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軍人以服從命令為天職這句話是如何理解的
一個經過生死的因戰五級殘疾軍人是這樣理解「軍人以服從命令為天職」這句話的:「軍人以服從命令為天職」是建立在信仰和信任基礎上的,只有相信黨、相信黨指揮槍,相信上級首長立足於高點、大局和環境因素,才會有每一個解放軍官兵自覺的「軍人以服從命令為天職」的。
『貳』 服從命令是天職
牛與人,兩者在面對指令時展現出了截然不同的態度與思考。牛遵循命令,不問緣由地執行,而人則在服從命令的同時,還會思考背後的邏輯與合理性。
在軍隊中,服從命令被視為一項天職,其目的是確保紀律的嚴明與執行的高效。一支紀律嚴明的軍隊,是戰無不勝的基石。然而,當面對荒唐、不合理的命令時,僅僅依賴於服從,可能會導致錯誤決策或執行不當,甚至傷害到士兵與民眾的利益。
以《亮劍》中的例子為例,政委對李雲龍的指責源於在長征期間未能及時購買糧食,導致士兵搶奪百姓糧食的事件。這樣的命令不僅荒謬,而且違背了軍隊與社會的基本倫理與法律。面對此類情況,軍隊成員在服從命令的同時,需要具備明辨是非的能力,能夠對命令進行評估與質疑,以保護自身與公眾的利益。
因此,軍隊中的服從命令應建立在理性的基礎上。軍人在執行命令時,應首先確保其合法性與合理性。當命令違反了基本道德原則或可能導致不良後果時,軍人有權提出異議,並尋求更合適的解決方案。在這樣的框架下,軍隊不僅能夠保持紀律性,同時也能夠維護社會正義與公眾福祉。
『叄』 當兵的為什麼要以無條件的服從命令為天職
戰爭中的指揮,歸結起來就是如何讓敵人更有效率地去.死,和如何讓自己人更有效率地去.死。人的本能是怕死的,而一旦戰斗命令發布,很可能就需要當兵的克服自己的本能而准備去.死。平時強調的無條件服從命令,說到底都是為了訓練一種令行禁止的習慣做鋪墊,這種被稱為「紀律」的習慣的目的是讓士兵在接到即便是讓他們赴死的命令時,不會問詢質疑反駁拒絕而是無條件地服從。如果當兵的接到命令卻挑三揀四,無法實行,那就是部隊的潰散或嘩變
『肆』 怎麼看待軍人以服從命令為天職
軍人的天職是「服從命令」,這是古今中外少有爭議的一句話,尤其是在軍人圈子裡。因為戰場局面千變萬化,上一級更能掌控全局、著眼未來,下級堅定的執行全局任務是沒有商量的。尤其是「兵者,詭道也」,即使是上級下令投降,下級也需要服從,因為上級很有可能是在策劃計謀。
其實,「以服從命令為天職」是存在例外情況的,古今中外都有類似的例子。首先《孫子兵法》里就講過,「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意思就是在外作戰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不受上級命令約束。
古往今來「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的情況非常多,但所有前提都建立在勝利的基礎之上,如果「不受君命」而且沒有取得勝利,那違令者一定會很慘。宋代岳飛曾經被趙構12道金牌召回,前11道金牌岳飛都拒絕了,如果岳王爺最後能夠贏回二帝或許還能挽回一切,而最後如果完成不了這個目標,結局是註定的。
還有另一種情況,那就是在上級命令必然違背良知的情況下發生的,因為軍人首先也是一個人。
1992年兩德統一後,幾位曾經射殺過越境柏林牆市民的士兵接受審判,辯護的理由是自己執行的是上級命令。但是法庭認為,執行命令可以,可是否進行准確射擊的權力仍然在士兵手中。柏林法庭最終判決:開槍射殺人的士兵判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釋。
主審法官發表了一段經典名言:「東德的法律要你殺人,可是你明明知道這些唾棄暴政而逃亡的人是無辜的,明知他無辜而殺他,就是有罪。這個世界在法律之外,還有『良知』這個東西。當法律和良知沖突的時候,良知是最高的行為准則,不是法律。尊重生命,是一個放諸四海皆準的原則;你應該早在決定做圍牆衛兵之前就知道,即使東德國家法也不能抵觸那最高的良知原則。」
西點軍校將「拒絕執行不合理命令」寫入了道德課程。
不過盡管如此,各國在執行過程中都難免會出現標準的不統一。畢竟有時候立場不同,良知和善惡的判定是會出現差異的。
『伍』 軍人服從命令為天職,你如何踐行和理解
反過來想 如果不以服從命令為天職 很可能因為自己的片面理解和錯誤判斷而造成全局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