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都說服從命令是軍人的天職,那如果將軍命令士兵去做違背祖國的是,那士兵還服不服從
作為軍人首先要明白天職和使命的關系,軍人的天職的確是以服從為基本,如果誰做不到那他就不配為軍。但做為我中華人民軍人的使命是:保衛祖國,保護人民和捍衛祖國的尊嚴。 如果誰下達有損祖國的命令,那他就已不在是中國軍人所以執行軍人理所當然不服從
B. 軍人以服從命令為天職這句話是如何理解的
一個經過生死的因戰五級殘疾軍人是這樣理解「軍人以服從命令為天職」這句話的:「軍人以服從命令為天職」是建立在信仰和信任基礎上的,只有相信黨、相信黨指揮槍,相信上級首長立足於高點、大局和環境因素,才會有每一個解放軍官兵自覺的「軍人以服從命令為天職」的。
C. 軍人以服從命令為天職 那麼比如說命令是錯的 軍人有不服從的權利么
沒有。當對命令有疑問時,在堅決執行命令的前提下,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見(申訴權)。
《刑法》第四百二十一條規定: 戰時違抗命令,對作戰造成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戰斗、戰役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第四十一條第五款規定:不執行上級的命令和指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3)軍隊有時候違反命令也是天職擴展閱讀:
《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
第三十九條在武器裝備管理中,實施技術革新提高效能、節約成本,或者及時發現重大質量問題、避免事故發生,成績突出,有較大貢獻的,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和影響的,可以記一等功。
第四十條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職責,促進部隊安全發展,正確處置突發情況,有效預防事故、案件,有效避免重大事故、案件發生或者減輕事故、案件損失,事跡突出,有較大貢獻的,飛行員達到規定的安全飛行
其他從事高風險工作的人員多年安全無事故的,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和影響的,可以記一等功。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刑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
D. "軍人以服從命令為天職」這句話對嗎
答:這句話是對的。否則戰場上指揮官命令士兵沖鋒時,每個士兵都有理由拒絕沖鋒了。
E. 軍人服從命令為天職,你如何踐行和理解
反過來想 如果不以服從命令為天職 很可能因為自己的片面理解和錯誤判斷而造成全局的損失
F. 軍人以服從命令為天職,如果命令是明顯錯誤的呢比如像亮劍里楚雲飛的一營收漢奸和日本人的賄賂要投敵,
這個問題是比較復雜的。只能由官兵在具體問題上具體把握了。
軍隊之所以要求服從性,是軍隊的特殊性質決定的。軍隊就好像一個人的身體,這具身體必須在一個大腦的指揮下才能做事情,如果全身上下的每一個細胞都有自己的想法且這些想法不一致的話,這個人是什麼事都做不成的。每一個官兵都是軍隊這個身體上的細胞,軍隊要想作戰、要想發揮戰鬥力,就必須統一服從大腦——最高指揮官的命令。當然,人不是細胞,人肯定是有自己的想法的,也肯定會與上級有不同,所以就必須要求官兵必須服從上級,否則就沒法打仗了。
而且,人做出判斷都是基於一定的客觀情況的,而上級往往掌握的客觀情況要多於下級,所以上級往往做出一些決定下級並不理解,但上級的決定往往是有道理的。比如,上級可能掌握一些機密情報,或者收到一些絕密命令,如果僅僅因為下級不理解就不執行命令的話,那很多作戰行動就沒法執行了。
就說投敵這個問題吧。抗戰期間新四軍有一個團就投敵了,但事實上這是新四軍精心布置的一次作戰行動,通過假投敵迷惑敵人,最終取得了勝利。如果當初這個團的戰士因為投敵而拒絕執行命令的話,那這場勝利也就沒法取得了。
所以你這個問題真的沒法回答。樓上那位朋友的回答也只能說有一定的道理,提高官兵的思想政治素質,加強他們的辨別能力,是對解決錯誤命令問題是有一定作用的。但是說到底,在「絕對服從」和「錯誤命令」的選擇上,絕大多數的軍隊還是選擇了前者,這是一個「兩害相權取其輕」的問題,在軍隊的角度來看,不服從上級、不執行命令的危害要遠遠大於執行錯誤命令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