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程序員盜取比特幣被刑拘了嗎
近日,海淀某科技公司程序員仲某因盜取公司比特幣被刑拘。他利用自己管理員的許可權,修改公司電腦內應用程序,盜取100個比特幣,價值數百萬元。
比特幣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聰在2009年提出,根據中本聰的思路設計發布的開源軟體以及建構其上的P2P網路。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數字貨幣。點對點的傳輸意味著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
與大多數貨幣不同,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並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P2P的去中心化特性與演算法本身可以確保無法通過大量製造比特幣來人為操控幣值。基於密碼學的設計可以使比特幣只能被真實的擁有者轉移或支付。這同樣確保了貨幣所有權與流通交易的匿名性。比特幣與其他虛擬貨幣最大的不同,是其總數量非常有限,具有極強的稀缺性。該貨幣系統曾在4年內只有不超過1050萬個,之後的總數量將被永久限制在2100萬個。
比特幣可以用來兌現,可以兌換成大多數國家的貨幣。使用者可以用比特幣購買一些虛擬物品,比如網路游戲當中的衣服、帽子、裝備等,只要有人接受,也可以使用比特幣購買現實生活當中的物品。
Ⅱ P2P理財公司老闆跑路,我只是個最底層的小頁面程序員,害怕會被拘留
P2P理財公司被抓,說明可能已經是「蓄水池」方式經營了。可能涉嫌的罪名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詐騙等;其次一旦有人被抓,建議盡快委託律師處理,被抓的委託律師會見維權,沒有被抓的委託律師制定風險防範的方案等。
Ⅲ 程序員犯罪一般判刑多久
程序員犯罪,根據具體犯罪行為,可能觸犯不同的罪名,刑罰也不同。一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非法利用信息網路罪】利用信息網路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一)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的;(二)發布有關製作或者銷售毒品、槍支、淫穢物品等違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違法犯罪信息的;(三)為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發布信息的。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Ⅳ 做違法網站程序員犯法嗎
做違法網站程序員犯法。
在非法集資或組織、領導傳銷罪案件中,技術類人員如果被指控構成犯罪,其被定罪的思路實際上有兩個。
第1個是參與相關共同犯罪,比如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從犯。
第2個就是單獨構成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這個罪名是《刑法修正案(九)》 出台後設立的新罪名,之所以設立這個罪名,就是在當前網路犯罪情況下,很多利用互聯網進行相關非法集資或者傳銷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與提供技術服務、系統開發、伺服器管理、通訊傳輸等等服務的技術人員,並沒有明確的、直接的共謀。
刑法新設立「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就是將這種為犯罪行為開發系統,接入網路、管理伺服器、通訊運輸或者推廣廣告、支付結算的行為,單獨規定為一類犯罪,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Ⅳ P2p公司非法吸儲老闆跑路,員工程序員抓了會有判刑嗎
這要看程序員編寫的程序內容是否合法。如果有誘導客戶、欺騙客戶的的內容,肯定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是正常的應用程序,就無需承擔刑事責任,問題調查清楚就可以解脫。
Ⅵ 做比特幣交易的程序員 違法嗎
違法,比特幣以及其他非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在國內已經定義為非法,因此衍生的崗位都為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