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上市公司微盟系統被員工刪庫,被員工刪庫將對這個上市公司造成哪些影響
對這個公司造成了客戶流失的風險。
資料庫的刪除對於公司來說是一場災難,對於那些刪除資料庫的人來說是一種犯罪。幾行代碼對公司產生巨大影響,核心技術就業必須具有誠實和可信的職業道德。數據安全性和保護對於企業來說是一個相對較大的成本。盡管數據不能直接產生收入,但它是企業的基礎。否則可能會給企業造成巨大損失。至於這位員工以前遭受的苦難,這種極端的舉動是未知的,但是這樣做顯然是不明智的。盡管這給公司帶來了一些損失,但他也陷入了深淵。此前,有媒體報道,由於技術人員和老闆之間的沖突,報仇的意圖最終陷入了深淵,微盟員工刪除這種資料庫顯然構成了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罪行。
❷ 創始人回應,員工刪庫跑路,公司市值暴跌10億始末!
1. 2020年,微盟遭遇了一場震驚業界的戲劇性事件——一名運維工程師因個人困境,對300萬商戶的數據下了狠手,導致公司市值蒸發近10億。
2. 事件經過如下:2月23日晚,微盟SaaS服務遭遇晴天霹靂,商戶運營被迫停滯,公司立即通報警方,並緊急公告。
3. 2月24日,微盟官方迅速回應,報案並承諾在24-48小時內修復數據,商戶的損失已成為既定事實。
4. 25日,微盟證實資料庫被刪除,核心運維員工被拘捕,賠償方案出台,業界震動。
5. 2月26日,微盟核心業務逐步復甦,新用戶得以注冊,老用戶數據合並工作展開。
6. 27日,微盟創始人孫濤勇公開回應,員工深陷網貸和經濟壓力是事件背後的深層原因。
7. 微盟,作為香港主板上市公司,承載著無數中小企業和微商的夢想。創始人孫濤勇以其領導力,將微盟推向高峰,但這次事件暴露了公司在許可權管理、應急響應和數據安全方面的脆弱性。
8. 技術團隊承受巨大壓力,恢復數據的過程不僅是技術考驗,更是對團隊韌性和責任的磨礪。
9. 這次事件對程序員而言,是成長的催化劑,危機中的教訓將成為寶貴的財富。
10. 微盟團隊在挑戰中砥礪前行,業界也應吸取教訓,強化安全防護措施,以防類似悲劇重演。
11. 微盟的挑戰讓我們看到,企業的成長與責任並存,安全是不容忽視的基石。
12. 我們期待微盟在度過這次難關後,變得更加堅韌,更加註重每一位用戶的數據安全。
❸ 微盟系統被員工刪庫,這件事到底有多嚴重
微盟系統在2月23日夜晚7點,遭遇到被內部員工刪庫的情況,雖然事後公司立即召集了大量技術人員並啟動了緊急響應機制,但是36個小時也僅僅是修復完成了生產環境和所有新用戶的數據,而老用戶由於數據修復時間問題,只能提供過渡方案。由此可見,此次微盟系統遭遇到員工刪庫,這件事已經帶來了嚴重的影響。
其實小編所說的這些都是一些輔助作用,但是最終的防線一定是技術人員。最近幾年,由於技術人員有意或無意造成的事故有很多,所以說技術人一定要遵守職業道德底線,關注網路安全。
❹ 微盟遭員工刪庫事件,反映出企業管理的哪些問題
微盟事件可以說為這家企業帶來了很大的損失,這個損失不是可以用錢來衡量的,尤其是在疫情這個關鍵的時期,很多公司都靠網路銷售,而發現自己的平台癱瘓了,也給商戶對平台的信任打了折扣。從這件事反映了企業有什麼樣的問題呢?
一、企業管理鬆散
一個企業的管理直接影響到這個企業可以走多遠,那這件事對於企業的管理體現出了哪些問題?首先數據安全不是一個人的事情,有些企業為了節約成本,技術人員一個或者兩個,還有的會招新員工替代老員工,把一群忠心的老員工傷的不要不要的,只是因為老員工比較貴,但是沒有考慮到新員工帶來的潛在威脅。
所以通過以上問題來看,企業管理是一門很深的學問,管理的好就順風順水,管理不好就是逆水行舟,所以希望企業注意這個問題,不要讓自己的企業出現類似問題。
❺ 程序員刪庫跑路是多是出於什麼心態
這一切的緣由還是因為加班壓力山大,試問經常加班到公司只剩自己是什麼感覺,這沒人能體會。
互聯網圈子裡,一直以來都流傳著「刪庫跑路」的段子。很多程序員會把 「刪庫跑路」當做發泄工作壓力的口頭禪。然而現實中,這兩年程序員刪庫跑路的新聞層出不窮。刪庫對一個公司的影響不言而喻,可能會導致系統瞬間崩潰,所有相關功能癱瘓,接著就是公司無法估計的經濟損失。跑路的程序員也被抓,可以說是兩敗俱傷。
❻ 微盟事件真相是什麼
事情經過
2020年2月23日18時56分許,微盟核心運維賀某酒後因生活不如意、無力償還網貸等個人原因,在其暫住地上海市寶山區逸仙路XXX弄XXX號XXX室,通過電腦連接公司VPN、登錄公司伺服器後執行刪除任務,將微盟伺服器內數據全部刪除,導致微盟自2020年2月23日19時起癱瘓,300餘萬用戶(其中付費用戶7萬余戶)無法正常使用該公司 SaaS 產品。(上述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2月25日,我們緊急恢復了核心業務的線上生產環境,新用戶使用不受影響,並提供老用戶臨時過渡方案,確保商家在數據暫時沒有恢復的情況下可以正常經營。
2月28日,我們恢復了所有業務的線上生產環境,並且開放了老用戶登錄,以及恢復了微站產品的所有數據。
截止到3月1日晚8點,在騰訊雲團隊協助下,經過7*24小時的努力,我們數據已經全面找回,由於此次數據量規模非常大,為了保證數據一致性和線上體驗,我們將於3月2日凌晨2點進行系統上線演練,將於3月3日上午9點數據恢復正式上線。
