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5歲程序員1年內被3家公司辭退,我卻毫無猶豫的錄用了他
企業與員工的問題,跳槽或是辭退的問題,一直是我們非常關注的話題。 以前在一家公司遇到過這樣的應聘者,一名25歲的程序員一年內被辭退了3次,而面試的最後結果是我錄用了他。
大四的時候室友們都找到了實習工作,有的實習工資800元,有的1800元,也有的能拿到3500元到4500元。小猿想著都快畢業了,也該賺點生活費了,也出去找工作。因性格內向不善表達,屢次受挫,後來在一家軟體外包公司的面試中,部門主管問了一句「可以馬上上班嗎?」他回「可以。」,部門主管就讓人事部立刻辦理手續了,這是即刻上班的節奏嗎,小猿愣住了!
還在懵圈的小猿跟著HR小姐姐走到辦公工位,主管就告訴他明早出差,7:30到機場。就這樣開始了內蒙出差的第一份工作,一去就是4個月沒回過家。
項目做完,主管問小猿「這次出差有收獲嗎?有沒有遇到什麼困難?」小猿回復「沒有。」主管沒有再回信息,第二天到公司後小猿收到HR的辭退通知書,原因是學習能力差,主動性差。小猿的第一份工作就此結束了。(4個多月)
後來小猿跟朋友聊到此事,朋友們都認為是公司項目做完了不需要人,公司找的借口而已,於是小猿立志不再去外包公司工作。你認為小猿是因為這個原因被辭退的嗎?
小猿問題: 主要問題是小猿回復容易給人造成誤會,很不明確,回復的沒有,是指沒有收獲還是沒有遇到困難。作為領導,看到這樣的回復,有的人會追問,有的人不會多問就直接作出判斷。所以造成主管誤會,認為他回答的是沒有收獲,也許主管也有點疑惑,但是也沒有等到小猿進一步的說明。
公司問題: 倉促入職,沒有進行新員工入職培訓,沒有員工與主管溝通了解的過程,出差期間沒有對員工進行關懷和了解,HR得到主觀反饋後沒有與員工溝通核實情況直接辭退;也可以看出該公司入離職流程不夠完善,也不夠重視員工關系管理等問題,甚至可以反射出該公司的企業文化氛圍。(有限信息下的主觀分析)當然,不排除小猿朋友猜測,有的外包公司會做完項目就走,但是一般簽訂合同也會按照項目時間簽訂,不用經濟補償。
小猿第二份工作是在一家50人左右的中小企業,入職時聽hr和同事都說公司老闆很nice,在公共辦公區的入口第一個位置是老闆的。第一個月一切都很好,直到公司老闆出差回到公司的一周後,hr告訴他,因不符合公司企業文化,要勸退他。這次小猿更懵了,不符合企業文化!
後來主管幫忙打聽到,是因為他每天早上見到老闆從來沒有說過早上好。小猿每天進入公司都會路過老闆的工位,也看到大家都會給老闆說「早上好」,自己也猶豫過要不要跟老闆打招呼,但想到從來沒有和老闆說過話,老闆應該都不認識他吧,加上性格比較內向,不喜歡主動搭訕,誰曾想卻因為差了這句「早上好」被辭退了。(1個多月)
小猿問題: 不懂職場基本禮儀,不知道的事情沒有主動溝通或請教別人,造成誤解。
公司問題: 沒有進行結合企業文化特色,以及員工性格特點進行職場禮儀培訓,直接主管或引導人沒有進行員工引導,熟悉環境和人員,也同樣存在發現問題後沒有給員工改進的機會,直接勸退。很多中小企業的企業文化大部分受老闆影響,也就是大家常說的老闆文化,有的企業甚至表面和善,實則一言堂,平時都很和善,可是一旦有人有什麼事情讓老闆不滿的時候就直接要求HR讓其走人。這個時候HR是聽之任之,還是建立完善的機制,想辦法按照流程制度辦事,並能說服老闆三思而後行,體現職業價值觀,能力和情商的時候了。
