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縣級人民政府可以發布命令嗎
法律分析: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政府可以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喝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所以縣級人民政府可以發布命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第五十九條 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職權:(一)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二)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三)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四)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五)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環境和資源保護、城鄉建設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監察、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六)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七)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八)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幫助本行政區域內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九)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十)辦理上級國家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⑵ 命令(令)、決定、公告、通告、通知、通報、議案、報告、請示、批復、意見、函、會議紀錄的寫作格式分別是什
1.命令的寫作格式 :
命令是國家行政機關及其領導人發布的帶有強制性、領導性、指揮性要求的公文文種。主要用於發布重要的行政法規和規章,採取重大的強制性的行政措施,任免、獎懲有關人員,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等。 從性質和內容上劃分,命令大體可分為:
①發布性命令。是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和國家領導人發布法律、法規或重大行政措施的指令性公文。發布性命令一般由發布性命令正文和發布性命令附件組成。附件為所發布的法律、法規或重大行政措施。
②行政令(指揮令)。主要用於國家行政機關及領導人頒布行政規章或重大行政措施。發布行政令的國家機關及其領導人必須是憲法和法律賦予其職權的特殊的法定作者。除此之外,負有特殊使命的機構,經政府授權,也可適用此文種。
③任免令。主要是用於任命或免去(撤銷)機關、單位、組織有關人員職務的公文。
④嘉獎令。是國家行政機關嘉獎作出突出貢獻的機關領導、人員的公文。
2.指示的寫作格式 :
指示是上級領導機關對下級機關部署工作時經常使用的一種公文,它是領導機關闡明工作原理和基本要求的具有指導意義的文件。
從內容來講,指示與決議、決定有明顯的不同。對於特殊重大的方針、政策問題,對於重大的工作任務問題,就使用決議或決定;而對於貫徹方針、政策所作的工作部署,對下級機關闡明工作活動的指導原則,則使用指示。
常見的指示包括指示的因由,指示的內容,對下級執行指示提出的要求等內容。
3.公告的寫作格式
