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鐵路運輸調度規則
鐵路運輸調度規則(摘錄)
鐵道部鐵運[2000]11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文件鐵路運輸調度規則(摘錄)鐵運[2000]110號文發布自2001年1月1日起實行
第一章組織機構及職責范圍
第1條鐵路運輸調度工作,實行分級管理、集中統一指揮的原則。鐵道部設調度處,鐵路局(集團公司,下同)設總調度室,鐵路分局(總公司,下同)設調度所,技術站設調度室。鐵道部、鐵路局、鐵路分局、技術站調度分別代表鐵道部長、鐵路局長、鐵路分局長、站長,根據分級管理、逐級負責、統一指揮的原則,分別掌管全國鐵路、鐵路局、鐵路分局和車站的日常運輸組織指揮工作。
第2條鐵道部設值班處長、調度員;鐵路局設值班主任、主任調度員、調度員;鐵路分局設值班主任、主任調度員、調度員;技術站設值班站長、車站調度員(設調度室的編組站應設室主任、副主任)。鐵道部值班處長、鐵路局值班主任、鐵路分局值班主任、車站值班站長分別領導一班工作。在組織日常運輸工作中,下級調度必須服從上級調度的指揮;鐵道部、鐵路局、鐵路分局各工種調度及有關人員分別由值班處長、值班主任統一組織指揮。車站和各單位在完成班工作任務中由分局調度員統一指揮;技術站,由車站值班站長統一指揮,在完成階段計劃任務中由車站調度員統一指揮。
第3條鐵道部、鐵路局、鐵路分局、車站應根據調度的工作量配置班制,並按照法定勞動時間配備人員和預備率。
第4條鐵道部調度主要職責范圍:1.負責全路貨流、車流組織,平衡各鐵路局貨車保有量,經濟合理地使用機車車輛,充分利用通過能力及運輸設備,編制全路運輸工作日常計劃,並組織各鐵路局完成。2.監督檢查各鐵路局按列車編組計劃編車、按列車運行圖行車、按運輸方案組織運輸,督促、組織各鐵路局按部批計劃均衡地完成局間分界站列車、車輛交接任務,及時處理局間分界站出現的問題,組織全路局間分界口的暢通。3.制定、下達各鐵路局貨運、列車工作輪廓計劃和日(班)計劃,督促、檢查各鐵路局按日(班)計劃均衡地完成裝卸車任務。4.掌握全國重點用戶、港口和車
站的裝卸車,搞好與路外單位的協作。5.負責客運、軍運、行包專列、「五定」班列、重載列車、重點貨物、重點超限貨物列車的始發運行情況;處理跨局旅客列車的加開、停運、變更經路、客車甩掛及因緊急任務需要臨時調撥客車;處理影響局間分界口列車運行的施工封鎖;掌握全路客流和跨鐵路局旅客列車的運行,組織各局有計劃、及時地輸送旅客。6.按階段收取各鐵路局調度工作報告,檢查日常運輸工作完成情況。7.掌握部備用貨車,批准部備用貨車的備用、解除,檢查各鐵路局對備用貨車的管理情況。8.負責全路專用貨車的統一調整,軍運備品的回送,篷布的運用和備用、解除。9.檢查、通報安全正點情況,及時收取重大、大事故概況和自然災害情況,當發生事故、災害中斷行車時,應按《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規定,向上級領導及各有關部門報告,及時變更有關列車的運行經路和機車運用辦法,根據鐵路局的請求,調動跨局的救援列車。10.維護調度紀律,檢查各鐵路局調度執行鐵道部調度命令和規章制度的情況,對違令、違章造成不良後果的進行通報批評並提出處理意見。11.負責全路日常運輸工作完成情況和全路調度安全情況的分析工作,抓好典型,及時總結、推廣調度工作先進經驗。12.負責指導全路調度技術教育、培訓和技術基礎工作,積極採用、推廣先進設備和技術,促進調度指揮工作現代化,不斷提高調度人員的運輸組織指揮水平。
