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是剛剛畢業的程序員,工作了大概實習期加試用期有6個月,關於試用期被辭退的問題
1、如果勞動者簽了個人辭職書:就是勞動者有試用期內主動解除合同了:這樣的情況,公司只需給勞動者實際工作時間的工資、卻不必給勞動者經濟補償。
2、如果勞動者不簽:公司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就必須拿出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
(1)如果公司有這樣的證據:公司是依法解除與你的勞動合同,要給勞動者實際工作時間的工資、卻不必給勞動者經濟補償;
(2)如果公司拿不出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就是公司違法解除合同,此時,如果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公司應當履行;如果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公司應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2倍作為賠償,即:在勞動者工作不滿3個月時,除給勞動者應得的實際工資外,還應給勞動者一個月的賠償金。
法律依據是:
(1)《勞動合同法》第4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38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單位依照本法第36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37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39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由上可知:勞動者依據第37條自己主動在試用期內辭職:沒有經濟補償金;單位依據第39條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沒有補償金】。
第48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87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47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
所謂「不符合錄用條件」沒有具體規定,我的理解主要是:
1、不符合公司招聘時對相應職位的要求
2、缺乏實際工作能力,經培訓、調換崗位仍不能勝任的等等。
Ⅱ 程序員被開除了會怎麼樣
名程序員抱怨的點就是自己已經被開除,工作也做了正常的交接,但是現在卻以命令... 網友們看到後紛紛留言支招,其中有的網友說既然都被開除了,就沒關系了,也就沒必...
Ⅲ 41歲程序員被辭退,家人引薦到居委會工作,收入以為看錯了,怎麼回事
41歲程序員最終被單位辭退之後,家人引薦到居委會工作。這一名程序員看到收入的時候,他還以為看錯了主要是因為他看到居委會的工作收入太低了。因為居委會的工作收入,一個月僅僅只有5000元,跟他之前在IT行業工作的工資,存在著天壤之別。
這名男子一開始看到居委會工資的時候,之所以會以為看錯了,主要是因為居委會的工資太低了。因為男子一直以來都是在IT行業工作的,而且他的工資都是以萬為單位的,他沒想到自己在40多歲的時候領到的工資才5000多。所以,當這名男子看到居委會工資的時候,露出了驚訝的表情,甚至一度以為自己看錯了。
總而言之,這程序員之所以會淪落到要去居委會工作主要是因為證明程序員的年紀太大了,導致他沒有辦法找到程序員方面的工作。而當他看到居委會工資的時候,以為看錯了是因為居委會工作的工資僅僅只有5000,他覺得太低了。
Ⅳ 程序員日均寫7行代碼被開除,公司隨後被判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解讀
程序員日均寫7行代碼最後被公司開除,公司隨後被判違法解決勞動合同。在這個案件中可以發現相關的信息,這就是對職員的一種不公平待遇。程序員的工作是受到法律保護的,這種解決勞動合同的方法是違法的。
最後通過法院的裁定,公司是認為證明陳淑媛在試用期這段時間並不符合錄用的條件,只是單方的與其解除了勞動合同,但並沒有事實依據,也沒有法律依據,這種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勞動的合同。最終根據法院的判決,公司需要支付作為程序員的勞動,賠償金有36000元,並且要支付,證明程序員在2021年1月份到12月份期間的工資達到13241.37元,法律維護了證明程序員的合法權益。
Ⅳ 我一個程序員被公司間接辭退,我該怎麼做
如果用人單位口頭說要辭退你,你在沒有接到正式書面通知(蓋有公章)前,按時上班,或要求用人單位給你一個書面通知。如果僅憑用人單位口頭說你明天不用來上班了,你就不來的話,到時用人單位會說是沒有人說過不讓你上班,是你自己曠工數日,按你自動離職處理了。
沒找到新工作前,繼續上班,公司還得給你發工資。公司就是想讓你自己離開,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