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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員剛入職怎麼提離職

發布時間:2024-11-10 09:22:54

1. 程序員合同沒到期,可以走嗎公司要是不放人呢

程序員合同沒到期,可以走,公司要是不放人,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就可以,但是如果有簽保密協議和簽訂培訓協議約定的,要遵守有關規定或者支付違約金。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 java程序員 試用期離職

我覺得完全沒有必要,別人看不看得起,是別人的事情,自己能不能長本事才是最實在的,走自己的路,讓別人說去。看的長遠點兒,加油~

3. 離職時,你會跟領導說什麼

離職時,我會跟領導說下面幾句話:

第一句:「領導,雖然這幾年在你的帶領下發展不錯,但考慮XX原因,我打算離開公司…」

先通過肯定領導,表明離職不是和領導間存在矛盾,這對於後續平心靜氣地溝通離職原因有幫助,如果離職不可避免,領導警惕的會是HR和你聊時,你會不會在離職理由里提到和他有關的因素。

第二句:「領導放心,我會做好交接工作,待交接工作梳理過了,預計XX天就可以完成交接,麻煩看下讓誰和我交接,有什麼問題我走了也可以找我的…」

4. 試用期提前一個月辭職會不會被馬上辭退

勞動者在試用期辭職是一件非常普遍的事情,因為試用期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相互考核、選擇的時期,所以勞動者試用期辭職相對自由,不過我國《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辭職也做出了一些相關規定。下面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試用期辭職需要提前幾天。

一、試用期辭職需要提前幾天

試用期辭職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盡管試用期離職無需理由、不限形式,只要提前3天告訴單位就可以了,但最好還是做好工作移交,得到領導認可後離職比較妥當。

二、試用期辭職有工資嗎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因此,在試用期內,只要勞動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並且用人單位應該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

三、《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辭職的相關規定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勞動者雖然處於試用期,但其基本權利也應該得到保障,一些單位常常無視《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拒絕試用期員工辭職,又或者要求試用期員工和正式員工一樣提前30日提出辭職申請才解決勞動合同,這些做法都是違法的,勞動者在遭遇這種情況時,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來維護自己的利益。

5. 程序員跳槽,hr會比較看中之前工作用的開發語言還是之前工作的做的項目類型與公司的相似度

最近大家談到的投簡歷、面試的話題很多。事實上辭職也有很多話題,也能讓我們進行深刻思考。請看以下」辭職的程序員那些事兒「
一、類型1
有個工作了1年不到的程序員提交了辭職報告
我作為HR簡單詢問理由(實際上不存在HR干涉,我只是做個統計)
問:為何要辭職
答:個人原因。乾的不是很開心
問:能簡要說點原因嗎?
答:沒啥好說的。就是感覺公司管理有點混亂
問:下家找好了嗎?
答:還沒呢。想休息一段時間(實際上據我所知1個月前就已經妥當了)
點評:其實不要把HR都當做特務,講點真的沒壞處。據我所知,該程序員找到的下家是我很熟悉的一個單位,說句不好聽的話,該公司老闆是很摳門的,而且公司的業務類型很鬆散,根本談不上前途。我本想勸說該程序員一番,結果被他最後一句給悶在那了。果然,該程序員半年後又給我打來電話問是否可以回原單位。當然公司面上不拒絕「回頭客」,但畢竟二進宮,從管理者角度來講肯定是一個心結,除非你能力真的很出眾