第5條鐵路局調度主要職責范圍:1.負責鐵路局管內貨流、車流組織,平衡各鐵路分局的貨車保有量,組織各分局完成鐵道部下達的車流調整計劃,經濟合理地使用機車車輛,充分利用通過能力及運輸設備,編制鐵路局運輸工作日常計劃,並組織各鐵路分局完成。2.監督檢查各鐵路分局按列車編組計劃編車、按列車運行圖行車、按運輸方案組織運輸,組織各鐵路分局按鐵道部、鐵路局批准計劃均衡地交接列車和車輛,保持各分界站機車與列車的緊密銜接,及時解決、處理鐵路局間及鐵路分局間分界站發生的問題。3.按鐵道部批準的日計劃掌握去向別和限制口的裝車,組織各鐵路分局按日計劃完成裝卸車任務。4.掌握鐵路局管內主要用戶、港口和主要站的裝卸車,搞好與路外單位的協作。5.負責鐵路局管內客運、軍運、行包專列、「五定」班列、重載列車、重點貨物、裝載超限貨物車輛的運行、掛運情況及直達列車、成組裝車和排空列車的開行情況。6.按時收取各鐵路分局調度工作報告,檢查各鐵路分局日(班)計劃執行情況及列車運行、機車車輛運用情況,預防、處理日常運輸工作中發生的問題,並及時將有關情況報鐵道部。7.認真執行部備用貨車的管理制度,檢查、掌握鐵路局管內部備用貨車和港口、國境站備用貨車的備用、解除。8.掌握鐵路局管內的客流及跨鐵路分局的旅客列車運行情況,組織分局有計劃均衡地運送旅客,處理局管內旅客列車的加開、停運,迂迴運輸、客車甩掛和調撥,負責安排影響局間分界口、分局間分界口行車施工方案。9.負責鐵路局管內專用貨車的調整,軍運備品的回送,篷布的運用和備用、解除。10.檢查、通報各鐵路分局安全正點情況,及時收取事故概況和自然災害情況,發生中斷行車事故時,應按《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規定,向鐵道部調度、上級領導及各有關部門報告,並採取措施迅速恢復行車,必要時,調動跨鐵路分局救援列車或向鐵道部調度提出請求,調動跨鐵路局的救援列車。11.維護調度紀律,嚴格執行上級調度命令。檢查各鐵路分局調度執行局令和規章制度及上級指示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對違令、違章造成不良後果的進行通報批評並提出處理意見。12.負責鐵路局管內日常運輸工作完成情況和調度安全情況的分析,抓好典型,及時總結、推廣調度工作先進經驗。13.負責鐵路局調度技術教育、培訓和技術基礎工作,積極採用、推廣先進設備和技術,促進調度指揮工作現代化,不斷提高調度人員的運輸組織指揮水平。
第6條直管站段鐵路局調度主要職責范圍:1.負責鐵路局管內的貨流、車流組織和車流調整,按階段均衡地完成鐵道部下達的車流調整計劃,經濟合理地使用機車車輛,充分利用通過能力和運輸設備,及時、准確地掌握現在車數及其分布情況,編制鐵路局運輸工作日常計劃,並組織站、段完成。2.組織車站按列車編組計劃、列車運行圖和運輸方案編發列車,保證列車按運行圖正點運行,組織各站、段落實日(班)計劃,處理區間內裝卸車,落實施工方案,辦理區間和線路臨時封鎖或開通。3.按鐵道部批準的計劃組織列車在分界站均衡交接,保證機車與列車的緊密銜接,經常保持與鄰局(分局)的密切聯系,及時洽商、解決發生的問題,保證分界站暢通。4.按鐵道部批準的日計劃裝車去向別和限制口的裝車要求,審批各站段日裝卸車計劃,組織各站、段按日計劃完成裝卸車任務。5.掌握鐵路局管內各站和主要用戶、港口裝卸車,搞好與路外單位的協作。6.負責管內客運、軍運、行包專列、「五定」班列、重載列車和掛有裝載超限貨物車輛列車的運行情況及直達列車、成組裝車和排空列車的開行情況;掌握管內重點貨物、集裝箱、自備車運輸情況。7.及時收取、上報調度工作報告,並向鄰局(分局)作出正確的列車預報。8.認真執行部備用貨車的管理制度,嚴格掌握鐵路局管內部備用貨車及港口、國境站備用貨車的備用、解除。9.掌握鐵路局管內客流、旅客列車運行情況,組織車站按計劃、及時地輸送旅客,負責組織鐵路局管內旅客列車的臨時加開、停運、迂迴運輸和客車甩掛0.負責鐵路局管內專用貨車的調整,軍運備品的回送,篷布的運用和備用、解除。