公告適用於向國內外宣布重要事項或法定事項。屬於公開宣布的告曉性公文,它與其它告曉一般事件的"通知"和用於表揚、批評和傳達重要情況的"通報"不同,它具有高度的庄嚴性和權威性。 公告分發布性公告、告知性公告、關涉國內外有關方面的公告。 公告包括標題、正文、簽署和日期等。
(1)標題
①發文機關加事由加文種。如《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關於宋慶齡副委員長病情的公告》;②發文機關名稱加文種,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告》;③事由加文種,前加"關於"; ④只寫"公告"。
(2)正文
直述公告緣由,宣布事項。內容必須是真正的要事,要高度概括;大多是消息性,一般不提出執行要求。
(3)簽署
寫明公告發布機關全稱。公告標題系發文機關名稱加文種的,也可不寫公告發布機關名稱。
(4)日期
公告的年月日一般標在簽署下一行。
4.決議的寫作格式
決議是經過會議討論通過,對某些重大事項、重大問題作出決策、並要求貫徹執行的公文文件。它體現了集體或集團的意志,具有無可辯駁的集體性,以及權威性、規范性。 決議由標題、通過日期、正文三部分組成。
(1)標題
由發文機關(或會議名稱)、事由、文種類型組成,也可由事由和文種組成。
通過日期一般寫在標題下,在小括弧內註明會議名稱及通過時間,也可只寫年月日。
(2)正文
正文因類型差異略有不同。公布性決議先寫通過決定的那次會議及其作出公布議案的簡單理由,次寫公布內容,最後寫注意事項及處理辦法。批准性決議先寫什麼會議審議了某個議案,依據什麼理由,決定批准否,再寫對被審議案的具體評價,最後以"指出"、"認為"之語引出號召。闡述性決議則先概述某一事實,然後加以理論分析,最後是評斷。
5.議案的寫作格式
議案是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審議事項時,所使用的公文。法定人數的人大代表及人大有關機構也可提出議案。
議案的開頭部份可簡明扼要地闡述提出議案的目的或原因,也可直截了當地提出需要審議的事項。
6.函的寫作格式
函適用於不相隸屬機關之間相互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向有關主管部門請求批准等。
公函包括標題、主送機關、正文、發文機關、日期等。
①標題
一般由發文機關、事由、文種或者事由、文種組成。一般發函為《關於**(事由)的函》;復函為《關於**(答復事項)的復函》。
②正文
一般包括三層:簡要介紹背景情況;商洽、詢問、答復的事項和問題;希望和要求,如:"務希研究承復",敬請大力支持為盼"等。
7.決定的寫作格式
決定是黨政機關及其他部門對某些重大問題或重要事項,經過一定會議討論研究表決通過後要求貫徹執行的文體。決定除會議作出外,也可以由領導機關制發。 決定一般由標題和日期、正文、結尾三個部分組成。
(1) 標題和日期
決定的標題要完整地寫出發文機關、決定事由和文種三項內容。在決定事由前一般以"關於"連結。決定的日期即會議通過或領導簽發此項決定的日期。它寫在標題之下,外用括弧。重大法規性的決定,還需註明通過該決定的機關、日期和生效日期。文末不再註明。
(2) 正文
決定的主體部分也就是正文。其篇幅長短,由內容多少決定。一個篇幅較長的決定,其內容通常包括兩層意思:一層是說明形勢和有關情況,作出決定的目的與意義;另一層是說明決定的具體事項,落實決定的政策、措施和要求等等。
篇幅較長的決定,正文在結構上可分為開頭、主體、結語三部分。
開頭。這一部分一般用一個自然段落,用"特決定如下"或"特做如下決定"與主體部分銜接。"開頭"主要用以說明目前形勢,分析或闡述做此決定的原因目的及意義。其語言要求簡潔、概括性強。
主體。表達決定的具體內容。因為它是下級機關、相關單位及所屬個人必須執行的准則,所以要求寫得明確、具體、詳盡。這一部分的表達方式常採用條文式寫法,在這些表現具體內容的"條"、"項"之間可以是明顯的並列關系,也可以是明顯的遞進關系,無論何種關系,都一定要形成完整、嚴謹、清晰的整體。主體部分也可用簡述式寫法,對所決定的事項作出直接公布。
結語。在這一部分中提出希望、號召和要求。
(3) 結尾
在決定的正文之後,可寫"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通常不寫成文日期和發文單位。見諸報刊時,可在文末署發文機關名。
8.通告的寫作格式
