西的意志,都必然地受到它的約束。」也即,自律強調的是意志的內在屬性,而不是外在屬性,為了保證內在屬性的純潔性,就必須作到這兩點:其一是選擇的准則符合「普遍規律」。其二,根據其一的必然推論是,不遵守普遍規律也就意味著不履行對他人的責任。
在康德看來,道德的自律性在於人是有理性的和具有善良意志,因此是道德法則的制定者,這才體現了服從道德法則的行為者的崇高和價值。因此,康德所提出的道德命題必然和責任相聯系。「道德的第一個命題是:只有出於責任的行為才具有道德價值。第二個命題是:一個出於責任的行為,其道德價值不取決於它所要實現的型襪意圖,而取決於它所要規定的准則。」「出於責任」具有「瞻前」的特點,它緊緊拆租鋒盯住行為之前的善良意志,依據善良意志的原則而行動,擺脫慾望對象的干擾。出於責任的行為決不能「 顧後」之效果。與「出於責任」相對照,「合乎責任」不是瞻前而是顧後,盡管也可以合乎規律,但合乎規律的動機是不純粹的,不是來自善良意志本身而是善良意志的對象,合乎責任就是他律的,也就沒有道德價值。因為只有出於責任,才能使行為准則變為普遍的規律。出於責任才具有必然性,合乎責任則具有偶然性。合乎責任與出於責任有著重大區別,並不能建立真正的責任概念。盡管是合法的,但僅指向外部自由而非內部自由,與自由意志相對立,法律也就是他律的。法律的他律盡管沒有道德價值,但它通過強制性保證自由,因此也是必要的,康德強調法律的他律性,也不是貶低法律的價值,當然他仍然認為法律價值低於道德價值,自律高於他律,但兩個世界的劃分就表明了法律他律的存在價值。可見,康德倫理學將道德價值完全放在主觀目的上,完全排除客觀功利因素,這是其獨特的地方,也是其引起爭議的地方。
三、對康德法律他律觀的批判
1.法律由外在立法走向自我立法。在康德時代,不可避免地導致大量惡法的存在,人們所遵守的惡法並非是他們自己制定的,不是出自他們的善良意志,法律的立法被康德稱作外在的法律而和倫理的立法相區別,法律成為遵守者異己的力量,人們很難尊重它,更不用說自覺遵守它,人們的守法來自於外在的強制性,正是這一點上,康德認為法律是他律的。但是隨著法治進程的加快,和政治民主相伴,立法也走向民主化,也就是走向公民的自我立法。當今的法律是每一個公民自我制定的,「現代法律的有效性在於公民所遵守的法律正是他們自己制定的法律,服從法律就是服從自己。」法律出自公民的自主立法,這就保證了法律出自公民的自我意志而非外在的意志,法律和公民是同一的,是保護公民的,法律也是把公民當做目的而非手段,這如同道德一樣,法律經過民主的立法程序,就不是外在於公民的東西,而是內在於公民自身,因而也就具有自律的性質。
2.法律由強制性走向正當性。康德時代,法律以國家的強制力保證實施,人們遵守法律是因為懼怕懲罰而不是尊敬法律,法律是從外部來強迫人們遵守的。他認為公民遇到惡法,只能提出申訴和反對意見,但不能積極反抗,而必須服從,而公民服從不是出自自身的、又損害自己權益的惡法,當然是被迫的,他律的。現代社會良法越來越多,惡法越來越少,且惡的程度也在不斷弱化,於是法律的最主要性質就不僅僅是強制性,而是正當性,法治越發展,社會越健全,強制性的作用越是弱化,我們不是因為害怕法律的強制性懲罰而被迫遵守法律,而是感到法律是正確的、正當的而遵守法律、尊敬法律、信仰法律,這些將隨著社會的發展、法治的進步、文明的進化而在人們的行為中得到更多的體現。如果我們把對法律的關注點放在正當性而非強制性上,那麼遵守法律也就是自律的。