11.檢查、通報各站、段安全正點情況,及時收取、上報事故概況和自然災害情況,對中斷行車事故,應按《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規定,向鐵道部調度、上級領導及各有關部門報告,並採取積極措施迅速恢復行車,必要時調動救援列車或向鐵道部調度請求調動跨鐵路局的救援列車。12.維護調度紀律,嚴格執行上級調度命令。檢查各站、段執行調度命令和規章制度的情況,對違令、違章造成不良後果的進行通報批評並提出處理意見。13.負責鐵路局日常運輸工作完成情況及調度安全工作情況分析,抓好典型,及時總結、推廣運輸生產先進經驗。14.負責鐵路局調度技術教育、培訓和安全基礎工作,積極採用和推廣先進設備和技術,促進調度指揮工作現代化,不斷提高調度人員的運輸組織指揮水平。
第7條鐵路分局調度主要職責范圍:1.負責鐵路分局管內的貨流、車流組織和車流調整,按階段均衡地完成鐵道部、鐵路局下達的車流調整計劃,經濟合理地使用機車車輛,充分利用通過能力和運輸設備,及時、准確地掌握現在車數及其分布情況,編制分局運輸工作日常計劃,並組織站、段完成。2.組織車站按列車編組計劃、列車運行圖和運輸方案編發列車,保證列車按運行圖正點運行,檢查各站、段日(班)計劃執行情況,處理區間內裝卸車,落實施工方案,辦理區間和線路臨時封鎖或開通。3.按鐵路局批準的計劃組織列車在分界站均衡交接,保證機車與列車的緊密銜接,經常保持與鄰分局(局)的密切聯系,及時洽商、解決發生的問題,保證分界站暢通無阻。4.按鐵路局批準的日計劃裝車去向別審批各站日裝卸和限制口的裝車計劃,組織各站、段按日計劃完成裝卸車任務。5.掌握鐵路分局管內各站和主要廠礦、企業、港口裝卸車,搞好與路外單位的協作。6.負責鐵路分局管內客運、軍運、行包專列、「五定」班列、重載列車、重點貨物和掛有裝載超限貨物車輛的列車運行、掛運情況及直達列車、成組裝車和排空列車的開行情況。7.及時收取、上報調度工作報告,並向鄰分局(局)作出正確的列車預報。8.認真執行部備用貨車的管理制度,嚴格掌握鐵路分局管內部備用貨車及港口、國境站備用貨車的備用、解除。9.掌握鐵路分局管內客流、旅客列車運行情況,組織車站按計劃、及時地輸送旅客,負責組織分局管內旅客列車的臨時加開、停運、迂迴運輸和客車甩掛。10.負責鐵路分局管內專用貨車的調整,軍運備品的回送,篷布的運用和備用、解除。11.檢查、通報各站、段安全正點情況,及時收取、上報事故概況和自然災害情況,對中斷行車事故,應按《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規定,向鐵路局調度、上級領導及各有關部門報告,並採取積極措施迅速恢復行車,必要時,調動救援列車或向鐵路局調度要求調動跨分局的救援列車。
12.維護調度紀律,嚴格執行上級調度命令。檢查各站、段執行調度命令和規章制度的情況,對違令、違章造成不良後果的進行通報批評並提出處理意見。13.負責鐵路分局日常運輸工作完成情況及調度安全工作情況分析,抓好典型,及時總結、推廣運輸生產先進經驗。14.負責鐵路分局調度技術教育、培訓和安全基礎工作,積極採用和推廣先進設備和技術,促進調度指揮工作現代化,不斷提高調度人員的運輸組織指揮水平。
第8條車站調度主要職責范圍:1.掌握貨源、貨流、車流,根據分局下達的日(班)計劃,正確編制和組織實現車站的班計劃和階段計劃,保證按列車編組計劃和列車運行圖編、發列車,不間斷地接發列車,按計劃完成班計劃和階段計劃的任務。2.經濟合理地運用車站技術設備和能力,掌握調車機運用,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密切配合,協同動作,按作業計劃、技術作業過程和時間標准,完成編組和解體列車的任務,提高調車作業效率,加速機車車輛周轉。