通告適用於在一定范圍內公布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 通告由標題、正文、發文機關和日期等部分組成。
1、標題
由發文機關、事由、文種構成。
根據具體情況,也可使用發文機關加文種、事由加文種或只寫"通告"二字。
2、正文
由緣由和通告事項兩部分組成。緣由為發布通告的原因和根據,事項為須知和遵守的內容。用"特通告如下"轉承連接。通告事項是面對大眾的,應簡潔明了,敘述清楚,通俗易懂,便於掌握。結尾部分可提出要求、希望,並用"特此通告"作結。有時也可不寫,形式比較靈活。
3、署名和日期
正文後簽署發布通告的機關名稱和日期。
9.規定的寫作格式
規定是企業機關或部門對於某項工作或活動作出原則性的規范或約束的一種常用文體。規定是一種法規性文件,用以制定某項工作的實施細則或具體管理措施,屬於下行公文。 規定由標題、日期、主送單位、正文、發文單位幾部分構成。
(1) 標題
與大多數公文的標題寫法相同,由發文單位、事由和文種三部分組成。如《××市人民政府關於組織職工技術比賽的規定》。
(2) 發文日期
可以放在標題的下面,也可以臵於正文之後。經一定會議批準的重要規定,日期在標題之下;基層單位和機關制定的,日期寫在正文之後。
(3) 主送機關
普發性規定,通常不寫主送機關,而且常採取"通知"轉發的形式。如《中共××市委辦公廳關於印發督促檢查、信息、文件處理工作三個暫行規定的通知》。 只在某些范圍內實行的規定,可以按一般文件的格式註明主送機關。
(4) 正文
正文一般分為開頭、主體、結語三部分。
開頭。規定是對某項工作的管理措施,可以是全面的,也可以是專項的。開頭部分總述制定本規定的目的、依據,有針對性,必要時也可敘述制定原因。
主體。通常採用條目式寫法,一項內容為一條,簡明、准確、具體。內容簡單的就直接寫出,不必分條,寫作時要靈活掌握。 結語。一般用"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或"本規定自××××年×月×日起施行"表述。除此之外,也可寫出該規定的解釋權所屬者。
(5) 發文單位
發文日期臵於標題之下的,正文後可不寫發文單位名稱;發文日期寫在正文之後,應註明發文單位名稱。
10.意見的寫作格式
意見是上級領導機關對下級機關部署工作,指導下級機關工作活動的原則、步驟和方法的一種文體。意見的指導性很強,有時是針對當時帶有普遍性的問題發布的,有時是針對局部性的問題而發布的,意見往往在特定的時間內發生效力。 意見的格式包括:
(1)標題。標題必須把發文機關、事由、文種寫清楚。
(2)發文時間。一般以定稿時間為准。
11.通報的寫作格式
通報適用於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或者情況。通報屬下行公文。 通報由標題、文號、密級、主送單位、正文、發文機關和日期組成。
(1)標題
由發文機關、事由、文種或事由、文種構成。 標題有兩種寫法:一是公文式標題;二是新聞式雙標題,多為正題加副題,也可是眉題加正題。如果內容有所專指,要寫明主送機關;普發性的通報則可不寫主送機關,或在正文中、發至范圍中註明。
(2)正文
包括原因、事項、處理意見、經驗教訓、要求及希望、號召等內容。 表彰性通報和批評性通報一般分為三部分:
①主要事實
表彰性通報突出主要的先進事跡,批評性通報要抓住主要錯誤事實。
②分析指出事例的教育意義
表彰性通報,有在闡述先進事跡的基礎上,提煉出主要經驗、意義和值得學習與發揚的精神。批評性通報要分析錯誤的性質、危害,產生的根源和責任,指出應吸取的主要教訓等。
③提出要求
情況通報有兩種形式:一種只對有關事實作客觀敘述;另一種還對有關情況加以分析說明,有時還針對具體問題提出應採取何種對策的指導性意見。
(3)尾部
由落款、發文范圍、抄送、附件等組成。
12.通知的寫作格式
通知適用於批轉下級機關公文,轉發上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發布規章;傳達要求下級機關辦理和有關單位需要周知或者共同執行的事項;任免或聘用幹部。通知大多屬下行公文。
a.印發、批轉、轉發性通知的寫法
標題由發文機關、被印發、批轉、轉發的公文標題和文種組成,也可省去發文機關名稱。正文須把握三點:對印發、批轉、轉發的文件提出意見,表明態度,如"同意"、"原則同意"、"要認真貫徹執行"、"望遵照執行"、"參照執行"等;寫明所印發、批轉、轉發文件的目的和意義;提出希望和要求。最後寫明發文日期。
