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看待程序員日均寫7行代碼被開除,大家對此事件有什麼想說的呢
不是我不明白,這世界變化快。俺當年入職時,一些公司的確會問代碼量。當時的標准大約是每周40到400行代碼,可以少,但不能多——換句話說,平均來說,每周多於400行代碼的可能得不到工作機會。因為你的代碼質量和工作態度讓人家心裡發毛。當然,也沒人太較真。功能點完成了、代碼質量可以(bug少、代碼邏輯清晰、文檔齊全),多點少點無所謂。
先後在多家公司擔任技術專家;平均來說,每周代碼量也就200行上下。當然,也搞過一次一天寫了2000行代碼的壯舉,結果是之後一個多月腦袋嗡嗡響,眼花,惡心。這個東西我事先花了一周多做設計、寫文檔,然後第二周的某天一氣呵成,寫完bug;然後累傷了,一個多月沒法工作。換句話說,相當於還是花了6周;平均下來,仍然是每周300來行代碼。
公司在與李某某簽訂勞動合同時並沒有約定一定要進行深度學習識別演算法代碼編寫,3D點雲演算法和多攝像頭聯合演算法代碼編寫的具體工作內容,所以沒有指明非要編寫這些代碼;拿什麼同級別同行業的平均每日編寫代碼的統計數據來作為考核的依據,沒有法律根據,任務不同,編寫難度不同,不能以編寫條數作為考核的依據;
至於工作內容,作為程序員並一定非要整天的在編寫代碼,也有可能在設計新的方案,或是對數據進行統計分析和總結等,不能以什麼編碼工作沒有做,就認為李某某沒有做出「成績」;作為剛來才兩個多月的程序員,前期的准備和熟悉是需要一個過程的,隨著對公司的熟悉和項目的了解,編寫代碼的速度必然會提高,而不能在剛來兩個月就以其他老員工的標准來進行考核;在發出解聘通知書後,馬上將其辦公電腦進行收回,這是嚴重的不尊重人,這屬於單方面強制辭退,沒有給李某某一點申辯的餘地。以上,公司理應對李某某進行賠償。
『貳』 程序員怒刪代碼並離職,被判賠償公司損失6萬元,如何從法律角度解讀
程序員怒傷代碼並離職被判賠償,公司損失6萬塊錢,如何從法律角度解讀對於這種事情的發生的話,從法律的角度進行解讀,就是這個代碼的話是程序員在上班的時間敲出來一個代碼,所以說上班的時間的話是屬於程序員的時間賣給了這個公司為公司創造利益,而這個代碼的話可以說就是相當於公司的這個利益,而現在的話這個程序員刪除了這個代碼,這對於公司來說肯定會是會造成非常嚴重的一個損失的,所以被判賠償公司損失6萬塊錢,是很正常的事情
總的來說像這件事情的發生的話,從法律方面的角度來進行一個解讀,就是這個程序員的行為已經是導致了公司造成了一個重大的損失,肯定是要進行賠償的,就是這樣子的話才能夠讓這個人知道這種事情的嚴重性,避免這種事情在社會上持續的發生
『叄』 程序員離職刪代碼並賠償公司經濟損失6萬元,如何從法律角度解讀
程序員離職刪代碼並賠償公司經濟損失6萬元,如何從法律角度解讀?
北京當地有一名男子從事程序員的工作,但是在工作當中卻和自己的組長之間發生了一些不愉快的事情,雙方吵了起來,這名程序員竟然一氣之下就直接把自己之前所編的程序員代碼給刪除掉了,然後他就從這家公司離職了,但是他的做法卻直接給這家公司帶來了非常大的損失,所以這家公司就直接把這位已經離職的員工告到了法院,並要求他賠償公司的經濟損失。法院經過審理之後,判定這位員工需要向這家公司支付六萬元的經濟損失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