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Linux中rpm和yum命令的異同點是什麼
Linux中rpm和yum命令有相似之處但是也有根本區別,具體異同點如下。
一、相同點
rpm和yum命令都是軟體包管理器,是敗指搜用於互聯網下載包的打包及安裝工具。它們的操作系統都是FedoraLinux。
二、不同點
1、安裝程序不同
RPM文件在Linux系統中的安裝最為簡便。以著名的圖像處理軟體XV為例,其RPM包xv-3.10a-13.i386.rpm可以在該程序的主頁中下載取得。如果連網速度足夠快,可以直接從網路上安裝應用軟體,只需要在軟體的文件名前加上適當的URL路徑。作為一個軟體包管理工具,RPM管理著系統已安裝的所有RPM程序組件的資料,因此可以使用RPM來卸載相關的應用程序。
可供Yum下載的軟體包包括Fedora本身的軟體包以及源自rpmfusion和rpm.的Fedora Extras,全部是由Linux社區維護的,並且基本是自由軟體。所有的包都有一個獨立的PGP簽名,主要是為了用戶的系統安全。而對於Fedora core 4.0 的用戶,rpm.的簽名是自動導入並安裝的。
2、兩者優點不同
Yum是rpm的前端程序,主要目的是設計用來自動解決rpm的依賴關系。它可以自動解決依賴關系,也可以逗滑對rpm進行分組,基於組進行安裝操作。引入倉庫概念,支持多個倉庫並且配置簡單。 yum倉庫用來存放所有的現有的.rpm包,當使用yum安裝一個rpm包時,需要依賴關系,會自動在倉庫中查找依賴軟體並安裝。倉庫可以是本地的,也可以是HTTP、FTP、nfs形式使用的統一的網路倉庫。
RPM是Red Hat公司隨Redhat Linux推出了一個軟體包管理器,通過它能夠更加輕松容易地實現軟體的安裝。RPM通過將代碼基於特定平台系統編譯為可執行文件,並保存依賴關系,來簡化開源軟體的安裝管理。針對不同的系統設定不同的安裝包。並且它的組件查詢功能和驗證功能十分出色。
3、兩者硬體描述不同
RPM是高通專用的硬體引擎,用於管理共享的SoC(系統級晶元)相關資源,其中包括匯流排,時鍾,電源軌等。RPM的目標是滿足SoC的操作和性能要求的同時實現最大的功率節省。RPM接受多個RPM主控的資源請求。仲裁和聚合請求,並配置共享資源。RPM的主控方有應用處理器,調制解調處理器,以及一些硬體加速器。
RPM包含內部邏輯,用來聚合和仲裁不同RPM主控方的請求。它同PMIC,匯流排仲裁模塊,以及時鍾控制模塊都有介面,以便配置共享資源。
而yum是一個在Fedora和RedHat以及CentOS中的Shell前端軟體包管理器。基於RPM包管理,能夠從指定的伺服器自動下載RPM包並且安裝,可以自動處理依賴性關系,並且一次安裝所有依賴的軟體包,無須繁瑣地一次次下載、安裝。
(1)命令的異同擴展閱讀
軟體包的構成和分類
一、構成
可分為應用軟體包和系統軟體包兩大類。應用軟體包與特定的應用領域有關,又可分為通用包及專用包兩類。通用軟體包根據社會的一些共同需求開發,專用軟體包則是生產者根據用戶的具體需求定製的,可以為適合其特殊需要進行修改或變更。
軟體包既可以是源代碼形式,也可以是目標碼形式。用戶手冊和指南等文檔是軟體包的重要組成部分。此外,軟體包的維護及技術支持也是非常必要的。
軟體包在系統管理中,軟體包的管理是最重要的,是系統管理的基礎的基礎;只有學會軟體包的管理才能談得上其它的應用。管理軟體包需要了解文檔格式、更新軟體包、查詢相對的文檔,以及熟悉幾個常用的軟體包管理工具,比如system-cofig-packages 、yum 、ppapt等。
二、分類
分成Linux、BSD系統和Windows系統
在Linux、BSD系統中,軟體包主要以兩種形式出現:二進制包以及源代碼包。 主要的二進制包格式有rpm、deb、Autopackage。源代碼包則主要適用於自由軟體的安裝,用戶察歷需要自己編譯它們。對於Windows系統,在Windows中,軟體包大多數以安裝程序的方式出現,可以將軟體安裝在制定的目錄中,也有直接使用壓縮工具打包的,解壓縮之後便可運行。
『貳』 使役形式與命令形式的異同
相同的地方比較少,這是幾乎不同的兩種形態
1、使役形態:表示讓某人做某事,實際使用里也可以表示強制、指令等,但是不如命令形強烈。
比如:
この問題は難しいから、少し考えさせてください。這個問題比較難,請讓我思考一下。
私は母を泣かせるようなことはしたくない。我不想做讓媽媽傷心的事情。
2、命令形:命令別人做某事,語氣非常強烈,主要是上級對下級,長輩對晚輩,或者緊急情況下使用。
黙れ!安靜點!
早く起きろ!快點起來!
除了語氣強烈之外,命令形幾乎都是用在對話中的,而使役形既可以用在對話中,也可以用於平常的敘述。這是比較大的區別。
『叄』 法律與命令的異同之處是什麼
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法律的效力高於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行政法規的效力高於地方性法規、規章。地方性法規的效力高於本級和下級地方政府規章。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的效力高於本行政區域內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依法對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作變通規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適用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規定。經濟特區法規根據授權對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作變通規定的,在本經濟特區適用經濟特區法規的規定。部門規章之間、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之間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許可權范圍內施行。同一機關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特別規定與一般規定不一致的,適用特別規定;新的規定與舊的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新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不溯及既往,但為了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別規定除外。法律之間對同一事項的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行政法規之間對同一事項的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國務院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