b.批示性通知的寫法
標題由發文機關、事由和文種組成,也可省去發文機關名稱。正文由緣由、內容包括要求等部分組成。緣由要簡潔明了,說理充分。內容要具體明確、條理清楚、詳略得當,充分體現指示性通知的政策性、權威性、原則性。要求要切實可行,便於受文單位具體操作。
c.知照性通知的寫法
這種通知使用廣泛,體式多樣,主要是根據通知的內容,交代清楚知照事項。
d.事務性通知的寫法
通常由發文緣由、具體任務、執行要求等組成。會議通知也屬事務性通知的一種,但寫法又與一般事務性通知有所不同。會議通知的內容一般應寫明召開會議的原因、目的、名稱,通知對象,會議的時間、地點,需准確的材料等。
e.任免、聘用通知的寫法
一般只寫決定任免、聘用的機關、依據,以及任免、聘用人員的具體職務即可。
13.會議紀要的寫作格式
會議紀要是在會議記錄的基礎上,對會議的主要內容及議定的事項,經過摘要整理的、需要貫徹執行或公布於報刊的具有紀實性和指導性的文件。
會議紀要根據適用范圍、內容和作用,分為兩種類型:
(1)工作會議紀要。
(2)協商交流性會議紀要。
會議紀要由標題、日期、正文三部分組成。
(1) 標題
由會議名稱和文種組成。如《全國高校大學語文教學研討會紀要》。
(2) 文件日期
成文日期通常寫在標題之下,位臵居中,並用括弧括起。也可在文末右下角標明日期。
(3) 正文
正文可寫三部分,也可只寫前兩部分。
①在開頭部分應扼要地敘述會議概況。如會議的名稱、目的、時間、地點、人員、議程及主要收獲等。
②主體部分主要寫會議研究的問題、討論中的意見、作出的決定、提出的任務要求等。
一般有三種寫法:
一是概述法。即把會議上的發言內容、討論情況總結到一起,概述出來。這種寫法適用於小型會議。
二是發言記錄式寫法。按照會上發言順序,摘錄每個人發言的主要內容。此寫法主要用於座談會紀要。
三是歸納法。就是把會議中研究、討論的內容歸納成幾個問題來寫。適用於規模較大、內容復雜的會議。寫作時,可根據表達內容的需要,分條列項寫或擬小標題分部分、分層次寫。
總之,無論是哪種寫法,都要圍繞會議中心和目的選材、剪裁,突出重點。
③結尾的內容通常是提出希望、號召,要求有關單位認真貫徹會議精神。也可以在寫完主體部分後即全文結尾。
⑶ 公文中命令的格式是什麼有沒有版頭版頭怎麼寫
命令一般只有人民政府和軍隊有。
例如政府令。版頭就是XX省人民政府令(紅頭),如圖
⑷ 公文中命令格式以及範文
公文格式——即公文規格樣式,是指公文中各個組成部分的構成方式,它和文種是公文外在形式的兩個重要方面,直接關繫到公文的效用的發揮。公文中有命令,但你知道命令的格式嗎?下面是我整理的公文中命令的格式以及範文,歡迎大家參考!
1、公布令的格式
2、行政令的格式
3、通令的格式
4、指令的格式
命令通常由三部分構成:
(1)命令的標題
直接標明什麼命令(令);也可在命令(令)的前面標明發布命令(令)的機關名稱或領導人的職務。
發文機關標志由發文機關全稱加“命令”或“令”字組成,居中排布,上邊緣至版心上邊緣為20 mm,推薦使用紅色小標宋體字。
(2)命令的正文
發文機關標志下空二行居中編排令號,令號下空二行編排正文。
命令的正文多由“原因”和“使命指揮”構成。前者說明為什麼要發布該項命令,後者要說明命令所屬機關必須遵照執行的事項,生效與執行的時限。
(3)命令的簽署
標示簽發此項命令的機關或法定作者,簽發的日期,並蓋上印章。
命令的撰寫,要求文字非常簡明扼要,篇幅簡短,主要傳達領導機關的決定,不必作具體意義的闡發。行文結構要嚴謹,文句要精煉准確,語氣要堅決肯定,不能使用商量或模稜兩可的口吻。
簽發人職務、簽名章和成文日期的編排見黨政機關公文格式(GB/T 9704-2012)7.3.5.3加蓋簽發人簽名章的公文。
公布令的格式
公布令由四部分構成:
(1)標題
公布令的標題通常也包括發文機關、發文事由和文種類別三部分,但使用時只寫明發文機關與文種即可。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等等。
(2)正文
公布令的正文一般很簡短,主要寫明經過什麼機關或會議,在什麼日期通過批准了何種法令文件,開始生效與執行的日期。屬於修訂的文件,也應在正文中說明。
(3)簽署
標明簽署公布令的發文機關或法定作者,簽署日期。如需蓋印的,要蓋上公(私)印章。
(4)附件
公布令是為頒布某項法律制度而發出的,所以必須附上所頒布的法制文書。
