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關於勞動合同咨詢到期續簽問題,我是程序員,請幫助
工作交接屬於職業道德問題,你問要不要交接這是什麼鬼?
老同合同快到期公司沒及時續簽你也可以主動提出,而且第三份合同屬於無固定其勞動合同還算劃得來的。你想辭職這個問題是不要提前說明的,你可以提出合同到期不想續簽,然後就可以辦離職手續,五險一金按離職時間交,15日以前不交當月,16日以後交當月。
Ⅱ 程序員合同沒到期,可以走嗎公司要是不放人呢
程序員合同沒到期,可以走,公司要是不放人,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就可以,但是如果有簽保密協議和簽訂培訓協議約定的,要遵守有關規定或者支付違約金。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Ⅲ 求一程序員私接項目合同範本 謝謝
既然私接合同,只要對方付錢後,合同是越簡單越好。
比如:甲方
乙方
一、當事人根據自願協商原則,訂立程序開發合同~
二、程序的名稱~
三、程序包含哪些東西,質量要求
四、合同的價款、支付時間和方式
五、交付日期或者交付期間
六、後期的維護和保修
七、違約責任
簽字吧~~
Ⅳ IT行業的公司一般和程序員一般簽多少時間勞動合同
我們以前的公司,一般簽訂三年時間。比較穩定性的IT 企業。
Ⅳ 程序員 續簽合同申請
續簽合同不需要申請,雙方協商一致就可以續簽了
Ⅵ 做程序員都需要和公司簽安全合同嗎
一般來講,從事軟體行業都是要和公司簽訂保密合同的。
Ⅶ 程序員兼職私活簽合同是否有必要
有必要啊,這是維護自己的權益,萬一之後發生什麼事,可以提供合同證明,具有法律效力的
Ⅷ 程序員勞動合同簽幾年
沒有的事!放心,這個三年是用來約束企業的,不是約束員工的。放心啦。這個辭職報告一交必須放人的。而且不會少你一分錢。
Ⅸ 誰有程序員的人事合同樣本
方: ******有限公司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
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勞動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甲方同意根據乙方工作需要,派遣人員 名擔任 工作。
第三條 甲方所派遣人員應遵守乙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服從乙方管理。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乙方負責對甲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
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第五條 乙方承擔甲方派遣人員(本市外)入店車費,負責工作期間住宿。
四、勞動報酬:
第六條 乙方每月 日以人民幣形式支付甲方所派遣人員工資,月 元。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變更合同手續。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2、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五、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八條 乙方同意付甲方准備金(月總工資的20%) 元,准備金由乙方提供派遣計劃的同時交付,准備金計入首月工資內。
第九條
甲方所派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乙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條雙方解除合同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雙方當事人在合同期滿30日內可向對方續訂合同。
六、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勞動合同,除遇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大小,給對方賠償經濟損失。賠償金額按有關規定或實際情況確定。
七、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