ps:辭退和勸退是有是否需要經濟補償區別的。
吃一塹長一智,這次小猿在面試時特意問了HR,老闆會和大家一起辦公嗎?HR小姐姐露出甜甜的微笑告訴他不會,並表示她都很少見到老闆。
小猿高高興興的入職了,由於前兩次經驗教訓,內向的小猿,見到老闆和領導都會打招呼,領導在群里發信息,總會很快回復「收到」,但性格內向的他與同事基本上沒有工作外的交流。慢慢的大家就開始說他愛拍馬屁,不適合單純的程序員環境,開始受到排擠。
在轉正的時候小猿也與HR小姐姐溝通過這個問題,HR小姐姐告訴他「清者自清,問心無愧就行。」他想也是,日久見人心吧。為了與大家打成一片,他嘗試主動跟其他同事聊天,正好公司也有一個比較八卦和愛聊的同事,便跟他慢慢熟悉了起來。用小猿的話說,有時候可能是運氣問題吧,那個外向熱心的同事第一次跟他講他們主管壞話就被部門主管聽個正著,結果那個八卦外向熱心老員工被降級,他被辭退。(3個月)
小猿問題: 因為過去踩過的坑,總結反思後想避免再次掉入,卻又掉進了另一個坑。同樣是缺乏職場知識的表現。
公司問題: 當HR得到反饋後,應該幫助員工改善在員工中的形象,不管是通過團建活動增進了解,找到共同興趣,或是組織聚餐等,應該用實際行動幫助其他人了解到員工,而不是僅僅一句話。部門主管沒有及時察覺到團隊問題,改善團隊氛圍,增進團隊了解和凝聚力。
大多數中小企業來,都沒有給新員工做職場方面的培訓,特別是現在一些科技企業,他們本身企業內理科生居多,氛圍也相對簡單,所以容易忽視這個問題。而理科生在大多數事情上都是邏輯思維很強,但涉及與人溝通交流和情感方面相對沒那麼能應付,給人感覺是為人處世上面會稍微差一點。其實只要他們多用一點時間和心思在上面,可能會比文科生更懂得所謂的「套路」和職場規則。
浙江女士發帖稱:老闆通過微信交代工作,由於自己回復了一個「嗯」字,結果被老闆批評:「聊天不要回復『嗯』,這是基本禮儀」也引起了熱議,網友也是分為兩類聲音:有人認為嗯本身並沒有不禮貌的意思,只是當今網友強加的特定含義,老闆有點小題大做;也有人覺得老闆批評教育得對,在職場中應該注意相應的禮儀。
對於這件事情,我個人看到的側重點是領導想聽到的是一些具體安排內容,僅一個嗯字略顯不夠用心,後面領導一長段的信息表示曾經說過不要僅回嗯字的話,由此可見,也許不只是想表達禮儀問題,更是對待一份工作的用心程度。更何況對於銷售崗位來說,商務禮儀是非常重要的。
不管是商務溝通,還是對上對下的溝通,我認為最重要的是先了解跟你對話的人,現在喜歡講產品思維,我認為也很有借鑒性,首先你的知道對方的需求,根據需求對症下葯。不同領導喜歡的溝通方式不一樣,北方和南方的商務禮儀和生活習慣也有所差異,最重要的是給對方喜歡的方式。以上所講的故事當中,提到最多的是職場禮儀,職場規則,員工培訓,企業文化等詞彙,也提到了每件事的發生,員工自身和企業自身都存在問題,我們首先應該做的是自省,而不是去找別人的原因,即使是客觀原因也要想辦法改善或避免。
我一直有一個美好的願景,就是培養一批真正具備人力資源職業價值觀的HR(或者說自己先成為這一類HR,影響和帶動更多HR做到真正職業化),讓企業更重視員工利益,讓員工更努力為自己為企業奮斗,而這不是建立一個共同目標就能完成的。
記得前段時間有個熱議話題,關於「某省提出頻繁跳槽將影響徵信記錄」,如此單方面的做法能起到什麼作用和意義?又如何去規范企業隨意開除員工的現象呢?
可能大家也很好奇,面對頻繁離職的小猿,我為什麼會讓他來面試?為什麼會錄用他?