3.及時收集到達列車預、確報,掌握車流變化,正確推算現車和指標,按階段向鐵路分局調度匯報車流和車站作業情況。4.加強組織客運、軍運、行包專列、「五定」班列、重載列車和重點貨物列車的開行。5.主動與廠礦企業聯系,及時預報重車到達情況和取送作業計劃,掌握貨位、裝卸勞力情況,按計劃均衡地完成裝車和卸車任務,組織貨物作業車、檢修車和專用車的及時取送,縮短待取、待送時間。6.保證安全生產,當車站發生影響行車的事故時,應及時報告分局(路局)列車調度員和車站站長,並積極組織救援,減小事故對行車的影響。7.維護調度紀律,認真執行調度命令、上級指示和規章制度,努力提高運輸效率。8.正確、及時填畫技術作業圖表,並運用計算機等先進設備組織指揮運輸生產。9.認真分析考核車站日常作業計劃的兌現情況和日常運輸生產完成情況,及時向分局和車站領導報。
第二章調度基本工作制度
第9條為檢查、落實當日運輸生產情況,布置、審批次日計劃,鐵道部和各鐵路局每日各召開兩次電話會議。1.第一次電話會議———鐵道部每日7:00前召開,由各鐵路局值班主任匯報第一班運輸安全和班計劃任務完成情況及保證完成全日計劃的措施,向鐵路局布置第二班重點工作要求;鐵路局每日10:00前召開,由調度所主任匯報第一班計劃任務完成情況,及保證完成全日計劃的措施,根據鐵道部布置的次日輪廓計劃,向鐵路分局下達次日計劃任務,布置重點工作要求。2.第二次電話會議———鐵道部每日15:00前召開,由各鐵路局總調度室主任(副主任)匯報預計全日運輸情況,向鐵路局提出次日日(班)計劃的安排要求和布置工作重點;鐵路局每日16:00前召開,由調度所主任報告當日運輸工作完成情況及次日日(班)計劃安排。
第10條為保持調度工作的連續性,各級調度應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和班中會制度。鐵道部、鐵路局、鐵路分局交接班和班中會,分別由值班處長、值班主任負責主持,各工種調度人員參加。1.接班會:傳達有關命令指示,介紹上一班安全、運輸任務完成情況,研究制定本班確保安全、完成運輸任務的具體措施。2.交班會:各工種調度分別總結本班運輸任務完成情況,分析未完成任務的原因,總結經驗教訓。各工種調度的交班內容和待辦事項必須清楚、完整,不得遺漏。3.班中會:每班至少召開一次,根據日(班)計劃執行情況,研究確保完成本班和全日任務的具體措施。
第11條為保持各級調度間的持續聯系,准確地掌握工作進度和不失時機地處理問題,車站向分局調度,下級各工種調度向上級各工種調度報告工作,建立以下制度。1.車站向鐵路分局:(1)車站在列車到、開或通過後,及時報告車次、時分和列車狀態。(2)列車始發站應及時報告列車解編進度、編組內容、列車編組變化情況及出發列車速報(車次、機車型號、司機姓名、現車輛數、牽引總重、換長),列車在非始發站摘掛作業後,作業站要及時報告列車作業後的編組變化情況。(3)機車及股道使用情況、安全情況和必要事項應隨時報告。(4)車站有關工種每3小時向分局所屬工種調度,上報各項規定內容。2.鐵路分局向鐵路局:(1)每3—4小時,鐵路分局列車調度員向鐵路局列車調度員,報告管內客車正晚點和列車運行情況。(2)9:30(21:30)前,調度所值班主任向鐵路局值班主任或列車調度員,報告接班後鐵路分局管內的運輸情況,預計本班分界站列車交接、排空、機車運用情況。(3)每3小時和6小時,分局其他工種調度向鐵路局所屬工種調度,上報各項規定的內容。(4)安全情況和必要事項,應隨時報告。3.鐵路局向鐵道部:(1)10:00(22:00)前,鐵路局值班主任向鐵道部調度報告接班後的管內運輸情況,預計本班分界站列車交接、排空、機車運用情況,18:00(6:00)前運輸工作完成情況的綜合分析。(2)每3小時和6小時,鐵路局各工種調度向鐵道部所屬各工種調度,上報各項規定的內容。(3)安全情況和必要事項,應隨時報告。