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勞動合同法中~女職工在孕期不能解除合同,如果單位不讓上班應該怎麼辦
單位的做法是明顯違反勞動法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2條第(四)項的規定,女職工在孕期內,單位不得解除其勞動合同,除非該女職工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的情形。 而單位所說的「工作不好」顯然不屬於第39條的情形,因此單位讓該女職工不來上班的做法已經構成了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該女職工可以要求單位支...付賠償金或者恢復勞動關系。 不給其繳社保的做法也是明顯違法的。
2. 在機關上班的合同制人員,如果懷孕了,會不會被辭退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勞動合同法》和《勞動法》的規定,在女職工懷孕期間不可以被辭退或解除勞動合同。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四條 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法》第二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