此次事故給商家經營造成了嚴重的影響,公司管理層對此深感自責和愧疚,我們准備了1.5億元人民幣賠付撥備金,其中公司承擔1億元,管理層承擔5000萬元。在緊抓數據恢復的同時,也在同步研究商家賠付方案,我們擬定了現金賠付計劃和流量賠付計劃供商家選擇。
同時此次事故也暴露出公司在數據安全方面出現了管理漏洞。事故發生後,我們加強了內部流程式控制制管理,同時邀請外部數據安全專家一起來評估數據安全保障方案,並迅速制定了一份數據安全保障計劃,以杜絕此類事故的再次發生。
賠付計劃
此次事故給商家經營造成了嚴重的影響,公司管理層對此深感自責和愧疚。事故發生後,公司管理層在緊抓數據恢復的同時,也在同步研究商家賠付方案。
首先針對此次賠付計劃,我們准備了1.5億元人民幣賠付撥備金,其中公司承擔1億元,管理層承擔5000萬元。其中公司董事會主席兼首席執行官孫濤勇承擔3500萬元,公司執行董事兼首席技術官黃駿偉承擔500萬元,公司執行董事兼智慧商業事業群總裁方桐舒承擔500萬元,公司執行董事兼智慧營銷事業群總裁游鳳椿承擔500萬元。
其次整個賠付方案中,我們既要考慮商家因系統不可用而造成的利潤損失,同時也要考慮系統不可用而帶來的流量損失,因此我們的賠付計劃做了兩個不同的方案供商家任選其一。
01
現金賠付計劃
我們會針對因系統不可用期間商家邊際貢獻利潤額進行賠付,具體公式計算如下:
邊際貢獻利潤額=日均收入×行業平均邊際貢獻利潤率×系統故障時間
(其中日均收入等於該商家在2020年2月17日晚7點至2020年2月23日晚7點在微盟系統中產生的實際成交額除稅後的平均值;邊際貢獻利潤率是指在收入(不含稅)基礎上扣除商品成本、倉儲及物流費及推廣費、銷售傭金等與商品服務銷售及交付過程直接相關的費用之後的邊際貢獻利潤占收入的比例;行業邊際貢獻利潤率最終參考值將以研究機構公開報告為准;系統故障時間自2月23日晚7點至3月3日上午9點)
02
流量賠付計劃
我們會針對因系統不可用期間的商家給予騰訊廣告50000曝光次數進行流量補償,並且提供賬戶運營服務,同時再延長SaaS服務有效期兩個月。
(其中騰訊廣告包括微信朋友圈廣告、微信公眾號廣告、小程序廣告等;曝光次數是指該廣告被用戶看到的次數;運營服務包含廣告的創意策劃、素材製作、投放執行、數據分析、賬戶優化、數據報表等運營服務)
最後我們所有的賠付將通過線上賠付系統完成,公司將在接下來一個月左右開發完成線上賠付系統,屆時商家可通過登錄微盟商戶後台,點擊申請賠付即可完成。
數據安全保障計劃
此次事故暴露出公司在數據安全方面出現了管理漏洞。事故發生後,我們內部在系統自查的同時邀請外部數據安全專家一起來評估數據安全保障方案,現公布措施如下:
措施一:數據安全管理機制全面加固與整改,加強運維平台治理
1、完善數據安全管理制度(涵蓋許可權、監控、審計方面),嚴格執行授權審批制度;
2、使用騰訊雲CAM許可權系統進行雲資源管理,嚴格執行分級授權和最小集許可權制度,對高危險動作執行二次授權制度;
3、建立科學、高效、安全的網路策略,對開發環境、測試環境和生產環境進行嚴格隔離;使用騰訊雲堡壘機替換自建堡壘機,進行細粒度許可權分級和授權管理,同時嚴格審計堡壘機操作日誌,發送安全審計報表;
4、加強運維安全流程學習,職業道德學習,法律學習等。
措施二:加強災備體系的建設,做到多雲異地冷備1、建立多雲災備體系,在北京、上海、南京等地區建立全備份的冷備系統架構;2、藉助騰訊雲的IAAS的底層服務能力,建立高可用的同城雙活架構;3、雲上所有的雲主機,啟用每天的快照策略,保證全量和增量備份;4、所有非結構化數據,使用騰訊COS對象存儲系統進行歸檔保存,啟用COS的多異地復制功能,數據存放多地,並且COS冷存儲,確保數據只增不減;5、建立月、季度級別的定期演練機制和制度
。
措施三:基礎設施全力上雲1、藉助騰訊雲資料庫MySQL的數據高可用和安全體系,逐步放棄自建資料庫服務,遷移到騰訊雲資料庫(CDB),快速具備資料庫跨可用區和異地災備的能力;2、黑石1.0物理機全面升級黑石2.0,全面使用雲主機。
法院判決
2020年9月,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認為,賀某行為違反國家規定,刪除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的數據,造成特別嚴重的後果,其行為已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
賀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認罰,可依法從輕處罰。辯護人的相關意見本院予以採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第二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六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賀某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2月24日起至2026年2月23日止。)
二、作案工具筆記本電腦一台依法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