4.當上級調度向下級調度、站、段了解有關運輸情況時,有關人員應及時、認真匯報。5.採用微機聯網和列車實時跟蹤報告時,應實現車站與鐵路分局、鐵路局、鐵道部報告信息共享。第12條為加強鐵路局(鐵路分局)間的協作,保證分界站暢通,鐵路局(鐵路分局)間分界站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兩鐵路局(鐵路分局)輪流主持,必要時由鐵道部(鐵路局)組織,研究改進列車交接工作,制定、修改分界站協議。第13條為提高調度人員組織指揮水平,加強各級調度之間、調度與站、段有關人員的工作聯系,各級調度人員每年深入現場應不少於10天,熟悉設備、人員情況,交換工作意見,改進工作作風,解決好日常運輸生產中存在的問題。深入現場行前要有計劃,返回後有報告。深入現場的活動方法:可採取添乘機車、列車、召開座談會、聯勞會、同班會、跟班勞動、專題調查研究等多種形式。調度人員添(登)乘機車、列車時,應發給機車添(登)乘證,並准許在乘務員公寓食宿。第四章調度日(班)計劃。
第30條調度日(班)計劃應保證均衡地完成月度運輸生產經營計劃,實現列車編組計劃、列車運行圖及運輸方案。
第31條調度日(班)計劃的編制應遵守下列原則:1.認真貫徹國家的運輸政策,保證重點運輸的原則。2.堅持一卸、二排、三裝的運輸組織原則。3.嚴格按列車編組計劃編車,按列車運行圖行車,按運輸方案組織運輸,按《車站行車工作細則》組織作業,最大限度地組織直達、成組運輸的原則。4.經濟合理地使用機車車輛和其他運輸設備,提高運輸效率和效益的原則。5.組織均衡運輸的原則。
第32條日(班)計劃包括貨運工作計劃、列車工作計劃和機車工作計劃,三者是緊密銜接、環環相扣的有機組成部分。日計劃是由當日18:00至次日18:00一日內的日間運輸工作計劃。日計劃分為兩個班計劃:當日18:00至次日6:00為第一班計劃;次日6:00至18:00為第二班計劃。鐵路分局可根據第一班計劃的執行情況和日計劃任務,對第二班計劃內容進行部分調整。
第33條日計劃的編制,鐵道部由調度處長(副處長)負責;鐵路局由總調度室主任(副主任)負責,鐵路分局由調度所主任(副主任)負責。
第34條鐵道部、鐵路局每日應分別在9:00、10:00前向鐵路局、鐵路分局下達次日輪廓計劃。鐵道部、鐵路局輪廓計劃內容有:分界站交接列車數、重車數、車種別排空車數、到局別使用車數、通過限制口的裝車數(鐵路局下達的輪廓計劃還包括裝、卸車任務)和重點要求。
第35條鐵路局、鐵路分局編制日計劃的主要依據:1.鐵道部、鐵路局下達的輪廓計劃。2.月度運輸生產經營計劃、列車編組計劃、列車運行圖、機車周轉圖、運輸方案、施工計劃和站、段有關技術作業時間標准。3.日要車計劃(軍用應有軍運任務通知書,超限貨物應提出批准裝運電報)和物資部門的要求。預計當日18:00各類運用車數、車站現在車數(重車分去向其中到本分局和鄰分局管內摘掛車流分到站,待卸車、空車分車種)和機車分布情況。5.列車預確報。6.分界站協議。
第36條鐵路局、鐵路分局日計劃內容:1.貨運工作計劃(1)各站卸車數(到站整列貨物要有品名、收貨人);(2)各站按發貨單位、品名、到站別的裝車數;(3)「五定」班列、重點直達列車、集裝箱直達列車、企業自備車直達列車和成組裝車的列數、組數及輛數;(4)裝卸勞力、機械調配計劃;(5)篷布運用計劃。2.列車工作計劃(1)列車到、發及運行計劃,包括列車車次、發站、到站、發到時分、編組內容、始發列車車輛來源、小運轉列車運行計劃、機車交路及機車型號;(2)分界站列車交接計劃,包括列車車次、到開時分、各列車中去向別重車數(到鄰分局的重車分到站)和車種別空車數;(3)管內工作車輸送計劃、各站配空掛運計劃和摘掛列車的裝卸、甩掛作業計劃;(4)專用貨車的使用、調整計劃;(5)施工封鎖計劃。3.機車工作計劃(1)各區段機車周轉圖;(2)機車沿線走行公里、機車運用台數和機車日車公里;(3)機車大、中、輔(小)、臨修、回送計劃及重點要求。