因為我們當初招聘的是應屆畢業生,他願意以應屆畢業生的待遇和心態從頭開始;然後聽他講述了以上故事,也可分析出不全然是他的問題。沒有誰天生是職場高手,誰還沒有自己的缺點呢,應該給予努力的人更多機會!
從企業角度來講,用實習生的工資招聘一個有工作經驗的人算是節約了人力成本,而表象的風險性在於該員工可能不穩定;針對員工所述,我相信我們公司在這些方面做得還比較好,在實習期期間也會重點關注這些問題。如果引導他把這些經歷經驗快速轉化,或許他會比其他同期實習生進步更快。這就是那時我們公司給員工的真實感受,有興趣的可以點進去看看。 《看了就想去入職的公司》
很多時候人生真的也需要機遇和平台,遇到一個好的公司也能助力自己更快成長,兩年後小猿已經成為部門主管了。公司都想要穩定的員工,員工也想要穩定發展的公司。 那 么如何在面試中篩選出適合自己發展的公司呢?又應該從哪些方面去了解公司的實際情況而不被坑呢?下一篇文章再會~
B. java開發剛出來找工作,連續被兩家公司辭退,自己真的無能,還要不要繼續啊
你才被兩家公司辭退而已啊!你要知道就你所在的地方有多少家需要Java開發的人才啊!這兩家也就是你所在的地方100家裡面的其中兩家而已(你就得這么想,雖然可能有些誇張)辭退了在找就是了,只是被辭退的心裡難受是肯定有的,其實這也沒什麼,你得盡快從這種打擊里走出來,可能辭退你你自己也有一些原因吧,找出來並且改正,然後在下一份工作中盡量少錯前面工作中的錯誤就行啦!
C. 我是剛剛畢業的程序員,工作了大概實習期加試用期有6個月,關於試用期被辭退的問題
1、如果勞動者簽了個人辭職書:就是勞動者有試用期內主動解除合同了:這樣的情況,公司只需給勞動者實際工作時間的工資、卻不必給勞動者經濟補償。
2、如果勞動者不簽:公司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就必須拿出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
(1)如果公司有這樣的證據:公司是依法解除與你的勞動合同,要給勞動者實際工作時間的工資、卻不必給勞動者經濟補償;
(2)如果公司拿不出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就是公司違法解除合同,此時,如果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公司應當履行;如果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公司應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2倍作為賠償,即:在勞動者工作不滿3個月時,除給勞動者應得的實際工資外,還應給勞動者一個月的賠償金。
法律依據是:
(1)《勞動合同法》第4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38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單位依照本法第36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37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39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由上可知:勞動者依據第37條自己主動在試用期內辭職:沒有經濟補償金;單位依據第39條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沒有補償金】。
第48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87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47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
所謂「不符合錄用條件」沒有具體規定,我的理解主要是:
1、不符合公司招聘時對相應職位的要求
2、缺乏實際工作能力,經培訓、調換崗位仍不能勝任的等等。
D. 各大互聯網廠都紛紛裁員,年齡30+的程序員還好找工作嗎
各大互聯網廠都紛紛裁員,年齡30+的程序員還好找工作嗎?你要是BAT公司出來的程序員,就算是被裁掉的,還是有很多公司搶著要的。據說之前網易雲被阿里收購之後,獵頭們就開始蠢蠢欲動對一些技術程序員伸出來橄欖枝。如果你就是個小的公司出來的程序員,自己專業能力也就勉勉強強的話,基本上不管是辭職還是被裁,除非你有同事朋友幫忙推薦,自己找工作的話,需要費一些勁兒的。我有同事去年年初的時候離職,一周跳槽還漲薪了。
E. 從培訓班出來的前端,一年換了七八家公司,不是試用期被辭退,就是任務難度大,自己辭職了。該怎麼辦
積累不足,要麼回去繼續充電,要麼先找個收入較低的公司鋪墊一下,要不然總是本事跟不上收入,哪家公司也不會留你的。眼下你還年輕,面試的職位層級低,通過率還高一些,等過幾年面試都是針對資深程序員的水平來面的話,你就完全沒戲了,連短期混一下的機會都不會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