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部隊是怎麼下達作戰命令的
1,按照美軍正常的指揮流程,作戰指令通常按照「總統→國防部長(經參聯會主席)→戰區司令部→下級聯合部隊司令部→各級作戰部隊」的程序下達。
賦予部隊作戰命令一般通過指揮文書,有時也可口頭下達。是實施指揮和部隊遂行作戰任務的依據。
所以,部隊作戰命令是逐級下達的,一層一層,下達命令可以越級下達,上報情況必須逐級上報。
軍隊還有一套自己的內部網路系統,一般通過這套系統來下達命令,有語音的和書面形式兩種方式。
2,部隊作戰命令通常指規定作戰任務的戰役、戰斗命令。廣義的作戰命令也包括開進命令、換班命令、撤離戰場命令等。作戰命令有合同命令和個別命令。合同命令是對所屬和配屬部隊統一下達的命令。通常用於戰役、戰斗組織准備階段。
3.其主要內容是:敵情判斷;上級意圖和本部隊的任務,指揮員的決心;友鄰的任務,分界線和接合部保障;各部隊的編成、部署和任務;炮兵群和防空兵群、諸預備隊的編成、配置和任務;完成作戰准備的時限;指揮所開設地點和時間;代理人等。
4,下答作戰命令的要求
(1)內容要求表述准確,措詞簡明扼要。由正職指揮員署名,視情況以書面、電報、圖表或口述等方式下達。
(2)防禦作戰命令,還應有陣地編成、火力配系、工事構築、障礙物配系等內容。個別命令是只對某一部隊下達的命令。其內容僅限於該部隊的任務及其有關問題。通常用於戰役、戰斗過程中,或為不暴露整個作戰企圖時採用。
5,簡單介紹美軍作戰命令的下達
(1)在美軍作戰指揮鍵的最高層,總統和國防部長負責決策「打不打」「何時打」等戰略性問題,「如何打」則由戰區司令部司令決定。伊拉克戰爭中,由布希和拉姆斯菲爾德組成的美國國家最高軍事當局向中央司令部提供戰爭目的、預期軍事狀態等宏觀指導,而作戰計劃、兵力調撥、戰爭實施等具體作戰事宜均由弗蘭克斯將軍領導的中央司令部完成。
(2)美軍常設的高層指揮系統分為國家軍事指揮系統和聯合作戰司令部指揮系統兩級。(3)美軍最高統帥機關是由總統和國防部長組成的國家最高指揮當局,其指揮流程是:總統和國防部長的命令由參聯會主席通過國家軍事指揮系統下達給各聯合作戰司令部司令,再由聯合作戰司令部司令負責具體指揮事宜。
最高指揮當局和聯合作戰司令部(總部)對作戰部隊有指揮權,參謀長聯席會議及其主席無作戰指揮權,但為二者聯系的橋梁和紐帶。當然,在特殊情況下,最高指揮當局也可以超級指揮一線部隊。
⑵ 作戰命令分類
作戰文書——是指用於組織指揮作戰的各種文件、電報和圖表。亦稱「戰鬥文書」。是軍用文書的組成部分,軍隊作戰指揮的重要工具。
一,指揮文書包括:命令、 指示、計劃、通知、通報、 批復、決心圖、 工作圖、要圖注記和密語本等。這類文書主要是表述作戰意圖,明確任務,提出要求,答復問題,通報情況等。
1,其中命令形式的文書,包括作戰命令、行軍命令和部隊輸送命令等。
2,作戰命令是指揮員對部隊賦予作戰任務的基本形式,是組織指揮作戰的主要文書。內容包括:敵情判斷,上級意圖,本級指揮員決心,友鄰情況,部隊任務區分,作戰要求,完成准備時限,以及指揮所開設等。
3,要圖注記是用軍隊標號和文字在軍用地圖、略圖、照片圖上簡要註明部隊行動的文書。內容包括:兵力部署,陣地編成,部隊任務,作戰分界線及其他要註明的事項。既可作為命令、計劃之類文書的附件,亦可作為主件。
二,報告文書包括:報告、匯報、總結和請示等。這類文書主要用於反映作戰情況,請求上級解決或明確某些問題。
三,備考文書包括:陣中值班日記,情況圖,兵要地誌,各種登記、統計資料等。這類文書主要用於記載作戰情況,供組織指揮作戰時查考。
作戰文書通常要規定機密等級和時限等級。機密等級,按內容的機密程度分為絕密、機密、秘密。時限等級,根據文書緩急程度分為特急、加急、急。擬製作戰文書要求做到迅速、准確、簡明、保密,並為下級執行命令留出必要的准備時間。
⑶ 軍隊下達作戰命令書面格式
賦予部隊作戰任務的指揮文書,有時也可口頭下達。是實施指揮和部隊遂行作戰任務的依據。
通常指規定作戰任務的戰役、戰斗命令。廣義的作戰命令也包括開進命令、換班命令、撤離戰場命令等。作戰命令有合同命令和個別命令。合同命令是對所屬和配屬部隊統一下達的命令。通常用於戰役、戰斗組織准備階段。
其主要內容是:敵情判斷;上級意圖和本部隊的任務,指揮員的決心;友鄰的任務,分界線和接合部保障;各部隊的編成、部署和任務;炮兵群和防空兵群、諸預備隊的編成、配置和任務;完成作戰准備的時限;指揮所開設地點和時間;代理人等。防禦作戰命令,還應有陣地編成、火力配系、工事構築、障礙物配系等內容。個別命令是只對某一部隊下達的命令。其內容僅限於該部隊的任務及其有關問題。通常用於戰役、戰斗過程中,或為不暴露整個作戰企圖時採用。作戰命令內容要求表述准確,措詞簡明扼要。由正職指揮員署名,視情況以書面、電報、圖表或口述等方式下達。(曾蘇南《中國軍事網路全書》)
⑷ 軍隊戰斗中各級執行命令有何區別
部隊下達作戰命令一般都是層層下達,具體級別大致如下:
國家級領導向如總參、參謀長聯系會議等國家級指揮中心下達作戰決心和戰略任務,同時調配部隊(一般以集團軍為單位進行調配)成立指揮中心或司令部,任命司令員,下轄若干個集團軍。
司令部召開各軍級軍事主官和參謀人員開會,根據戰略任務制定戰役策略,並向各軍軍事主官下達作戰任務。
各軍軍事主官召集師(旅)團級軍事主官和參謀人員,根據作戰任務制定具體戰術方針,並以團為單位進行任務分排。
各團軍事主官領受任務後,比如要守某個山頭,那麼就率部向目的地奔襲,然後向各連分排陣地。
連長直接指揮各排執行具體的戰術任務。
但如工兵、炮兵、坦克等獨立兵種一般由指揮中心親自調配。同時,指揮中心也會要求某個團排出幾個連執行特殊的任務。
比如某團向下分派任務,任務簡報一般是這樣寫的:
一營(欠三連)應於某時某分前到達陣地左翼構建工事,二營於某時某分前到達主陣地設防;三營(欠六連)於某時某分到達右翼設伏。三營六連與團屬炮連到某地構築炮兵陣地;一營三連為團預備隊