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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員離職18萬賠償3次

發布時間:2023-07-26 21:42:17

Ⅰ 29歲程序員離職,被判刑10個月,他都幹了什麼

「刪庫跑路」的梗在程序員圈子很火,在上海就有一名29歲的程序員,在離職前刪除了該平台即將上線的系統代碼,結果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綜上所述

29歲程序員因離職前刪除該公司即將上線的系統代碼,其行為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最終被判處十個月的有期徒刑。

Ⅱ 程序員與同事起沖突,刪代碼離職,法院是如何判決的怎樣看待這一行為

一名程序員因為與開發組長發生沖突,一怒之下將自己花費八個月時間編寫出來代碼全部刪除然後離職,隨後被用人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損失。法院審理後首先認定這種行為確實有過錯,間接與直接影響了公司正常經營秩序。雖然這名程序員所編寫代碼不一定有用,但在離職前這些東西就是屬於公司所有,因此判定他向公司賠償6萬元。其次對於一家程序開發公司來講,對這種行為一定不能允許,試想一下如果每一個程序員都拿這種事情威脅公司,那開發公司也就沒辦法正常經常下去。另外這件事也向大眾表明了一個道理,在任何一家公司離職前,一定要將各方面工作內容交接清楚,防止給自己留下麻煩。

1、法院認為離職程序員有過錯要向公司賠償損失


無論是程序開發公司員工,還是其它行業當中公司員工。通過這件事情也讓我們明白一個道理,如果你要從這里離開,那麼一定要將各方面工作內容都交接清楚,該留下的就必須留下,該帶走就及時帶走,不要給自己留下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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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宣判為終審判決,本次申訴成功也算得上競業協議糾紛案中保護程序猿權益的一大獲勝。在這里,給已經找個工作或將要要找工作的小夥伴們打個招呼,假如碰到必須簽署競業協議的企業,一定要看中協議書內容。盡管有的企業會給對應的賠償,但補償很有可能遠不及你違背協議書後必須支出的賠付,乃至有的還會繼續限定你辭職後做有關領域。

Ⅳ 程序員離職後收到原公司2400元,被告違反競業協議賠18萬

最近有這么一件事,一名來自洛陽的程序員在離職後的第二個月收到了原公司的匯款2400元,該筆匯款備注了競業協議補償款,在收到該筆匯款後不久,原公司就以「違反競業協議」的名義申請了勞動仲裁,要求該程序員賠償公司35萬元。一起來看一下這件事情的來龍去脈。

收到神秘 2400 元匯款,卻要賠償 18 萬?

該程序員於2019年10月31日從原公司正常離職,離職時必須簽署保密協議,其中有一條條款為:離職兩年內不得從事有同業競爭關系的工作。11月4日該程序員入職了新公司,社保也轉到了新公司。12月12號,他收到了來自原公司的一筆2400元的匯款,該筆匯款備注了是競業協議補償款。在收到匯款後沒幾天,原公司以該程序員違反競業協議的名義申請了勞動仲裁,要求賠償公司損失35萬元。原公司在訴狀中稱,該程序員的工作涉及公司核心技術,屬於機密崗位。

2020 年 4 月,勞動仲裁結果出來了:原公司勝訴,該程序員需賠償公司 183378 元。勞動仲裁庭認為該程序員在原公司從事軟體開發工作,屬於公司的高級技術人員,符合競業限制的范圍。其離職前已掌握原公司做軟體開發業務的相應技術,離職後到新公司工作,該技術也隨著一並進入了新公司,此時新公司具備了做原公司業務相同技術的條件。

此外,該程序員新入職公司的經營范圍中的「軟體開發」並未限制行業,故而兩個公司存在競爭關系。對此,該程序員認為原公司是做城市規劃等測繪相關軟體的,新公司做礦山管控系統軟體的,這兩公司之間不存在直接競爭關系。該程序員對此仲裁結果有異議,於是上法院訴訟。

2020年8月,法院一審結果出來了。法院採取了原公司的說法,認為該程序員對於原公司來說是核心開發人員。原公司經營范圍包括「計算機軟體技術開發、軟體技術轉讓、技術服務等」,新公司經營范圍包括「軟體開發、基礎軟體服務、應用軟體服務、計算機系統服務等」,兩者均系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故而存在競爭關系,所以認定小程違反了競業協議約定,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法院判決該程序員賠償公司183384元,並且履行競業協議義務至 2021年10月31日。和這位程序員一樣,去年從原公司離職的三位前同事也被公司以違反競業協議的名義告了,其中兩位已敗訴,還有一位在等待仲裁結果。在網友對此事的各種議論下,我認為某80後法律工作者的回復值得我們思考:

第一個,你簽了協議,就代表你認可這個競業協議;

第二個,就看你從事的這個工作和原公司是否存在同業、競爭關系;

第三個,你是離職之後多久去新公司上班的,如果時間很長,超過三個月那還好;

第四個,你離職後,公司沒有給你競業的經濟補償,這個可以作為一個辯護點,所以要求你離職後超過3個月沒有去新單位上班,而原公司一直沒有支付競業經濟補償,這個可以視為原公司違約。

不要簡單以自己的觀點認為你後來這個公司和原公司沒有同業、競業沖突,應該咨詢專業人士。這里也告誡我們,不要亂簽協議,簽了之後還不看,看了之後還不以為然。不然違約了,支付一大筆違約金,你就後悔莫及了。希望大家引以為鑒,在簽協議前多咨詢和思考,了解相關法律知識。

對此,你怎麼看呢?歡迎評論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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