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星法院法令
「星法院法令」顧名思義,是位於西敏寺的輪襪星法院所頒布的法令。
星法院(star chamber)成立於1487年,得名於其位於西敏寺一個屋頂有星型裝飾的大廳。在伊麗莎白一世時代,英國皇家對印刷出版業的控制手段又有新的發展,1570年,伊麗莎白女王把樞密院中的司法委員會專門獨立出來,在星法院設立了皇家出版法庭。它的組成人員包括議會的議長、財政大臣、掌璽大臣及主教、勛爵各一人,專門審理兩種案件:一是普通民事或刑事案件,二是重大的政治案件,包括叛國煽動罪、誹謗宮廷罪等談悄重大案件。這種審判不經一般的司法審判辯護程序而是秘密進行的。為使罪犯招供,可以運用各臘侍激種酷刑。「星法院」完全成為壓迫新聞自由的一個丑惡象徵。
1586年,為加強對出版特許制度的控制,伊麗莎白女王頒布了「星法院法令」。
『貳』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死刑執行命令
執行死刑命令是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署的將依法核準的判處死刑的罪犯交付執行死刑的文書。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在授權范圍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