第37條鐵路分局各工種調度人員,在每日14:30前有關站、段收集編制日(班)計劃的資料,並向調度所主任提供:1.貨運調度員———預計當日18:00各站卸車數、裝車數和去向別裝車數,18:00待卸車,有關停、限裝命令,卸車單位的卸車能力。2.計劃及列車調度員———預計當日18:00各站運用車(重車分去向,其中到本分局和鄰分局管內摘掛車流分到站,待卸車、空車分車種)、備用車等分布情況,在途列車的編組內容和預計到達編組站、區段站、分界站的時分。3.行包專列、「五定」班列調度員———預計當日18:00行包專列、「五定」班列裝卸及編組情況,在途列車的編組內容和預計到達分界站的時分。4.機車調度員———預計當日18:00運用機車和機車回送計劃,機車檢修情況。5.供電調度員———電氣化區段的停電、施工情況。6.預報調度員———列車到達預、確報。7.篷布調度員———預計18:00篷布分布情況。8.軍運、特運調度員———整列和零星軍用要車計劃的車種、噸位、輛數、配車時間及掛運要求,超限貨物車輛的分布及掛運條件、車次及超限貨物車輛掛運通知單,專用貨車的備用、解除和調配計劃。9.客運調度員———旅客列車的加開、停運、中途折返、迂迴運輸和客車底回送等情況。10.指定專人提供次日各站、各區段施工計劃。其他各工種調度員按職責范圍,分別提供有關資料。
第38條編制貨運工作計劃的規定:1.卸車計劃———根據預計當日18:00管內工作車結存和次日產生的有效管內工作車數,確定次日卸車計劃;根據18:00實際管內工作車確定次日應卸車數,並以此考核鐵路鐵路分局卸車完成情況;根據「管內工作車去向表」(運貨4)確定各站的卸車任務。2.裝車計劃———必須在保證排空任務的前提下,由調度所主任會同貨調主任,嚴格按貨運輪廓計劃審批各站日要車,確定裝車日計劃。3.第一班裝、卸車計劃應達到全日計劃的45%以上。
第39條編制列車工作計劃的規定:1.列車工作計劃必須有全日車次和全日編組內容。編制列車工作計劃必須有可靠的資料,禁止編制無車流保證的空頭計劃。各區段日計劃列數,要按列車運行圖做到基本均衡。2.實行分號列車運行圖時,選定列車車次,確定日計劃列數,應以分號列車運行圖為基礎,首先保證不應超過圖定列數,由相鄰兩鐵路局(分局)協商確定,報鐵道部(鐵路局)調度批准。3.列車運行圖規定的貨物列車是否開滿,跨鐵路局(分局)列車,以分界站全日交接列車計算;鐵路分局管內列車以編組站或區段站全日發出列車計算;干支線銜接的區段,列車對數應分別計算;列車運行圖規定在中間站始發和到達的列車未開滿,但貫通全區段運行的列車已開滿時,可視為列車運行圖已開滿。4.列車工作計劃要確保排空列車的開行。第一班計劃的排空車數必須達到全日計劃的45%以上。5.始發列車計劃應按列車運行圖規定的時分制定。中轉列車可按預計到達時分,在分號列車運行圖中選定緊密銜接的適當運行線。圖定車次貫通到底的直達貨物列車,在接續的區段站或編組站因晚點不能使用原圖定運行線時,在制定日(班)計劃時,准許利用圖定的直達或直通列車運行線開車,但必須保原車次不變。6.摘掛列車與其他貨物列車運行線不得互相串用。在中間站始發或終到的列車,如列車運行圖規定為通過時分,在編制日(班)計劃時,應另加起停車附加時分。7.開行臨時定點