公布令的寫作,要求簡短明確,在頒布法律條文時甚至連理由和目的也無需說明。公布令的附件,應隨令文同時公布。
公布令正文結尾處,一般要用“特令公布施行”、“現予公布”、“現予公布施行”等慣用語,以作簡明的肯定。
行政令的格式
行政令由三部分構成:
(1)標題
行政令的標題也由發文機關、事由、文種類別三部分組成,且三部分必須俱全,不可簡略為兩部分或一部分。如“國務院關於實行棉花計劃收購的命令”,不能簡略為“關於實行棉花計劃收購的命令”或“命令”。
(2)正文
正文一般先寫發令目的、實施的起始時間和范圍,後列具體內容,最後寫明對違令者的處罰。
(3)簽署
落款可以是機關也可以是機關領導人,領導人前要寫明職務。同時,要寫明簽發日期。
行政令的寫作通常不如公布令簡短,對於正文中的具體法令事項,要寫得既明確簡練又清楚周密。
通令的格式
通令的寫作一般包括三部分:
(1)標題
通令的標題通常要求發文機關、發文事由、文種類別三部分齊全,不可省略。
(2)正文
通令的正文一般由如下內容構成:即主要執行這項命令的機關、發文的目的、通令的內容等。還要在正文的結尾,寫上“以上通令,應公告全體公民周知,切實遵照執行”等語。
(3)落款法定作者、日期。
通令是需要全民皆知的行政法令,所以行文明白曉暢、深入淺出是極其重要的。
指令的格式
指令應由標題、正文和簽署三部分組成。
1.標題
標題中發文機關、事由和文種類別均要標明。
2.正文
指令的正文,開頭多數要列出受文單位,但也可以不列,一般根據需要決定。接著要扼要說明發文的緣由、依據、意義和目的。再下來是正文的中心部分,主要提出具體的任務、要求、措施和規定。
正文中說明發布指令緣由與目的的部分,要寫得簡明扼要,富於概括性,在開始提出具體指令之前,多用“特發布如下指令”一句,以提示下文。寫作正文的中心部分,即具體指令內容時,要把具體要求、規定的施行范圍、日期和執行機關,擬得條理清楚、明確無疑,以便執行和檢查。
3.簽署發文機關、日期。
指令多用於國家對經濟、科研、技術等方面的專業管理,因而涉及到一定的專業性術語和某些專業理論知識,不僅要求撰寫者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還要求他能在指令中正確地運用這方面的知識。專業術語既不能用得太少,講不清楚問題;更不能用得太多,給管理者和執行者造成理解障礙,影響文件效力的發揮。
國務院關於在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實行戒嚴的命令
鑒於少數分裂主義分子不斷在西藏自治區拉薩市製造騷亂,嚴重危害社會安定,為了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人身、財產的安全,保護公共財產不受侵犯,根據憲法第八十九條第十六項的規定,國務院決定,自一九八九年三月八日零時起在拉薩市實行戒嚴,由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並根據實際需要採取具體戒嚴措施。
國務院 李鵬(印)
xx年x月x日
〔1990〕軍字第23號
《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已於1990年5月26日經中央軍委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施行。
主席 江澤民
1990年6月9日
附件:《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 (略)
××市人民政府:
關於外商贈送物品審批許可權問題,外貿部貿進管字〔1981〕353號文件規定,外商贈送物品以及××、××接受外商贈送汽車十輛以下,由省人民政府批准,而且省府已發出×府辦〔19××〕××號文件明確了接受贈送物品報批手續。查××市政府×府〔19××〕××號文件通知市屬單位,從今年六月一日開始,外商贈送物品由市政府批准,下級機關擅自改變上級機關的規定是不對的。為此,現重申:凡接受外商贈送國家限制進口的物品,都應按現行規定報省人民政府審批,違背規定越權審批的一律無效。接受汽車的,將加蓋省政府辦公廳印章的“接受外商贈送物品報批表”和外商贈送書,到經貿部申領許可證,海關一律憑省政府辦公廳辦理的批件和經貿部許可證驗收。
××省人民政府(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