二、類型2
有個員工和他的部門經理因為項目上的一些小事發生了激烈爭執,差點動起手來。因為害怕經理報復,主動提交了辭職報告。
我再次降臨。
問:辭職是因為XX經理
答:是的。我覺得今後的工作很難開展
問:其實我覺得XX經理不會為了這點小事記在心頭的。他能做到經理也不會這么小氣
答:你能保證?
問:「#¥#*&……%%」(我表示真的不能保證)
答:那不就得了。與其等他來給我穿小鞋,不如我先下手為強、
問:我來幫你做個橋梁作用,和你們XX經理溝通一下如何
答:不必了,我意已決。
後來,我想了一個辦法:找該經理溝通。該經理問我怎麼了,是否該員工要辭職?我答:NO,並且該員工來找我,承認當時過激,表示要向他道歉,因為不好意思,叫我來代為轉達。經理哈哈一笑說:他說工作歸工作,私下歸私下,何況此事他根本沒放在心上。
次日我去找該員工,用同樣的方法安撫了該員工。於是一場即將發生的離職慘案煙消雲散。
點評:不要指望每個公司的HR或者橋梁人員都能發揮這樣的作用。大部分人不但發揮不了協調作用還可能會火上澆油,最好的辦法是加強自身的溝通能力。職場中不是每個人都能遇到貴人相助。

三、類型3
一個元老級程序員要離職,原因是有單位高薪挖人。
我再次天使般的」查戶口「
問:其實薪水不能衡量一個人的價值
答:那你覺得什麼能衡量
問:譬如發展空間、上升機會、公司平台
答:這些我都聽膩了,能講點真的嗎?
問:這樣吧,既然你已經這么堅定了,我想問問你對我們公司還有什麼好的發展建議嘛?
答:建立項目承包制,程序員的收入和項目實際利潤掛鉤,可以項目提成
問:還有嗎?
答:公司能不能不要限制員工上班上什麼網站,每天只能上某幾個網站,憋屈死了。
點評:該元老最後一個問題後來通過多方努力終於解決了。但是第一個問題真心沒法解決,很多程序員只看到一個項目的毛利潤,沒有看到一個項目從洽談、敲定、開發、實施維護那些無形的成本有多高,他們只看到合同金額是如此的大,但真正到公司賬上的數目遠遠不是這樣的。
事實上,該元老的下家也是用這種方式吸引他跳槽。但結果是一年後該元老又跳槽了,因為這個」提成「根本就是一個泡泡,答應他的老闆根本到後來兌現不了承諾,至少大部分公司都兌現不了。

四、類型4
一個有兩年工作經驗的程序員跳槽,理由是要創業了。
我的出現已經是老面孔了。
問:想好創業做什麼了嗎?
答:我和幾個朋友合夥搞一個XXX項目
問:前期准備都已經充分了?譬如資金和渠道
答:這個沒有想太多,反正項目我覺得有前景,將來絕對能火
問:考慮過失敗的可能性?
答:失敗不怕,反正年輕
問:我建議你再積累幾年創業更好,這時你的人脈和技術都已經成熟了
答:不用了。我感覺我已經到了那個時機了。
事實上,沒幾個月該程序員就放棄了創業,去了一家小公司繼續上班了。
點評:堅決抵制心血來潮的創業。我們在網上或者電視上或者書上看到的創業成功者,請用腳趾頭點點有幾個?再用計算器算算我國程序員有幾個?比率是多少? 不要因為馬雲的一句話就立馬下海創業。
另,有時好好打工,比你自己創業賺的錢更多,家庭幸福指數更高。

五、類型5
一個入職了才1個星期的員工要離職。
我很好奇,特想知道為什麼
問:是因為公司的問題?
答:不是公司的問題
問:那是神馬問題?
答:我感覺公司的工作節奏和氛圍我適應不了,同事都很排斥我。
點評:最近這類離職的程序員太多了。都是幹了一個月不到就離職,搞得我們很郁悶。後來仔細研究發現,這類離職的員工有個共性就是性內大都非常內向,不善和同事溝通,不擅長自我完善心態。導致到了一個快節奏工作氛圍的公司後,很難適應,越難適應造成的自我心理障礙就越厲害,心理障礙造成了其根本無法融入現有團隊,於是只好辭職。雖然他們的技術還是不錯的。
所以,這里要建議廣大新入行的程序員,職場是一門很大的學問。學技術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要學會修補自己的性格,與人溝通是最基本的技能,首要技能並不是技術。否則借你十根金箍棒你都無法保唐僧取經。
殘疾人現在能參與到各種行業工作中,包括啞巴。但你見過優秀博學的啞巴程序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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