列車的規定:(1)基本列車運行圖的列車開滿後,方准加開臨時定點的列車車次。(2)始發列車無適當車次使用時,可制定臨時定點列車計劃,其旅行時間不得超過本區段內同類列車最長旅行時間。跨鐵路局(分局)運行時,須徵得鄰局(分局)的同意。(3)列車運行圖中的摘掛列車已開滿仍有剩餘摘掛車流(有一個區間達到牽引定數70%或滿長)時,可加開臨時定點的摘掛列車,但跨鐵路局的加開列數不得超過1列。(4)開行列車運行圖以外的階梯直達列車,只限於作業站間可臨時定點。(5)限速列車、有時間限制的軍用列車和在區間整列裝卸的列車,不能利用列車運行圖中的運行線時,可開行臨時定點列車。限速列車,在制定日(班)計劃時允許只定始發和到達時分,運行時分可在3—4小時列車運行調整計劃中確定。(6)途中停運的列車,恢復運行時應利用空閑運行線。如確無適當運行線可利用時,方准開行臨時定點列車到達前方第一個技術作業站。8.列車運行圖規定18:00後由分界站交出的列車,不準作18:00前的交車計劃。分界站當日未交出的晚點列車,必須納入次日計劃。接近18:00的晚點列車,來不及納入次日計劃時,准許18:00後晚點交出。9.原則上不準編制跨鐵路局(分局)的超重、超長列車計劃,必須時,須徵得鄰局(分局)的同意,並經上級調度命令准許。10.班計劃一經確定,必須維護計劃的嚴肅性,在執行中不準變更列車車次和整列方向別的編組內容,遇有特殊情況必須變更時,要預先徵得相鄰鐵路局(分局)同意,並須報請上一級調度批准。11.日(班)列車工作計劃編制後,相鄰鐵路分局調度所必須主動將分界站列車交接計劃(包括車次、時分、編組內容、機車交路)核對一致後,方准逐級上報鐵路局、鐵道部批准。
第40條編制機車工作計劃的規定:1.機車工作計劃要保證日常運輸任務的需要,按列車工作計劃供應質量良好的機車。2.機車周轉圖必須根據列車工作計劃和規定的技術作業時間、乘務員勞動時間進行編制。不準編制反交路。如編有緊交路時,必須制定保證實現的組織措施。消除對放單機,減少單機走行。
第41條日計劃的審批和下達:1.鐵路分局日計劃,經主管分局長批准後,於16:30前報鐵路局,於17:30前以調度命令下達站、段。18:00至21:00、6:00至9:00的列車工作計劃,應分別提前在16:00、4:00前下達有關站、段。對車次的考核,仍以正式下達的日(班)計劃為依據。2.鐵路局日計劃,經主管局長批准後,於17:00前報鐵道部,同時以調度命令下達鐵路分局。3.鐵道部日計劃,經調度部主任批准後,於17:40前以調度命令下達鐵路局。對上報計劃有調整時,應按上級調度批準的計劃,逐級以調度命令更正,並組織實第二班的調整計劃,由調度所值班主任負責,各工種調度人員參加。根據鐵路局批準的日計劃(包括鐵道部對鐵路局上報計劃的調整任務)制定,於4:00前報鐵路局,經值班主任同意後,於4:30前以調度命令下達鐵路分局,分局於5:00前以調度命令下達有關站、段。
㈡ 鐵路新技規中哪些情況不發布調度命令
1封鎖、開通區間2向封鎖區間開行救援列車、路用列車3臨時變更或恢復原行車閉塞法4雙線反方向行車及由雙線改為單線或恢復雙線行車5變更列車徑路6列車在區間內停車或返回7去區間內岔線的列車8臨時由區間內返回後部補機的列車9發生行車設備故障、災害或封鎖施工後,以及列車中掛有限速的機車、車輛等,需要使列車臨時減速運行、一停再開或特別注意運行10半自動閉塞區間使用故障按鈕、自動閉塞區間使用總輔助按鈕11超長、欠軸列車或列車掛有裝載超限貨物的車輛12旅客列車加掛貨車13單機附掛車輛14半自動閉塞區間,超長列車頭部越過出站信號機(未壓上出站方面的軌道電路)發車15在非到發線上接發列車16臨時加開或停運列車17貨物列車違反列車編組計劃18雙線區間在區間內進行跨線裝卸作業時,對開入其鄰線的列車19雙線區間在區間內有除雪機、起重機工作時,對開入其鄰線的列車20雙線區間在區間內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大事故,對開入其鄰線的列車21臨時利用本務機車調車作業22利用天窗施工、維修23利用施工特定行車辦法行車24較規定時間提前或延遲施工25電氣化區段正線、到發線接觸網停電或送電26列車調度員認為有必要記錄的上述以外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