3.法律由外在觀點走向內在觀點。其實,早在德沃金之前,哈特以「法律義務論」批判霍姆斯的「預測論」時就已經表達了法律是自律的思想。哈特舉了一個交通信號燈的例子,當「紅燈亮」時,外在觀點者通過計算著闖紅燈的代價來決定著自己是否停車,如旁邊有沒有警察、有沒有監控、被查處的可能性有多大等;而內在觀點者堅守「紅燈亮、行人停」的規則,不考慮闖紅燈的風險或利益。內在觀點對法律的看法是:我們有義務這樣做,強調的是法律的正當性,視法律為自律的;外在觀點對法律的看法是:你我被迫這樣做,如果不這樣做將會受到如何的處罰,強調的是法律的強制性,視法律為他律的。當人們遵守法律是出於法律本身的責任義務要求,而非法律之外的利益計算時,法律就是自律的而非他律的。
四、自律他律對道德和法律都是交叉存在的
「在法治社會,高級道德和法律是分離的,低級道德和法律是重合的,因此法律和道德之間必然有中間地帶。」那麼必然是,無論道德還是法律,都既是自律的,又是他律的。自律和他律的交叉存在,在於人的本性是善惡相加的。如果人是完全善良的,那麼非但道德,法律也是自律的;如果人是完全邪惡的,那麼非但法律,道德也是他律的。當今公民遵守法律,自律和他律的兩種因素都有,從義務出發、從善良意志出、從人格尊嚴和榮譽感出發,公民遵守法律是內在的、主動地、自覺的,因而也是自律的;而從外在的利益出發,接受法律對利益的調整,違背法律意味著更大的利益損失,把遵守法律視作可計算的明智選擇,那麼法律就是他律的,這兩種因素交織在一起,如完全否認前者,就低估了人性的道德律;如果完全否認後者,就高估人性的道德律。他律總是有漏洞有限的,不能完全杜絕違法犯罪。再者,他律是高成本的,為了法律的他律,建立一整套司法體制和繁瑣的訴訟程序,勢必形成巨大的社會資源消耗。
本文提出「法律自律論」之命題,是相對於傳統的「法律他律論」之命題,絕不是完全否認傳統命題,絕不是否認法律的他律性質,而是認為法律是自律和他律的結合。隨著社會的發展、法治的進步、文明的進化,公民的素質將不斷得到提高,對法律的遵守,自律的比重將會不斷增加,他律的比重將會不斷減少。自律既彰顯人性的本性和光輝,又能凸顯法律的權威和尊嚴,還能夯實人與法律之間的信任感,節約法律資源,減少法律的監控成本,提高社會發展的速度和效益,所有這些正是現代法律的價值取向。
Ⅹ 康德所言的道德律令的三條法則是什麼
康德的道德律令體現在「普遍立法」、「人是目的」、「意志自律」三大道德法則之中。
(1)「普遍立法」,即個人行為的標准必須可以成為普遍規律;
(2)「人是目的」,即人的行為必須把人當作目的,而不是當作工具。康德提出人是目的,強調意志自律和道德原則的普遍有效性﹐它體現了康德道德的人道主義和人文情懷。
(3)「意志自律」,每個有理性者的意志都是頒布普遍規律的意志,即道德主體不受外界因素制約,為自己規定法則。善良意志作為自己的主人服從自己的立法,從而實現真正的自由。
(10)康德的定言命令式擴展閱讀
道德律在西方,智者安提卡、西塞羅以及托馬斯,阿奎那等對此都作過探討。早期稱為「未寫出的法律」,主要表現為「黃金定律」,即《聖經》中耶穌的箴言:「你們願意人怎樣對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
法國伏爾泰認為,根據道德的自然規律制定的道德律是:像你希望別人對待你那樣去對待別人。
聖多瑪斯以為,自然道德律的最基本內容和原則是「行善避惡」,這是人類原始而基本的倫理經驗。除此之外,自然道德律也包括人類一些生存上的基本需要,例如:生活、繁殖、理性的生活、社會生活、基本人權……等。
台灣當代學者王臣端認為:倫理生活的最大規律,就是以人性作基礎根據理智指導生活,並認為道德律的最大原則是「行善避惡,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馬克思主義反對從抽象的人性中引申出「共同」、「永恆」的道德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