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務員對於上級有錯誤或者違法的決定或命令有拒絕執行的權利嗎
公務員對於上級有錯誤或者違法的決定或命令有拒絕執行的權利。
法律分析
1、醫療費: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2、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3、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4、交通費: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5、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予以確定。6、營養費: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7、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公務員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公務員是幹部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主義事業的中堅力量,是人民的公僕。
❷ 人民警察認為上級的決定和命令有錯誤的可以中止或者停止執行對嗎
你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人民警察必須執行上級的決定和命令。
人民警察認為決定和命令有錯誤的,可以按照規定提留意見,但不得終止或者改變決定和命令的執行;提出的意見不被採納時,必須服從決定和命令;執行決定和命令的後果由作出決定和命令的上級負責。
第三十三條人民警察對超越法律、法規規定的人民警察職權范圍的指令,有權拒絕執行,並同時向上級機關報告。
根據以上內容,你可以理解為上級命令不違反規定的情況下,無論指令有任何存在爭議的地方,都得執行,如果據不執行,責任有抗命者承擔責任,反則由下達命令的承擔。
❸ 上級的命令是錯的,叫你立即執行,你會怎麼做
這事情可以這么說,上級所派達的命令是錯誤的,但是你怎麼能認為?你怎麼能斷定它是錯誤的呢?這應該是在來才能斷定它是否正確,是否試錯?所以在面臨著領導給你下命令的時候,你作為領導下面的一員,李英去按照他所發的命令去執行,對與錯是事情發生之後的事情,在事情沒發生的時候是無法斷定他是對是錯,執行命令是應該的,因為有上下級的關系,下級就必須得聽上級的上級所說的命令,就必須執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